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对康德的歪曲

黑格尔对康德的歪曲
黑格尔对康德的歪曲

论康德对辩证法的批判与黑格尔对康德的歪曲

[摘要]在西方哲学史里面,一般认为黑格尔哲学发展了康德哲学。经过对比可以发现这两种不同的哲学在逻辑方法上具有很大的不同点。逻辑学和辩证法是他们各自构造的哲学系统的主要方法。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不同看法,形成了他们各自的哲学理论方法。黑格尔从相反的角度曲解了康德哲学的逻辑方法。康德哲学批判了辩证法,黑格尔哲学发展了辩证法。

[关键词] 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形式逻辑;辩证法;自相矛盾;二律背反;

一、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的逻辑相接

西方哲学史是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哲学家的思想和哲学家的。哲学发展史的研究家并不着重研究各个哲学家的哲学思想究竟有哪些不同,因为他们总是把哲学思想首先当作哲学家个人的思想去研究,然后才是这些哲学思想对哲学史的影响。因而,在一般看法里面,西方哲学是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不断发展的,后世的哲学家总的来说在前世哲学家的基础上不断地有所进步。对于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这两个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有着重大影响的哲学家及其哲学的看法,大体也是如此。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虽然黑格尔对康德的哲学有所批评,但总的来说黑格尔发展了康德哲学,“康德哲学的重要发展是黑格尔

哲学”[1](P263)。罗素认为:“《批判》(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这一部分(指康德提出的四个二律背反)对黑格尔有了极大的影响,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是通过二律背反来进行的。”[2](P252)罗素的观点不仅承认了黑格尔哲学对康德哲学的发展,而且指出了认定这种发展的哲学思维逻辑上的依据。可以说,这个观点代表了西方哲学史对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发展关系的一般看法。

(一)黑格尔和康德哲学的逻辑接触。不难看出,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确乎有着不只是表面上的关系,而且还有着包含在哲学的深层次里的逻辑方法上的联系。那么,黑格尔究竟是怎样理解康德哲学的逻辑方法和逻辑规则的,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需要对黑格尔哲学逻辑的形成过程进行研究,或者说,需要对黑格尔如何在康德提出的逻辑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逻辑构造过程进行研究。因为黑格尔对康德逻辑哲学的解决方法,就是黑格尔用他的哲学观点对康德哲学方法进行的批评和对比。通过对这种解决的考察,能够更客观地认识黑格尔哲学逻辑思想的形成过程和其理论思维的要点。在他们著作中原有的大量表述,可以作为弄清这一问题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从中看出黑格尔从他所面对的哲学逻辑材料的基础上去构造他自己的逻辑方法,经过了哪些逻辑的改动。

(二)逻辑在哲学中的位置。逻辑学是哲学理论中的方法论层次,因为任何严肃的哲学观点都需要经过对其正确性进行证明的过程,而证明就需要一定的方法。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过:“一个人如果不

能对自己的观点作出逻辑的论证,那么他能获得我们主张他们应当具备的任何知识吗?”[3](p297-298)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分析篇》里,开宗明义地指出他所开创的逻辑哲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证明,它归属于证明的科学。”[4](p83)逻辑学就是为证明哲学观点的正确所必须运用的固定方法,或者也可以称之为证明方式。应当说,逻辑学像其它哲学思想一样也是不完美的,它有它自己由不全面到较为全面的发展过程。在这期间,不同的哲学观点和不同的哲学家,会有不同的哲学逻辑,并会用不同的逻辑方法去论证他们的哲学观点。那么,研究和弄清某一位哲学家的逻辑哲学观点,也就是弄清其在哲学理论上的方法论,弄清其究竟用何种方法证明其哲学观点。不同的哲学逻辑,也就是不同的哲学方法论。掌握某一种哲学观点的最为便捷的方法,就是掌握它证明自己哲学观点的方法论,也就是掌握它的逻辑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逻辑哲学观点,就是康德的哲学方法论;黑格尔的逻辑哲学,就是黑格尔的哲学方法论。抓住了逻辑哲学思想,就是抓住了哲学问题的方法论。

(三)逻辑学的划分。黑格尔对康德哲学逻辑的阐述和分析,十分全面和详尽。他的《逻辑学》(又称“大逻辑”)和《小逻辑》著作,几乎就是用他的哲学观点写就的康德哲学述评,其中大量篇幅是对康德逻辑哲学的分析和评价。他的阐述过程,就是他对康德哲学逻辑的批评过程,并在这种批评的同时提出和论证他自己的哲学逻辑。我们可以将他们的逻辑哲学分为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两个方面来对比他们的逻辑哲学观点。普通逻辑在有些情况下又称为形式逻辑,在近代

和近代以前的哲学中属于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期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并不是不同的两门逻辑,只是在逻辑哲学这个大范围内为阐述问题的方便而进行的划分。在康德和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哲学理论中,这两种逻辑不仅没有划分为互不干涉的两类逻辑理论,而且就他们的哲学原理的论证关系来说,这两种逻辑还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通过对比这两种逻辑哲学的不同观点可以看到,普通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基础,离开了对普通逻辑的理解区分,将无法弄懂在辩证逻辑上不同观点争论的根据何在。现在通行的将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分为不同的逻辑科目,从而对逻辑学加以割裂的作法往往会使问题难以弄清。

二、黑格尔与康德对普通逻辑观点的对比

黑格尔和康德在普通逻辑上的观点,除了在个别地方相同外,在对普通逻辑的一些基本方法和基本规律上有着许多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成为黑格尔和康德在辩证逻辑上形成区分的原因。我们可以通过对比看出他们在普通逻辑上的相同点和主要的不同点:(一)逻辑以思维为对象。在逻辑的认识对象为思维或思维方式这一点上,黑格尔与康德基本是相同的。康德认为:“逻辑的研究范围已经严密规定;它的唯一的任务,就在于对一切思维——不论其为先天的或经验的,它的起源如何,它的对象如何,以及在我们心中所可能遇到的障碍(不管是偶然的还是自然的)——的方式的规律,加

以详细说明和对它加以严格的证明。”[5](p9)黑格尔认为:“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基本上是在逻辑之内来研究的;”[6](p23)所以,两者在这一点上区别不大。

(二)逻辑的抽象方法。康德认为逻辑方法应当是抽象的方法:“逻辑因此能有正当理由抽去——实际因其任务的要求——知识的一切对象及对象的差别,而留存于悟性的,仅为逻辑思维自身及其方式”,[7](p9)“因此种形式逻辑乃抽去知识之一切内容(不问其为纯粹的或经验的),而仅论究普通的所谓思维的方式(即论证的知识之方式),因而在其分析的部分中能包含理性的法则。”[8](p140)

但黑格尔的逻辑观点与此不同。他不认同普通意义上抽去质料的逻辑方法:“因为思维与思维规则既然是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在它们那里就也直接有逻辑的独特内容;逻辑在它们那里也有知识的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9](p24)黑格尔对抽象的逻辑规则嘲笑道:“所谓规则、规律的演绎,尤其是推理的演绎,并不比把长短不齐的小木棍,按尺寸抽出来,再捆在一起的作法好多少,也不比小孩们从剪碎了的图画把还过得去的碎片拼凑起来的游戏好多少。”[10](p34-35) (三)逻辑的规则。康德哲学完全是按照逻辑思维的规律来进行的,逻辑思维规律在康德哲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黑格尔对逻辑思维的规律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康德哲学也没有使那些成为普通逻辑内容的概念形式经受批判,反而采纳了这些形式的一部分,即使把逻辑形式看作不过是思维的形式功能,那么,就因此也已经值

得研究它们本身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于真理。”[11](p261)矛盾律是逻辑学中的最为基本的规律之一,是指在思维当中不允许有自相矛盾的现象存在。康德不仅认为:“一切分析判断的共同原理是矛盾律”,[12](p19)而且认为:“无论什么都不能违背矛盾律”。[13](p20)

而黑格尔对此另有看法,他赋予了矛盾律完全不同的含义:“因为矛盾命题在它的表述中,不仅包含空洞的、单纯的自身等同,也不仅包含这个同一的一般他物,更包含绝对的不等同,自在的矛盾”,[14](p36)“一些作为绝对的思维规律而提出来的命题,更仔细地看来,便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相互扬弃的。”[15](p29) 黑格尔不仅认为矛盾律等思维规律本身就包含着自在的矛盾,甚至认为:“既然同一命题或矛盾命题只是把与区别对立的抽象同一作为真的事物来表述,它便不是思维规律,而不如说是思维规律的反面。”[16](p36)这里,黑格尔为了克服思维规律所规定的思维当中不应包含矛盾成分的戒律,干脆不愿承认形式逻辑的规律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四)自相矛盾。自相矛盾是思维逻辑规律的检测对象,是对任何命题进行证伪的最终形式结果。康德说:“人们在形而上学里可以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而不必担心错误被发觉。问题只在于不自相矛盾”。

