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书

个体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书
个体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书

个体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书

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

本人XX,性别女,汉族,年龄32岁,身份证号:XX,为发展城市经济、活跃丰富城市市场,本人欲在民永乡沿河干渠旁边经营餐厅,占地面积90平方米,主营小吃、烟酒,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果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通过了审核材料,勘查现场后,同意我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本人保证遵守《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国家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卷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断开拓和积极为国家做出贡献。

本人保证向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办证资料齐全、真实合法,特向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请张掖市甘州区烟草专卖局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二0一O年七月四日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范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零售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并提高办事效率。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零售类许可证应当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理。 第二章申请人与实施机关 第五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第七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

烟草证报停申请书模板

烟草证报停申请书模板 篇一:办证烟草证申请范本 办证申请 中国烟草公司*****专卖局: 为方便广大民众的生活需求,我在经营日用生活用品的同时,特向贵局申请批示办给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烟草零售经营业务为谢! 特此申请 ***市 申请人: 二O一二年元月十八日 办证申请 中国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 为方便广大民众的生活需求,自己也能合法创收,特向贵局申请,批准办给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烟草专卖为谢! 特此申请 **市双****街 申请人: 二O一二年月日 办证申请 中国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

我是**市**乡双欣街陈四品毛线店,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特向贵局申请批示办给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烟草专卖经营业务为谢! 特此申请 **市**乡***店 申请人:*** 二O**年*月*日 篇二:烟草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书 印江县烟草专卖局: 申请人:XXX,性别:XX,XX族,家住XXXX。 本人开了一间百货店。因业务经营范围扩大,需兼营卷烟,所以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诚望贵局能批准为谢! 如果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后,本人向贵局保证:一定会遵守《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印江县烟草专卖局的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经济循序,按照国家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卷烟,积极配合贵局的监督和检查。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腾冲市烟草专卖局: 我经营的商店位于乡村,街,本店证照齐全,遵纪守法,因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期,特向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延续手续,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烟草经营活动中向贵局承诺如下: 一、学习、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商店所在地铺面及仓库、房屋等经营场所)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转让、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办理停业、歇业申请;要求恢复经营应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专卖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专卖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2020年(烟草行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烟草行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和办理程序规定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范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运营)俩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俩个样式。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运营)和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许可证总称生产运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零售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且提高办事效率。生产运营类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零售类许可证应当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理。

第二章申请人和实施机关 第五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运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运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X公司。 第七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取消后的影响及对策

特种证取消后的影响及对策 国务院将于近期取消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这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涉及到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条款也将删除,且不得用其他行政许可代替被取消的审批项目。本部分容将主要阐述这一许可取消后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修改条款、后续影响及替代性管理措施。 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修订条款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涉及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容应当全部删除。据初步统计,一法一条例的修改主要涉及到以下容:(一)《烟草专卖法》的修订容 1.修订条文: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1)原有条文 第二十九条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进货、销售、库存的计划和报表。 (2)修订方式 删除本条容。 2.修订条文:第七章第三十四条 (1)原有条文 第三十四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所得,并处罚款。 (2)修订方式 删除本条容。 (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容 1.修改条文:第二章第6条 (1)原有条文 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05.26 【实施日期】201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 2016年5月26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证申请书

烟草专卖证申请书 篇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兴义市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坪东办三和新城小区内,属于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附近也没什么卖烟的商店,给卷烟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本店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符合烟草公司办证条件,特向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黔西南州兴义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

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望贵局给予批准。 申报人: 侯友丽 XX年3月12日 篇二:烟草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书 印江县烟草专卖局: 申请人:XXX,性别:XX,XX族,家住XXXX。 本人开了一间百货店。因业务经营范围扩大,需兼营卷烟,所以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诚望贵局能批准为谢! 如果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后,本人向贵局保证:一定会遵守《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印江县烟草专卖局的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经济循序,按照国家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卷烟,积极配合贵局的监督和检查。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 日 篇三:烟草证办理申请书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 2016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43号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决定废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

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 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流程及规范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说明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是指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通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核实、审批,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本工作流程涉及的工作岗位:证件管理员、稽查员、中队长、专卖科长、专卖副局长。 二、工作流程图 (见附图)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此流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开始,经证件管理员、稽查员、中队长、专卖科长、专卖副局长审批签字后,由证件管理员制作证件,业务部门实施入网访销配送,专管员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并由证件管理员将许可案卷整理归档后,此流程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为: 1、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烟 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面报告、资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该经营场所是合法的证明文件,属租赁房的另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原件和复印 件);⑷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店貌5寸照片和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证明;⑸其 他材料。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格填写,也可登录当地烟草专卖局网站,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交办证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名,并附相关材料(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受理。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属于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后,应及时作出受理与否决定,并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3.审查。由2名以上(含2人)专卖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 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书面审查应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的适法性、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实地核查主要是到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包括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规定)。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证件管理员填写审批表,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处理意见,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 定实施细则试行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烟草专卖证件管理(案例分析)题库1-1-8

