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证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尊敬的法庭及各位审判官:我作为原告的法律代理,荣幸地站在这里,为您详细陈述本案中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
本次合同纠纷案涉及双方在商业合作中所签订的合同,原告对被告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处理此案,并依法判决。
首先,我将陈述本案的事实。
根据我了解到的情况,原告与被告于某年某月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在某特定领域的合作事宜。
然而,自合同签订以来,被告多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了合作进程,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催告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仍未作出任何积极回应。
接下来,我将列举一些作为原告代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
首先,我们拥有合同正本及其副本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在特定日期签署了该合同,并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
其次,我们拥有多份书面通知作为证据,证明原告曾多次催告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对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我们收集了证人证言和相关人员的证词,证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最后,我们也准备了与本案相关的财务文件和其它相关材料,以支持我们的主张。
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接下来,我将针对本案中适用的法律进行阐述,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本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的利益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我们所提供的证据,我们坚信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和合理的利益损失。
最后,我强调原告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对待这起合同纠纷案,并依法判决。
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商业运营,并导致巨额经济损失。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当事人姓名]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就这起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我有好多话想跟您说呢。
您想啊,这抵押担保合同就像是一座桥。
一头连着债权人,那是充满期待地想要稳稳当当走过这座桥,到达债权被保障的彼岸;另一头连着抵押人或者担保人,他们就像是这桥的建造者或者支撑者,要确保这座桥足够坚固。
可现在呢,这座桥出了问题,那桥上的人能不慌吗?我的当事人啊,他就像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夫。
他当初签订这个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就想着自己做一件好事,能帮助别人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同时呢,也觉得一切都是按照规矩来的,就像农夫种地按照时令播种一样,不会出啥岔子。
可是没想到啊,现在却陷入了这么一个大麻烦里。
咱们先来看看这个合同本身吧。
这合同啊,在我看来就应该是一本明明白白的账本,每一笔都得清清楚楚。
可是现在呢,这里面有些条款就像一团乱麻,让人摸不着头脑。
对方呢,就像是一个狡猾的小商贩,在一些条款里玩起了文字游戏。
比如说关于抵押物的描述,写得模模糊糊的,就像雾里看花一样。
这哪行呢?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商品的标签都不清楚,你能安心买吗?我跟我的当事人聊天的时候啊,他可委屈了。
他说:“我当时根本就没想到会这样啊,他们给我看合同的时候,就像一阵风似的,说得很快,我都没来得及仔细看。
”您看,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
这就像有人给你一个盒子,告诉你里面是好东西,你没仔细看就收下了,结果打开一看,全是麻烦事儿。
再说说这个抵押物的评估吧。
这抵押物啊,就像是一件宝贝,它的价值得明明白白地确定下来。
可对方呢,他们的评估就像是一个没谱的算命先生,算出来的价值跟实际差了好多。
这不是坑人吗?我就问对方:“你们这评估是怎么来的啊?难道是闭着眼睛瞎猜的吗?”他们却支支吾吾的,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这就好比你去卖房子,人家给你的房价低得离谱,你能乐意吗?还有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好多莫名其妙的事情。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在本案中,我们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针对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概述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担保,以确保原告与第三方之间的债务履行。
然而,当第三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
二、合同有效性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三、被告的违约行为
被告在第三方违约时未能及时履行担保责任,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四、原告的损失
由于被告的违约,原告未能从第三方获得应得的款项,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原告已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五、请求法院判决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担保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委托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基本事实简要阐述担保合同签订的背景、时间、地点、合同主要内容等基本情况详细说明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包括债务人的借款行为、还款情况,担保人的担保行为等重点阐述引发本次纠纷的具体事件和争议焦点二、关于担保合同的效力1、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担保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签订时,担保人对其担保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并自愿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2、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担保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三、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1、担保范围明确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这些约定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
2、担保期限未过合同中对担保期限有明确的约定,且截至目前,担保期限尚未届满。
因此,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3、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应履行担保义务债务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债务。
四、对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1、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在借款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未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存在一定的过错。
2、对方当事人在债务追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对方当事人在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不当的手段和方法,给债务人及担保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五、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1、我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一直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2、我方当事人不应承担超出合同约定的责任对方当事人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超出担保合同约定范围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关于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关于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原告,就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向法庭提起诉讼。
在本次代理词中,我将详细论述原告的立案依据、事实经过、法律依据以及诉讼请求,并陈述原告对于本案的立场和观点。
一、案件的立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委托我担任其代理人,在此基础上,我将充分履行诉讼义务,力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经过
(此处应当描述具体的案件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签订过程、履行情况等重要细节,并以客观、准确、全面的态度阐述原告的主张)
三、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担保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担保人是有担保责任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四、诉讼请求
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代表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合同约定的债务本金及利息;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原告观点和立场
1. 原告作为债权人,对被告未按时履行担保责任的行为予以谴责,要求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原告主张严格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我代表原告向法庭提出如上的诉讼请求,并期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判决本案,维护正义。
我将坚守法律职责,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原告代理人
日期。
关于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关于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受本案原告委托,我所指派本人代理参与本案庭审活动,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方在5月21日、7月4日以及本次答辩陈述中有两个重要观点:一是称主合同不成立,二是称被告担保债务已结清。
既然被告不认可主合同成立,则肯定不会出现“债务已结清”的事实,所以,根据被告第一个观点可以推翻第二个观点;同样,既然被告称担保债务已结清,则肯定主合同是成立的,所以,根据被告第二个观点可以推翻第一个观点。
二、陈某向原告借款5万元是事实,有借条、担保书、陈某某收条为证。
1、借条本身就证明借款存在的事实,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不是真实的;2、被告出具的担保书中已明确承认陈某向原告借款5万元的事实,即使没有借条,此担保书也能证明主合同的成立;3、被告代理人陈某某出具的收条明确表明:被告交3万元,转交原告,代还陈某借款。
此收条内容足以证明,陈某向原告借款的事实。
