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0•【字号】昆政发[2003]3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现将《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昆明市企业特困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两个医改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保障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具体业务。
第二章参保方式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也可选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选择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的,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户口册》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申领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缴医疗保险费。
第三章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管理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选择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按1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个人帐户的划入标准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昆明惠民保的保障内容

昆明惠民保的保障内容
昆明惠民保是一种为云南省昆明市民提供的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包括:
1.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特殊治疗费用等。
2. 门诊特殊病种保障:包括肿瘤、血友病、肝炎等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保障。
3. 门急诊慢性病管理:对于慢性病患者进行门急诊管理,包括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
4. 门急诊特殊病种管理:针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提供门急诊管理服务,包括专业医疗指导、个性化用药方案等。
5. 其他特殊保障:包括孕产妇保障、儿童保障、康复保障等。
昆明惠民保的保障内容全面、丰富,为昆明市民提供了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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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险一金标准

昆明市五险一金标准作为昆明市的职工,我们都需要了解和掌握昆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社会保障和个人权益。
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昆明市五险一金的标准。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昆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职工和用人单位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
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确定,一般要求达到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
其次是医疗保险,昆明市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7%。
职工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在昆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
再者是失业保险,昆明市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1%。
职工在失业后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帮助其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
另外是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根据工伤发生率和行业特点确定。
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此外还有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率为0.8%。
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等待遇。
最后是住房公积金,昆明市的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5%,单位缴费5%。
职工可以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来积累住房资金,用于购房、装修或者个人住房贷款。
总的来说,昆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是比较完善的,可以为职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保障自己的权益,共同建设美好的昆明。
云南昆明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

云南昆明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云南昆明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解读昆明:目前为止,参保民众已报销的费用占总费用的70%作为大病医保试点城市的昆明和曲靖,报销门槛不同,昆明起付线为2万元,住院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由大病医保补充。
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于2022年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参保的城乡居民每年只需缴费50元,即可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每年支付50元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医保的费用无需个人另外支付,而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金结余中筹集。
自从2022年启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以来,昆明已有200余人享受到这项政策带来的好处,城乡居民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率达到69%。
曲靖:大病医保最高报销80%曲靖市的大病医保筹资标准为25-30元,起付线为7000元,分段报销,最低报销比率为50%,最高报销比率为80%。
临沧: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额提高在临沧,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单位不需再缴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同时,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关键词大病补充保险好在哪里?什么是大病补充保险?业内人士称大病补充保险为医保的“再保险”。
简单来说,大病补充保险是将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将其再报销一部分的政策。
这样一来,看病的费用就比不参加大病医保时大大降低,这是大病补充保险最显著的优势。
看病故事外来务工人员尝到昆明医保甜头在昆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刘世新,老家是河南的,现在一家老小都在昆明生活。
今年昆明市规定外省人也能参加医保,所以刘世新全家5口人都办理了昆明市的基本医保。
就在办理了医保不到2个月后,刘世新的妻子体检时被查出乳腺癌,手术费加治疗费用总共要10万左右。
起初一听这个数字,一家人都十分沮丧,因为靠打工攒不下多少钱。
关于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汇总

关于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汇总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
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
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
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
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去住院起付线。
二、参合孕产妇住院临盆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临盆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临盆收费控制在400元之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之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临盆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级:七镇卫生医。
(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
(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神经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
(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取得报销。
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医),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
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

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任务(一)目的(二)任务第二节政策基础(一)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二)省级医疗保险政策(三)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的指导思想第二章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第一节参保人员范围(一)城镇居民(二)农村居民(三)失业人员第二节参保地点(一)城镇居民参保地点(二)农村居民参保地点第三节参保条件(一)年龄要求(二)身份要求(三)缴费要求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一节参保人员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第二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第四章医疗保险缴费和报销第一节缴费方式(一)个人缴费(二)单位缴费(三)补贴第二节报销方式(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二)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方式(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方式第五章医疗保险管理第一节组织机构(一)市级医疗保险机构(二)区县级医疗保险机构第二节监督与投诉(一)监督机制(二)投诉渠道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二)处罚措施第二节参保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一)参保人员义务(二)参保人员责任附件:相关政策文件附件附件1: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文件附件2:省级医疗保险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基本医疗保险:指包含一般医疗服务、门诊医疗服务、住院医疗服务等在内的医疗保险待遇。
⒉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指针对某些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障政策,提供特殊疾病的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⒊大病医疗保险:指针对某些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政策,提供大病的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7]13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2
【实施日期】200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7〕1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不断完善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特制定《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试点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参保人可以单位、家庭或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家庭缴费、政府补助。
(三)属地管理、州(市)级统筹。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医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云南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8月30日云南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4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高效办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4年11月底前,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云南政务服务网开通就医费用报销受理端口,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5项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落地见效。
二、职责及分工(一)省级层面省医保局负责统筹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的整体推进,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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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
1.引言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昆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参预条件、报销范围、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通过阅读本文档,您将了解到有关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最新信息。
2.参预条件
2.1居民人群:所有居住在昆明市并具备合法联系件(如联系)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注释:
-城镇职工指在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者按劳动合同从事非农个体经
营活动,并依法缴纳社会统一管理和监督征收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办理机构规定
为其投资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简称“党员服务中心”)的零售商户;
2.2农村居民:符合《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无正式编制公务员待遇乡级干部》标准且持有效期内县以上行政区划出具书面意见认定再也不享受原来所处地方性贫困人口救助政策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注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以县为基本单位,由城乡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个体缴费和集中管理,并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服务工作。
3.报销范围
3.1市级统筹支付:昆明市按规定比例从全员参保职工及其家属(包括子女、父母)所交纳的各项基金中提取资金进行统一支付。
具体报销范围如下:a)西药和国产仿制药;
b)中成药;
c)医用耗材等。
3.2补充商业保险:根据自愿原则,可以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来扩大报销范围或者增加额外福利待遇。
4.费用支付方式
参预者需每月向相关社会保障事务受理窗口缴纳相应金额的医疗费用,在就诊时出示有效联系件并填写有关信息后即可享受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5.附件
-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申请表格(见附件1)
-医院费用报销清单示例(见附件2)
6.法律名词及注释
a)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指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以个人缴费为主体、社会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城乡居民基本药物服务的制度。
7.结束语
感谢您阅读昆明市医疗保险政策文档。
如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相关部门咨询。
希翼该政策能够对泛博群众提供更好的健康福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