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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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应对手段,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背景、制度比较、法律问题探讨和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90年代,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和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

欧美国家在此领域起步较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欧盟和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欧盟于2005年启动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涉及20多个行业,包括电力、能源密集型产业等。

美国则在2010年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建立了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

欧盟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对纳入体系的行业和企业设定碳排放上限,并允许企业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而美国则采用目标与交易模式,政府设定减排目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减排,并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在实施与监管方面,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也各有特点。

欧盟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公平和透明。

美国的监管体系则更加灵活,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情况。

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欧盟的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动的影响,而美国的自愿参与原则则可能导致减排目标难以实现。

因此,完善法律制度是确保碳排放权交易顺利运行的关键。

在碳排放权交易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包括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等。

因此,需要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制定统一的法律标准是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

欧美国家在此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如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和美国的《清洁能源法案》等。

碳排放交易的效果与分析

碳排放交易的效果与分析

碳排放交易的效果与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其中碳排放交易制度就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

碳排放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向企业发放一定量的排放配额,企业如需超出配额则需购买市场上的碳排放配额;反之,若企业排放低于配额,可以将剩余的配额卖给其他企业。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保意识。

那么,碳排放交易制度实际运行效果如何?以下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制度推行的国家与区域目前,碳排放交易制度主要推行于欧洲、美国、中国等地。

其中,欧洲是全球最早推行该制度的地区之一。

2005年,欧盟制定并实施了碳市场计划(ETS),这一计划成为了欧洲减排的重要手段。

而美国虽然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碳排放交易,但仍有一些州在局部区域内推行这一制度。

如加州就曾在2013年开始实行碳排放交易制度,目前已经成为了全美最大的碳市场之一。

中国在2017年推出了全国碳市场建设试点,试点范围覆盖了北京、上海、广东等7个省市,涉及超过3000家企业。

中国政府表示,这一试点目的是尝试推出一种市场化手段来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总的来说,各国和地区在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运行上持续加强,将制度视为全球减排的重要举措。

二、制度的实施效果1、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制度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保意识。

有研究指出,欧洲碳市场实施后,欧盟28个成员国2012至2016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20%以上。

尽管可能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但从数据上看,碳排放交易制度对减排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

2、产业转型升级:由于需求减少,企业逐渐意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开始采用更为环保的技术生产,促进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例如,由于德国环保政策的实施,戴姆勒集团在德国的一家工厂采用了更为环保的技术生产汽车,并借此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实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比较研究引言:碳排放是全球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几个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探讨各个制度的特点和效果。

1.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碳排放权市场。

该制度的核心是统一的交易平台和国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减排或购买额外的排放权来实现自身减排目标。

然而,由于碳排放价格波动较大,以及欧盟政府过度分配排放配额的问题,该制度的有效性备受质疑。

2. 美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美国曾试图推出一个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名为“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然而,该法案在立法过程中面临强烈反对,最终未能获得通过。

尽管如此,美国的一些州份如加利福尼亚州和东北部地区依然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制度。

这些州份的制度相对较为成功,取得一定的减排效果。

3. 中国碳排放交易试点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也是后起之秀。

中国于2013年开始在七个省市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随后陆续扩大到更多地区。

该试点制度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类似,实行总量控制和分区分配的原则。

然而,由于中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特点,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如配额分配不合理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4. 日本碳排放交易制度日本于2005年启动了碳排放交易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工业和能源行业,以监督和推动企业减排。

然而,由于政府对碳排放配额分配不平等的问题处理不当,以及碳排放价格过低,导致该制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5. 国际个人碳排放交易制度除了以上国家和地区级别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外,还有一些国际个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尝试。

这些制度主要通过个人行为来减少碳排放,如购买可再生能源或支持碳汇项目等,并通过市场交易使个人的减排行为具有经济价值。

然而,由于个人碳排放的审计难度和确权问题,以及市场交易的复杂性,该制度在实际中面临一些挑战。

结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发展经验表明,建立一个有效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面临许多挑战。

浅析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其启示——以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为视角

浅析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其启示——以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为视角

