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应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严肃、公正的执法行为,匡扶公正司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测、抽查、举报、处罚等工作机制,确保施工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二章处罚项目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⒈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程序的处罚。
⒉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的处罚。
⒊未开展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处罚。
⒋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处罚。
⒌未按要求配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人员的处罚。
⒍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及验收的处罚。
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定的处罚。
⒏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⒐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⒑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未按规定提交竣工图纸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标准第六条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处罚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七条轻微处罚:对违规行为影响较小,或可通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八条一般处罚:对存在适度缺陷,需要修复或调整的,给予罚款、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等处理。
第九条严重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等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暂停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理。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⒈查处前期调查:相关部门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⒉处罚决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⒊公示通告:对处罚决定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通告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⒋处罚实施:根据处罚决定的内容,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⒌申诉和复议:被处罚单位和责任人有权提起申诉和复议,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申诉和复议事项。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地质量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第二章处罚条例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六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八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第九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第十条劳务队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2000~3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第十一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二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第十三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十四条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五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第十六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8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800~15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七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7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进行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九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第二十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8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一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次罚款;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第三节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第二十四条钢筋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且钢筋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否则钢筋将责令退场,如劳务队组擅自批准钢筋进场并使用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100元的罚款;第二十六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七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第二十八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第二十九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第三十条柱、墙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第三十一条预留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第三十二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第三十三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第三十五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第四节模板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三十七条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八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四十条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根的罚款;第四十一条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二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300~50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四条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第四十五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六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第四十七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八条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第四十九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第五十条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技术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一条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第五十二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第五十三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第五十四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五节混凝土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五十五条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六条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七条承台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八条大体积砼施工时遇炎热天气时,必须采取措施让砼入模温度不大于30摄氏度,并且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测温,条件允许尽量避开高温段进行浇筑;如不能达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九条大体积砼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在砼浇筑后,每昼夜不应少于4次,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六十条蜂窝、、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六十二条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三条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六十四条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第六十五条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第六十六条砼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1000元/层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卫生间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第六十八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九条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施工电梯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第七十条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六节砌体工程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3-2002的规范要求;第七十一条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第七十二条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第七十三条砖砌体灰缝应为8~12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第七十四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