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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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1月2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000年十二月八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五条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第六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全文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全文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全文范本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行为,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质量,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提供服务。

第四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综合能力提高和就业机会增加。

第五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推动全面就业、充分就业和优质就业。

第六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就业歧视行为。

......注释: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劳动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订立和终止的程序、劳动报酬的支付、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等内容。

2.全面就业:指国家通过政策、措施、手段等来促进劳动力全面就业的目标。

3.充分就业:指国内劳动力供求总量的匹配程度,即劳动力供需的平衡。

4.优质就业:指劳动者在工作中能够获得合理报酬、安全保障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发展机会等的一种就业状态。

本文档涉及附件:1.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人力资源市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登记表范本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行为,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平等合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就业质量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合法劳动者的权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就业机会稳定增加。

第四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证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技能培训、岗位适配、工作条件改善等工作,促进劳动者综合素质提高。

劳动经济学理解劳动力市场和就业问题

劳动经济学理解劳动力市场和就业问题

劳动经济学理解劳动力市场和就业问题劳动力市场是指供给劳动力与需求劳动力之间的交易场所,是劳动经济学中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就业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劳动力市场和就业问题。

一、劳动力市场的定义和特点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供求关系的市场,劳动者通过出售劳动力来获取收入,雇主则通过购买劳动力来完成生产和经营活动。

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重性质:劳动力市场既是商品市场,也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场所。

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供求关系,价格也就是工资会受到需求和供给的影响。

同时,劳动力也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涉及到很多重要的问题,如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社会保障等。

2. 隐藏性: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并不像商品市场那样透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普遍。

雇主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而劳动者则对雇主和市场的信息了解不足。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劳动者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剥削和不公平待遇。

3. 弹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具有一定的弹性。

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增长水平、产业结构变化、技术进步等。

在经济增长时期,需求劳动力增加,供给劳动力减少,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供需紧张的状况;而在经济衰退时期,则会出现供给劳动力过剩,需求劳动力减少的情况。

二、就业问题的影响因素和解决措施就业问题是劳动力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就业问题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经济因素:经济增长水平、产业结构变化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就业。

经济增长水平越高,创造的就业机会就越多;而产业结构变化可能会导致某些行业和岗位的失业问题。

2. 教育因素: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一个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者更容易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者则面临着找工作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双方的合理对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力资源市场是指提供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双方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援助、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失业保险、职业培训等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聘活动、信息发布等服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服务的规范运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定期公布职位需求信息、劳动力供给信息,并提供劳动市场分析预测、职业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对招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第三章劳动力供需对接第六条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用工需求信息,明确职位要求和薪资待遇。

第七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指导等服务,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促进劳动力供需的精确对接,推动匹配度高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合同。

第四章劳动者权益保护第九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用工政策的咨询服务,劳动者了解权益。

第十条人力资源市场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解雇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确保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合法和正常。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格2. 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合作协议范本3. 劳动合同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劳动用工、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2. 用人单位:指拥有雇佣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劳动力市场调研和就业服务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劳动力市场调研和就业服务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劳动力市场调研和就业服务情况报告一、引言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宝贵财富,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挑战,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改进,本报告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进行了劳动力市场调研,同时还对就业服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二、劳动力市场调研1. 就业人口结构分析通过调查和统计数据,我们发现,就业人口主要分布在年轻人和中年人之间。

年轻人具有较高的就业率,主要从事低技能劳动力工作,而中年人则更多选择稳定的职业和高技能工作。

这些现象反映出劳动力市场对不同年龄段劳动力需求的差异性。

2. 教育和技能水平对就业的影响调研数据显示,教育和技能水平对就业机会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拥有高学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更受市场欢迎,他们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和获得较高的工资水平。

因此,培养和提升劳动力的教育和技能水平是提高就业质量和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3. 行业结构调查从行业结构调查来看,服务业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信息技术、金融和医疗保健等领域的就业需求较为旺盛。

此外,制造业和建筑业仍然是重要的就业行业,但存在着岗位流失和转型的问题。

三、就业服务情况分析1. 就业市场信息发布为了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通过建立网络平台、设立就业指导中心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种招聘信息和就业市场动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方便和快捷的渠道。

2.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就业服务工作除了关注就业机会外,还注重提升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我们加大了职业培训的力度,针对不同行业的就业需求,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项目,帮助劳动者提升就业竞争力。

3. 就业援助和服务对于就业困难群体,我们提供了多样化而全面的就业援助和服务。

这包括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等各种激励和支持政策,旨在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 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凸显。

