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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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范围:(一)货物采购: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燃料、原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等工程。

(三)服务采购:包括物业管理、技术咨询、培训、会议、印刷等。

第六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采购计划予以批准。

第八条采购方式确定:(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实施:(一)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

(二)采购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三)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采购验收:(一)采购部门在收到货物、工程或服务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

二、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招标公告依据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方式、招标条件等。

3.资格审查对提交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法律地位、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相关经验等,确保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和条件。

4.招标文件发售将招标文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明确文件的价格和发售方式。

5.投标截止和开标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开标,公开透明地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结果。

6.合同签订按照中标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采购内容、质量标准等,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备案。

7.履约管理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履行合同。

8.结算支付根据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及时进行结算和支付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的结算凭证和发票等。

三、采购预算1.制定采购预算原则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情况,明确采购预算的原则,如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适用性等。

2.编制采购预算依据实际需求和各项指标,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

3.审批采购预算提交采购预算报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四、资金管理1.采购资金的来源明确采购资金的来源,包括自筹资金、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等,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2.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采购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确保采购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规范。

3.采购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行政采购管理制度细则

行政采购管理制度细则

行政采购管理制度细则一、制度目的行政采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采购行为,加强资源配置和财务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行政采购活动,包括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采购管理责任1.本单位行政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单位的行政采购活动,保障采购的合规性和高质量。

2.各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岗位,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3.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专业知识,保证采购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4.行政采购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与采购活动,并对采购结果负责。

四、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过评审和确认后,形成采购计划。

2.采购资金预算: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资金预算,确定采购金额。

3.市场调查和询价:采购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和询价,获取供应商信息和产品价格,并形成采购清单。

4.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清单,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5.招标和评标:根据采购文件,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6.合同签订:在招标和评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采购要求和标准。

7.采购执行和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员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8.采购记录和档案管理: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文件,并进行档案管理。

五、采购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采购活动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供应商。

2.经济、合理、效益原则:采购活动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以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3.稽核、监督、审计原则:对行政采购活动进行内部稽核、监督和外部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4.依法、自主、廉洁原则:行政采购活动需依法进行,采购人员应自主决策,并保持廉洁行为。

六、监督管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的行政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行政部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行政部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行政部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规定一、引言行政部门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内部各项行政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物资采购、保管、发放是行政部门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为了保证企业内部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行政部门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规定非常有必要,本文即是为此而制定。

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流程本企业物资采购流程分为需求申请、招标采购、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入库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1.需求申请: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发现物资需求,应用申请单形式填写需求,申请单需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事项,并经所在部门的主管审核后报送行政部。

2.招标采购:行政部收到需求申请后,组织采购部门按照公司采购条例进行招标采购,制定招标文件并广泛发布。

据招标结果评审,综合考虑市场价格、质量、供货期限等因素,确定供货商。

3.合同签订:行政部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需规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价格等事项。

4.验收入库:行政部根据采购合同的内容,对收到的货物进行验收,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入库。

2. 采购授权为了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本企业采购过程中需明确采购授权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超额采购时,需报经经理授权后方可执行,超出授权额度的采购任务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能执行。

3. 采购审批采购审批流程如下:需求申请→ 行政部审核→ 采购部门审核→ 决策人审批4. 采购记录本企业所有的物资采购都需记录,采购记录应包括计划采购时间、采购物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等内容,并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分析,供后续工作参考。

三、物资保管管理制度1. 保管人员本企业物资保管涉及到行政部门、仓库管理人员以及使用部门人员,保管人员需接受公司规定的保管管理培训,掌握物资保管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仓库管理人员需负责物资的存储、保管、出入库、借发等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循公开、勤俭、廉洁、走过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物资采购行为,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坚持节约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品质好、价格合理、维修保养方便的物资。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束,执行承接标准,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计划、招标、评审、签约、验收、结算的顺序进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是采购工作的起点,应根据实际需求、财政预算等综合因素确定,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第八条采购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需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其中包括招标方式、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内容,并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吸引供应商参与。

第九条采购评审应设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审结果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发布,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条采购签约应根据评审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权益应平等。

第十一条采购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物资质量标准进行,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确保物资质量。

第十二条采购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时应核实物资的数量、质量等,并按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

第三章招标和评标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招标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办理。

非法定条件的物资采购不得招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评标的,应设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应由不同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不能参与具体项目招标和供应。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认真评标,按照招标方案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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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采购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2)
二、适用范围 (2)
三、职责 (2)
四、工作程序 (3)
(一)、供方的选择 (3)
(二)、合格供方的控制 (3)
五、采购 (4)
(一)采购物资综述 (4)
(二)采购物资的撤销 (4)
(三)采购事宜处理期限 (5)
(四)询价、比价、议价 (5)
六、到货物资检验结果的处理 (5)
七、领用物资管理办法 (6)
八、整理付款 (6)
九、库房管理制度 (6)
十、物品采购、领用流程图 (7)
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严正采购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采购工作。

