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助农通业务操作手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助农通业务操作手册2. 助农通业务包括存款、取款、转账、理财等功能,可以满足农村客户的各类金融需求。
3. 助农通业务的办理地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网点,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请参考以下内容。
二、业务办理流程1. 助农通业务办理的客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农户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农合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
2. 客户办理助农通业务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3. 办理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客户。
4. 审核通过后,客户可按要求进行存款、取款、转账等操作。
三、存款操作1. 客户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助农通存款业务。
2. 存款时,请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存款金额,并填写相关存款单据。
3. 存款业务可通过现金、支票、转账等方式进行。
4. 存款办理完毕后,请客户核对存款单据,并妥善保管好存款凭证。
四、取款操作1. 客户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助农通取款业务。
2. 取款时,请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取款金额,并填写相关取款单据。
3. 取款业务可通过现金、支票、转账等方式进行。
4. 取款办理完毕后,请客户核对取款单据,并妥善保管好取款凭证。
五、转账操作1. 客户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助农通转账业务。
2. 转账时,请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收款方账户信息,并填写相关转账申请。
3. 转账业务可通过现金、支票、转账等方式进行。
4. 转账办理完毕后,请客户核对转账申请,并妥善保管好转账凭证。
六、理财操作1. 客户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助农通理财业务。
2. 理财业务提供多种理财产品选择,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
3. 客户需填写理财购买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购买金额。
4. 理财办理完毕后,客户请妥善保管好理财凭证和理财产品相关文件。
七、注意事项1. 助农通业务办理时,请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邮储合规大行动题库银行网点操作

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一、禁令出台背景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2014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15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2015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二、禁令主要依据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一禁令第一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第二款“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的”;二禁令第二条“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二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挪用邮储银行资金或客户资金买卖彩票、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的”;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参与洗钱活动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见邮银发〔2012〕174号第十八条“是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三禁令第三条“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办理空存空取、空缴空拨操作的”;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挪用库款、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利用操作之便空存实取、空汇实取的”;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银监办发〔2012〕127号“严禁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四禁令第四条“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三条“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第二百五十三条“非法伪造、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五禁令第五条“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私刻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款“伪造、变造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三款“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私自制造、伪造业务章戳,或出借、出租业务章戳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08〕296号第三十五条“严禁在空白业务合同、空白业务协议、各种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六禁令第六条“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严禁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支付设备如网银U 