职业指导师(国家二级)理论与实操复习资料

职业指导师(国家二级)理论与实操复习资料

第1章职业道德1.职业守则: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职业指导是一个以帮助他人为己任的职业,同时也是一项以扶助弱势群体为重点的工作。

职业指导人员要有一种信念:以助人为快乐,以助人为荣耀。

3.职业指导人员应该牢记:为了使更多人受益,我们需要终身学习;遵纪守法不仅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助人的基本前提。

4.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5.以人为本,尊重服务对象:以人为本是职业指导人员的素质要求的先决条件,是对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就是以服务对象为核心,把服务对象的呼声和要求作为第一信号。

6.职业指导本质是对服务对象进行帮助的过程。

7.尊重差异,不歧视服务对象:首先要积极理解、接纳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的多样性;其次要紧密结合服务对象的社会文化的背景展开职业指导。

8.主动解释,使服务对象知情:职业指导人员应主动向服务对象解释职业指导和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程序、局限性及服务对象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一是知情权。

告诉服务对象自己所处的真实状况,职业指导的局限性,甚至是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就是对服务对象尊重和负责任的表现。

二是责任分担的必要性。

9.事先与服务对象讨论工作重点,达成一致:允许服务对象自己决定是否进入咨询关系,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指导人员,并对选择限制予以充分解释,必要时与服务对象达成书面协议。

10.明确与服务对象关系,避免服务对象产生依赖性:职业指导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其根本性质是咨询关系。

11.给服务对象介绍合适的职业指导人员。

12.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职业指导人员要尊重个人隐私,未经当事人的允许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秘密。

尊重人的隐私,源于对人本身的尊重,也是现代文明人的基本素养。

13.提升职业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职业指导人员能否胜任,不仅是能力问题,也是道德问题。

14.维护形象,对服务对象负责:(1)努力贯彻为服务对象和所在机构负责的基本精神,要有良好的道德约束和责任心,以维护所在组织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的公众形象(2)积极向所在机构提出建设性建议,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组织发展,以使组织更好地实现为劳动者提供良好服务的宗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成平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第三章招用人员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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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1、就业服务是指就业中介组织为满足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的需求而 提供的各类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是指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① 职业介绍、②职业指导、③职业培训、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 务内容④特困援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特征: • 一是由国家建立,在国家领导或监督下充分的资金保障; • 二是就业服务机构由中央主管部门有足够的数量覆盖全国各地领域; • 三是机构的职员应是政府公务人员;职业机构应向求职者和失业人员的
业培训。
SYB培训模式 SYB的中文意思是“创办你的企业”,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微(小)
型企业创办者的需要而专门开发的一个培训项目,已在80多个国家推 广。
培训采取小班制教学,注重教师和学员间的互动交流,采用知识培训、 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自由讨论等多种形式,教学内容丰富,课堂气氛 活跃,培训效果明显。采用的培训教材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修订的 中国版《创办你的企业》。
48960 48793 48724 48494
41953 43226 44431 46092
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逐 渐提高,市场机制在劳动力 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越来越明显。
2006 76400 28310 48090 城镇就业人数
增加
47769
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劳动
年份
农民工1 (万人)
了进一步的发展,也更加剧了非
2003 11390 25639
44.4 农部门对农业转移劳动力的需求。
2004 11823 26476
44.7
如表2所示,城市劳动力市场上 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构成了劳动力
2005 12578 27331 2006 13212 28310
46.0 46.7
的重要来源,2006年,农民工占 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已经达到

