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的意见文档2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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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49号)精神,按照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
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的非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按照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家庭服务企业可以和从业人员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全日制的员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享受特岗补贴。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苏州户籍的家政服务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对实际招用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在相应期限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特岗补贴。
特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三)给予岗位补贴。
除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中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政报》
【年(卷),期】2010(000)01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家庭服
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动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
要作用。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总页数】4页(P13-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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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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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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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

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家庭服务业是指为家庭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业,包括家政服务、儿童托管、老年护理、家庭教育等。
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家庭服务业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家庭服务行业的质量和规范,提供更优质的家庭服务,满足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二、政策支持⒈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⒉家庭服务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
⒊应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家庭服务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三、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⒈家政服务a) 家庭保洁:提供定期和临时的家庭清洁、整理和卫生消毒服务。
b) 餐饮服务:为家庭提供定制的健康营养餐和宴会服务。
c) 家居维修:提供家具维修、水电维修、疏通等家庭维修服务。
⒉儿童托管服务a) 托幼机构:设立合格的幼儿园和托儿所,提供专业的儿童托管服务。
b) 家庭托管:提供专业的家庭托管人员,为家长解决照顾孩子的问题。
⒊老年护理服务a) 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监护、心理关怀等服务。
b) 养老院服务:设立符合标准的养老院,提供全面的老年护理服务。
⒋家庭教育服务a) 家庭教育咨询: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b) 家庭教育培训:开设家庭教育培训课程,提升家长的教育水平。
四、人力资源和培训⒈建立家庭服务人员的注册与认证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⒉开展家庭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⒊支持大学和职业学校设立家庭服务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五、监管和评估⒈建立家庭服务行业的监管机构,负责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⒉定期开展家庭服务业的评估和质量检查,提升服务质量。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⒈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
⒉家庭服务业的注册和认证标准。
⒊家庭服务业的培训课程和资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家政服务:指为家庭提供家庭清洁、烹饪、维修等各种家务服务的行业。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机制(一)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统筹各类业态发展,研究制定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
(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项目进入家政服务业地方标准,不断延伸家政服务产业链,开展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有关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支持企业自行或联合制定企业标准,鼓励制定和采用团体标准。
推进家政企业优质服务承诺、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运行服务机制。
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行为,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支持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合同,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
全面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五)推进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符合家政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及标准,规范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体系(六)支持院校增设家政服务有关专业。
到2020年底前,全省至少有1所本科院校和13所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有关专业或设立家政学院,扩大招生规模。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民生工程任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民生工程任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洪人社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民生工程任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3〕45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我省首次将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纳入民生工程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家庭服务业相关民生工程任务指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紧紧围绕促进就业、服务民生的宗旨,上下联动,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2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家庭服务业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之一,将家庭服务业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和千户百强创建作为家庭服务业的三大重点工程。
同年,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了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两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今年我省首次将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中,我市的民生工程任务已分解到各县区,我市作为全国72个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之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以下简称为各县区)要充分认清形势,结合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规范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努力创新服务内涵,积极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工会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方案

市总工会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文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家政服务就业,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加强家政服务培训,提高家政服务员整体素质,维护家政服务员权益,市总工会决定进一步推进实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并作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市推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进实施我市“家政服务工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在促进我市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推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是平衡我市家政服务供求失衡状况、解决我市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规范我市家政服务市场、加强家政服务培训,提高家政服务员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稳定、扩内需、促就业,建设和谐深圳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拓展家政服务就业,提升家政服务水平,满足市民需求。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技能培训、加强行业指导、规范培训体系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强技能的家政服务员队伍,逐步建成一个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的三方联动、多方参与的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前 景 广 阔 。由于 家 庭 服 务 市 个平 台 , 实现 “ 六三 模 式 , 建立 健 全覆 盖 城 乡 的
场 的人 员稀 缺 , 姆 、月嫂 工 资 水涨 船 高 , 皇岛 家庭 服务业 网络 。 保 秦 市 月 嫂 工 资 从 过 去 的 日工 资 5 0~ 7 元 ,上 涨 到 O
二 是 建 设 诚 信 服 务 标 准 。 励 企 鼓
业和 个 人 诚信 经 营 ,推行 服 务承 诺 、
导意 见》 各 省相继 出台了贯彻落 实意见 , 无人可用 的尴 尬境地 , , 部分劳 动力就 业无 门 。 权 益保 障难 。家庭 服 务企 业 无证 经 营 、 性 竞 恶
家庭服 务行 业迎 来 了快速 发展 的 良好 机遇 。根据 调
查 统计 显示 , 国家庭 服务 业年营 业额 已达 10 亿 争、服 务 欺诈 、劳 务 纠纷 等 现象 依 然 存在 , 庭 服 全 60 家 元 , 业人 员 10 万 人 ,家庭 服务 业 已经成 为扩 大 务 消 费者 、 业人 员和 经营者 的合 法权 益都 无法 得 从 50 从 内需 、增加就 业 的 “ 力军 , 主 成为 服务 业 中一个 规 到有效保 障。 模 较大 并极 具发 展潜 力 的重要领 域 。 家庭 服务 业 但 在 发展进程 中 , 也存在 亟待解决 的突 出问题 。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按 行 业 管 理 承 担
监 管 责 任 ,负责 监督 管 理 家 庭 服 务 企 业 的 服 务 质 量 ,指 导 协 调 行 业 标 准 、合 同 文 本 规 范 和 服 务 矛 盾 纠 纷
处 理 工作 。
工会 、 妇联 和共 青 团组 织根 据 自 身 特点 , 挥联 系群众 桥梁 纽带 的优 发
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家庭服务业是指专业机构或个人为家庭提供保洁、照料老人、育儿、月嫂、保姆、家庭教育、宠物护理等服务的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需求。
在这个行业中,不仅涉及到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更体现了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本文将分析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我们来看一下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家庭服务业的需求因此也逐渐增加。