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七禁令第七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复制、盗用、超权持有操作卡、密码或口令等”;八禁令第八条“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九禁令第九条“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严禁预签小企业授信业务发放及支付阶段空白标准格式文本的通知邮银业〔2013〕94号“贷款支用审批非额度项下业务为贷款审批通过前,不得要求客户在空白借据、借款支用单‘借款人确认签字部分’以及受托支付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经过上级行批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根据我行的相关制度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农金函〔2015〕12号第二部分“预签空白合同相关事宜”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预签空白合同,对于客户因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需要预签空白合同及借据的,各分行需要做好预签空白合同及借据的管理工作;一借款人须自行在合同中填写放款账号与户名;二预签合同需执行严格的双人面签,并分别留存与客户的合影、客户与存折或卡的合影;三合同签署授权人在签署合同时,要查看双人面签的相关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打印版本,核实是否执行了双人面签、合同上所签账号与影像资料上账号是否相符等事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见邮银发〔2014〕27号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已生效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在额度支用期内,申请支用;一对于单次支用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经办支行或贷款行申请支用贷款,除管户客户经理外,经办支行或贷款行应指定受理岗非管户客户经理之外的其他人员,可非专职双人进行支用受理、面签,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以下简称‘借款支用单’和个人贷款借据以下简称‘借据’,管户客户经理与受理岗应分别在支用单与借据上签字;二对于单次支用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可不强制客户到经办支行或贷款行申请支用,可由管户客户经理、受理岗到客户所在地双人受理可与支用调查环节合并进行、进行面签,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支用单,不得在借款人处预留空白借款支用单、借据,不得接受借款人预签借款支用单、借据;”十禁令第十条“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委派会计授权经理对网点负责人干预授权工作不抵制,或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柜员对明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见邮银发〔2011〕1092号“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三、禁令相关重要条款解释一禁令第一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中,“民间借贷”是指我行员工以我行名义或误导对方以我行名义向企业或个人借贷;二禁令第三条“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中,所禁止情形包括:白条抵库、空库、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盗取客户资金以及使用本人或他人账户归集、过渡代收付、代理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基金、代理理财等资金;“空存空取”是指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存款或取款交易操作,但没有收取或支付实物现金;“空缴空拨”是指在系统中进行资金缴款和拨款操作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但实物资金没有进行运送;三禁令第五条“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中,“银行、客户印章”包括:行政公章、业务印章、客户印章及其印鉴卡印模等;四禁令第六条“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中,“有价单证”是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包括:代客户办理业务制度规定不允许代办的业务,以及业务制度规定可以代办但代理人未严格遵守代办流程;业务制度规定不允许代客户办理的业务包括:1.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电话;2.申请、购买、签收、保管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key或电子、、等;3.投资理财;4.申请贷款、支用贷款、归还贷款;业务制度规定可以代客户办理但要求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代办流程的业务包括:1.开户、销户、挂失、存款、取款、汇款;2.设置/修改/重置密码、申请副卡、开立“卡折合一”户;五禁令第七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包括:随意将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等交由他人使用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中,“密码‘公开化’”包括:随意张贴、公开移交金库、保险柜、自助设备密码等;六禁令第八条“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中,所禁止的情形包括:1.不执行“三亲一访”要求,未对申请人核实身份及验证资质,或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以虚假申请材料进件;严禁违反进件管理办法要求扩大推荐范围, 违规推荐进件,套取银行高额信用;2.未对申请人履行必要身份资质、信用资质的验证程序、主观故意违反风险政策和操作规程违规审批授信;3.违规操作导致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对外泄露;4.盗取或利用客户敏感关键信息,参与或组织集中用卡及非法套现行为;四、禁令处理程序禁令的处理程序,适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即各级机构相关部门通过检查、调查、监控或其他方式发现并确认员工有违反禁令的行为,统一移送本级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审委会办公室提议召开审委会会议进行审理工会必须为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并报本级行行长或授权分管行领导决定,必要时可提交党委会或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做出决定后,由本级纪检监察部门下达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并送达被处理人本人;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向作出复查决定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复核,复查、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1)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
(2)
(3)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
(4)
(5)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
(6)
第79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
第80条
(1)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
(二)现有工作质量
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0.3‰,识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