[17](p123)显然,康德把自相矛盾看作是理性逻辑思维的最终界限,超出这个界限以外的地方是人类思维不可踏入的区域。因而,自相矛盾只能是对任何问题进行证伪的最后的逻辑终点。而黑格尔则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

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18](p36)这段话简单地说就是,自相矛盾只是否定了某种规定的东西,在它本身当中包含着的矛盾仍然存在,因为矛盾的存在和运动是绝对的;自相矛盾也是矛盾,它并不是矛盾作为逻辑运动的终止区域。

然而,康德并不这样看待自相矛盾,他说:“一切普通的所谓判断的普遍的(虽仅消极的)条件,(不论我们所有知识的内容如何,以及与对象的关系如何)为不自相矛盾;如若自相矛盾,则这类判断的自身,即使不就它与对象的关系而言,也属于空虚不实之类。”[19](p149)然而黑格尔说:“知性很不费力就可以指出一切关于理念所说的话都是自相矛盾的。但这种指斥是可以予以同样的回击的,甚至可以说,在理念上已经予以回击了”,[20](p400)“知性当然可以举出种种理由来证明理念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譬如说:主观的仅仅是主观的,老是有一个客观的东西和它相对立,存在与概念完全是两回事,因而不能从概念中推出存在来”,[21](p401)“但是逻辑学所推出的毋宁正是上述说法的反面,即:凡仅仅是主观的主观性,仅仅是有限的有限性,仅仅是无限的无限性以及类似的东西,都没有真理性,都自相矛盾,都会过渡到自己的反面。因此在这种过渡过程中和在两极端之被扬弃成为假象或环节的统一性中,理念便启示其自身作为它们的真

理。”[22](p401)这里,黑格尔要说的是,自相矛盾作为知性和逻辑所推出的理念假象,它的两极过渡便成为包含在理念之中的假象的反

面,也就是真理。自相矛盾当中也包含着真理,黑格尔对自相矛盾的这一番演绎及其结果,是支持他的哲学逻辑的重要观点之一。

三、黑格尔与康德对辩证逻辑的不同认识

对辩证逻辑的不同分析和认识构成了黑格尔和康德哲学逻辑方法的最终区别。通过下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和康德在普通逻辑上的不同观点,如何造成了他们在辩证逻辑上截然不同的看法:(一)辩证法。通过康德和黑格尔的基本著作,不难发现他们对辩证法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在康德的著作里,除了认为在人类理性里面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辩证法以外,几乎找不出对辩证法的肯定评论,而且相反,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占一半的内容是康德用他的逻辑理论展开的对辩证法的诘难和批驳。这种批驳不能不说是自辩证法在古希腊哲学中产生以来所遇到的最强有力和最彻底的逻辑解析和批驳。康德说:“辩证法这一名词,应当有另一用法,即列举在逻辑中成为批判…辩证的幻相?的一种逻辑。本书中所用的辩证论,即属此义。”[23](p76)或者说,康德称辩证法为“辩证的幻相”,他在著作中列举辩证法的目的是为了批判辩证法的逻辑。康德说:“古人把辩证法作为学问技术的名称而使用的,虽然其意义种种不一,我们就他们对于这个名词的实际用法所能够断言的,则在于古人,这个名词绝

不出乎…幻相逻辑?之外。这是由于模拟逻辑所规定的严密方法,及以逻辑的论题掩藏其主张的空洞,而使其无知及伪辩具有真理的外形的伪辩术。”[24](p76)

黑格尔不能同意康德认辩证法为虚假逻辑幻相的说法,黑格尔说:“辩证法是那些古代科学在近代人的形而上学中以及通过古代人和近代人的流行哲学而最遭到误解者之一”,[25](p537)“人们常把辩证法看做一种技艺,似乎它是靠主观才行,而不属于概念的客观性。它在康德哲学中获得了什么样的形态和什么样的结果,这在他的哲学观点的一些例子里已经指出过了。重新承认辩证法对于理性是必然的,这必须看作是无限重要的一步,尽管必须引出相反的结果以反对他的哲学所发生的结果。”[26](p538)显然,黑格尔认为辩证法遭到了误解和不公正的待遇,他要复兴辩证法,并对康德哲学对辩证法作出的结果提出反对意见。

(二)辩证的形式和推理。在古代传统意义上,无论是作为论辩术,还是作为辩诘推理,辩证法一直有着它的固定形式。亚里士多德说:“辩证的前提则是对在两种相矛盾的陈述中应接受哪一种这一问题的回答。”[27](p84)也就是说,辩证法的形式通过三个条件来构成:1.命题前提必须是两个;2.这两个命题必须相互矛盾;3.论辩的结果不能是两个命题都正确。

康德对辩证法逻辑的实质分析,是按照它的这种两相对立的固定形式来开始的,从而发现其中所包含的矛盾。康德认为:“当理性一

方面根据一个普遍所承认的原则得出一个论断,另一方面又根据另外一个也是普遍所承认的原则以最准确的推理得出一个恰好相反的论断,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才迫不得以泄露了自己的隐蔽的辩证法,而这种辩证法是被当作教条主义拿出来的。”[28](p124)然而,黑格尔对辩证法的这种将矛盾命题加以并列对立的形式表示批评,他认为列出这种辩证的形式属于形而上学的独断论:“这种形而上学便成为独断论,因为按照有限规定的本性,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必须于两个相反的论断之中,如上面那类的命题所代表的,肯定其一必真,而另一必错。”[29](p101)

黑格尔说:“康德在讨论理性的矛盾时所遵循的方法是这样的:他并列两难问题中所包含的两个相反的命题,作为正题和反题,而分别加以证明,这就是说,他力求表明这些相反的命题都是对这些问题加以反思所应有的必然结果,这样他就明显地避免了建立论证于幻想之上,偏为一方辩护的嫌疑。”[30](p134)从这里不难看出,康德按照辩证法的形式对其中的对立命题分别进行推论,目的是为了从这种辩证的形式当中,找出隐藏在长期以来一直作为不变教条来使用的辩证法之中的矛盾性质。而黑格尔则不同,虽然他明确表示反对列举辩证法的对立形式,但这并不是从此不要辩证法,相反,而是为了忽略辩证法的对立形式以及对双方命题的推论。

(三)二律背反。不难看出,辩证法中对立命题的矛盾究竟属于何种性质,这是认识辩证法对于人类理性具有何种意义的关键所在。

康德说:“这些辩证推论里有些仅仅是表面自相矛盾的,有些是真正自相矛盾的”,[31](p155)“理性在此种辩证的推理中之位置,我将名之为纯粹理性之二律背反。”[32](p268)二律背反(antinomie)与两难推理(paradox)的意思基本相同,是指相互矛盾而又无法解决,康德的意思显然是用它来指称包含在辩证法中固有自相矛盾的性质。而黑格尔对辩证法所包含的矛盾有另一种看法:“康德的二律背反所包含的,不过是这样极简单的直言主张而已,即:一个规定的两个对立环节中的每一个都把自己从其他环节孤立起来。但是在那里还把简单直言的、或本来是实言的主张,掩盖在一套牵强附会的歪道理之中,从而带来证明的假象,掩盖了主张中的实言的东西,使其变得不可认识”。

[33](p201)

黑格尔为什么会认为康德的证明是歪道理?黑格尔说:“至于康德对这一正题的证明,和康德其余的二律背反命题的证明一样,也采取了反证法的弯路,这种弯路表现得是很多余的。”[34](p202)对于康德的这种对对立的正反命题的反证法的证明,黑格尔说道:“但是人们立刻看到这并不需要用反证法来作证明,甚至根本不需要证明,因为应当证明的东西,已直接包含在证明本身之内,作主张的基础了。”[35](p253)这样,问题又不在于究竟是正向推论还是反证法,而在于命题本身就是直言主张,或者说,要证明的东西就包含在命题里面,因而不需要证明而只要进行分析性的叙述就可以了。黑格尔说:“辩证的性质,深入观察一下,就会看出每一个概念一般都是对立环节的统一,所以这些环节都可以有主张二律背反的形式。——变、实

有等等以及每一个其他的概念,都能够这样来提供其特殊的二律背反,所以,有多少概念发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36](p200)在这里,黑格尔不仅对康德对二律背反的逻辑性质的认定不予认同,而且还要用他创造的“对立环节的统一”的辩证逻辑概念来代替二律

背反在逻辑哲学中的意义。

四、黑格尔与康德对矛盾逻辑属性的不同看法

然而,即使取消了对对立命题的证明而只运用对命题的叙述,对立的命题仍然是矛盾的,辩证法的实质就是不容回避的矛盾。通过黑格尔和康德对辩证法的分析不难看出,黑格尔对康德哲学逻辑方法的理解及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对矛盾的逻辑认识上。矛盾是从哪里来的,辩证逻辑的矛盾属何种性质,人类理性应当如何看待矛盾,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理解是黑格尔与康德在哲学逻辑上的区别点所在。