目前,家庭服务业主要分布在一、二线城市,而且服务项目逐渐多样化,包括日常保洁、照料老人、育儿、月嫂、保姆等多种形式。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凸显,照料老人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二胎政策的实施也使得育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尽管家庭服务业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其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是当前家庭服务业的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许多无资质的个人及小机构涌入市场,导致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劣币驱逐良币。
家庭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和管理也亟需加强。
现有的培训机构和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参差不齐。
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也亟待完善。
当前我国的家庭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需要加快完善。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家庭服务业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家庭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家庭服务业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随着社会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也将不断拓展和丰富。
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家居的普及,家庭服务业将逐渐发展出更多的智能化、信息化服务项目,为家庭提供更加个性化和便捷的服务。
家庭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也将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趋势。
随着我国港口对外开放的程度加深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家庭服务业将会迎来更多的国际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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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的意见文档2篇Opinion docu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veloping family service industry编订:JinTai College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的意见文档2篇前言:意见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
本文档根据意见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的意见文档2、篇章2: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档篇章1: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的意见文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促进我市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XX〕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当前进行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要求,建立以乡镇、社区居委会为平台的家庭服务业网点,大力推行家庭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家庭服务业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社会化;逐步实施家庭服务业行业标准、财税政策、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创业就业、权益维护、行业管理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发挥各级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规范管理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倡导诚信经营。
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消费,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xx”期间,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企业30—40家,乡镇、社区居委会设立家庭服务中心,创建就业岗位30000个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建设1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8000人以上;实行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年对外输出家庭服务人员XX人;建立完善的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基本形成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
到20xx年,基本实现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能够满足家庭服务需求;基本实现家庭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一)制定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具体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中,要明确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要把乡镇、社区居委会发展服务业使用场地纳入规划。
各县(市、区)要建立家庭服务业评价体系,促进家庭服务业的有序发展。
(二)统筹各类业态发展。
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要根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妇幼(婴)照料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依托乡镇、社区居委会发展本辖区内托老(幼)护理、医病护理、保洁、保安、餐饮、代购代销、便民超市、家庭旅馆、农家乐、农业机械服务、煤水电暖维修、网络服务、家庭教育、就业信息发布、法律咨询、民事调解等业态。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物流、医疗、殡葬、婚庆等服务企业,并积极参与乡镇、社区居委会的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多层次的家庭服务。
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的家庭服务。
(三)培育家庭服务市场。
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创办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
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
各县(市、区)的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引进外地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市民政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监督管理殡葬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研究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协调、制定地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纳入家庭服务业扶持范围的具体办法。
市商务局:承担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家政服务规范、家政服务合同的编订。
统筹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整合现有家政服务资源,培育家政服务企业,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引导企业走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各项工作。
市规划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全市家庭服务机构网点布局,扶持乡镇、社区居委会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完善场所设施。
市教育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从事家庭服务企业或从事家庭服务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研究制定全市家庭服务行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对全市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规范企业行为。
市总工会: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积极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家政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入、输出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加入工会。
团市委: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青年人到基层乡镇、社区居委会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省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对口输入输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市残联:发挥残联组织联系残疾人广泛的优势,调研拓展家庭服务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方向和具体工种,掌握有就业愿望和居家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的基础数据,提出残疾人参与家庭服务业的具体政策措施,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参与家庭服务业和享受家庭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篇章2: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促进我市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XX〕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当前进行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要求,建立以乡镇、社区居委会为平台的家庭服务业网点,大力推行家庭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家庭服务业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社会化;逐步实施家庭服务业行业标准、财税政策、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创业就业、权益维护、行业管理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发挥各级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规范管理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倡导诚信经营。
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消费,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xx”期间,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企业30—40家,乡镇、社区居委会设立家庭服务中心,创建就业岗位30000个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建设1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8000人以上;实行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年对外输出家庭服务人员XX人;建立完善的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基本形成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
到2020年,基本实现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能够满足家庭服务需求;基本实现家庭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一)制定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具体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中,要明确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要把乡镇、社区居委会发展服务业使用场地纳入规划。
各县(市、区)要建立家庭服务业评价体系,促进家庭服务业的有序发展。
(二)统筹各类业态发展。
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要根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妇幼(婴)照料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依托乡镇、社区居委会发展本辖区内托老(幼)护理、医病护理、保洁、保安、餐饮、代购代销、便民超市、家庭旅馆、农家乐、农业机械服务、煤水电暖维修、网络服务、家庭教育、就业信息发布、法律咨询、民事调解等业态。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物流、医疗、殡葬、婚庆等服务企业,并积极参与乡镇、社区居委会的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多层次的家庭服务。
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的家庭服务。
(三)培育家庭服务市场。
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创办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