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版)

XX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 (3)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 (6)第四章无障碍服务 (8)第五章法律责任 (9)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以及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符合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或者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相衔接,并与旧城改造等工作同步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残疾人工作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交流信息等提供帮助。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使用投诉举报机制,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
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应有完善的无障碍交通网络,包括无障碍道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公共交通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无障碍设计标准,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群体的使用。
2. 公共场所无障碍化:公共场所(如政府办公机构、医院、学校、商场、体育场馆等)应具备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等,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便利性。
3. 公共服务无障碍化:公共服务设施(如邮局、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等)应提供人性化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如无障碍服务台、无障碍排队席位等,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
4. 信息无障碍化:城市应推广应用无障碍信息技术,如无障碍网站、无障碍APP等,以提供平等的信息服务,满足残疾人
的信息需求。
5. 社区无障碍化:社区应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无障碍的社区服务设施,如无障碍公园、无障碍咨询与服务中心等,促进他们的融入和参与社区活动。
6. 教育无障碍化:学校应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校门、无障碍教室、无障碍图书馆等,确保残疾学生能够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7. 就业无障碍化:城市应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提供包容的职业环境和无障碍工作场所,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8. 社会环境无障碍化:城市应倡导无障碍文化,提高公众对无障碍建设的认知和支持度,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营造一个友善、包容的社会环境。
以上是关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的一些建议,可以作为设计和评估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参考依据。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的细化和指导。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随着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为广大残疾人士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是银行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参考,本文将介绍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空间布局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第一步是要合理规划空间布局,确保每个区域都能够方便无障碍地进出。
具体要求如下:1. 室内通道设置宽度不得小于1.2米,墙面错落布置,应标明路线,并留有一定的行动宽度。
2. 楼梯间应设有坡道或便道,并保持略微倾斜以加强防滑作用。
3. 楼梯设置标识牌,包括上下楼口位置、楼层级别、坡度等信息,字体应大写、粗体或有凸显处理,以方便残疾人士阅读。
4. 电梯间应设有指示牌,提示电梯使用方法。
5. 轮椅通道要留有足够的宽度,保持平稳和坡度适宜。
通道两侧设有护栏或护墙。
二、设施设备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还需实现设施设备的无障碍化,从而为残疾人士提供标准化、规范化、舒适化的服务。
1. 大厅内应设置有坐椅,并在显眼位置标识其数量和位置。
2. 室内应采用无噪声地面材料进行装修,如木地板、镀锌铁板等。
3. 营业厅应设有无障碍收银台,工作人员应保持耐心和友好,为残疾人士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4. 自动柜员机设备应考虑设计合理的高度和界面,方便坐着或站着的残疾人使用。
5. 卫生间和盥洗室设施要与残疾人士的实际需要相适应,要设有无障碍厕所、扶手、洗手池等设施。
三、标识标牌标识标牌在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为残疾人士提供必要的方向指引,保证他们不迷路,在服务过程中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照顾。
1. 所有标识标牌要采用符合残疾人士视觉特征的相关标准,如颜色、图案、文字大小等。
2. 标识标牌摆放要明显可见,同时要提高观感吸引力和美观程度。
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标识标牌的设计和摆放时,应考虑到不同种类残疾人士的特殊需要和使用习惯,尽可能地做到人性化。
四、培训服务态度为了全面推进银行无障碍服务工作,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执行无障碍服务标准。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一、组织管理(一)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信息、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创建城市要制定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或规则性文件。
(三)创建城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参照上述有关规范同步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铁道、交通、民航、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积极贯彻《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切实推进相关设施无障碍建设;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创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信息、广电部门,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分工负责实施。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需求,使其能够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制定的一系列设计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消除环境中的障碍,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首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中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
比如,在建筑物的入口处设置无障碍坡道,确保轮椅和行动不便人士能够方便进出;在室内设置宽敞的走道和电梯,以方便轮椅和助行器的使用;在洗手间设置扶手和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建筑物的适用性,让更多的人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
其次,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也包括了对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要求。
例如,在地铁和公交车上设置专门的轮椅停车位和扶手,以保障残疾人的乘车安全和舒适;在车站和站台设置无障碍坡道和升降设施,以方便行动不便人士的乘车和换乘。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包容性,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便捷的出行服务。
此外,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还包括了对城市环境的设计规范。
比如,在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中,要考虑到行人通行的便利性,设置无障碍人行道和斑马线;在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设计中,要考虑到残疾人的休闲和活动需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休息设施。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城市环境的友好度,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城市的美好。
总的来说,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实施,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更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通过建立无障碍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能够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实现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将其融入到建筑、交通和城市规划等方方面面,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包容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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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基本要求和项目指标,为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无障碍环境市的创建提供指导,制定本工作标准。
通过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所称市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
规定指标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基本工作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提高改造比例和建设内涵,丰富改造内容,并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组织管理(一)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
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铁道、交通运输、民航、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506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七)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八)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九)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1、缘石坡道(1)城市各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2、盲道城市各区的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其他设施(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中心区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五、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六、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1、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七、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10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八、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九、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十、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1、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