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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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
准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具体如下: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有关发放事项及经费分摊比例仍按照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抓紧测算落实地方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结束——。

江苏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取

江苏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取

江苏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取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控制人口增长。

自1979年开始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这就给他们增加了一些经济负担。

为了减轻这些家庭的负担,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本文将以江苏省为例,介绍如何领取江苏独生子女补贴。

一、了解政策细则在申请江苏独生子女补贴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政策的具体细则。

江苏省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目前是以每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为单位,按孩子年龄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给予相应的补贴。

一般来说,江苏省的独生子女补贴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出生阶段、入学阶段和成人阶段。

不同阶段的补贴金额和领取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前需详细了解政策内容。

二、准备材料在领取江苏独生子女补贴之前,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

主要材料包括独生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等。

此外,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学籍证明等。

为了顺利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建议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并做好准备。

三、选择申请方式在江苏省,独生子女补贴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进行。

线上申请一般通过江苏省独生子女补贴官方网站进行,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上传所需的材料。

线下申请一般需要到当地的独生子女补贴领取点进行办理,需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并填写相关的表格。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方便程度,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

四、按照流程办理在选择了合适的申请方式后,按照流程进行办理。

如果选择线上申请,首先需要进入江苏省独生子女补贴官方网站,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

然后,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上传所需的材料。

如果选择线下申请,需要到当地的独生子女补贴领取点进行办理。

在填写表格时,注意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准确性,以免对申请造成影响。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近日,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新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新规定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旨在缓解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压力,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根据新规定,自2020年起,独生子女家庭将获得更多的独生子女费发放。

此前,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每个孩子每月300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成本的上涨,以及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各种问题,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新规定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个孩子每月500元。

这将让独生子女家庭在经济上得到更多的支持,减轻他们的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更多的医疗和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例如,在医疗方面,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包括免费的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等;在教育方面,独生子女家庭可以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如免费的学前教育、奖学金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独生子女的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于这一新规定,社会上的反响褒贬不一。

一方面,有人认为增加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关心和支持。

他们认为,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更大的经济压力和教育压力,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增加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可能导致一些家庭产生依赖和懒惰的心态,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他们提议,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如提供就业机会等。

总的来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提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有助于缓解他们面临的困境,提高家庭的和谐稳定。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新规定的贯彻和执行,确保这一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使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是什么按照《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溯及既往原则。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

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针对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的问题,在2014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载明,抓好政策衔接。

其中要求包括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此前享有的独生子女费用不再退还。

具体为:1、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3、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4、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惠待遇。

5、严肃查处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乡村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补助契合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条件的乡村独生子女的爸爸妈妈,一旦你超越60岁,能够收取一份补助,金额依照当地规则,给予相应的奖赏补助。

二、乡镇户口补助假如这些爸爸妈妈的户口是乡镇户口,当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参照乡村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准则,然后还要联系本地的实际情况,一会一次性给予养老补助。

江苏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江苏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江苏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一、目的与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江苏省针对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实施补贴政策。本政策旨在保障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贴对象
1.具有江苏省户籍的退休工人;
2.退休工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政策宣传与培训
1.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加大对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2.对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确保政策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解答申请人关于政策的疑问,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政策宣传与培训(续)
4.建立健全政策宣传和培训长效机制,定期更新宣传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6.申请人及社会各界有权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七、动态管理
1.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
2.申请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停止领取补贴。
3.对继续违规领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积极探索多元化补贴方式,根据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更为精准、贴心的服务。
江苏省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一项旨在保障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基本生活、减轻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政策明确了补贴对象、标准、申请与审核流程、资金来源与发放、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了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透明。同时,政策注重宣传与培训、信息管理与保密、争议解决、政策衔接与过渡等方面工作,保障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将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确保退休工人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过去国家一直为了鼓励家庭优生优育,所以针对那些独生子女的,在很多地区其实都是有专门的补助独生子女费的,独生子女费也能够看作是国家对于这些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奖励,而且独生子女费的具体发放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是,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一、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二)奖励金的领取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②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③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④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苏州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最新

苏州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最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苏政发[200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

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一)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今后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四)对转让、改制、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负担有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组织实施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直接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国资、经贸、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这一政策的自觉性。

江苏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江苏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江苏独⽣⼦⼥费发放标准如果我们属于家庭的独⽣⼦⼥,那么⽗母在办理了独⽣⼦⼥⽗母光荣证之后,就可以每个⽉领取⼀定的独⽣⼦⼥费,那么江苏独⽣⼦⼥费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独⽣⼦⼥费发放标准根据《江苏省计划⽣育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夫妻⽣育⼀个孩⼦后,⾃愿终⾝不再⽣育且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可领取《独⽣⼦⼥证》,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从领证之年起⾄⼦⼥满⼗四周岁⽌,每年可领取不低于四⼗元的独⽣⼦⼥⽗母奖励⾦;(⼆)独⽣⼦⼥在⼊托、⼊园、⼊学、医疗、招⼯、分房、安排宅基地等⽅⾯可享受优惠和照顾。

第⼆⼗六条独⽣⼦⼥⽗母是双职⼯的,奖励⾦由双⽅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属职⼯,⼀⽅属纯农业⼈⼝或城镇待业⼈员的,则全部由职⼯所在单位负担。

前款奖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福利费项⽬中列⽀;农业⼈⼝在乡(镇)统筹费中列⽀。

独⽣⼦⼥⽗、母是个体⼯商户的,奖励⾦由⼯商⾏政管理部门从个体⼯商户中统筹解决。

统筹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

第⼆⼗七条凡领取《独⽣⼦⼥证》,按规定年龄退休的职⼯,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但不得超过本⼈原标准⼯资。

终⾝⽆⼦⼥或者领取《独⽣⼦⼥证》后⼦⼥死亡⼜不再⽣育的,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本⼈标准⼯资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

第⼆⼗⼋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允许⽣育第⼆个孩⼦的夫妻,⾃愿只要⼀个孩⼦,领取《独⽣⼦⼥证》的,所在单位应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独⽣⼦⼥费独⽣⼦⼥费是计划⽣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实⾏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起到⼦⼥14周岁⽌,每年发放独⽣⼦⼥保障费60元,单⽅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出⽣于1990年7⽉1⽇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费的发放标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没有发放独⽣⼦⼥费了,因为独⽣⼦⼥的政策已经取消了,并且已经开通了⼆胎政策,在之前如果我们想要得到独⽣⼦⼥费的话需要在办理了独⽣⼦⼥⽗母光荣证之后每个⽉进⾏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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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江苏
二胎政策发布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江苏”,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31年没涨”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

市民认为,与“沉睡”的独生子女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超生罚款却从2019元呼呼涨到20多万,凭什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独生子女费从开始的每年20元涨到每年的60元,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未能领到这笔钱。

从每年20元涨到60元
据新华社消息,从1982年起,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起步价仅为每年20元,算下来每月仅1.6元,近年经历了从不平衡到统一的变迁过程。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每年20元及以上,具体发多少,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掌握。

由于各区财政状况存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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