(一)辩证逻辑矛盾的来源。康德说:“互相矛盾的两个命题不能都是错误的,除非它们所根据的概念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37](p124)“这两个互相冲突建筑在一种自相矛盾的概念上。我从这一点来解释为什么在这两个互相冲突里正题和反题都是错误

的。”[38](p125) 康德的意思是指辩证矛盾的根源在于存在在辩证前提里的概念就是包含着自相矛盾于一体的东西,辩证法的两个对立命题实际是从这个包含着自相矛盾概念的前提里引伸出来的,因而不可能得出无矛盾的逻辑结果,而罗列对立是为了解决矛盾的。那么,在辩证形式背后所掩盖着的这种矛盾是从哪里来的呢?康德说:“从这

里就很容易暴露出来辩证的假象。这种假象的产生,是由于我们把我们思维的主观情况,当成事物本身的客观情况了”。[39](p135)康德认为,辩证的矛盾实际上是主观自设的矛盾,并非客观事物自身带来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就在于这种辩证理性总是引导人们的思维去进行超越人类认识能力的理性推论,而最终却又不能不陷于自己的思维所不能解决的思维死区。

但是,黑格尔对康德对辨证矛盾的批判说道:“康德这种思想认为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质的,并且是必然的,这必须认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但康德的见解是如此的深远,而他的解答又是如此的琐碎;它只出于对世界事物的一种温情主义。他似乎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只好把矛盾归于思维着的理性,或心灵的本质。”[40](p257) 显然,黑格尔的这段阐述把康德对矛盾的批判认作了对“理性世界矛盾”具有本质性和必然性的阐释,并称之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这是对康德哲学从根本上的曲解和误解。康德是把矛盾当作对立的东西来加以认识的,而黑格尔却把这种认识当成了将矛盾认作理性自我的东西,黑格尔将康德哲学对矛盾逻辑的看法的原意完全解释反了。至于康德“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这倒是的的确确的。

五、批判辨证法与发展辩证法

(一)分析矛盾的不同逻辑方法及其影响。通过以上的引述和对比不难看出,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在逻辑方法上的不同之处的主要表现就在于,这两种哲学对形式逻辑及其基本规律有着不同的哲学认识,并从对形式逻辑的不同认识继而形成了对辩证逻辑的不同认识。康德哲学是从形式逻辑的逻辑规则出发来认识辩证法的逻辑,而黑格尔哲学正好相反,是从辩证法的逻辑方式出发来认识形式逻辑的思维原则。两者分别以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作为自己哲学的逻辑思维原则和逻辑思维方法,进而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形成了自己不同的哲学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哲学逻辑。他们各自用自己的哲学逻辑分别对矛盾这一思维对象作出了不同的哲学解释。

(二)世界本质矛盾论和世界本质和谐论。如果姑且不论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的原则究竟何者正确的问题,而单就作为两者的共同对象的矛盾的来源而言,笔者认为,黑格尔对康德的矛盾观点就存在着明显的分析误解。从康德的哲学中,我们找不出康德认为世界不应当存在矛盾的观点,也找不出认为理性思维不应当存在矛盾的观点。换句话说,康德并没有否认矛盾的存在。相反,正是由于有矛盾的存在,人类才需要用智慧去解决矛盾,无论是主观的矛盾还是客观的矛盾。人类并不是因为需要矛盾才去研究矛盾,相反,人类是为了克服矛盾才去面对矛盾的。哲学作为人类的智慧之学,同样也不是为了扩展矛盾和发挥矛盾而给矛盾以合理性,恰恰相反,哲学是把识破矛盾和排除矛盾作为自己的理性使命去完成的。康德的思路是要把客观存在的矛盾从主观认识的角度加以解决,并无保留矛盾的嫌疑。在这个问题

上,黑格尔明显地误解了康德哲学的总体思维过程。从前后关系上来说,康德不仅深刻地接受了莱布尼茨对形式逻辑基本原则的改造和简化,而且深受其预定和谐说的影响。他认为世界的本来面目是和谐的、有序的和完美的,而恶的东西只能对它构成某种干扰,并不能改变它的实质。从他的哲学逻辑构造形式和方法来说,康德既不是温情主义也不是调和主义,因为他的立场十分鲜明,那就是,人类理性的正常思维逻辑规范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之间二者只能取其一。

而黑格尔自顾自地去发展他的矛盾辩证哲学,没有对康德哲学的原意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仅仅根据形式上的东西就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在黑格尔哲学的逻辑体系里,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是非常暧昧不清的。他没有明确说明形式逻辑在他的哲学逻辑系统里面究竟是什么,而是单独地发展了辩证逻辑的各种范畴形式,而且这些辩证范畴的逻辑发展形式都是雷同的和相似的,缺乏各自的特异性,所表现出来的只是从小范畴到大范畴的金字塔式的等次递进,在其形式上确切地说应当属于构造逻辑。虽然他大力发展了辩证逻辑作为内核,但也没有明确表达是否有了辩证逻辑,从此哲学里面就可以不要形式逻辑。

(三)黑格尔哲学就在于把矛盾作为正题来加以阐释。黑格尔认为世界并不应当是无矛盾的世界,人类理性也不应当是无矛盾的理性,矛盾到处存在,遍及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当中以及人们的思维活动当中,而辩证法则是矛盾存在和运动的普遍形式和内在动因,“辩

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41](p177)矛盾按照辩证法的原则和方式来发展自己,展现自己,成为世界的实在和思维的精神。

至于在逻辑的批判方面,黑格尔解释康德逻辑的哲学意义为揭示了矛盾的实质和必然的看法,以及将这种看法引申为历史性进步的观点,显然不过为了为自己的辨证哲学的开展铺平哲学道路。他的这种曲解对后来西方哲学家对康德哲学的理解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后世许多哲学家对康德哲学的认识都因袭了黑格尔的这个有意的,也可以说是不适当好意的错误解释。

总之,黑格尔对康德对辩证逻辑的批判的误解和拒绝,应当认为是近代哲学发展中在逻辑基本规律上并没有解决的问题。费希特和谢林是发展辨证逻辑的先导,但他们并没有贬低形式逻辑,而是试图从形式逻辑中找出辨证逻辑来。黑格尔比他们更为彻底和极端的是企图取消形式逻辑并发展他的辨证逻辑,但他的论证并不充分。在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发展中,绝大部分哲学家顺应和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甚至认为辩证逻辑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逻辑,从而使之在后来的哲学发展当中对哲学的逻辑构造方法产生了巨大的支撑作用,从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到西方现代哲学家都是如此,从未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过异议。形式逻辑从哲学当中,特别是从论证哲学问题的方法论当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几乎是与哲学无关的单纯逻辑学科,只是作为某种具有实际用处的分析工具而加以使用。然而,我们翻开《纯粹理性批

判》不带成见地仔细看一下就不难发现,康德是批判辩证法的,而黑格尔及其《逻辑学》是发展辨证法的,两者各说各的,没有共同之处。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后来的许多西方哲学家已经看不懂康德的这部大作的原意何在了,以至于将完全不同的东西看成了相互继承的东西,这不能不说是西方哲学文化传统的一种失落。

[注释]

[1][2][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3]〔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4][27]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5][7][8][19][23][24][32]〔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因蓝译本为半文言文,引用时稍加改动.

[6][9][10][18][33][34][35][36]〔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11][14][15][16][25][26]〔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12][13][17][28][31][37][38][39]〔德〕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20][21][22][29][30][40][41]〔德〕黑格尔:小逻辑[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参考文献]

[1]K.R.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预言的高潮:黑格尔、马克思及余波[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p79-80.

On the Kant?s criticize on dialectic and Hegel?s distort on the Kant?s philosophy

[Abstract]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it being considered Hegel?s philosophy developed Kant?s philosophy.But it can be found a large different between in the two kind philosophy beyond logical method thorough contrasting them. Logic and dialectic is each individual mayor method of their philosophic system. The different opinion about logic and dialectic between Kant and Hegel formed their each philosophic theory method. Hegel distort the logical method in the Kant?s philosophy. Kant criticized the dialectic, and Hegel developed the dialectic.

