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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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律师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律师执业风险,并提供一些规避方法。

一、法律风险的来源1. 法律知识不足律师需要持续学习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最新发展。

如果律师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就可能无法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进而导致执业风险。

2. 不当处理客户关系律师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与客户的关系。

如果律师在处理客户关系时犯错或不当处理,可能会导致客户的不满,从而引发诉讼或投诉的风险。

3. 法律道德问题律师的道德行为对其声誉和执业生涯至关重要。

如果律师违反了法律道德规范,可能面临被法律机构处罚、标记、甚至停职的风险。

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的方法1. 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持续的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对于律师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律师应该定期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与同行保持交流,以确保自己始终了解最新的法律发展。

2.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律师应该始终重视与客户的关系。

要避免不当处理客户关系的风险,律师应该积极沟通,尊重客户的意见,并竭尽全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此外,律师还应提供准确和透明的法律建议,以增加客户的满意度。

3. 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律师应该时刻遵守法律道德规范,这是维护律师声誉和职业生涯的关键。

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职业道德,确保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并避免与法律道德规范相抵触的行为。

4. 建立律师事务所的政策和流程律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自己的政策和流程,以规范律师的行为并规避执业风险。

这些政策和流程可以包括客户尽职调查、文件管理和保密措施等。

通过建立明确的政策和流程,律师事务所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保护客户利益。

5. 考虑购买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是一种用于保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的保险。

购买这种保险可以为律师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以应对潜在的诉讼或赔偿要求。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通过持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建立律师事务所的政策和流程以及考虑购买律师责任保险,律师可以有效规避执业风险,并确保自己的职业生涯更加成功。

律师职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律师职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律师职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作为一名律师,担负着维护正义、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律师职业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本文将就律师职业中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进行探讨。

一、律师的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密义务: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严守客户的秘密。

这是律师职业的基本伦理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律师泄露客户秘密将面临法律制裁,并可能受到行业道德约束。

2. 忠诚义务:律师必须对客户忠诚,全力维护客户的权益。

律师应当避免利益冲突,不得以私利牺牲客户利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专业义务:律师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如果律师在职业实践中出现失职、疏忽或错误,可能导致客户权益受损,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二、律师职业的风险在律师职业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诉讼风险:律师在代理客户进行诉讼时,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辩护中,律师必须充分了解案情、法律法规,并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如果律师未能有效应对诉讼风险,可能导致客户败诉或受到不利判决。

2. 职业道德风险:律师职业要求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能受到行业组织的纪律处分,甚至被取消执业资格。

3. 责任风险: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如果出现失职、疏忽或错误,可能导致客户权益受损,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能面临赔偿责任,甚至受到刑事追究。

三、如何应对为了应对律师职业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持续学习:律师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

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并降低出现失误的风险。

2.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建立内部审核制度等,以减少失误和疏忽的发生。

律师执业十大风险与防范

律师执业十大风险与防范

律师执业十大风险与防范
1.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风险:要加强自律,坚持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对客户的基本权益(合法权益、履约义务)应当予以充分保护。

3. 合规管理风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尽量减少违反法律的风险。

4. 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的缔结、履行应当谨慎处理,防止违约风险。

5. 知识产权维护风险:要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客户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6. 个人和企业风险:要对客户的个人和企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 法律风险:要熟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于学习,及时掌握法律、政策变化。

8. 绩效风险:要经常检查工作情况,以确保对客户的服务达到约定的标准。

9. 风险控制:在一般情况下,要加强对执业环境的监控,避免执业过程中出现不良风险。

10. 风险沟通:要建立良好的风险沟通机制,尽快发现并采取
有效措施应对风险。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课件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课件

