证照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公司证照管理的规定(3篇)

公司证照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证照管理,确保公司证照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第三条公司证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证照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证照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变造。

(三)完整性原则:证照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四)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照,应当加强保密管理。

(五)归档原则:证照应当及时归档,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二章证照的领取与保管第四条公司证照的领取与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立证照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

第五条证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以下工作:(一)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需求,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领取、变更、注销手续。

(二)建立证照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证照的名称、编号、有效期、领取日期、变更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三)对证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证照的安全、完整。

(四)定期对证照进行盘点,确保证照的数量与台账相符。

第六条证照领取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分类存放。

证照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证照,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第七条证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证照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证照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对证照进行保养,延长证照的使用寿命。

(三)对过期或失效的证照进行及时更换或注销。

第三章证照的使用与变更第八条公司证照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使用原则: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合理使用原则:证照使用应当合理、节约,不得滥用。

(三)责任追究原则:证照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证照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证照内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个人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个人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个人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个人证照的合法、合规使用,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个人证照的申请、使用、保管和注销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和个人证照的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以下个人证照:1. 身份证;2. 户口本;3. 护照;4. 学历证书;5. 职业资格证书;6. 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证照。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个人证照的申请、使用、保管和注销等流程;2. 审核员工提交的个人证照;3. 负责个人证照的保管和分发;4. 监督各部门和个人证照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个人证照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员工个人证照;2. 确保本部门员工个人证照的合规使用;3. 及时将员工个人证照的变更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个人证照的申请与使用第七条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符合规定的个人证照,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员工在办理业务、参加培训、出差等活动中,需使用个人证照的,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员工填写《个人证照使用申请单》,注明使用原因、时间、用途等;2. 部门负责人审批;3. 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办理手续;4. 员工凭《个人证照使用申请单》领取个人证照。

第五章个人证照的保管与注销第九条个人证照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不得私自保管。

第十条个人证照保管期间,应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需将个人证照交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个人证照进行清点,确保证照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章罚则第十三条员工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证照,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故意损坏、丢失或私自保管个人证照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企业证照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证照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证照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证照使用管理,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三、管理内容1. 证照管理机构设立证照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企业所有证照的申请、发放、归档和更新等工作。

2. 证照种类企业的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 证照使用规定(1)凡是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员工,必须持有效证照,且证照使用需符合其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

(2)员工不得私自挪用他人证照,如有需要必须得到受托人授权。

(3)员工使用的证照如有遗失、损坏或更新需求,须及时向证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4. 证照审批流程(1)员工申请证照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证照管理机构递交申请。

(2)证照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领导汇报审批结果。

(3)经过审批通过的证照将会及时发放给员工,不通过的需告知员工原因并要求重新申请。

5. 证照更新制度(1)企业证照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员工必须向证照管理机构申请证照更新。

(2)证照管理机构在收到更新申请后会及时处理,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安排员工去相关部门办理更新手续。

(3)更新后的证照需及时交回给证照管理机构,以便进行更新登记。

6. 证照归档和保管(1)证照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各类证照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证照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每位员工所持证照需在规定的位置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借或丢失。

(3)员工离职时,需将证照及时交回给证照管理机构,以便进行注销处理。

7. 证照使用违规处罚(1)对于擅自挪用他人证照的员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证照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员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其他(1)证照管理机构在管理工作中需勤勉尽责,确保企业证照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5篇)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5篇)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证照管理,确保公司证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第三条全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在公司证照日常管理中,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证照的有效、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证照的申请、领取和变更第四条公司证照的申请和领取应由指定负责人进行,必须与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五条申请证照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第六条申请证照的材料填写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有关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第七条证照变更需要重新办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指定负责人负责办理,确保变更后的证照及时更新。

第三章证照的保存和保管第八条证照应当在办理完成后,及时送交同一单位指定部门负责保管,由专人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证照的完整和安全。

第九条证照应存放在专用的文件柜或保险柜中,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盗、防潮措施,保证证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证照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并标明存档日期和保管期限。