[Key word ] Ka nt? philosophy; Hegel? philosophy; formal logic; dialectic; contradict oneself; paradox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构架由康德哲学决定,康德哲学要解决道德怎样在现实中实践,但康德只从精神里面去实现,而不在外在的社会中去实践,对此,黑格尔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康德就如一个想学会游泳而不下到水中去游泳的人。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整个哲学是形式主义的,缺少实践的过程。

康德的基本的哲学体系是对德国神学的启蒙理性的解释。康德很典型的意识结构,理性的领域:精神,相当于神学的圣灵;灵魂,人的个体精神,圣灵进入肉身产生个体灵魂;肉身性为个体灵魂的需要拯救的部分。那康德的精神—灵魂—肉身的一个清晰的前提,严格来说是精神实体与广延实体二元论的。精神实体是从上向下,是拯救行为,主动性因素;广延实体是质料的黑暗的,神秘的区域。那么灵魂就是精神进居广延实体的内在化过程。基督教的道成肉身的过程在启蒙理性的批判精神,是不可根本得到描述的。道成肉身只可去实践,体验,而理性,最典型的纯粹理性是认之为真的过程。康德的纯粹理性的批判精神的力量的限度是古希腊的理性精神与基督教化的对抗性中显现出来的,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中的一与多的关系的分有问题,是理解康德的纯粹理性的限度的关键。纯粹理性与物自体就是理念与现象的关系,那么基督教的道成肉身如果在基督的肉身复活这一神迹面前,理念与现象的关系加入了一个理性不可理解的神迹的观念,使康德的纯粹理性,一方面存在柏拉图的理念与现象的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最终解决还是落在科学精神的胜利这一边;而面对基督教的神

迹启示,科学精神就遭到根本的动摇。一方面,康德的批判精神可以达到的极限就是用科学精神来重新思考基督教的道成肉身这一事件的可能性。那么,康德在这一点上,没有提供多少新的东西。精神性还是归精神,肉身的还归肉身。康德建立了一种现象直观能力,但这种直观是受精神的感受模式限制的。在康德的纯粹理性的现象描绘方面最具科学精神,但这个先验自我的打入客体的外观的感性的眼光辩证批判,康德反思这个先验自我的可能性时,找不到很好的出路,直接从新教神学中找来了精神这个概念。康德从根本上还在新教的情感模式中,启蒙之光在康德的最深的情感中其实笼罩在新教神学的神秘性中。康德虽然表面上认为感性可信,而实际上是丢弃感性的。

康德纯粹理性要解决的问题其实是道成肉身的可信性的问题。柏拉图的总结的一与多的关系在柏拉图那里实际上已达到了解决,科学精神的自我性的局限基本模式比较完整得到整理,康德要解决的,主体性的直观能力将柏拉图的批判精神主体化、内在化了。那么主客体的对峙关系获得了主体的直观的反思性的维度。黑格尔的哲学模式也是精神与广延二元论模式。那么精神(Spirtualit?t)入居个体才有个体灵魂(seele),灵魂与肉体(k?rper)的结合形成个体身体(Leib)。那么,肉体作为被拯救的实体与精神实体融为一体,肉体是被动的因素。就黑格尔的这个模式与康德的模式没有什么区别。问题是黑格尔改变了康德哲学中每一个概念的实质内涵。没有个体性的肉身转变成有个体的肉身,肉身与灵魂分离但又是暂时的,肉身还会复活,肉身从柏拉图那个牢笼,到上帝的殿,需照亮无形式的黑暗实体。康德在反思

黑格尔对于康德物自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911388048.html, 黑格尔对于康德物自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作者:谢金鑫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6期 摘要:黑格尔作为康德哲学的一个批判者,他批判的对象主要是康德哲学领域中的二元论,也就是康德将主体与客体分裂。针对于这个这个问题。他提出康德哲学之所以无法触及本体论知识,是因为康德仅仅将只是看作是有限的认识,将我们所谓的信仰或者是非理性的内容悬置起来,康德无法将现象与本体统一起来,无法通过经验将概念和存在统一起来,也无法实现主客体的统一。那么如何解决康德遗留下的问题?黑格尔凭借自己的实体即主体的道路,实现了对于康德物自体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康德;黑格尔;物自体 一、黑格尔对于物自体问题的解决 实体即主体的问题的实现就是主客体统一的过程,斯宾诺莎的实体表达的是客体的一个观念,而主体则是自身的能动性。翻开《小逻辑》的存在论的第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到最先出现的是“纯存在”这个概念,“纯存在”是指没有规定性的,纯粹的“有”,一个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有”就意味着纯粹的否定,所以“纯存在”本身就带有“有”和“无”两个性质。“无作为这种直接的、自身等同的东西,反过来说,是与存在相同的东西。因此存在和无的真理是两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黑格尔利用“变易”这一范畴统一了“有”与“无”,虽然这在知性逻辑中是完全不可能的。变易自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当矛盾中的“有”和“无”被扬弃之后,就达到了“定在”。“定在”是为了规定自己与他物的不同,等于是有规定性的“有”,而每个事物作为“定在”都是他自身所是,跟外物有各种各样的联系,是自身的联系,不同环节的统一。自我是定在,把对立的他物做为自己的环节,反归自己,最终成为“自为存在”。“自为存在”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包含矛盾,因为里面有不同环节,包含差别性,包含不同规定性,这个“一”本身是不安定的,自身排斥自己,发展到多。一中的多,过渡到了个体性。多个一,每个一都有区别,所以有排斥,但每个一之间又存在共性,所以又相互吸引,一是假定的规定性,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源于一。而多以一为基础,作为一的持续,多个一的持续就是量。总的来说,他物作为某物的对立面是否定性,某物和他物的统一就是自为存在,自为存在作为一,本身特质作为多,一所贯穿的多就是量,从质过渡到量,量是间断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被规定成定量的时候,变化在一定范围之内,和质联系在一起,有质的量就是尺度,超过这个尺度就实现了质的变化,最后质的无穷尽就是本质。我们可以从存在论向本质论的转化中看出,一切概念都不是静止的,是包含着矛盾的,通过矛盾互相转化,产生了一个一直在发展的过程。到最后,黑格尔的学说进展到“绝对理念”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到,其实“绝对理念”通过一层一层的扬弃,最终实现了“纯存在”,但这种实现绝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不断扬弃自身以后实现的一个更好,更具体的自己。“绝对理念”对于“纯存在”的实现就像是孩子学老人讲宗教的原理,即使孩子会简单的重复或者了解宗教的原理,但是对于老人来讲,这些原理则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纯存在体现的是个体天赋的思维能力在其未进行具体的认识活动之前的

黑格尔与康德的哲学思想比较.doc

黑格尔与康德的哲学思想比较 黑格尔与康德的哲学思想异同 黑格尔和康德都是西方的哲学家,具体来说就是德国古典哲学,康德是鼻祖,黑格尔是集大成者。由此来看,他们在思想上是有很多的共性,也就是大家普遍认为的,黑格尔的哲学是康德的思想的发展,但是如果具体且深入的探讨两人的思想,其中还是有很多的矛盾和差别的。 黑格尔和康德的思想的共性有很多,但主要还是两人思想上的差别,比如在美学上的看法,关于法律、婚姻的等等的态度,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两人对美学的看法,康德的美学的核心内容是美感,也就是对美的认定,怎样才是美,同时他注重情感的判断。再说黑格尔,他是首次将辩证法引入到美学中,从而引发了对美学研究的变革。这也是两人之间最大的区别。他不仅将辩证法引入了美学中,同时还将其形成了一个体系,从辩证的联系和发展的角度出发,从而将美视为辩证法的发展过程。 一方面来说,黑格尔哲学其实是康德的哲学在一定情况下的误解,同时又加入了自我的看法,他实际上是发展了辩证法,他的出发点是以唯心主义的是为和存在同一论,将绝对精神看着世界的本原,也就是我们政治课本中所提到的可知论。而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其思想其实是对辩证法的批判,具体来说他是一个不可知论,他的思想是形而上学的。 关于黑格尔的出生地 公元1770年8月27日黑格尔生在一个官吏家庭中,这使得他在接受教育等方面占据了一定的优势。黑格尔出生地是斯图加特,是其所隶属的州域的政治中心,很多政府机构都设立在这里。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使得该地区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发展非常迅速,是德国最知名的城市之一。 斯图加特作为黑格尔出生地,并不只是诞生了他一个名人,相反因为经济等的高度发达,使得当地有非常多人们耳熟能详的