三、被告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有担保书、陈某某收条为证。
1、被告担保承诺书本身可以证明被告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承诺书保证:“陈某到期不能按约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及主张债权的相关费用均由我承担偿还”,因为陈某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为“2012年3月13日”,还款方式为“现金”,所以该担保承诺书内容本意应当理解为:“只要债务人到期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偿还”。
该保证符合连带责任保证特征。
2、陈某某收条可以证明被告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收条明确表明:被告代陈某归还向原告借款,并要求原告交付担保书。
如果担保承诺书不是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会出现被告在并不想代还的情况下,又迫于担保承诺书真实存在的压力,不得不交付现金给其代理人代为偿还以换取担保承诺书的事实。
道理很简单:不是连带责任保证,你完全可以不代为偿还嘛!怕什么呢?3、被告担保承诺书不符合一般保证特征。
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在此就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向贵庭发表如下代理词。
本代理词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件背景分析本合同纠纷案件源自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合同,由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故本案引发了此次诉讼。
经我方深入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和案情,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法庭上提出我们的观点和立场。
在此背景之下,我们对合同纠纷展开详细的代理。
二、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方坚持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
该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同时,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的争议焦点本次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被告则认为原告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针对这一问题,我方将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阐述我方的观点和立场。
四、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次纠纷中,我方认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我方也将引用相关法律规定,阐述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五、解决纠纷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本次合同纠纷,我方建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无果,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断双方的违约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同时,我方也建议双方在今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必要的话,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六、总结陈述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本次合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
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范文

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范文# 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被告姓名/名称]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调查取证以及今天的庭审,我想向法庭陈述我方的观点。
一、关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 合同订立背景。
咱们得先说说这合同是怎么来的。
当时啊,原告和被告就像两个想要合作做点事儿的小伙伴。
原告找到被告,说有这么个好主意,咱们一起干,能赚钱。
被告一听,觉得这事儿有点意思,但是也有很多担心的地方。
双方就开始谈条件,就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讨价还价。
最后呢,达成了这个合同。
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判断和当时的情况才签的字,可不是被告随随便便就被忽悠了。
2. 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签了之后,被告那可是认认真真地按照合同在做事情。
就好比答应了每天给花浇水,那是一滴都没少浇啊。
可是呢,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状况,不是被告不想好好履行,而是有一些外在的因素影响了。
比如说,有个供应商突然出问题了,导致被告这边的原材料供应不上,这就像厨师做饭没米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
被告当时也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想办法,可这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事儿。
二、原告的主张不合理之处。
1. 对违约的误解。
原告说被告违约,这可有点冤枉人了。
原告就像只看到了冰山一角,没看到水下的大冰块。
被告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履行合同,那些所谓的违约情况,其实都是一些不可抗力或者是双方当时没有预见到的情况造成的。
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去爬山,结果半路上突然地震了,这能怪其中一个人不去爬山吗?这是天灾啊,谁也没办法。
2. 赔偿金额的不合理。
再说说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那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啊。
原告就像拿着一个大口袋,想把被告的钱都装走。
按照原告的算法,就好像把所有可能发生的坏事儿都算到被告头上,还加了好多倍。
这可不行啊,赔偿得有个合理的依据。
被告也不是不想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但是得按照实际的损失来算,不能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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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证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或某汽车销售公司)
的委托,担任该公司诉重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运输某公司)汽车消费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分析证据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审理参考:
一、本案案由应定为保证合同纠纷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为拓展挂靠业务而找到购车人,购车人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应付车款由某公司集中起来统一分期交给某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付给银行,并且某公司为所有挂靠在其名下而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购车人提供
了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是依据双方于2002年10月19日签定的《协议》而起诉某公司,该无名《协议》从内容上不难看出实际上是一份保证合同,因此本案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为妥。
二、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连带担保责任中债权人有通过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单独起诉保证人实现自己诉权的选择权。
本案仅列某公司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该条款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及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也有两种基本方式即《担保法》第18条规定的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第19条规定的推定连带责任保证。
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是一般保证的补充责任,即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对保证合同纠纷发生时被告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
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换而言之,在连带责任保证纠纷中,如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债务人均提起诉讼,则应将保证人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而放弃对保证人的诉权,则仅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且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只将保证人列为被告。
本案中,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了某公司的连带责任也适用《中国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等的规定,该系列文件中均明确规定了某运输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原告仅起诉被告某运输公司是合法的,法院应只将保证人某运输公司列为被告,而无须追加购车人进入诉讼程序,增加讼累。
三、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形成了新的保证合同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原告对被告的欠款多次催还,并且2006年12月5日,双方对帐认可了欠款数额,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截止原告起诉时,甚至今天,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 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
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该催款
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之规定,本案被告与原告对帐确认欠款数额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新的保证合同,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本案欠款数额的确认应以诉讼请求为准
通过对账,总欠款数额为120132.18元,利息9321.27元(计至05年7月17日)。
至于8865元保险赔款有争议,但某运输公司无法出具相关证据,因此原告认为,法院应该支持原告请求。
至于405#、411#已还牌照,所谓欠款无法追回,这是某运输公司内部管理的范围,不能对抗原告的债权和其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该11375.48元也不能扣除。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此致
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
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李国意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