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0最新最全版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0最新最全版阳台是现代公寓和住宅中常见的附属空间,不仅能够为居住者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还能够增加自然采光和通风。
在房屋购买和出售过程中,阳台的建筑面积常常成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
本文将介绍2020年最新最全的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并解释如何正确计算阳台的面积。
1. 半封闭阳台的计算规则半封闭阳台是指阳台只有一面或部分有围墙或围栏,其他面向室外。
根据2020年最新规则,计算半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测量阳台空间的长度和宽度首先,使用测量工具(如测量尺或测量仪)测量阳台的长度和宽度。
确保测量尺或测量仪与阳台的边界平行。
步骤二:计算阳台的半封闭面积半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 = 长度 × 宽度 × 0.5其中,长度和宽度的单位应保持一致(如米或英尺)。
将测得的长度和宽度代入公式中,即可计算出阳台的半封闭面积。
步骤三:计算阳台的开放面积开放面积是指阳台中没有围墙或围栏的部分。
计算阳台的开放面积时,可以使用以下公式:开放面积 = 长度 × 宽度 - 建筑面积将测得的长度和宽度代入公式中,即可计算出阳台的开放面积。
2. 全封闭阳台的计算规则全封闭阳台是指阳台完全被围墙或围栏所包围,四面都封闭。
计算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测量阳台空间的长度和宽度与半封闭阳台的计算规则相同,首先使用测量工具测量阳台的长度和宽度。
步骤二:计算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 = 长度 × 宽度将测得的长度和宽度代入公式中,即可计算出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
3. 多个阳台的计算规则对于具有多个阳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分别计算每个阳台的建筑面积:步骤一:测量每个阳台空间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使用测量工具测量每个阳台的长度和宽度。
步骤二:计算每个阳台的建筑面积根据阳台类型(半封闭或全封闭),按照前面所述的规则计算每个阳台的建筑面积。
贵州省 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及以上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及以上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占比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阳台,作为现代住宅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满足了居民的生活需求,更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空间。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阳台的占比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阳台占比的法律规定入手,探讨居住空间权益的平衡问题。
二、阳台占比概述1. 阳台的定义阳台,是指住宅建筑中,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空间。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阳台分为封闭式阳台和开放式阳台两种。
2. 阳台占比的概念阳台占比,是指住宅阳台面积与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在我国,阳台占比的规定较为严格,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宅阳台占比有所不同。
三、阳台占比的法律规定1. 国家层面《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对阳台占比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封闭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开放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
2. 地方层面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阳台占比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北京市规定封闭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开放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上海市规定封闭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6%,开放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2%。
3. 住宅小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中,阳台占比也是一项重要指标。
根据《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住宅小区中封闭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开放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
四、阳台占比与居住空间权益的平衡1. 阳台占比与居住舒适度的关系阳台占比的提高,意味着居住者拥有更大的室外活动空间,有利于提高居住舒适度。
然而,过高的阳台占比也会增加建筑成本,影响住宅项目的经济效益。
2. 阳台占比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住宅小区中,阳台占比过高可能会导致公共空间不足,影响其他业主的权益。
因此,在确定阳台占比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
3. 阳台占比与法律规定的平衡在实际操作中,住宅项目在确定阳台占比时,既要遵守国家、地方和小区规划的规定,又要兼顾居住者的实际需求。
贵州省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贵州省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厅(局)及各有关单位:鉴于目前我省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阳台设计与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标准理解不一,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为规范我省建筑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我省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下:一、适用范围: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房产测量、规费征缴等环节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当符合本通知之规定。
二、阳台的定义:(一)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
为实现这些功能,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通,是住宅与户外过渡的半室外空间;2.能够接受日光照射,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3.有永久性上盖、地板和围护栏杆、栏板;4.地面构造应有排水设施,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二)阳台按与建筑主体结构外边缘的关系分为挑阳台、内阳台和复合阳台。
1.以悬臂结构挑出建筑主体结构(或外墙)的阳台为挑阳台;2.阳台外边缘与外墙面齐平的阳台或以墙(柱)为承重的阳台为内阳台。
3.当一个阳台部分为挑阳台、另一部分为内阳台组成时,为复合阳台。
三、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符合以下标准的住宅的不封闭阳台,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如果超过,超过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封闭阳台无论是否符合以下标准,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大于12平方米。
2.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
3.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黔建科标通[2009]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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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阳台的定义:(一)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
为实现这些功能,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通,是住宅与户外过渡的半室外空间;2.能够接受日光照射,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3.有永久性上盖、地板和围护栏杆、栏板;4.地面构造应有排水设施,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二)阳台按与建筑主体结构外边缘的关系分为挑阳台、内阳台和复合阳台。