第四章证照的使用和借用第十一条公司证照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使用证照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好证照,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指定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借用证照的情况,必须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四条证照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超时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第五章证照的更新和注销第十五条证照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及时申请续期或更新,避免证照过期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和损失。

第十六条申请证照更新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证照更新后,原证照应及时注销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证照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公司行政部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部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确保证照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提高公司证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第三条行政部负责证照的统一管理,包括证照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变更、注销等。

第二章证照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行政部应按照证照的种类、有效期限、使用部门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证照档案。

第五条新证照的收集:各部门在取得新证照后,应及时报送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归档。

第六条证照变更:证照内容发生变更的,原持证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证照报送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更新。

第三章证照保管与使用第七条行政部负责证照的保管,确保证照安全、完整、有效。

第八条证照的使用:各部门需使用证照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使用证照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证照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2. 使用证照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3. 使用证照后,应及时归还行政部。

第十条行政部应定期对证照进行清点,确保证照数量与档案一致。

第四章证照变更与注销第十一条证照到期、失效或被吊销、撤销的,原持证人应及时报送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证照变更或注销后,行政部应及时更新证照档案。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证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证照丢失、损坏、失效等后果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证照管理,提高公司证照管理水平,确保证照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维护公司证照管理的良好秩序。

证照管理规定

证照管理规定

证照管理规定证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制定本规定,规范和管理各类证照的发放、使用和注销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个体经营者等所有主体,依法享有相关证照权益和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条证照管理机构应依法设立,在各地方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下设符合管理需要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证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证照、审查证照申请、监督证照使用、协助解决证照纠纷等。

第二章证照的分类和申领第一节营业执照的申领和使用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申领营业执照。

第六条营业执照申领时,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如有虚假情况将面临处罚。

第七条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期申请。

第二节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领和使用第八条特种行业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许可证、建造施工许可证等。

第九条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领流程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业安全和公共卫生。

第三节其他证照的申领和使用第十一条其他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书等。

第十二条其他证照的申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持有其他证照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学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第三章证照的注销和变更第一节证照的注销第十四条证照持有人应在证照到期、作废、失效等情况下主动申请证照注销。

第十五条证照管理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在发现证照持有人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注销其证照。

第二节证照的变更第十六条证照持有人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证照变更。

第十七条证照管理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在发现证照持有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进行相应记录和更新。

第四章证照的监督和管理第一节监督体系的建立第十八条证照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证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监督体系应包括对证照的颁发、使用和注销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证照管理办法

证照管理办法

证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照管理,防范风险,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证照是指二级、三级及以下机构所使用的相关证件、执照等,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从外部取得的证件、执照。

第三条机构证照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保管、使用、年检、变更、注销、补办、报备、检查、监督等。

第四条机构证照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如下:(一)机构负责人为本机构证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机构行政部门负责证照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保管、使用、报备、检查、监督等。

(三)机构相关专业部门和行政部门负责证照的申请、年检、变更、注销、补办等办理工作。

第二章证照的保管第五条除必须公开悬挂的证照外,二级机构及其本部所辖机构的其他证照原件由二级机构行政部门统一保管,三级及以下机构的其他证照原件由三级机构行政部门统一保管。

第六条证照保管责任人由机构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其指定一名正式内勤员工为证照保管人,所有证照均应签署《证照保管责任书》。

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报二级机构行政部门存档,一份由保管单位自存备查。

证照保管岗位为重要岗位,公司为该岗位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证照保管责任人或证照保管人如有变动,应重新签署《证照保管责任书》。

第八条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证照保管责任人或证照保管人如调离本岗位,必须先办理证照交接手续,在确认证照安全、无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九条证照遗失或者毁坏的,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责成相关人员查找证照丢失或毁坏的原因,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证照颁发部门办理补办手续,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证照的申请、年检、变更、注销和补办等第十条机构证照的申请、年检、变更、注销和补办等手续的办理责任部门如下:(一)二级机构及其本部所辖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相关手续统一由二级机构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机构的行政部门协助。