合法权益。
02
避免利益冲突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避免利益冲突,如果发现自己无法代理或已经存在
利益冲突的案件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退还相关费用。
03
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给第
三方。
律师执业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1 2
加强律师执业教育和培训
通过加强律师执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律师的业务 素质和风险意识,预防和控制执业风险的发生。
02
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措施
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
不断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01
律师需要不断更新和深化自己的法律知识,同时掌握其他与执
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以提供更准确、高效的服务。
提升执业技能和经验
02
律师应通过实践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执业技能和经验,包括
法律研究、法律分析、法律文书的撰写等。
重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03
律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做任何违法违规的行
为,以维护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 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以确保执业行为的规范 性和合法性。
加强内部培训和指导
4. 保护律师事务所声誉
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对于其业务发展和客户关系至关 重要。采取防范措施可以保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不 受损害,从而维护事务所的利益。
5. 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变化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律师执业面临的风险也在 不断变化。采取防范措施有助于适应这些变化,确保律师执 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论律师执业风险

论律师执业风险

律师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明确自己的专业领域和优势。在工作 中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配时间,避免过度追求案源和效益而忽视身心健康。 同时,要学会与当事人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职业压力。
3、保护自己身份信息
律师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避免泄露给不相关的人员。在互联网上活动 时,要警惕个人信息被窃取或滥用。对于敏感信息,如方式、家庭等,要尽量 保密。此外,要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谢谢观看
二、防范措施
为了降低执业风险,律师需要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以下是一些建议:
1、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律师应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和判断能力。同时,要保持对 法律的敬畏之心,始终遵循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处理案件时,要充分了解案件 背景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2、合理管理职业风险
对于该案例中存在的执业风险,我们建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 面:
1、深入了解当事人需求和案情,全面评估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胜诉机率等 因素,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参考内容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肩负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维护社会公正的 使命。然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本次演示将从律师执业风 险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律师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定义和类型
律师执业风险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或职业声誉受损 的各种风险。根据性质不同,律师执业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诉讼风险:指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诉讼失败、判决不利或执行 不到位等风险。
2、道德风险:指律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或法律法规而导致的风险, 如利益冲突、泄密、虚假陈述等。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指引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指引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指引在当今法律行业中,律师的执业风险可能会随着社会变革而不断增加。

为了帮助律师们更好地了解和防范执业风险,本文将探讨律师执业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指引,希望对广大律师同仁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律师执业中常见的风险**在日常执业中,律师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例如:法律纠纷引发的法律责任风险、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风险、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对律师的声誉、财务和事业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引起律师们的高度重视。

**第二部分: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指引**1.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规章制度、流程流转等,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提升专业素养:律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法律风险识别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复杂的法律情况。

3. 保护客户隐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客户敏感信息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4.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律师事务所可以和其他律所、评估机构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应对风险事件,提高风险处理的效率。

5. 定期风险评估: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风险,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律师的风险防范措施。

比如某律师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最终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这给律师们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要保护好客户隐私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四部分:结语**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律师自身的利益,也事关客户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各位律师同仁能够加强对执业风险的认识,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1. 法律责任风险: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或失误,从而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为规避该风险,律师应当在承接案件前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与策略,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开展工作。

2. 客户信任风险:律师可能面临客户不信任的情况,例如客户担心律师不爱惜隐私,不保护客户利益等。

律师应当对客户信息和利益进行保密,并充分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3. 职业声誉风险:律师执业中可能遭遇声誉受损的情况,例如因案件败诉、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在社会上受到负面评价等。

为规避该风险,律师应当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准则,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并与其他律师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4. 客户付款风险: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客户可能无法或不愿意按时支付律师费用。

律师应当在受理案件前与客户明确律师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并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权益。

5. 法律变动风险:法律环境的变动可能对律师的执业产生影响,例如新法规的出台、某一领域法律风险的增加等。

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法律动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应对风险。

总之,律师执业风险的规避方法包括:充分了解案情、保护客户利益、建立信任关系、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明确律师费用,并及时关注法律动态。

通过这些方法,律师能够更好地规避执业风险,保证自身及客户的权益。

律师执业法律风险案例(3篇)

律师执业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执业过程中,律师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律师执业法律风险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律师甲受当事人乙委托,代理乙与丙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甲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因未能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对法律适用存在误判,导致乙在诉讼中败诉。

乙认为甲律师存在过错,遂将甲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本案中,甲律师在接受乙委托代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时,未能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对法律适用存在误判。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甲律师在接受乙委托时,未能详细了解乙与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导致对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产生误判。