处;第七十五条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第七十六条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第七十七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100元/处;第七十八条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罚50元/根;第七十九条砌体在门窗洞口采用实心砖砌筑,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第八十条门窗过梁不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施工的,返工从来,并处100~200元罚款;第七节抹灰工程抹灰工程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相应规定;第八十一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5元/m2;第八十二条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5元/m2;第八十三条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25元/m2;第八十四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条;第八十五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第八十六条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第八十七条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第八十八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条;第八十九条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第九十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第九十一条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第九十二条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进行毛化处理后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5元/m2;第九十三条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只,堵洞眼空鼓一个罚5元,凿深度5~8cm成喇叭型,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5~10元一个洞;第八节屋面工程屋面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第九十四条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第九十五条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50R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元/次罚款;第九十六条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元/m;第九十七条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0元/次罚款;第九十八条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第九十九条找平层的位置和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第一百条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第九节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第一百〇一条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次;第一百〇二条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次;第一百〇三条强制性条文规定需接地或接零的,均不得有遗漏,并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第一百〇四条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木线槽应经阻燃处理,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处;第一百〇五条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同一建筑工程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选择一致,接地保护线PE应是黄绿相间双色线;零线N应用淡兰色线;相线分别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开关的回火线宜用白色导线;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第一百〇六条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第一百〇七条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的电源时,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PE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第一百〇八条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厨房、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放侧的墙上;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第一百〇九条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合格;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第十节电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要求;第一百一十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第一百一十一条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第一百一十二条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焊接:焊缝高、宽度合格、接口均匀、圆滑、无焊瘤、夹渣、气孔,两管对口间隙一致且不大于2毫米,无错口;丝接:采用管件正确,丝扣规格、整洁合格,接口严密,填料无外露;法兰接:法兰和衬垫规格、材质、厚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接平行度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一致,且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朝向合理,涂黄油无锈蚀便于拆卸检修;承插、套箍、卡箍接口:接口的构造和采用材料、填料、粘结剂的品种、性能、。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惩罚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参加方。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妥当,同时要重视惩治和教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第四条【违规行为的定义】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公司相关规定,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第五条【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分为细小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三种程度。
细小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噪音、粉尘等污染超标,但未造成损失或危害;•施工作业中简化流程,未按规定操作等。
一般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设施;•未按规定挂牌警示,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违规焊接、喷漆、堆放料子等。
严重违规行为:•操作违规引起火灾、坍塌、爆炸等事故;•施工现场违规排放污水、废气等,严重影响环境;•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品;•未经许可,进行违法建设。
第六条【责任划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责任划分如下:违规人员责任:1.细小违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3.严重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并解除其岗位职务。
监理单位责任:1.对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矫正的,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对严重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报告的,予以惩罚款项;3.对紧要节点、关键岗位的违规行为或重点安全事故负有重点责任的,解除其岗位职务。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工地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处罚机制。
本文旨在制定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受罚范围和对象1.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受罚范围包括工地内的所有施工区域,无论是建筑物、设备安装还是临时设施,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2. 受罚对象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地上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处罚原则和程序1. 处罚原则(1)公平原则:对于同类违规行为,一视同仁,实行一票否决制。
(2)惩罚原则: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行为,实行罚则严厉、惩罚到位的原则。
(3)教育原则:对于初犯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和警示措施,帮助受罚对象提高意识和水平。
2. 处罚程序(1)违规发现阶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工地管理人员应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调查和取证阶段: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配合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地管理人员应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作出书面决定。
(4)执行和监督阶段: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立即执行,并受到监督,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处罚措施和范围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临时设施不符合规定、施工噪音过大等,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质量不达标、工地秩序混乱等,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单位或从业人员进行罚款。
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发生施工事故、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可以暂停施工,并进行整改。
直到矫正违规行为后,方可恢复施工。