副总经理对采购人员及库管员进行统一考核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武汉中有药业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采购及与采购相关的所有事宜。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采购人员负责行政办公用品采购的控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
价。

2.其他部门负责提供其部门月度所需办公用品的分类别采购清单,如个别用品有特殊要
求,须在备注里注明。

交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采购清单到人事行政部登记存档,由人行部汇总采购清单进行月度统一采购。

3.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审核并签批人事行政部汇总的采购清单。

四、工作程序
(一)、供方的选择
供方的选择必须遵循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及时供货能力与合作愿望;
2)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能力和检测手段,能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全权负责;
3)具备所需我司采购物资的经营许可证。

4) 有多年的企业供货经验、质量和信誉程度稳定,有稳固的供货能力。

5) 深入市场,对本地区的市场进行考察,对我司所需物资进行价格摸底,选择最合适的
供货方进行讨论分析。

6) 将分析结果报总经理,讨论选择最优的供货方,签订相关的供货协议。

(二)、合格供方的控制
1) 建立档案:人行部应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年度进货的
数量和质量记录、质量问题反馈记录等;
2) 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人行部应及时与供方沟通,反馈情况,必要时定期对供方进行质
保能力和供货能力的考察,考察时作好记录,考察后编写出评价报告,并作出评价结论;
3) 供方的变更:当供方的供货质量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时,职能部门应按上述供方的选择
要求重新评价,评价结论须变更供方的,填写申请变更供货方的报告,经人行部审核,并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生效。

五、采购
(一)采购物资综述
1.采购档案是清楚说明订购产品的资料,采购档案一般是指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上应明确规定采购物资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交货期限、采购人及特殊性要求等。

2.当采购清单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方协调,明确变更内容。

3.采购产品的验证审核由人行部、财务部共同进行验证。

4.人事行政部负责供方评价和采购控制的有关记录和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存档。

财务部负责采购产品验证的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存档,人行部协助完成。

5.紧急采购时,由人事行政部在“采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

6.采购物资不论金额、数量、总额都必须有总经理及副总签批生效,采购人员方可进行采购。

(二)采购物资的撤销
1.采购物资的撤销应由原采购部门通知人事行政部停止采购流程及注明撤销采购的相关
原因。

2.人行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3.人行部把原采购单有人行部经理签字撤销后,送回原采购部门。

4.原采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人员应通知原采购部门。

5.若采购清单已报供货方,应立即告知供货方停止供货,并说明原因,请供货方谅解,协
助采购清单的顺利撤销。

(三)采购事宜处理期限
人事行政部应依采购物资的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事宜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人事行政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控制采购作业进度及节省费用。

采购员未能按既定时间完成采购的,应向采购部门说明未能按时采购的原因,并告知其到货时间。

(四)询价、比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采购单汇总后应依采购物资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
商提供的资料,除经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大件采购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后报领导核准供应商,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

同时要实行跟踪办事负责到底的责任制,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办理有关采购方面的工作。

2.若供方报审的规格与采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人员应在“采购单”上予
以说明,经人行经理核发后,告知使用部门或采购部门签批后方可通知供货方进行供货。

3.对于供货方的报价有疑问时,采购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4.人事行政部接到采购部门以电话联络方式的紧急采购物资,人事行政经理应立即指定采
购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采购部门采购清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到货物资检验结果的处理
1.审核合格的物资,审核人员应将物资入库定位。

2.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物资,审核人员应告知供货方不良原因,经使用部门经理(或使用人
员)核实后,再办理退货,如特殊采购时则应据需要审核入库。

七、领用物资管理办法
1.物资采购入库后,申购部门应填写其全部采购物品领用清单,并由领出人签字,携出其
部门所采购物品。

2.领用工具类材料时,领用人应到仓库办理借用手续。

3.使用部门对于领用的物资,在使用时如遇有物品质量异常,物资变更或用余时,使用部
门应将用余物资缴回人事行政仓库。

4.物品质量异常欲退回时,应先向人事行政部说明质量问题原因,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
确有质量问题的,再将物品缴回人事行政仓库。

5.对于退回的物品,人行仓库人员应检查核实退回原因的具体情况,研判处理对策,如原
因系由于供应商造成,采购员应立即协调供应商处理(换货或退货)。

八、整理付款
1.人事行政部应依据实际请购单及实际到货数量并有供货方提供总的正规发票进行月度
结账付款。

2.不在实际到货范围的物资财务部应依据具体审核到货物资清单付款。

九、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由专人管理,各种货物登记,做到帐物相符,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库房,拒绝任何人在库房逗留。

2.保持库房的整洁、有序。

库区禁止吸烟,杜绝烟火隐患,如有违反罚款100元。

3.所有货物依据实际,合理存放。

4.任何出入库物品都要按规定履行手续,见单发货,领用登记。

5.保证货物完整出库,保证货物和备品的及时、准确出库。

6.库管员每月月底对库房进行盘点。

7.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20-200元。

十、物品采购、领用流程图
◆物品采购流程:
◆物品领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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