第86条
第87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74条
(一)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第7章授权业务管理
第8章
第1节
第2节
第75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76条
第77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
第32条
第33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网点授权集中系统操作手册

网点授权集中系统操作手册(总6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网点授权集中系统操作手册(申请端分册)(第一册)目录1 总则 02 申请端功能介绍 0基本规定 0业务功能介绍 (1)系统操作流程 (5)操作注意事项 (7)申请端快捷键说明 (8)3 柜员提交材料 (12)储蓄业务(交易代码:01) (12)卡业务(交易代码:02) (22)特殊业务(交易代码:04) (25)查询业务(交易代码:05) (34)客户管理业务(交易代码:06) (40)国内汇兑业务(交易代码:10) (43)信用卡业务(交易代码:12) (45)跨行业务(交易代码:33) (46)电子银行业务(交易代码:97) (47)中间业务(交易代码:63) (49)移动展业(交易代码:98) (53)自助渠道 (54)1总则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授权集中业务管理,规范网点授权集中系统操作流程,本着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规避风险的原则,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1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2〕87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0〕90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办发〔2013〕12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办发〔2013〕120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本手册包含授权集中申请端公共处理流程,人民币储蓄业务、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移动展业业务、自助渠道业务共109支交易的柜面操作要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星速汇收汇业务介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星速汇收汇业务介绍
xx邮政储蓄银行银星速汇收汇业务介绍(一)业务功能
柜面收汇业务(电子渠道和直接入账汇款暂不开办)
正常业务——收汇兑付、收汇结汇、持外汇卡收汇
特殊业务——收汇取消、收汇补录、收汇结汇补录、汇票信息查询
(二)汇款密码(CMT Number)
每笔汇款对应一个汇款密码,类似于西联汇款监控号码(MTCN),银星汇款密码(CMT Number)由9位数字组成。
(三)收汇方式
外币收汇取现、外币收汇转存账户(外币活/定期一本通、绿卡通)收汇结汇取现、收汇结汇转存人民币账户(卡/折)
(四)兑付币种
美元、欧元、英镑、人民币
(五)收汇限额
客户收取的银星速汇单笔/日累计最高限额为等值100美元(含)。
(六)代办要求
银星速汇的收汇业务须由客户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七)汇款通知方式
采用由发汇人自行通知收汇人取款的方式。
(八)业务单据
银星速汇收汇业务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星速汇收汇申请书”(单据一式两联),业务单据由SGS公司负责提供。
业务试点期间,试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暂自行印制。
(九)国际收支申报要求
居民单笔金额等值3000美元(含)以上的收汇须由客户进行涉外收入申报。
非居民逐笔收汇须由我行交易网点进行涉外收入申报。
(十)结算收入
汇款全额手续费的25%→收汇网点
(十一)每日结算
汇款本金和手续费收入当日结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1)第三章职责划分 (3)第一节部门职责 (3)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 (8)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 (11)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第七章安全管理 (14)第八章档案管理 (15)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外汇、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
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
直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简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介绍中国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被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英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英文缩写“PSBC”。
邮政储蓄自1986年成立以来,复苏,二十年的发展后,已经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网络覆盖城乡脸最广泛交易的,大多数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储蓄业务网站36000,交换业务网站45000,国际汇款业务网站20000。
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交换网络分布在农村地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成为沟通个人结算的主要通道。
到2006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存款规模的第五纵队。
持有邮政储蓄绿卡客户超过1.4亿个家庭,每年通过邮政储蓄和汇款处理个人结算金额超过2.1万亿元,其中,从城市农村资金汇出1.3万亿元。
在邮政储蓄客户近2500万户,占整个银行一个5的保险市场。
邮政储蓄基金要么独立使用规模已接近1万亿元。
邮政储蓄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跨行交易的成功率在全国前列,交易出错率最低的水平。
我们的优势我,有一个大订单,覆盖城乡的网络网络优势,有良好的信誉优势,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群一个坚实的市场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大规模的资产,质量很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以来,根据银行的目标位置,充分依靠邮政网络占领,建立服务,社区服务,从城市和农村的大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零售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范围•吸收存款,因为交换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费用支付和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政府债券;薪酬;处理基金销售;发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的义务,处理业务网上银行,处理银行存款协议,处理商业贷款;二手住房贷款和小额贷款业务,处理业务网上银行;对国内外结算,处理个人存款证明等。
