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整个信用社的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贷款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包括接待客户、办理贷款申请、审核贷款资格、审批贷款等工作。
3. 存款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业务,包括接待客户、办理存款业务、处理存款账户变动等工作。
4.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提供咨询和服务,解答客户的疑问,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5.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6.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技术建设和运维工作,包括网络和系统管理、数据安全和保护、业务应用开发等。
7.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8.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和考核员工、组织各项活动等。
以上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可能会因信用社的规模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通过合理的分工和协作,农村信用社能够高效运营和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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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银发[1997]390号1997年9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如下简称县联社)旳监督管理,规范县联社行为,充足发挥县联社旳职能作用,增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联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设置、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入股构成、实行民主管理、重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旳联合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
第三条县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其所有资产对县联社旳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县联社旳社员,是指向县联社入股旳辖内农村信用社。
县联社职工可以集中资金向县联社入股,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向县联社入股。
第五条县联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要任务是对本县(市)旳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县联社开展业务经营,坚持不与农村信用社竞争旳原则。
第六条县联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旳监督管理。
县联社接受行业统一旳业务制度管理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变更第七条联社根据所在县(市)名称命名。
第八条申请设置联社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旳章程;(二)本县(市)内农村信用社到达八家以上;(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四)有具有任职资格旳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符合规定旳营业场所,安全防备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旳设施。
本条第二、三款数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合适调整,报总行立案。
第九条设置县联社,申请人应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置旳县联社旳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分析汇报;(三)确定旳筹办人员旳履历;(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交旳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机构,不仅在农村地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在城市乡村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了整个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的情况。
1. 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高决策机构,他们的责任是制定机构发展方针、决定大额贷款等。
2. 经营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业务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
经营管理部门下面又包括贷款营销部、储蓄管理部等。
3. 客户服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为客户提供服务,包括开户、存款、取款等,同时还要负责推广金融产品、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
客户服务部门下面又分为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部等。
4. 风险控制部门:风险控制部门是农村信用社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他们要对控制贷款风险、监测信用风险、管理资金流向起重要的作用。
风险控制部门下面又分为风险管理部、担保管理部等。
5. 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的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管理等工作,旨在为机构提供优秀的人才,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6. 信息技术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计算机系统、数据库以及其他技术设备和软件,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信息技术部门下面又分为网络安全处、管理信息系统技术部等。
7.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运营和业务活动,发现并纠正极大潜在风险及不规范或不合理的行为,并保障农村信用社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
8. 法律合规部门:法律合规部门负责签署合同、审核合同文件、执行法律手续和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投资者和大众提供公正、透明的服务。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非常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机构的发展,也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市场形象。
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网点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网点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县机构网点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标准的机构布局的动态优化机制,根据《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机制》和《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县联社制定了以下机构网点管理办法。
一、机构网点的设置、布局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确保支农服务的前提下,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设置。
二、机构网点的调整标准原则对现有的机构网点,要逐步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标准的动态化的机构优化机制进行调整、重组,相关办法为:(一)逐步撤销功能单一的网点根据市场需要和投入产出比,本着整合内部资源配置、发挥现有资源最大产出的原则,调整机构网点的功能,逐步撤销功能单一的网点,向“集约型”转变。
(二)对人均业务量达不到平均水平的网点进行裁员或撤并,对现有的网点,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定期对各机构网点进行评价,人均业务量达不到全辖业务量平均水平的网点,要以平均业务量为依据减少人员,减员后达不到内部控制要求的,要予以撤并。
三、机构网点调整方式及程序机构网点的设置、调整要根据上述标准原则进行,具体按以下方式、程序进行:(一)对现有网点进行综合分析1、分析内容要围绕该网点在辖区内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主要包括:服务区域;客户数量;存、贷款规模;效益情况;发展前景。
2、分析要考虑到前后两年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3、分析结束后要提出撤并或迁址等意见。
(二)县联社综合调整网点布局信用社报来的机构网点调整意见由县联社理事会进行讨论决定,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国家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后进行调整。
四、机构网点“三定”方案根据全县行政区划和人口、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当地金融服务的原则,全县信用社机构网点设置方案如下:1、营业部:联社设1处营业部。
2、信用社:在全县32个乡镇驻地分别设立1处信用社,在县城设立建鑫信用社。
3、分社:在小塘镇新城村设新城分社一处,业务上由小塘信用社负责管理。
信用社(银行)内设职能部门及其工作职责

信用社(银行)内设职能部门及其工作职责源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内设8部1室:办公室(含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含工、青、妇)、财务会计部、业务拓展部、资产保全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科技部、行政管理部。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一、办公室办公室承担区联社理事会、主任室、党委办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履行综合文秘、信息交流、督办检查、对外联络和宣传、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职能。
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区联社机关办公制度和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二)负责区联社综合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的处理。
(三)负责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上下沟通和工作事项的督办、催办。
(四)负责区联社的公文处理和发文审核,以及文档管理及机要、保密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的通讯工作,对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编发。
通过理论宣传或经验推广指导全区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对“三农”的支持作用。
(六)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对外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
(七)负责区联社的接待等事宜。