康德黑格尔讲义

德国古典哲学概论、康德和黑格尔哲学 一、德国古典哲学概论 德国古典哲学从总体上说属于近代认识论哲学,因此与经验论、唯理论有许多共同之处,关注的都是认识主体的地位,但它综合了两者,至少力图克服两者各自的片面性。 其实,德国古典哲学是整个西方哲学的集大成(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的改造,黑格尔对于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和柏拉图的继承等)。我们尤其注意到它对十七、十八世纪英国经验论和大陆唯理论哲学,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批判总结。 经验论强调知识源于后天经验,唯理论主张知识来自天赋能力,德国古典哲学综合两者,这在康德那里尤其明显。康德表示,正是经验论者休谟打破了他的教条主义迷梦。也就是说,他原先完全坚信莱布尼茨等人的理性主义观点,只看到了理性的重要性,但休谟对于因果必然性等观念的怀疑,使他看到了唯理论的问题,同时也注意到经验论走向怀疑论对于哲学的危害。他因此要重新为科学和哲学奠基,这是一种综合两者的努力。 然而,从总体上看,康德和其他德国古典哲学主要坚持的是唯理论进路,一般称为德国唯心论,或德国唯心主义(Germany Idealism)。主要哲学家有康德、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黑格尔的弟子在其死后分成了青年和老年黑格尔两派,马克思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费于青年黑格尔派。 德国古典哲学强调认识批判,或者认识能力批判;强调精神对立于物质,且精神才是真正的存在;排斥功利主义的伦理,主张绝对的道德律令;哲学家们都在建立体系,他们都是学院哲学家,代表了学院哲学家的典范;他们的思想中包含着革命性,但他们并不故意地进行颠覆。 就德国古典哲学的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而言,它主要从法国启蒙运动获得灵感。康德曾经写过一篇名为《何为启蒙?》(实际上为〈何为理性?〉)的论文,他将启蒙运动界定为“人类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 我在这里先简单地介绍一下法国启蒙运动。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正处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资产阶级正在准备一次伟大的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彻底革命。与此相适应,在意识形态领域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形成了战斗的无神论和唯物主义,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制造舆论。马、恩说过:“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特别是法国唯物主义,不仅是反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斗争,同时是反对现存宗教和神学的斗争,而且还是反对17世纪的形而上学和反对一切形而上学的斗争。”这个时期的法国哲学要求观念在现实中得以实现,因此特别强调物质性因素。甚至提出了人是机器的口号。精神的肉体化。 法国启蒙哲学的革命性与英国哲学的保守性、妥协性是不同的,这与政治力量对比有关。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达成的是某种妥协,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度;法国则要求通过激进的革命后确立起完全的资产阶级政权。法国革命不再借助于宗教的外衣,许多哲学家都体现出无神论倾向。自然科学在这一阶段取得了更好的发展,对于哲学具有更多的意义。法国启蒙运动主要是唯物主义的,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反映了资产阶级彻底革命的要求,是对当时自然科学成熟的概括总结,是对以往的唯物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法国启蒙运动被视为自文艺文艺复兴运动以来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高举理性的旗帜,把理性当作一切现存事物的唯一裁判者。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形式、国家制度等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受到最无情的审判。他们认为,过去由于专制制度和宗教窒息了人们的理性,致使人们长期处于愚昧和苦难之中;如今他们恢复了理性的权威,发现了永恒的正义。他们要求建立理性的王国,并热切而真诚地期望共同的繁荣昌盛。他们满怀激情,猛烈抨击封建专制制度和天主教会,因此他们的著作往往不能在本国出版,只能拿到国外去印刷,而他们本人则随时准备进巴士底狱。 在法国启蒙运动中,知识分子的永久形象确立起来了。与现在把知识分子与专家、学者联系在一起不同,那个时候,知识分子是人类普遍命运的代言人。法国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培尔、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孔狄亚克、拉美利特、爱尔维修、狄德罗、霍尔巴赫等人。他们在许多地方也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分歧。我们简单地提几个人。 伏尔泰(宇宙是一架巨大的机器,第一推动力来自上帝——上帝发一次命令,宇宙便永远服从。不再干预世界,受机械力学的影响,他的自然观是机械论的。他认为一切观念来自感觉,反对天赋观念论。宗教是理性的大敌。但要求保留宗教。即使上帝是没有的,也必须捏造一个。如果大家都信教,就不会有人行恶,就不会抢窃资产阶级的财产。 孟德斯鸠: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和天主教会。主张宗教自由,要求改变现存宗教,反对宗教迫害。在世界观方面,他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否定天主教的上帝,但承认作为世界始因的上帝。他说: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者;这便是上帝与宇宙的关系。上帝创造时依据的规律,也是保养时的规律。所以他认为上帝无法随便干预宇宙。既然宇宙的一切都受规律的制约,那么社会政治制度也有它自己的规律。 他坚持一种地理环境决定论。在他看来,合适的社会政治制度主要取决于社会赖以存在的地理环境。决定社会政治制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气候的寒热、土地的肥瘦、面积的大小、人民的生活方式、信仰、人口、风俗、习惯等。其中的气候、土地等地理环境因素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比如不同的气候会形成不同的精神气质和内心感情。在寒冷的气候下人们具有充沛的精力,极大的勇气,较为直爽,缺少诡计,在炎热的气候下则相反。前者适合民主制度,后者适合奴隶制度。因为寒冷气候下的人们有勇气、有主动性,会自由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在炎热气候下,人们把懒惰当作幸福,需要惩罚和外在强制才能让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土地的肥沃与贫瘠也决定着社会制度。一个土地肥沃的

开端之论康德与黑格尔的对话

江西社会科学 “开端”之论:康德与黑格尔的对话 ■肖三蓉许媛媛马荣王挺 开端问题就是所谓的哲学“本体论”问题。康德对纯粹理性的批判就是为寻找一个哲学的“开端”,他把哲学的开端奠定在先验理性的层面,为德国古典精神哲学开了先河。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则是要消解开端和自在之物之间的紧张关系,他的辩证法是要把开端和结果统一起来。黑格尔主张开端一定是与人的精神,人的可经验的世界相关的。 [关键词]康德;黑格尔;开端之论;认识论 [中图分类号]B51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5-0036-06 肖三蓉(1977—),女,海南医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心理咨询技术、西方现当代哲学;(海南海口571101)许媛媛(1981—),女,大连汇文中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辽宁大连116033)马荣(1981—),男,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现当代哲学;(上海200433)王挺(1974—),男,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临床心理学、道德心理学。(上海200062) “开端”是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可以说,所有的哲学问题都是从开端问题开始的。世界的开端问题也就是哲学的开端问题。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家探求世界的“起源”,他们把这个起源称作“始基”,称作万物的“本质”、“材料”。当亚里士多德说,哲学起源于惊奇时,这个惊奇就是对“开端”的惊奇。一开始只是对某时某处某物的开端的惊奇,而后来则是对整个世界的惊奇,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是对“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惊奇。《圣经》中开篇就谈世界的开端问题,也就是上帝创造世界的问题,这一开端处充满了玄妙不可测的事件,但正是这一开端启动了整个世界的运行与发展。即使到了已转向认识论的近代哲学,开端的意识仍然历久弥新。近代的哲学家或者把先天的东西或者把经验的东西当做开端,知识的一切部分只有和这个开端相连才能具有意义,正如基督教认为的只有把历史和人生与那个作为开端的上帝相连,历史和人生才有意义一样。 然而,西方哲学在康德那里发生了重要的转向,用康德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发生了“哥白尼革命”。简单地说,传统的哲学追问的是,知识如何符合对象?而康德的问题是:对象如何符合知识?康德的追问开启了一个新的思考方式。这种新的思考方式当然也就影响到对“开端”的思考,使这一重要的哲学问题呈现出新的面貌。黑格尔和康德尽管在从事哲学研究中用语和思路有很大的不同,但黑格尔秉承了康德开创的批判哲学的精神。简单地说,开端不能到与人的精神无关的和人的不可经验的世界中去寻找,开端一定是与人的精神,人的可经 JIANGXI 江西社会科学 36JXSHKX

哲理法学派(康德和新康德主义)

哲理法学派 第一节哲理法学派概述 一、哲理法学的特点及其在西方法学中的定位 哲理法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由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开创的一支法学流派。 哲理法学的特点是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去研究法学课题,在哲学体系之下对法学课题予以重新考察,从而得出了一些哲学化的法学观点,使其更接近“法”这一事物的本质。这是哲理法学的最大特色。此外,它在论述其法哲学思想时,又贯穿着人本主义和主体性哲学思想,提出“人是目的”的主张,体现了启蒙思想和古典自然法思想的精神。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西方的法学流派划分为两大类。一是研究对象侧重实然法、研究方法侧重经验主义的实证法学;一是研究对象侧重应然法、研究方法侧重理性主义的非实证法学。依此标准,哲理法学则归属于非实证法学,其在西方法学流派中的定位可见下图:实证主义法学 自然法学 非实证主义法学 哲理法学 哲理法学派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早期哲理法学和晚期哲理法学。二者在时间上间断了近一个世纪,但其哲学基础、研究方法是一脉相承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哲理法学生命力的强大。 二、早期哲理法学 早期哲理法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康德、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762-1814)、弗里德里希·威廉·约瑟夫·冯·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von Schelling,1775-1854)、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和路德维希·安德列斯·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1804-1872)。早期的哲理法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流派。其代表人物都首先是哲学家,而后才是法学家。他们的哲学观自成体系,而其法学观点又是建立在各自的哲学体系之上的,故而有很大的差异性。如“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相互对立的哲学派