独立有效的监测、 报告、 核证 系 G GI 成 员 州 内二氧 化 碳 的排 放 量 ; 第二 , 强 制 性 纳 入 规 主体 实 际 所需 的 排 放 总 量 , 独 立有 效 的排 放 监 测 、 报 告、 核 证 制 对 象 的 是 以化 石 燃 料为 动 力 且 发 电 量在 2 5 兆 瓦 以上 的 发 电 系统 是 R GGI 体系不 可 或 缺 的元 素。 首先 , 减 排 主体 要 根据 《 美 企业, 各州 至少 要将 2 5 %的碳 配 额 拍卖 收益 用 于战 略 性能 源 项 国联邦法规》 第 四十章七十五条的规定, 安装符合要求的监测 目 第 三 , 为 美 国其 他 地 区和 其他 国家带 来 示 范 的模 板 效 应 。
为 各 成 员州碳 排 放 权 交 易机 制 的运 行奠 定 了框 架 基 础 。 第二,
容进行审查、 核证。 再次, R GG I  ̄ J I 入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平台, 即二氧化碳配额追踪系统 ( COA TS ) 和独 立的第三方核证监
R GG I 在具体规则上赋予各州 自主裁量权, 制定符合各州具体 督机 构 , 对 初 级市 场 的拍 卖 和二 级 市场 中市 场交 易 行为 进行 监
为了防止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标准规则” 对每 规定, 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标准规则” 是指R GG I 各成员州 位举行。 将“ 谅解备忘录 ” 以法律形式予以细化, 各州通过立法机关赋 个竞标 者设定了获得配额 的上限 , 即在每次拍卖 中最多可购
予“ 标 准 规 则 ”法律 或 者行 政 法 规 的法 律 性 质 。“ 标准规则” 确 立 了R GGI 的立 法 宗 旨和 目的: 第一, 以最 经 济 的方 式 维 持 并 买拍 卖 中配 额 数 目的2 5 %。

美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美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美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及启示考虑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建议首先推动建立区域碳交易体系美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及启示《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

2009全球碳市场规模同比增长6%,达到1440亿美元。

据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交易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美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已建立起丰富和成熟的区域性碳交易市场体系。

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数据显示,近5年来,美国在配额和项目领域下的碳交易额已超过10亿美元。

美国碳交易市场的组织结构及成效目前,美国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分为供给者、最终使用者和中介等三大类,涉及受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州、减排项目的开发者、咨询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见图1)。

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是那些面临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州。

这些最终使用者根据需要,购买排放权配额或减排单位,以确保达到监管要求,避免遭到处罚。

图1 美国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已发放的减排单位可以进入到二级市场(如各种气候交易所)交易。

在二级市场中,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者以及保险公司等)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提供结构性产品满足最终使用者的风险管理需要;通过对远期减排单位提供担保(信用增级)来降低最终使用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等。

近年来,随着碳交易机制的完善和交易工具的丰富,美国在碳交易市场上已经实现新的突破。

根据世界银行(2009)统计,在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中,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交易额连续两年的增长速度都在2~3倍左右,2008年的碳交易额达到3.09亿美元,较2007年增长329%;2007年CCX的交易额为0.72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约2倍。

美国发展碳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多样化的区域性减排法律美国碳交易市场呈现出显著的区域性优势,即地方政府(州及市等)在碳交易政策的制定及行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正在形成“自下而上”的局面。

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基本制度

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基本制度

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1月(上)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基本制度张鸿云樱蒙特利尔大学,加拿大H1K2E3摘要:碳排放权交易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该区域内的减排目标。

减排目标的达成主要通过两个基本制度来实现。

首先是总额限定制度,即为减排体系规定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排放总量,限制其排放上限。

其次是在限额内履约从而完成减排目标的履约制度。

本文便将对总额限定制度和限额履约制度进行评述。

关键词:碳排放;碳排放交易;总额限定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1-0213-01作者简介:张鸿云樱(1992-),女,汉族,山东人,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在读,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一、总额限定制度如何合理地对排放总额进行限定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最先面临的问题。

只有将排放总量予以量化控制才能在之后的分配和交易阶段对控排企业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把控。

可以说,总额限定制度的构建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石,也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首要任务。

美国及世界范围内大部分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都是在总额限定的排放交易制度下建立的。

总额限定的排放交易制度(Cap-and-Trade),又称限额与交易制度,其中“限额”是指为碳排放权的总量设置上限,政府每年会将配额分配给各控排主体,这个上限会不断降低,即阶段性缩减可排放总量以达到减排目标。

而“交易”则是为碳排放权交易建立市场,为交易主体提供平台。

控排主体可以依据排污情况对配额进行买卖。

例如,一个企业某年的排放量少于它拥有的配额量,他就可以将多余配额卖出,获得收益;如果该企业的排放量多于配额量,就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