(八)负责承办理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九)负责区联社基建工程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财产的购置、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区联社的招、投标工作。
(十一)负责全辖农村信用社系统营业网点的规划、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联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部人事教育部承担区联社及权限内全区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招聘调配、薪酬福利、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评、外事管理和党委组织人事等工作职能,同时承担区联社机关党委、系统党委宣传部、系统及机关的工会及共青团的工作职责。
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系统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系统内设机构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全系统员工编制的核定与管理;负责全系统及区联社人员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和落实内控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联社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既是深化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改革的要求,又是防范案件、控制风险、促进信用社稳健发展的有力保障。
因此,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促进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经营法制化是信用社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健全内控制度的目标:构建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信用社审慎经营、规范管理;确保信用社财务、业务的真实完整;确保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第四条健全内控制度的原则:(一)全面审慎原则。
内部控制应渗透到信用社各项管理、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应以审慎经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
任何决策和操作均有据可查,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部控制。
(二)规范发展原则。
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为依据,以信用社稳健发展为前提,规范集体及员工行为。
(三)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内控管理文化氛围,着力提高员工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内控优先原则。
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职能变更等都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五)科学严谨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探索符合信用社实际的有效控制体系,科学、合理地制定严谨有效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增强透明度,提高运行效率。
(六)权威有效原则。
内部控制体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
存在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监督部门应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第二章制度保证第五条强化员工教育是实行内部有效控制的基础,理解和掌握制度是运用和执行制度的前提和保证。
(一)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对内控机制建设指导思想以及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和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修正全体干部员工对内控制度的各种模糊或不正确的认识。
农村信用社部门设置及职责

农村信用社部门设置及职责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服务的前沿,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信用社将根据不同的部门设置各自的职责,以提供全面、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
首先,信用社设有营业部门。
营业部门是信用社的核心,主要负责储蓄、贷款、结算等业务。
营业部门的职责包括:接受农民的储蓄存款,并提供相应的利息;根据农民的贷款需求,为其提供适当的贷款,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进行各类金融结算,包括个人存款、企业结算等。
营业部门是农民群众与信用社之间的桥梁,通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信用社设有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用社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
其职责包括:评估贷款风险,确保信用社的贷款业务稳健发展;制定并推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减少信用风险;开展信贷追偿工作,确保信用社的资金安全。
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对于维护信用社的良好运行,保障农民和信用社的共同利益至关重要。
此外,信用社还设有市场推广部门。
市场推广部门致力于提高信用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农村居民选择信用社进行金融服务。
市场推广部门的职责包括:开展宣传活动,向农民群众介绍信用社的服务内容和优势;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农民群众的金融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金融产品;开展业务拓展,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拓宽信用社的经营范围。
市场推广部门的工作对于提高信用社的竞争力,促进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信用社还设有内部管理部门。
内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用社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信用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考核机制;负责人员招聘和培训,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处理日常事务,保障信用社正常运营。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范文(4篇)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范文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中的重要一员,为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为了更好地组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农村信用社内部通常设立多个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以下是一个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的范本:一、行政管理部门1. 负责信用社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并实施信用社各项管理制度;2. 组织、协调、指导信用社各部门的日常运作,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3. 负责信用社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培训和绩效管理等;4. 负责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制定预算计划并进行监控;5. 负责信用社的办公设施和信息技术的管理与维护;6. 负责与相关政府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协调合作。
二、业务发展部门1. 负责信用社的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并与其他部门协同推进;2. 负责信用社的产品开发与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制定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3. 负责信用社的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广告宣传、客户活动等,提高信用社的品牌知名度和曝光度;4. 负责信用社的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5. 负责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管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三、贷款审批部门1. 负责信用社的贷款业务审批工作,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等综合评估和决策;2. 审核并审批信用社内部员工的借款申请;3. 跟踪和管理贷款的放款、还款进展,进行催收工作;4. 管理贷款风险,制定并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理和追讨。
四、存款管理部门1. 管理和运营信用社的存款业务,包括吸收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2. 制定并执行存款利率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进行调整;3. 负责存款的清算和结算工作,保障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4. 提供存款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解答客户的疑惑,协助客户进行存款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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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设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内设机构的工作权限及工作职责,保证流程化管理体系的平稳运行,促进全辖农信社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相关规定及联社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联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责权分明,平衡制约,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入内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以缩减流程运行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尽一切可能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农信社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联社根据全辖农信社业务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对内设职能部门予以设置和调整,由联社高级管理层提出方案报联社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理事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理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