(2)甲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未能充分收集证据,对乙提供的证据未进行充分审查,导致在法庭辩论中处于被动地位。

(3)甲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未能准确把握案件焦点,导致在法庭辩论中未能有力地维护乙的合法权益。

2. 法律风险本案中,甲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1)因未能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导致对法律适用存在误判,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因未能充分收集证据,导致在法庭辩论中处于被动地位,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3)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导致未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能面临当事人投诉、投诉人索赔等风险。

3. 防范措施针对本案中甲律师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以下防范措施:(1)加强律师业务学习,提高法律素养。

律师应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关注法律动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

(2)加强案件调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在接受委托后,律师应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当事人背景、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为后续代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为法庭辩论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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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刑事案件委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其复印件,并由委托人在复印件上签名,非当事人的,应了解其与被羁押人的关系,只有近亲属委托的才认可。

授权委托书的制作应注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由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

(办案单位和看守所的刁难问题)2、不允许私自受案、私自收费。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版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2004年司法部令87号: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五条,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3、律师不能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2006年发改委、司法部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4、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问题;《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生效到2016年6月。

2014年12月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对不能采用市场调节价的案件类型进行了列举。

其中刑事辩护、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

5、严禁以请办案人吃饭、送礼为由收取所谓的案件协调费、活动费。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不能称为贪贿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许可。

侦查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律师有权在侦查终结前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37条3款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五条对何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做出了界定: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了解的情况注意: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

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除此以外,应了解一下情况:(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重点了解其年龄、身体健康、妇女的怀孕等特殊情况)(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案件;(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描述;(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如果无罪,是否有相应证据(五)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六)本案是否存在违法立案、违法管辖情形;(七)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八)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九)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十)犯罪嫌疑人被提讯的时间、次数及讯问内容;(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十一)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注意监听问题,防止被利用)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及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二)犯罪嫌疑人有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及相关法律规定;(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四)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五)犯罪嫌疑人有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六)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和辩解的权利;(七)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八)犯罪嫌疑人享有知悉鉴定意见的权利,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九)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十)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十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从轻、减轻以及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十二)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如羁押期限、、非法证据排除等)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1)不得携带手机等能够与外界联系的电子设备进入会见区域。

(录音录像问题)(2)不得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

(3)不能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获得虚假立功证据提供帮助(4)不得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串供,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5)不得教唆引诱、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者做被刑讯逼供的虚假陈述。

(6)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不能带犯罪嫌疑人家属参加会见。

(7)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次数。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8)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文件、相关法律规范等书面材料。

(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制作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10)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如何确定?),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阅卷是律师的特权(其他辩护人阅卷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通过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准备辩护意见。

(1)阅卷方式:主要是复制。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摘抄、复制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复印的,司法机关只应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

对法律援助案件予以减收或者免收工本费。

(现状比较混乱,如拍照费)(2)阅卷的基本要求:1.必须完整阅卷,不能断章取义;2.必须准确阅卷,不能增减歪曲;3.必须客观阅卷,不能改动案卷材料。

4、不能私自拆封、损毁;丢失;不能修改、篡改,不能在证据原件上做任何标记;5、案卷材料不能给无关人阅读、复印、留存,包括犯罪嫌疑人人亲属、新闻媒体及任何其他第三人,不得上网披露。

(3)制作阅卷摘要的内容:(图表法)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5、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齐备;6、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7、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8、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9、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10、阅卷时,辩护律师应当全面审查侦查、审查起诉程序以及诉讼文书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制作阅卷笔录。

11、审查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变化过程及矛盾之处。

审查矛盾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九、如何对证据进行质证1、对物证、书证的质证:(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盗窃案,证据复印自中院)(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三)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四)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律师建议法庭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物证、书证:(一)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四)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对出庭证人证言的质证:对出庭证人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利害关系;(三)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四)证言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十)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十一)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辩护律师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5、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6、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及正确表达的人提供的8、证言前后矛盾且矛盾无法排除的;9、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但证人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未出庭作证的;(187条2款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0、书面证言存在重大、显著疑点的;11、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12、询问人员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特别注意跨省的会计师分所资格)(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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