美国是总额限定的排放交易制度的创始国,该制度来自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无铅汽油”项目试点,更是在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中实现了二氧化硫限额与交易制度在国内的法律化,成为了此后欧盟限额与交易制度的参照。

目前,限额与交易制度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的主流制度。

浅析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其启示

浅析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其启示

浅析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其启示【摘要】推进碳交易试点是我国政府应形势需要而做出的战略选择。

“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是美国国内第一个区域强制性的碳交易体系,在我国当下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和试点地区的背景下,研究美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验有助于深化我国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认识,为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碳排放交易制度立法经验对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立法经验的评述法律基础。

RGGI(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也即“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得以确立的法律基础为“谅解备忘录”和“标准规则”。

“谅解备忘录”对RGGI的形成和施行发挥着实际的调节作用,然而由于美国宪法中协定条款的规定,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标准规则”是指RGGI各成员州将“谅解备忘录”以法律形式予以细化,各州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标准规则”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法律性质。

“标准规则”确立了RGGI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第一,以最经济的方式维持并减少RGGI成员州内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第二,强制性纳入规制对象的是以化石燃料为动力且发电量在25兆瓦以上的发电企业,各州至少要将25%的碳配额拍卖收益用于战略性能源项目;第三,为美国其他地区和其他国家带来示范的模板效应。

在立法上统一各成员州的交易平台。

RGGI通过法律规范和具体规则的相互补充实现区域合作性减排机制的协调一致性和灵活可操作性。

第一,在法律规范的制定上,“标准规则”为各成员州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运行奠定了框架基础。

第二,RGGI在具体规则上赋予各州自主裁量权,制定符合各州具体实践的政策和规则。

规定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在RGGI机制下,各成员州、排放主体等职责权限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区域合作性减排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

第一,碳排放交易的主管机构首先要成立本州配额登记平台、交易平台、碳排放监测体系和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

美国首个强制性碳交易体系(RGGI)核心机制设计方案及启示

美国首个强制性碳交易体系(RGGI)核心机制设计方案及启示

美国首个强制性碳交易体系(RGGI)核心机制设计及启示-国际贸易美国首个强制性碳交易体系(RGGI)核心机制设计及启示吴大磊赵细康王丽娟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工程“中国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责任和公众参与机制研究”(批准号:15BGL146);”广东省生态文明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基地”工程。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将于2017年启动。

学习和借鉴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经验,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意义重大。

中美两国同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美国“自下而上”的碳市场建设路径与我国相似。

本文对美国首个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碳市场建设的核心机制设计,包括配额总量设置、配额分配、MRV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阐述,其机制设计中完善的法规体系建设、尊重区域异质性、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等对我国碳市场建设都具有重要启示。

一、配额总量设置与调整机制(一)初始配额总量设置RGGI是一个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计划,现在包括美国的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纽约州、罗得岛州和佛蒙特州等9个成员州。

RGGI将电厂作为规制对象,C02为规制温室气体,控排企业范围是成员州内2005年后所有装机容量大于或等于25兆瓦且化石燃料占5090以上的发电企业。

其减排目标是至2018年,规制范围内的控排企业C02排放量较2009年降低10%。

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配额作为控排对象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许可单位,代表的是各控排对象在相应控制时期内碳排放的权利,是碳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