烟草专卖证件管理(案例分析)题库1-1-8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甲省A市B县烟草营销部拟开展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于2011年3月1日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了许可证办理申请。A市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当日决定受理,并经初步审查,提出办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于3月20日报送甲省烟草专卖局审批。甲省烟草专卖局接到报批材料后,于3月25日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B县烟草营销部颁发了许可证正副本,核准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甲省A市B县烟草营销部拟开展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于2011年3月1日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了许可证办理申请。A市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当日决定受理,并经初步审查,提出办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于3月20日报送甲省烟草专卖局审批。甲省烟草专卖局接到报批材料后,于3月25日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B县烟草营销部颁发了许可证正副本,核准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https://www.360docs.net/doc/591505307.html,/ 游戏助手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范文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站式”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应类型的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与发放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决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接受形式审查: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原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相应的验资证明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申请人2张1寸彩色照片,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残疾人、下岗职工两类特殊人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该经营场所是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受理时收复印件),属租赁房的同时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属于合理布局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受理时视情况收取原件或者复印件);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受理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下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进入初审阶段,专卖证件管理科将已受理的申请资料移交专卖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户籍管理人员对申请人行政许

可申请的标的物即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的实质审查(必须2人以上勘验),绘制现场勘验图,大队长复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专卖证件管理科将申请材料报专卖处负责人审查,专卖处负责人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部审查,并指派证件管理科负责人带领现场勘验复核(现场勘验复核必须2人以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分管局长审批(许可审批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常州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关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关于对申请人提交许可证申请材料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的解释规定》、《关于外资企业租赁卷烟柜台申请许可证事项的规定》)→公示颁发的许可证(二个工作日内)→如许可则由专卖证件管理员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同步到营销部门,打印许可证,并送达许可证;如不许可则由专卖证件管理员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申请人→专卖证件管理员整理归档。

办理烟草证申请书3篇

办理烟草证申请书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制 二00三年十一月 受理情况记录表 受理机关受理时间年月日 受理意见: 1、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齐全□不齐全 2、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权限要求;□符合□不符合 3、是否移交本局调查机构核实;□移交□不移交□暂不移交 4、其他情况: 受理人签名: 年月日 办理烟草证申请书二:烟证办理申请书(818字) 本人xx,汉族,性别,xxxx年x月x日生。在xx(地址)开一副食店,为了方便顾客购物,特申请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1、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规,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行为责任能力; 2、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包含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临时性建筑和窗口店);; 4、以经营卷烟或糖酒副食为主营范围; 5、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2、烟草行业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3、被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不满两年者;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满两年的; 5、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以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的。 三、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格式化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寸彩照两张; 4、经营者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两份); 5、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在村镇的提交村、镇开具的自有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两份); 6、属弱势群体的,需提交下岗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7、委托他人办证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具体写明委托“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类似内容,以明确授权范围。如只有“全权委托”等不确定的内容,而无具体授权的,则授权书无效。)、代理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的复印件(两份),委托人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8、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两份)。 备注:上述书面材料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加盖有效印章。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份由专卖管理所存档,一份报送发证机关。 四、格式化申请(见附表一) 五、申办流程(见附表二) 办理烟草证申请书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86字) 烟草专卖局:申请人: 性别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编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新办) 申请人名称 山西省兴县烟草专卖局制

新办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说明: 1、申请人的资格认定:经过工商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以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申请人;正在设立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以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为申请人;经过工商登记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以该分公司、分支机构为申请人;正在设立中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以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主要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的,还要提供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投资主体名录是指投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等投资主体的名录;对分公司、分支机构而言,投资主体名录是指向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等投资主体的名录。 4、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必须同时具备工商登记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办理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单位)(先生、女士,联系电话:)为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宜。其权限为:全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请选择)等事宜。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签字):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管理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烟草专卖许可 证管理办法

证件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2007年2月5日)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关联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且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关联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壹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能够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能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且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壹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有和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有和运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7年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发布自2007年3月7日施行) 。(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26日重新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工信部令第37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批与发放 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

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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