各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对联社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战略规划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金融业发展趋势,并结合联社实际提出发展战略,确定联社发展方向;2、制定联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实时修订;3、规划产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确定并督促完成远期目标任务;4、审议联社的年度经营计划、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政策,完善业务组织架构与经营管理模式;5、对联社发展经营绩效进行评议,重新审视其发展计划与经营政策;6、研究联社章程中规定的须经理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7、研究联社政策风险及对策;8、研究落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其他业务监管指标;9、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战略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及联社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联社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理事会人员结构及变动等事项向理事会提出建议;2、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3、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此考核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4、拟定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理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5、拟定对独立理事、外部监事支付的薪酬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6、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对联社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制定政策性决策并组织、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等方面情况,审议由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年度信贷投放政策;3、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权的审批以及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对外授信业务的审批;4、对疑难、大额授信业务实施最后决策;5、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不良资产处置及损失的审批;6、对联社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7、负责确定联社风险定价原则和制度;8、确定、审核联社关联方范围和关联性;9、审核、审议联社重大关联交易;10、研究高级管理层对理事会形成的控制风险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11、提议聘请或更换联社常年法律顾问;12、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员组成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应包括联社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个别信贷专家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资金财务部负责人等。
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联社理事长不得参加全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但对经该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审计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审议联社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评估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内控实施情况、联社财务活动的审计方案;5、负责检查联社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审计联社的风险及合规状况;6、负责联社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性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7、审核联社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8、审查联社经营决策、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9、审查联社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10、对高级管理层成员和联社部门经理、下属信用社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11、理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社理事长兼任;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其他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委员会总人数为7-11人(奇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内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高级管理层所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第九条联社高级管理层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
主任及副主任的资格核准及聘任或解聘等程序按联社章程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联社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采购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的授权下对联社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直接对联社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授信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授信审查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研究、审定和下达联社信贷政策,并提出管理建议;2、负责对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预警机制)进行审议与评价;3、负责对授信业务的操作规程及其流程改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报联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4、负责对授信业务相关部门(社)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5、负责定期分析授信审批中心、授信监管部提交的全部授信业务的统计报表,结合宏观政策与市场情况,讨论形成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定期向主任汇报;6、负责须提交本委员会审批的各项授信业务的核准工作;7、负责授信审批中心否决项目的复议、审批工作;8、负责专业担保公司的选定,并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审议;9、负责审议须由授信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授信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分管授信审批中心的副主任担任。
2、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分为固定委员、备案委员和专家委员。
(1)固定委员包括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联社授信审批中心经理(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经理);(2)备案委员包括资金财务部、授信监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中心副经理、相关信用社主任等;(3)专家委员包括农信社内、外部具有授信业务相关专业特长(财务、法律、评估、资金等)和信贷工作经验的专家。
每次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与会委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须为单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授信审批中心,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联社主任不得参加授信审查委员会,但对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同意的授信事项(贷款等)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全辖风险和合规监督控制框架及规划,报理事会审批(或备案);2、对全辖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流程等进行审批;3、审议全辖全面风险报告和业务部门经营风险报告;4、审议全辖范围内的各类资产核心风险分类标准;5、审议授信监管部提交的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6、审议相关部门提交的各类经营风险识别、计算、衡量方法,以及各类经营风险限额及向业务条线分配风险资本的方法;7、审议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办法;8、审定全辖新业务、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9、对各类风险额度、授权、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等进行审定;10、对授权内各类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审批;11、定期听取、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方法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流程、方法的适时性及有效性;12、定期听取各类经营风险情况汇报,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状况,对全辖总体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并报理事会;13、负责审议须由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二)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联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授信监管部、资金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经营风险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一)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经主任授权,审定全辖不良资产管理基本政策、目标等,并报理事会审批;2、负责审批、制定全辖不良资产处置方案;3、负责审定全辖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并监督执行;4、负责核定全辖不良资产、抵债资产清理指标及监督落实和管理;5、负责对全辖抵债资产取得、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6、负责全辖诉讼类不良资产诉讼、聘用律师、执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7、负责讨论须由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