业务分类a公司业务两个。
个人商业贷款业务三。
小额贷款业务四。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五。
业务简单业务六。
绿卡通业务七。
公司业务八。
储蓄业务九。
邮政储蓄业务优势公司业务•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多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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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 (1)第一节机构管理 (1)第二节人员管理 (2)第三章委托单位管理 (6)第四章预付资金管理 (11)第五章签约管理 (15)第一节个人用户签约管理 (15)第二节公司用户签约管理 (18)第六章缴费类业务 (20)第七章批量业务 (29)第八章营业前准备/日终处理 (48)第九章凭证管理 (48)第一节凭证操作流程 (49)第二节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 (52)第十章会计核算 (53)第十一章清算报表 (74)第十二章资金结算 (78)第十三章差错调整 (83)第十四章附则 (8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三条机构设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通过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完成。
中间业务平台机构为五级机构设置,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网点。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为管理机构,网点为营业机构。
第四条一般规定(一)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从公司系统内同步各级管理机构,中间业务平台不维护管理机构名称等信息。
公司系统新增、修改、删除管理机构,在日终时同步更新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
(二)中间业务平台营业机构从储蓄系统、公司系统分别同步各营业机构。
中间业务平台不维护营业机构名称等信息。
储蓄系统、公司系统新增、修改、删除营业机构,在日终时同步更新中间业务平台营业机构。
(三)各级管理机构可对本机构及辖内下级机构信息进行查询。
(四)各级管理机构可根据机构自身条件、业务发展状况、风险评估等级等因素,控制指定辖内下级管理机构或营业机构允许或禁止办理的交易。
第五条机构信息维护流程(一)机构信息维护1.功能说明使用本交易可对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可对机构可办理的交易权限进行维护。
2.操作流程(1)总行、一级分行综合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机构信息维护”对本级及辖内机构进行交易集控制。
本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机构维护信息表”,定期装订存档。
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六条人员设置中间业务平台人员包括管理机构操作员和网点柜员。
管理机构操作员由中间业务平台管理,网点柜员由储蓄系统和公司系统分别管理。
中间业务管理机构操作员在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分别设置,分为综合类、业务类、会计类、技术类。
综合类人员包括综合主管、综合管理员。
业务类人员包括业务主管、信用卡主管、业务管理员、信用卡管理员、文件管理员、业务查询员。
会计类人员包括会计主管、清算主管、凭证主管、会计管理员、清算管理员、凭证管理员。
技术类人员包括系统主管、系统管理员、技术主管、技术管理员。
系统主管、系统管理员只在总行设置。
清算主管、清算管理员只在总行、一级分行设置。
文件管理员在一级支行设置。
综合管理员负责各级人员与机构的管理,综合主管负责对综合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业务管理员负责委托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参数的管理,业务主管负责对业务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信用卡管理员负责对信用卡类代收业务的管理,信用卡主管负责对信用卡管理员授权。
会计管理员负责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的管理,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结算,负责管理机构发起的批量业务的各项操作,会计主管负责对会计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清算管理员负责调整差错,清算主管负责对清算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凭证管理员负责凭证的入库、请领、下发、收回等,凭证主管负责对凭证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技术管理员负责技术类标准数据的管理,技术主管负责对技术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文件管理员负责代网点上传批量文件及下载回盘文件。
业务查询员可查询各类代收付交易的统计报表。
不相容岗位及有权限制约关系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同级主管与非主管人员不得兼任,会计类人员、业务类人员、技术类人员不得兼任。
第七条一般规定(一)管理机构操作员在中间业务平台内维护。
总行综合类人员由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主管授权下维护。
其余各级综合类人员由上级综合管理员在上级综合主管授权下维护。
各级会计类人员、业务类人员、技术类人员由本级综合管理员在本级综合主管授权下维护。
(二)网点柜员基本信息分别从储蓄系统、公司系统同步至中间业务平台,柜员基本信息维护均在储蓄系统、公司系统进行,新增柜员时自动分配默认交易权限。
(三)中间业务平台可对管理机构操作员或网点柜员进行交易集控制。
第八条人员信息维护流程(一)管理机构操作员维护1.功能说明使用本交易可对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操作员信息进行新增、修改、注销、重新注册、密码重置等操作。
2.操作流程(1)申请机构或部门填制“中间业务平台柜员维护申请表”(下简称“柜员维护申请表”),内容应齐全、真实、完整,并由经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提交维护机构。
(2)综合管理员登陆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人员管理-管理机构操作员维护”交易,依据“柜员维护申请表”对管理机构操作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注册、修改、注销、重新注册、密码重置等操作,该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柜员维护信息表”,与“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并留存,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1)新建操作员初始密码和重置后密码都为000000,需修改后方可办理业务。