RGGI的初始配额总量由各成员州的配额总量加总确定,各成员州根据过去8年(2000年至2008年)历史碳排放情况设定各自初始配额总量。

与历史碳排放总量相比,除了特拉华州和罗德岛州两州外,其余成员州均设定了较为宽松的配额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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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主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概况
1.1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CCX 是全球第一个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
平台,2003 年以会员制开始运营。按照 CCX 的制度 安排,首先通过交易所的会员注册系统纳入会员,会 员自愿设计并形成交易规则,CCX 的会员涉及航 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按 照要求,CCX 的会员自愿但从法律上承诺减少自身 的温室气体排放,以会员1998—2001年的温室气体 排放量为基线,采取两个阶段的逐年计划减量策略; 最后CCX规定了可在交易所范围内流通的配额单位 及交易品种,同时开展 6 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 此
划,目前只剩加州。
美国地方政府在参与碳减排行动、制定碳交易
政策、发展低碳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上,逐渐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方
式,但是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互独立、缺乏
联系,呈分散、各自为政的状态。这虽然可推动区
域内减排目标的实现,但会形成不同的配额价格和
不同的边际减排成本,将导致效率的损失,并且较
根据 CCX 的统计数据,自 2003 年交易开始以 来,其成员共减少 4.5 亿 t 碳排放,但 2010 年连续几 个月没有交易,导致其名存实亡。CCX 还受到交易 市场不完善、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等的影响,碳交 易市场的交易价格经常出现巨大波动。
这说明仅仅通过自愿交易难以实现既定的减排 目标,也无法保障气候安全,正如耶鲁大学著名经 济学家诺德豪斯教授所言:对于依靠愿望、信任、富 有责任感的公众、环境道德和内疚感来实现主要减 排目标是不现实的 [2]。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碳 价格,而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则是对碳排放定价的 重要工具。另一种工具是碳税,鉴于美国政治体系 的特征,几乎不可能征收碳税,政治家也缺乏相应 的意愿来推动此事,所以在美国,总量控制与交易 制度是讨论最多、也最有可能得以实施的减排机制。
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作为 WCI 的重要组成 部分和减排力度最大的强制性总量控制交易体系, 是加州《AB32法案》中减排策略的关键内容《。AB32 法案》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将加州范围内2020年温室 气体排放水平下降到1990年的水平。加州总量控制 与交易体系除国际公认的 6 种温室气体外,还包括 三氟化氮及其他氟化温室气体。该计划分阶段实施, 采取渐进式,初期主要是电力行业和大型工业设施, 然后扩展到燃料分销商 [9]。对大型工业设施,以免费 发放为主,后期过渡到拍卖方式,以帮助工业行业 实现转型和防止工业行业排放转移。第一年的配额 由历史排放数据决定,接近前一年排放量的90%。之 后,每年的配额依据产量和效率标杆①决定。对于电 力设施,配额将免费发放,以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 害。允许对配额进行交易、存储,配额总量的 4%进 入配额价格控制储备。3年为一个履约期,以调节因 产量变化等造成的排放量波动。工业设施的配额分 配基于碳排放效率基准,产品基准过于复杂的设施 将会按照基于能源利用的分配方法进行。在电力部 门,只有电力输送部门会给予免费配额。此外,还 允许进行碳抵消,但规定了抵消额度的上限,最多 不得超过其排放量的8% [10]。WCI和加州总量控制与 交易体系吸取了 EU-ETS 和 RGGI 的教训和经验,设 立了最严格的上限,同时拒绝了可大量供给的CDM 项目额度,其他抵消额度也有很多限制很难满足,加 上本身能效已较高,故除了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外, 降低排放的难度很大 [11-12]。在机制设计上,WCI 和 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均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在 排放源的选择上采取分阶段递进式,配额分配兼顾 各行业的实际需求,进行成本控制并采用市场灵活 机制,严格抵消项目的开发标准,并设立专门机构
是,RGGI的监测与报告制度非常严格,各州选定一 个独立的市场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拍卖等市场活动。 管制对象要按照RGGI的规定安装必要的监测系统, 在规定日期前完成记录并按季度向管制机构报告来 自监测系统的数据。一般步骤为安装、验证、数据 计算、记录保存、报告数据。同样,RGGI 也允许管 制对象使用管制机构分配的碳抵消配额履行碳减排 义务,但其购买的碳抵消额一般不超过 3.3% [6],而 且只能局限在美国本土内。碳抵消项目减少的碳排 放量或者碳信用注销封存量必须是真实、额外、可 验证、可执行和永久性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 了防止出现市场失灵,RGGI 引入了两个安全阈值。 第一个安全阈值用来解决初次分配或可能导致碳价 过高的问题。第二个安全阈值可解决供求关系严重 失衡带来的风险问题。此外还有碳抵消触发机制, 是为了防止配额价格剧烈波动的另一个灵活机制。
RGGI 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分散、整体性差。首先, RGGI若要获得成功,不能仅限于一个严格的区域市 场,必须被纳入全国性体系中。其次,它的目标太 过保守,只纳入了电力行业[7]。再者,RGGI 的参与 州虽然从中获得了巨大的金钱收益,但有许多州动 用本来应该用在能效项目中的收入去填补州政府的 预算缺口和财政赤字。还有配额过度分配的问题, 各州都最大限度地提供限额,原因是任何一个州都 不愿因碳成本而导致行业竞争失利,从而出现了最 低价格。因为配额的过度分配和低价格,多数交易 以双边现货交易进行。这也暗示参与者对配额过度 分配的衍生品交易市场失去了兴趣,而且有些金融 参与者已经退出。另外,伴随着经济衰退,电力需 求降低,燃料从煤、石油向价格相对较低的天然气 转型,而且增加了非排放源(例如核能和可再生能 源)的发电量,发电厂纷纷由煤炭改用天然气,降 低了碳排放量,能源结构的变化而非交易体制的变 化是碳排放量降低的主要原因。
该计划规定配额分配方式是基于各州的历史碳 排放量,并根据用电量、人口、预测的新排放源,以 及协商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各州至少将 25%的配 额用于消费者受益或能源战略项目。在配额拍卖的 基础上, RGGI 允许各州自行采取措施限制发电企 业的碳排放量。拍卖交易在CO2配额跟踪系统进行, 初期以单轮、统一价格和暗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后 期可以使用多轮、价格上升的方式 [4-5]。值得肯定的
基本上没有参与,只有加州例外,原因在于加州的
环保团体势力较强,经济较为发达,在美国甚至世
界上都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因此其环保政策和行动
一直走在美国和世界的前列。CCX 就是因为美国气
候变化政策的政治不确定性而价格受到压制,继而
使交易活动沉寂。WCI 也由于金融危机对于当地经
济的打击,曾经加入了该协议的州大多退出了该计
对 策 论 坛
第 9 卷 第 2 期 2013 年 3 月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PROGRESSUS INQUISITIONES DE MUTATIONE CLIMATIS
doi:10.3969/j.issn.1673-1719.2013.02.010 温岩, 刘长松, 罗勇. 美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评析 [J].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13, 9 (2): 144-149
1.3 西部气候倡议(WCI)和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 体系
WCI 于 2007 年发起,参与方包括加拿大的 4 个 省和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采用区域限额与交易机
对 策 论 坛