证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证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证照管理工作,确保证照管理的合法、合规、高效,保障证照使用安全,提高证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证照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照:1. 证书、执照、许可证、批件等官方证件;2.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等知识产权证照;3.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特定用途的证照。

三、证照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证照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 规范性原则:证照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的程序、标准和要求;3. 安全性原则:证照管理应确保证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4. 便捷性原则:证照管理工作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四、证照管理制度1. 证照登记制度:对各类证照进行登记,建立证照台账,确保证照的完整性;2. 证照保管制度:明确证照保管责任人,对证照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3. 证照使用制度:明确证照使用范围、权限和程序,确保证照使用合法、合规;4. 证照变更制度:对证照的变更、续期、补发等进行规范管理;5. 证照注销制度:对不再具有效力的证照进行注销,确保证照信息的准确性;6. 证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证照档案,对证照的审批、登记、使用、变更、注销等过程进行记录,便于查询和监督。

五、证照工作流程1. 证照申请(1)申请人填写《证照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2. 证照审批(1)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2)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证照领取(1)申请人凭身份证、申请表和审批结果领取证照;(2)领取证照时,需核对证照信息,确保无误。

4. 证照使用(1)申请人按照证照使用范围和权限使用证照;(2)使用证照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5. 证照变更、续期、补发(1)申请人填写《证照变更/续期/补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3)办理完成后,将新证照发放给申请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照管理规定
1、目的
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规避风险,规范公司证照管理,明确证照管理权限和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廊坊总部,分公司以此制度为参考。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等往来对接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审及注销工作。

3.2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工商、税务等往来对接单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审及注销工作。

3.3行政办负责公司证照的监管。

3.4各部门(中心)必须按证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公司各种证照。

4、具体规定
4.1证照管理范围:证照包含《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经营运转中的各类证件。

4.2证照使用的申请程序(见附件1)
4.2.1申请人到行政处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

4.2.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批准,行政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4.2.3证照如需外携带出公司的,必须填写《证照外借申请单》(见附件3),注明使用范围、使用时间、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份数等要求,行政根据批准意见准备证照,并要求申请人签领,如有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复印无效”字样,防止员工在外从事非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3 证照的使用范围
4.3.1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联系时使用。

4.3.2证照年审、延期、变更及注销时使用。

4.4 证照的管理规定
4.4.1公司的证照由行政统一管理。

4.4.2 行政应及时登记证照的管理台帐,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注册号、使用期限等。

4.4.3 申请人必须在指定归还的时间内归还,如不能及时归还应向行政说明原因。

4.4.3 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公司证照。

4.4.4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4.4.5 各部门在办理证照申报、注册、年审办理后,必须统一交接给行政办归档保管。

4.4.6 各种证照要分类归档,归档的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且要复印全套资料随证照原件一并归档保管。

4.4.7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公司证照,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常务副总报告。

4.4.8 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证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证照,不得擅自使用。

4.4.9 保管人离职的,必须将证照移交给常务副总指定的员工,不得随意转交给他人保管。

4.4.10 因保管人无法正常履行证照保管义务时,必须书面授权予以他人保管。

书面授权必注明授权的证照名称、授权起止时间、授权行驶的内容。

4.4.11 证照到期、年审、遗失、注销的,保管人必须填写《证照办理申请单》(见附件4),经常务副总批准后,提交相关部门办理。

4.4.12经确认作废的证照,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证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批准后,由行政部消毁。

4.4.13凡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的严重性每次扣款10-200元不等。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立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此前与本规定相冲突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7、相关附件:
附件1:《证照使用流程图》
附件2:《证照使用登记表》
附件3:《证照外借申请单》
附件4:《证照办理申请单》
附件5:《证照报废申请单》
廊坊市鑫记元航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附件1:
证照使用流程图
附件2:
证照使用登记表
附件3:
证照外借申请单
附件4:
证照办理申请单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
附件5:
证照报废申请表
申请部门证照全称




申请日期
报废日期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