(2)操作员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达到3次即被锁定,锁定后需综合管理员重置密码。
(二)网点操作员维护流程1.功能说明使用本交易可对网点柜员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可对网点柜员交易权限进行维护。
2.操作流程(1)申请机构或部门填写“柜员维护申请表”,内容应齐全、真实、完整,并由经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提交维护机构。
(2)一级支行综合管理员登陆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人员管理-网点操作员维护”交易,依据“柜员维护申请表”对网点柜员的交易集进行修改,该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柜员维护信息表”,与“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并留存,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网点柜员交易集权限不得大于该柜员身份的默认交易集。
第三章委托单位管理第九条银行受委托单位委托,开办某项代收付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在中间业务平台内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参数、结算参数等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条一般规定(一)委托单位信息原则上由该项代收付业务主办行负责维护。
如业务超出主办行所辖范围内机构办理的,须提交上级机构维护。
(二)委托单位注册后其所属地区不能更改,如确需变更其所属地区,只能注册新的委托单位。
(三)为防控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的风险,由信用卡中心对是否允许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委托单位信息维护流程(一)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1.功能说明委托单位与我行签订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开办代收付业务,使用本交易对委托单位名称、行业代码、单位性质、员工规模、注册资金、营销属性等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包括注册、修改等),生成委托单位代码。
2.操作流程(1)委托单位基本信息首次维护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根据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注册委托单位基本信息。
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2)因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变更,需修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根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维护委托单位基本信息。
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维护完成后,打印“委托单位基本信息表”,和协议一并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1)委托单位代码是委托单位的唯一标识。
同一委托单位办理多种代收付业务时,如平台中已有该委托单位代码,无需新增。
(2)委托单位简称用于凭证打印、报表统计等显示。
当委托单位名称大于10个汉字时,简称需要手工输入。
(3)修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时,除委托单位代码、行业代码外,其他信息均可修改。
(二)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1.功能说明本交易对委托单位的业务代码、储蓄/对公系统摘要、业务开办范围、交易渠道、是否检查用户签约关系等业务参数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修改等)。
2.操作流程(1)首次开办业务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按照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录入,选择相应业务代码。
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2)因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变更,需修改委托单位业务参数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根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维护委托单位业务参数。
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维护完成后,打印“委托单位业务参数表”两份,一份定期装订存档,一份交会计部门后续处理。
3.注意事项(1)委托单位业务参数只能由注册该委托单位的机构进行维护。
(2)业务开办范围是指允许办理该项业务的机构,可选择全辖或指定机构,包括储蓄系统、公司系统机构。
(3)办理起始时间、截止时间用于控制该业务的办理时间,默认为24小时。
(4)当委托单位停办某项业务时,应将该业务开关修改为“停用”状态。
(5)如交易提交失败,提示“委托单位业务分发配置不存在”,应在确认业务代码选择无误情况下,联系一级分行或总行技术管理员对该项业务进行分发配置。
(三)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维护1.功能说明本交易对委托单位的本金结算方式、本金结算周期、本金公司结算账户、对账标准等结算参数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修改等)。
2.操作流程(1)会计管理员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委托单位业务参数表”及协议,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维护”交易,选择相应业务代码,按照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录入。
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委托单位结算参数表”,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如委托单位需要T+0结算代收资金,除进行该交易外,还需技术人员增加配置。
(四)委托单位内部分户关联1.功能说明本交易用于维护某项代收付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储蓄系统代收付委托分户与公司系统内部账户。
2.操作流程(1)会计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委托单位分户管理-内部账户关联”交易,选择业务代码及委托单位代码,将储蓄系统内部分户、公司系统内部分户与委托单位的业务建立对应关系。
该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委托单位内部分户表”,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1)储蓄内部委托分户只在省行开立,分别开立代收、代付两个分户,全省共用。
(2)此交易可维护公司内部7位短账号,转入资金时可直接使用短账号。
(五)委托单位业务交易维护1.功能说明本交易用于控制某项业务指定交易是否开通,定义交易摘要,设置单笔交易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