1.以悬臂结构挑出建筑主体结构(或外墙)的阳台为挑阳台;2.阳台外边缘与外墙面齐平的阳台或以墙(柱)为承重的阳台为内阳台。
3.当一个阳台部分为挑阳台、另一部分为内阳台组成时,为复合阳台。
三、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符合以下标准的住宅的不封闭阳台,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之欧侯瑞魂创作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 对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3.对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4.对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独自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 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6.收支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 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的门厅、年夜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年夜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 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10.对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有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3.窗台与室内楼空中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 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 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 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 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 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 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应按其保温资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 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 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6.对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出亡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把持平台、上料平台、装置箱和罐体的平台.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 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 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到达或超越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空中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 窗台与室内空中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 自力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

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
阳台作为住宅建筑中常见的设计元素,不仅美化了建筑外观,也为居民提供了
休闲享受的空间。
在进行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时,一定要遵循相关的规则,以确保计算准确合理。
以下是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一些规则和注意事项:
1.包含的面积范围:阳台建筑面积通常包括阳台地面的面积以及阳台
栏杆外侧延伸出去的部分。
但是,在计算时通常将栏杆外侧延伸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计入面积,而不是全部计入。
2.不包括的部分:阳台上所有的构件,如栏杆、花盆、凉亭等都不计
入阳台建筑面积,只计算地面部分和向外延伸的一部分。
3.计算方式:阳台建筑面积一般采用长方形或者矩形的计算方法,即
阳台地面的长乘以宽。
如果阳台是不规则形状,可以将其分割成几个简单的形状,计算各个形状的面积后相加得到总面积。
4.单位: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采用平方米或平方英尺作为单位,
需要在计算时确保单位的统一。
5.扩展因素:部分设计规范中还规定了阳台建筑面积的扩展因素,如
针对不同朝向的阳台进行不同程度的面积扩展,以考虑不同朝向的采光、通风等因素。
6.法律要求:在某些地方,阳台建筑面积可能受到法律或规范的限制,
需要遵守当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
7.监督与验收: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完成
后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以保证计算准确合理。
综上所述,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关乎建筑设计质量和规范的重要一环,
正确的计算方法和严格的执行要求,可以确保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06-29 09:53 东营市住建委访问次数: 51东建字〔2021〕17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2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1)等规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阳台计算的规则(一)符合以下标准的居住建筑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超过12平方米;2、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3、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4、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阳台面积可参照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标准。
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两面及两面以上有结构墙体围合的阳台,进深大于2.0米的(含2.0米),须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2.0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的阳台设置应首先保证符合居住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设置装饰性阳台的,须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且仅起装饰作用、不具备使用功能。
装饰性阳台进深大于0.6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0.6米(含0.6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永久性顶盖全覆盖的阳台(下层阳台以上层底板为顶盖),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进深大于0.6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0.6米(含0.6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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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建科标通[2009]15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黔建科标通〔2009〕15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厅(局)及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省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阳台设计与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标准理解不一,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为规范我省建筑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我省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房产测
量、规费征缴等环节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当符合本通知之规定。
二、阳台的定义:
(一)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
为实现这些功能,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
1.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