4. 吊销执照: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如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规操作致使工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可以吊销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执照,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以及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不得包庇纵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细则予以罚款。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用途,应用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计算,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公正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罚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罚款基本原则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认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对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二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果需要向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或者取证,应当事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
第十三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相关单位或个人隐瞒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制作《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概述,并提出罚款的依据和决定意见。
第十五条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认定,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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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管理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处理,住二公司依据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等制定本处罚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施工的各个项目部、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以及具体责任人,在违规施工情况下的处罚。
本规定和《住二公司技术质量处罚管理规定》的区别在于:只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经济处罚的额度在3000元以内,目的在于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违规现象,更注重过程中的管理。
本规定的处罚管理行为由质量管理部发起和控制,各项目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质量处罚管理规定。
一、职责1、合约结算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对于各分包单位的处罚约定。
2、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处罚证据和决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3、资产财务部依据质量管理部开具的《罚款通知单》和相关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4、项目部依据《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罚款。
项目部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违规内容落实整改。
5、分包单位如果被处罚,项目部应在结算时将《罚款通知单》附后,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分包罚款数额,分包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二、处罚管理规定(一)处罚原则:1、凡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设计要求的行为必须进行处罚。
2、凡是未按照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经2次以上提醒,不予改正的行为要进行处罚。
3、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工程质量,不以处罚为目的,各单位应对处罚的内容追查到责任人,直至问题得到纠正。
(二)处罚的方式:1、按照本规定条款进行罚款处理。
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3、对责任单位在评先时予以否决。
(三)处罚规定及标准:1、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3.8条规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做样板间。
对不做样板间或样板间未验收通过而进行了大面积装修,经提出不改者,罚款500~2000元;2、回填土时,槽底不清理干净、有杂物,没按设计要求厚度分层夯实,灰土没按设计要求的比例拌和、过筛的,经提出不改者,罚款500~3000元;3、卷材防水不按要求施工,搭接长度及卷起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上下层及相邻卷材未错开,转角处未铺附加层、在阴阳角处接搓及其它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的,经提出不改者,罚款500~2000元;4、施工中未经设计同意,擅自更换、改变与设计不符的钢筋、导线、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管材、管件、设备的材质、规格、走向、标高、位置及安装连接方式,经提出不改者,罚款500~3000元;5、结构施工中,钢筋严重移位、保护层偏差过大、门窗洞口遗漏加强筋,顶板、悬挑梁板等双层网钢筋,施工中上层筋无保护措施的,经质量管理部门提出不及时整改者,罚款500~3000元;6、模板方案及现场实际施工未严格按照后浇带模板支搭成独立体系的罚款500~2000元;7、模板拆除未严格按相关规定拆除过早及荷载过早且集中的罚款500~2000元;8、正常施工中未严格按要求对混凝土进行合理有效养护的罚款300~2000元;9、对装修中未严格按规范、规程要求分层抹灰的罚款500~2000元;10、结构施工中对固定线盒、门、窗及其它洞口口模的顶棍不许焊接在主筋上,每发现一点罚款20元;对结构施工中未按要求对相应位置进行剔除浮浆露出石子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11、施工中没有处理方案,擅自切断主筋者,罚款300~2000元;12、施工安装前对未做除锈防腐的焊接钢管、铸铁管及管件安装者,罚款500~1000元;13、钢管敷设对口焊接、镀锌管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管熔焊,经提出不改者,罚款1000~2000元;14、钢管、JDG管敷设管口毛刺没清就进箱盒和管口连接,经提出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15、灯具固定使用塑料胀塞,经提出不改者,罚款1000~2000元;16、局优工程,导线接头使用塑料压线帽,经提出不改者,罚款1000~2000元;17、使用禁用、限用变质产品,罚款1000~2000元;18、施工中偷工减料或故意做假者,罚款2000~5000元;19、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经提出不改者,罚款500~3000元;20、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主控项目,经提出不改者,罚款500~2000元;21、装修工程未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等标准、规范施工的,擅自改变施工做法的,经提出不改者,罚款1000~5000元;结构施工未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经提出不改者,罚款500~3000元。
22、不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要求,经有关部门提出不改者,罚款500~2000元;23、施工前无针对性技术质量交底进行施工的,追究施工管理者责任,罚款500~2000元。
有技术交底而实际未向有关操作人员交底或未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的,追究施工劳务领导者责任,罚款500~2000元;24、施工管理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不坚持原则,造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25、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第一次检查时出现的问题书面通知,第二次检查时还不整改的,对分包单位及责任人分别罚款500~1000元;第三次检查时还不整改的,对分包单位及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2000元,依此类推。
26、分包单位的竣工工程施工资料,市城建档案馆预验收之前经检查不整改的,对分包单位及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总公司竣工验收之前经检查不整改的,对分包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之前经检查不整改的,竣工验收4个月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资料的,对分包单位及责任人分别罚款2000~5000元。
分包单位达不到竣工资料要求的,不能进行竣工工程结算。
(四)处罚程序:1、质量管理部依据检查情况,分清责任,对责任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并开据罚款单。
罚款单一式四份(质量管理部一份、责任人一份、项目部经营部门一份、资产财务部一份)。
2、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在当月结帐时持现金到资产财务部交清罚款,或由项目部直接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质量管理部应追踪扣款情况,如果没有扣除,在分包工程结算时,由质量管理部附上罚款单,由公司结算部和资产财务部统一扣除罚款。
3、所罚款项作为财务收入,不得挪作它用。
三、记录:1、ZR-ZL-03表《工程检查记录表》2、ZR-ZL-12表《罚款通知单》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3、ZR-ZL-04表《责令整改通知单》本文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市住二质【2010】第90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工程检查记录表ZR-ZL-03表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本表由检查人填写,一式两份。
检查人和受检人各保留一份。
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罚款通知单ZR-ZL-12表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罚款单一式四份,技术质量管理部、项目部、责任人、资产财务部各一份。
住二公司责令整改通知单ZR-ZL-04质量控制的弱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
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工程名称:项目部:负责人:检查部位及检查内容:责令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检查人员:受检人员:时间:备注:《责令整改通知单》用于处理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须按期整改,公司进行复查。
问题性质严重、项目部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公司将依据《责令整改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本通知单一式三份,项目部一份,公司部门一份,主管领导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