黑格尔对康德的歪曲

论康德对辩证法的批判与黑格尔对康德的歪曲 [摘要]在西方哲学史里面,一般认为黑格尔哲学发展了康德哲学。经过对比可以发现这两种不同的哲学在逻辑方法上具有很大的不同点。逻辑学和辩证法是他们各自构造的哲学系统的主要方法。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不同看法,形成了他们各自的哲学理论方法。黑格尔从相反的角度曲解了康德哲学的逻辑方法。康德哲学批判了辩证法,黑格尔哲学发展了辩证法。 [关键词] 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形式逻辑;辩证法;自相矛盾;二律背反; 一、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的逻辑相接 西方哲学史是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哲学家的思想和哲学家的。哲学发展史的研究家并不着重研究各个哲学家的哲学思想究竟有哪些不同,因为他们总是把哲学思想首先当作哲学家个人的思想去研究,然后才是这些哲学思想对哲学史的影响。因而,在一般看法里面,西方哲学是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不断发展的,后世的哲学家总的来说在前世哲学家的基础上不断地有所进步。对于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这两个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有着重大影响的哲学家及其哲学的看法,大体也是如此。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虽然黑格尔对康德的哲学有所批评,但总的来说黑格尔发展了康德哲学,“康德哲学的重要发展是黑格尔

哲学”[1](P263)。罗素认为:“《批判》(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这一部分(指康德提出的四个二律背反)对黑格尔有了极大的影响,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是通过二律背反来进行的。”[2](P252)罗素的观点不仅承认了黑格尔哲学对康德哲学的发展,而且指出了认定这种发展的哲学思维逻辑上的依据。可以说,这个观点代表了西方哲学史对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发展关系的一般看法。 (一)黑格尔和康德哲学的逻辑接触。不难看出,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确乎有着不只是表面上的关系,而且还有着包含在哲学的深层次里的逻辑方法上的联系。那么,黑格尔究竟是怎样理解康德哲学的逻辑方法和逻辑规则的,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需要对黑格尔哲学逻辑的形成过程进行研究,或者说,需要对黑格尔如何在康德提出的逻辑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逻辑构造过程进行研究。因为黑格尔对康德逻辑哲学的解决方法,就是黑格尔用他的哲学观点对康德哲学方法进行的批评和对比。通过对这种解决的考察,能够更客观地认识黑格尔哲学逻辑思想的形成过程和其理论思维的要点。在他们著作中原有的大量表述,可以作为弄清这一问题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从中看出黑格尔从他所面对的哲学逻辑材料的基础上去构造他自己的逻辑方法,经过了哪些逻辑的改动。 (二)逻辑在哲学中的位置。逻辑学是哲学理论中的方法论层次,因为任何严肃的哲学观点都需要经过对其正确性进行证明的过程,而证明就需要一定的方法。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过:“一个人如果不

康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哲学的个人与社会关系

康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哲学的个人与社会关系 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向题, 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自从有了人类, 也就有了社会,也就存在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 人们就在力求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作出说明。把人说成社会的动物, 这是二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在我国思想发展史上, 也不乏关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论述。许多思想家常常论及公和私、匹夫和天下的关系, 如“天下为公”,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等等。从一定意义说, 所谓“公”、“天下”, 就是讲社会, 所谓“私”、“匹夫”, 就是讲个人。人们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认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人们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认识是有所不同的, 是不可能超越当时的历史条件的, 只能是客观历史状况的相应的反映。下面,将简要介绍康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哲学的个人与社会关系。 一康德的个人与社会 康德的哲学思想受到卢梭非常大的影响,其中最显明昭著者,乃是这样一些基本观念:普通人身上所展现出来的美好淳朴的情感是最值得珍视的;自由是人之作为人最根本的规定性,没有了意志自由,道德行为就丧失了根基;自由不是恣意妄为,而是自己立法,自己服从。在康德的实践哲学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是否为善,其依据绝不能是该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以任何经验性的东西为出发点,都不足以建立起普遍的道德规范来,因此伦理学中的幸福论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如其典型代表功利主义,以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终极目标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但是幸福只能是经验性的,人言言殊,这样的原则中无法推绎出普遍的道德规范。世间可以无条件地称为善的,只能是善良意志本身,一个行为只因为其发自善良意志,而无论成败利钝、生死荣辱,就都是善的。意志之为善良,在于它符合于形式化的因而具有任何实质性伦理原则所不具备的普遍性的道德法则。康德对这一法则的表述是:“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意志自由乃是道德成立的根据,如果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被决定的,没有自己选择的成份,那么人们的行为和自然现象也就没有什么差别了。道德行为出自意志的自律,而不能够是他律的。 除了普遍的立法形式和意志自律外,康德伦理学所着重阐发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人是目的,由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乃是“目的的王国”。 二黑格尔的个人与社会 黑格尔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在个人与社会和社会关系的问题上,黑格尔的思想也可以看作是此前一些与自由主义思潮相颉颃的观点的一个总结和提升。 黑格尔强调,并非所有社会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这种统一只是现代社会才可能具有的特点。古代社会往往是以普遍性排斥了特殊性,而近代社会则反其道而行之,常常是以特殊性排斥了普遍性。黑格尔认为,一方面,社会固然要以为其成员谋求利益为己任;另一方面,个人利益的满足绝非社会的最终目的,社会高于个人,绝非个人性质的简单相加,否则,它就无从区别于作为特殊性之领域的市民社会了。个人利益的特殊性环节固然也是真实的,但是它是低于和从属于更高的由社会体现的普遍性的。社会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对单个人具有最高权利”的“最终目的”,这样的立场与以自然权利论为核心的古典自由主义恰恰成为了对立的两橛。忽视了公民的幸福,社会固然难以维持,然而,社会之成为必要并非为了个人的利益和自由,社会具有独立的最高的价值。与自由主义把个人自由与利益视为最高的价值源泉、社会具有第二位的价值是因为它能服务于前者的立场相反,黑格尔认为“社会是比个人更高的东西”,对于社会来说,个人不过是构成了他的一个环节而已,社会有权要

康德对于我们时代的意义

康德对于我们时代的意义 2004-04-15 来源:光明日报我有话说 康德是一个蓄水池,前两千年的水都流进了这个池中,后来的水又都是从这个池中流出去的。――安倍能成(日) 访谈嘉宾:赵敦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靳希平(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邓晓芒(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 江怡(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韩水法(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谢地坤(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李秋零(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从近代启蒙运动到整个20世纪,在哲学的每个角落,都能听到康德思想的足音―― 康德对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历史影响 赵敦华:首先对《康德著作全集》第一卷的出版表示祝贺。康德全集的出版已经是哲学界盼望已久的事情了。在西方哲学史中,如果要选出三个最重要的人物,那么除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外,康德毫无疑义应是其中之一。在今年康德逝世200周年之际,学术界要搞一系列的活动来纪念,这反映了中国学者认识到了康德哲学对我们中国今天的意义。康德哲学是对启蒙运动的总结。在康德之前,虽然启蒙运动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发展都很充分,但是近代哲学

一直都缺乏对启蒙运动的深刻的哲学总结。反映在当时,以上帝的一元统治为核心的神学价值观到了17世纪时并没有多大改变。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把以前的有神论和无神论这样的二元对立变成了理性和非理性或是反理性的对立。但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基本格局没有变化,即仍然认为有一个可以统摄一切的最高原则。为什么说康德哲学是对启蒙运动的总结呢?因为康德首先实现了价值领域的多元化。这个多元化,至少是康德哲学的三大批判实际上确立了三个不同的价值领域,即科学领域、道德领域(包括宗教领域),还有就是审美领域,但它们实际上都属于价值领域。每个价值领域都有不同的原则,不同的标准,不同的实现途径。这一点正是现代主义的最核心的地方。如果把西方的现代社会看作是一个整体的话,那么它的灵魂就是康德的思想。从现象或表层来分析,各个国家的现代化道路不一样,但是在深层次上来分析,那么我觉得它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康德的批判哲学。 邓晓芒:康德被他的中国引进者梁启超称之为“近世第一大哲”,一点儿也不过分。我以为康德是西方理性精神在近代发展的新阶段,也就是“批判哲学”阶段。西方理性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是古希腊“逻各斯”的提出,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奠定了西方理性精神的基础。然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念论体系使理性成了一个从低向高不断超越的无限有序系统。再就是近代笛卡尔的怀疑精神使理性达到了自我意识。康德的第四阶段不仅是怀疑,而且是“批判”。批判使理性成为了能动的自我超越的主体。康德的所有的批判者都是康德的后继者,康德的理性批判成了康德哲学永远的光荣。自从康德以后人类思想就进入了“批判的时代”,直到今天和永久。批判不再只是某个人或时代的特征,而成为人类精神生活中的必要的基本素质。