④、缺少就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⑤、就业预期非理性化。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3)、在学校开展职业指导的基本思路
①、通过职业指导,使学生对就业有良好的心理准备。 ②、通过职业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就业的方法和手段。 ③、通过职业指导,重塑学校公众形象。 ④、通过职业指导,促进学校办学理念和实践的探索。
都通过市场) • 第二、劳动力市场机制灵活,功能完善。 • 第三、政府促进就业、扶持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和服务
体系形成,建立起对劳动市场中弱势群体的托底机制。 (最低生活保障)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 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目前,市 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300元。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5、就业服务的作用 • 第一、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 第二、促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相互选择。 • 第三、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 第四、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五、职业培训服务
(1)再就业培训 (2)创业培训: • 一是SYB培训模式。(注重教师和学员间的互动交流,小班制教学) • 二是三段式培训模式。(理论、技能、后续辅导) • 三是远程创业培训模式。 • 四是各地自创模式。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开发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创
材料2:我国技术工人的技术构成和文化构成如下表:
高级技工 技术构成 5%
中级技工 35%
初级技工 60%
大专及以上
高中及技校
文化构成 2.6%
29.4%
注: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工人数的40%以上。
初中以下 68%
• 表1 1996-2006年就业总量和结构变化情况(万人)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发
年份 就业总量 城镇就业 乡村就业 非农就业总量 展,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总体
城镇从业人员2 (万人)
比例
(1/2,%) 力市场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由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
2000 7849 21274
36.9 移,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劳动力
2001 8399 23940
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我国
35.1 正式加入WTO以后,具有国际
2002 10470 24780
42.3 竞争优势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有
主体资格。(形成主流、但不成熟) • (2) 劳动力市场机制开始运行,但仍然存在明显的分割和扭
曲。(已经运行但有障碍) • (3) 劳动力市场规则和秩序基本建立,但仍存在空白和难点。
(虽有建立但有空白) • (4) 就业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并发挥作用,但局限性很大。
(已成规模但有局限)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就业指导
任课教师:何新红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农林工程系 2008年9月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服务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一、劳动力市场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力市场,市场指在价值规律
和竞争规律作用下,通过劳动力供求双方自 愿进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和购买活动,实 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工作而失去收入的情况。 失业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失业人数与从业人数加失业人数之比。
• 材料1:2005年的就业形势:新增劳动力总数大约1100万,2004年年底截 转的需要就业的人1400万(各类毕业生、农转非人员、复员军人等),这 样,需要劳动岗位总量达2500万,2006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初、高中阶段 毕业生继续增加,总量达到480多万人,加上城镇还有200万左右的往届初 高中毕业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近年每年约有30多万退役军人需要在 城镇安置就业,今年军队缩减员额,数量将有所增加。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能完成自己的创业计划书,并根据创业计划书 逐步实施创业计划。
三段式培训模式
将整个创业培训过程分为理论学习阶段、咨询辅导阶段和后续扶持阶 段。在理论学习阶段,主要进行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 教育;在咨询辅导阶段,由咨询委员会专家或培训机构教师对学员制定的 《创业计划书》进行分类指导和咨询,帮助学员确定有发展前景、符合市 场需求的创业项目,修改和完善《创业计划书》。第一、二阶段培训时间 一般为三至六个月。在后续辅导阶段,主要针对学员在实际创业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为学员在办理档案存放、开业登记、缴 纳社会保险、调整营销策略、申请贷款提供帮助等,这一阶段视实际情况 时间可长可短。
1、劳动力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 (1) 作为劳动交换当事人的劳动力供给者与劳动力
需求者双方,都是理性的,有共同的行为特征和 行为准则。 • (2) 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双方有互相选择的自由。 • (3) 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工资)由市场上劳动力供求 的对比状况决定。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2、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1) 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正在确立,但尚未具备充分的市场
增加,使失业率维持在一个
2000 72085 23151 48934 40044
比较低的水平。同时,部门
2001 73025 23940 49085 40842
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
2002 73740 24780 2003 74432 25639 2004 75200 26476 2005 75825 27331
3、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
(1) 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 • A、竞争公平 • B、运行有序 • C、调控有力。专业、产业、学制调整,计划生育等 • D、服务完善。服务意识 • E、城乡一体。信息顺畅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4、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形成的标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第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题地位真正确立。(并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概况
(1)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素质有所提高。(学历) (2) 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 (3) 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底为4.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
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是指劳动者在有能力工作、可以工作并且确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4)、在学校开展职业指导的主要内容
①、就业观念指导。 A、了解职业。B、了解自我。
②、就业政策法规指导。 ③、就业心理指导。 ④、就业信息指导。 ⑤、就业技巧指导。 ⑥、社会适应指导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谢谢!
就业服务以及向雇主提供的基本的就业服务也应免费。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 3、特殊服务对象包括:残疾人、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的人员、推出现役的军人和随军家属、当地政府规定的 其他就业困难员或需特别照顾的人员。
• 4、公益性就业岗位:是指通过政府出资扶持、社会筹集资 金,以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 社会劳动者为辅的就业岗位,是为扶持就业特困人员实现 再就业而建立的一种就业托底机制。
1996 68950 19922 49028 37289
态势向好的方向发展,不仅 顺利地消化了城市经济重组
1997 69820 20781 49039 37953
带来的就业和再就业压力,
1998 70637 21616 49021 38745
而且实现了就业总量的持续
1999 71394 22412 48982 39912
46.7%。
第一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服务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主要矛盾
(1) 劳动力数量供大于求的矛盾非常突出。 (海南每年新增17万,全国9000万)(08年 高考生源高峰)
(2) 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而且存在结构性问题。 (3)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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