146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13 年
制,目标是到 2020 年该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2005 年基础上减少 15%。该计划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开始运行,每3年为一个履约期。初期的实施对象包 括发电行业和大工业企业;2015年开始将纳入居民、 商业和其他工业、交通燃料等 [8]。
性的总量控制法律,但各州有权先行制定自己的法
律,所以都在自行探索碳减排交易机制 [15]。不过,美
国能源企业在政界拥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布什退
出《京都议定书》以及反对设置全国性碳排放总量
就是受其影响,美国各州的利益集团势力相当程度
上左右着各州的政治决策,因此各州参与的深度也
受其影响。在美国区域排放交易体系中,能源大州

Vol. 9 No. 2 March 2013
美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评析
温 岩 1,刘长松 2,罗 勇 3,4
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2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 100038;
3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北京 100081; 4 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小的范围和较大的减排企业并存时,易形成市场垄
断,进一步影响市场效率。
第二,自愿减排促进了碳交易市场基础设施的
发展。虽然美国没有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
①标杆是用来测量各实体能效管理工作的标准。它通过跟踪记录实时能源状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基准数据。比较同一实物不同时间内能源使用, 还可以比较不同实物在同一领域内的因子。标杆还可以用来进行实时的节能测算。加州已经开始使用相关的在线测量工具,并且向公众免费开放。
引言
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 市场,碳排放交易呈现区域化的发展态势。其中,欧 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无疑是全球最大、最完 善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2010年其交易规模 占全球碳市场交易额的 80% 以上。与欧盟不同,美 国没有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制减排义务,部 分地方政府和企业自下而上地探索区域层面的碳交 易体系建设,比较知名的有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的自愿交易、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西部气候倡议和 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等。分析、评估美国不同 类型碳交易体系的发展状况,对于中国碳交易试点 地区乃至全国明晰碳交易体系的建设路径,以及参 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都具有十分重要
摘 要:通过评析当前美国最主要的两类碳排放交易体系——自愿减排和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得到,自 愿减排终因需求不足而难以维系,只有建立碳排放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才能进行持续的碳交易,完成减碳目标。借 鉴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西部气候倡议和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的经验,建议中国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省份或行业 试行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初期排放配额的分配以免费发放为主,拍卖为辅,并严格控制碳抵消的数量和范围等,然后 再逐步过渡到拍卖方式。 关键词:美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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