比较黑格尔和康德美学之异同

比较黑格尔和康德美学之异同 康德黑格尔之争及其当代哲学文化意义 一、德国哲学家鲍姆伽通提出美学 近代以前,传统哲学只承认理性认识的知识别性。18世纪,德国哲学家鲍姆伽通表述了一种新的见解:认识过程实际有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两个方面,且两者都具有知识性。关于理性认识的知识叫作逻辑学,关于感性认识的知识前人未有发现,也就无名可冠。鲍姆伽通借用拉丁语中Aesthetics为之命名,中文直译为感性学。鲍姆伽通相信,感性认识中最为完善的形态是包括艺术在内的审美。 鲍姆伽通关于Aesthetics的理解只是他独特的哲学认识论观点,却成为德国古典哲学构造其庞大美学理论的直接楔机。众所周知,欧洲自古希腊德谟克利特以来,历史上出现的哲学大师几乎都谈论过美、审美或艺术问题,但却没有人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建构完整的美学理论,直到德国古典哲学才真正将美、审美或艺术问题组织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将之视为哲学不可缺少的有机部分,Aesthetics才最终被确立为美学。这既是德国古典哲学对美学发展的巨大贡献,也是我们将Aesthetics译为美学而不是感性学的根本原因。 二,康德与黑格尔 然而,德国古典哲学的鼻祖康德和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对美学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的理解有很大差异,存在着争论,而且他们的美学之争蕴含着深刻的理论价值。正是他们的美学之争才为近现代美学注入了强烈而深厚的生命力并对当代哲学文化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1、美学研究对象之争。

鉴赏判断力是一种以单称方式对具体存在实施普遍判断的主体判断能力。康德立足鉴赏判断力,将鉴赏判断力能够实施判断的对象和实施鉴赏判断主体都视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换句话说,美学研究的对象极其广泛,关涉自然、社会、心灵。 黑格尔相信世界的客观存在不是先验公理,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在其认识活动中给予证实、确认。证实、确认世界的客观存在必有一个前提,即人必须要有认识世界的意识。正是在人的意识中,世界的客观存在才能逐渐被证实、确认。没有人的意识,世界的客观存在就无法证实,世界是否存在就不能为人确认。因此,黑格尔将人类的共同意识称之为绝对理念,并视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作为人类共同意识的绝对理念不以个人感知和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的、普遍的、必然的。在黑格尔看来,艺术是全人类的,与个人的审美爱好、感知不同,艺术的产生、发展是客观的,它必然地传达着人类普遍精神,所以艺术是绝对理念的一部分,属于人类心灵的展开。黑格尔坚持美学作为哲学的有机方面,只能研究作为绝对理念的艺术。 康德黑格尔对美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昭示了他们对美学在各自哲学体系中的不同地位,也内蕴着他们给予美学的不同理论份量。 2、美的本质之争。 美的本质是最具哲学性质的美学基本问题。对美的本质的不同回答不仅表示出不同的美学观,而且显现出不同的美学方法论。 康德用鉴赏判断力为美立法。他认为,美不是纯客观物质存在,也不是纯主观意识,美不能简单地用主客观统一来描述。美源自人的鉴赏判断

康德论述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康德论述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2008-04-04 15:58:03来源: 中国艺术批评网友评论0 条进入论坛 1. 康德的两个合目的性。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三个很著名的问题:⑴.我能够知道什么?⑵.我应当做什么?⑶.我可以希望什么?第一个为形而上学问题,康德写《纯粹理性批判》,纯粹理性主要谈人的从感性到知性概念(Begriff)阶段的意识结构。第二个问题谈道德律,康德写《实践理性批判》,实践理性谈理性的超验层面,道德的应该,绝对律令。第三个为宗教问题,希望关涉人的幸福,康德谈人的道德律的超验根基在哪里,谈应该有神,康德写《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1]后来,康德又提出第四个问题,人是什么?人类学问题。[2]康德在人类学问题中谈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人与神的关系,人的肉身的有限性与人的灵魂的超验性的关系。 那么,在《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批判之间有一个分裂,自然Natur与道德Moralit?t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康德为了将两个分裂的世界统一起来,写《判断力批判》,康德的判断力谈人的一种直觉能力,这种直觉能力,悟性越高的人这种能力越强,康德在这里实际上谈的是人的智性直观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已经越出康德另外两个批判理论的理论框架了,如对美的创造的天才论,康德分析起来已经有神秘意味,柏拉图的《伊安篇》中的灵感直接来自理念的世界,康德这里也类似。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谈到有两种东西使他意志坚强: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3]星空对应于康德的纯粹理性;心中的道德律,实践理性,为人类的至善的目标的无条件的应该,绝对律令。人的纯粹理性与道德律之间是什么关系? 在经院哲学看来,康德谈的纯粹理性只是实践理性的信仰的第一个初级阶段,科学的模式奠基于神学之中。笛卡尔主体性的建立,将这种奠基关系分裂成看似无关的两个领域,广延和灵魂两种实体,本来是从上帝开始的行为,现在笛卡尔要来从人开始重新思考,人又是一种有限的存在,笛卡尔思考后认为,一切来自神,回归神。康德又来重新思考一次,这次比笛卡尔的思考更加细致,但康德最后得到什么结果?康德认为的两个世界的分裂是否存在,康德怎样统一这两个世界的分裂?《判断力批判》就是康德思考的记录。

康德 黑格尔 哲理 名言

康德名言 1、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赞叹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的道德法则。他们向我印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 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气势磅礴的名言之一,它刻在康德的墓碑上,出自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最后一章。 2、“人是万物的尺度” 康德告诉我们在人类认识自然过程中,不是事物在影响人,而是人在影响事物。是我们人在构造现实世界,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人比事物本身更重要。康德甚至认为,我们其实根本不可能认识到事物的真性,我们只能认识事物的表象。他的这一论断与现代量子力学有着共同之处:事物的特性与观察者有关。该语出自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仅凭这一部著作,康德就可以奠定他在哲学史上的不朽地位。 3、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因为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 4、有三样东西有助于缓解生命的辛劳:希望,睡眠和笑。

5、不学会幽默和风趣,人就太苦了。 6、有学问,然后有先见;有先见,然后能力行。 7、生得伟大者,笑对无常。 8、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 9、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 10、没有目标而生活,恰如没有罗盘而航行。 11、想要成就大事业,要在青春的时候着手。 12、人不能被判为奴,他只能自认为奴。 13、哲学无法教授,哲学永远是思想者的事业。 14、我不是教给你们哲学,而是教你们如何进行哲学思考 15、当爱情需要我的时候,我没有资格去享用它,当我需要爱情的时候它却离我而去。 16、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17、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它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 18、道德首先被要求的是支配自己。 19、对自然美抱有直接兴趣……永远是心地善良的标志。 20、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 21、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然后进入到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没有比理性更高的东西了。 22、理性一手拿着自己的原理,一手拿来着根据那个原理研究出来和实验,奔赴自然。 23、道德首先被要求的是支配自己 24、道德确实不是指导人们如何使自己幸福的教条,而是指导人们如何配享有幸福的学说。 25、教育最复杂的任务之一,就是把服从法律的强制性向教育孩子善于动用自己的自由权力结合起来。孩子只要不做有害于自己和他人的事,就应当让他们有行动的自由,不要硬去改变

德国政治理论传统论纲:康德、黑格尔、尼采(下)

内容摘要:4、理解与政治(或合理性与现实性): 对政治的理解与对文本的理解有相近的涵义,因为哲学的任务(或思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而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所以理解就其本意而言,即是理解存在,也就是理解理性。这就是黑格尔书写在《法哲学原理?quot;序言“中的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的真实涵义。同时,也可以很容易的理解,黑格尔为什么一开始就谈到该书的前提,即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个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即整套思辩的认识方法,换言之,逻辑学或辩证法为研究政治设置了科学化的前提。法哲学或国家学的任务即是遵从哲学探究理性的一般任务,”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所以列奥?斯特劳斯说,”黑格尔不想构造理想的国家,而是想以证明现实的国家的合理性来恢复国家的应有地位“,就是非常精当的了。而且黑格尔认为,”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理性无法超越自己的时代,而只能以理性反思的形式对现实世界进行理解,只能使自己与现实相一致,承认理性是”现实的十字架上的蔷薇“,所以哲学的职能并非教导国家应该如何,而是教导人们如何以科学的方式来理解国家,理解本身即是理性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4、理解与政治(或合理性与现实性): 对政治的理解与对文本的理解有相近的涵义,因为哲学的任务(或思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而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所以理解就其本意而言,即是理解存在,也就是理解理性。这就是黑格尔书写在《法哲学原理?quot;序言“中的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的真实涵义。同时,也可以很容易的理解,黑格尔为什么一开始就谈到该书的前提,即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个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即整套思辩的认识方法,换言之,逻辑学或辩证法为研究政治设置了科学化的前提。法哲学或国家学的任务即是遵从哲学探究理性的一般任务,”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所以列奥?斯特劳斯说,”黑格尔不想构造理想的国家,而是想以证明现实的国家的合理性来恢复国家的应有地位“,就是非常精当的了。而且黑格尔认为,”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理性无法超越自己的时代,而只能以理性反思的形式对现实世界进行理解,只能使自己与现实相一致,承认理性是”现实的十字架上的蔷薇“,所以哲学的职能并非教导国家应该如何,而是教导人们如何以科学的方式来理解国家,理解本身即是理性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关于教导世界应该怎样,也必须略为谈一谈。在这方面,无论如何哲学总是来的太迟。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概念所教导的也必然就是历史所呈示的。这就是说,直到现实成熟了,理想的东西才会对实在的东西显现出来,并在把握了这同一个实在世界的实体之后,才把它建成为一个理智王国的形态。当哲学把它的灰色绘成灰色的时候,这一生活形态就变老了。对灰色绘成灰色,不能使生活形态变得年轻,而只能作为认识的对象。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 5、合理性与现实性的关系作为引导性的基本提问,在自在自为的自由的意志这一理念的不同发展阶段中获得了具体的体现,诚然,理念的发展构成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的具体意义?;因为在最具体的意义上,形式就是作为概念认识的那种理性,而内容是作为伦理现实和自然现实的实体性的本质的那种理性,两者自觉的统一就是哲学理念“ .同时,以意志与自由为主题的国家学的性质必须在与整体的联系中才能演绎出来,感情经过表象以达于思维这一发展中所经历的种种规定,就是它作为意志而产生自己的途径,而这种意志作为一般的实践精神是最靠近于理智的真理的”,这一论述的真实涵义在于,与黑格尔整体逻辑学的构思相一

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

黑格尔哲学,是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和结束阶段。黑格尔完 成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康德、费希特、谢林从思维引出存在的唯心主义原则,并把它发展到了尽头;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他们哲学中的唯心辩证法的因素,把它系统化了。但是,黑格尔又是在批判康德等人的哲学中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体系的。 1、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 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是在唯心主义的范围内对康德哲学进行批判,主要有: (1)黑格尔肯定康德区别现象和“物自体”是他在近代哲学史上作出的一大功绩。但他坚决否定康德关于现象和“物自体”、现象和本质之间有原则区别和现象是主观的观点。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质就表现在现象中,现象也就是本质的显现。因此,离开了特性或规定性就无所谓事物,离开了现象也无所谓本质;而认识了事物的一切特性或规定性也就可以认识本质。 (2)黑格尔肯定康德提出对概念、范畴的批判研究,是近代哲学史上的一个很重要的进展,但他坚决摒弃康德在认识以前批判考察认识能力的“先验方法”。 黑格尔认为,既然批判考察认识能力本身就是一种认识活动,它就只能在认识的过程中才能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在认识的过程中,将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发展,加以考察。他把这种考察方式称为“辩证法”。 (3)黑格尔肯定康德关于运用“知性”范畴去认识“物自体”时所引起的矛盾是必然的这种思想,应当看作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进步,但是,黑格尔认为,康德的这一见解虽然“如此深远”,而他对问题的解决却又是“如此肤浅”。 黑格尔批判康德认为矛盾只是所谓理性的本质,而不是世界的本质的观点,说它是出于对世界的“一种温情主义”;他批判康德只举出四个矛盾,“这未免太少了,因为什么东西都有矛盾”。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康德的根本缺陷就是停滞在所谓理性矛盾表明“物自体”不可知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进一步认识到其积极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矛盾是存在和思维的根本原则。

康德黑格尔关于婚姻本质的论述

康德、黑格尔论婚姻的目的 字体: 小中大| 打印发表于: 2009-2-07 19:39 作者: qualen 来源: 哲学在线:哲学专业网站 德国哲学家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一书、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分别谈到了婚姻的目的。部分相关文字如下: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 第一部分私人的权利(私法) 24.婚姻的自然基础 家庭关系由婚姻产生,婚姻由两性间的自然关系或自然的联系而产生。两性间的自然结合体的产生,或者仅仅通过动物的本性,或者依据法律。后一种就是婚姻,婚姻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他们生养和教育孩子的目的可以永久被认为是培植彼此欲望和性爱的自然结果,但是,并不一定要按此来规定婚姻的合理性,即在婚前不能规定务必生养孩子是他们成为结合体的目的,否则,万一不能生养孩子时,该婚姻便会自动瓦解。 尽管可以认为相互利用性官能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成为一种专横意志的契约,它是依据人性法则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换言之,如果一男一女愿意按照他们的性别特点相互地去享受欢乐,他们必须结婚,这种必须是依据纯粹理性的法律而规定的。 25.婚姻的理性的权利

这种自然的性关系——作为两性间相互利用对方的性官能——是一种享受。为此,他们一方都要委身于对方。在这种关系中,单个的人把自己成为一种“物”,这与他本人的人性权利相矛盾。可是,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条件下可以存在,即一个人被另一个人作为“物”来获得,而后一个人也同样对等地获得前一个人。这就恢复并建立了理性的人格。由于这种结合,获得人身的一部分器官,同时就是获得整个人。因为人是一个整体,这种获得发生在彼此性器官的交出和接受后;或者,一个性器官与另一个性器官发生关系,在结婚的条件下,不仅仅是可以允许的,而且在此条件下,进而是唯一真正可能的。可是,这样获得的对人(的)权(利),同时又是“物权性质”的。这种权利的特殊性,可以由下述事例来确定:例如:已结婚的双方,如有一方逃跑或为他人所占有,另一方有资格在任何时候,无需争辩地把此人带回到原来的关系中(带回到自己的权力之内),好像这个人是一件物。 康德主要从人的“两性间的自然关系”和“民事契约”角度定义了“婚姻的目的”,即——“一男一女愿意按照他们的性别特点”,“依据法律”“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官能”并“相互利用对方的性官能”“相互地去享受欢乐”。 在康德眼里,“婚姻的目的”非常简单、明确,人是为了“性官能的享受和欢乐”而缔结婚姻的。当然,为了这种实现“性官能的享受和欢乐”,必须“依据法律”通过“婚约”而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与保障,这样的婚约,乃是“依据人性法则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必须通过结婚实现“性官能的享受和欢乐”,这种“必须”,不是外在的要求或约束,乃是出自“纯粹理性”的“法则”,即“这种必须是依据纯粹理性的法律而规定的。” “生养和教育孩子”乃是婚姻的一种“自然结果”,而不是“婚姻的目的”,婚姻的核心内容乃是“培植彼此欲望和性爱”,这是“相互地去享受欢乐”的根本要素,没有了“彼此欲望和性爱”以及“相互地去享受欢乐”,婚姻就失去了它最内在“目的”,其结果,即便不解体,也是出于义务和脸面而勉强维持下去。

康德与黑格尔

康德与黑格尔 (一)康德 前文中已提到,自由主义在19世纪后期曾发生过大变化,亦即所谓的"莱茵河水流入 泰晤士河",深受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影响的英国牛津唯心派,对自由主义进行了重大改造。德国古典哲学在有关个体与社会(国家、集体)关系方面颇多创发,形成了后世社会政治哲学的一大重要传统。1但就具体情形而论,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山人物康德与其集大成者黑格尔的思想倾向,又颇有歧异之处。康德在其理论倾向上基本上是一个将个人价值置于首位的个人主义者,但他的某些论点又开启了可被视为国家主义者的黑格尔的思路。此处主要从政治哲学与社会哲学的层面来考察他们有关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论点。 康德的哲学思想受到卢梭非常大的影响,其中最显明昭著者,乃是这样一些基本观念:普通人身上所展现出来的美好淳朴的情感是最值得珍视的;自由是人之作为人最根本的规定性,没有了意志自由,道德行为就丧失了根基;自由不是恣意妄为,而是自己立法,自己服从。2在康德的实践哲学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是否为善,其依据绝不能是该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以任何经验性的东西为出发点,都不足以建立起普遍的道德规范来,因此伦理学中的幸福论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如其典型代表功利主义,以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终极目标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但是幸福只能是经验性的,人言言殊,这样的原则中无法推绎出普遍的道德规范。世间可以无条件地称为善的,只能是善良意志本身,一个行为只因为其发自善良意志,而无论成败利钝、生死荣辱,就都是善的。意志之为善良,在于它符合于形式化的因而具有任何实质性伦理原则所不具备的普遍性的道德法则。康德对这一法则的表述是:"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3意志自由乃是道德成立的根据,如果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被决定的,没有自己选择的成份,那么人们的行为和自然现象也就没有什么差别了。道德行为出自意志的自律,而不能够是他律的。 除了普遍的立法形式和意志自律外,康德伦理学(主要是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所着重阐发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人是目的,由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乃是"目的的王国"。康德说: 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必须服从这样的规律,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由普遍客观规律约束起来的有理性东西的体系,产生了一个王国。4 "人是目的"的命题,可以说是自然权利论在哲学思辨层面上的升华。这种对人类价值和尊严的高扬,在同时代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德国思想家中(除了约翰·穆勒所引述的洪堡等人外)是难能可贵的。康德对于启蒙运动是高度认同的,在他1784年的名文《什么是启蒙?》中,他明确地提出: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身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5 思想的自由乃是启蒙运动最重要的宗旨和成果,而18世纪所盛行并几乎成为常识的自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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