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找法网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只有致他人轻伤或者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刑法》司法解释

什么是《刑法》司法解释
《刑法》有了司法解释就为特定的法律条⽂起到了补充解释的作⽤、那么,什么是《刑法》司法解释?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刑法》司法解释
《刑法》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司法机关在适⽤法律过程中对《刑法》具体应⽤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如未成年⼈犯盗窃罪,也有相关的《刑法》司法解释来规定具体的运⽤法律条⽂,未成年⼈犯罪时虽然已经达到⼊刑年龄,但是实施盗窃⾏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特殊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已满⼗六周岁不满⼗⼋周岁的⼈实施盗窃⾏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
(⼀)系⼜聋⼜哑的⼈或者盲⼈;
(⼆)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六周岁不满⼗⼋周岁的⼈盗窃未遂或者中⽌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六周岁不满⼗⼋周岁的⼈盗窃⾃⼰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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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版权信息•出版说明•修订说明•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刑法适用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三、犯罪•1.刑事责任•2.共同犯罪•3.单位犯罪•四、刑罚•1.刑罚的种类•2.量刑•3.累犯•4.自首和立功•5.数罪并罚•6.缓刑•7.减刑、假释•五、立案标准与其他•1.立案标准•2.其他•六、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行为犯罪•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3.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4.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节录)•九、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抢夺罪•2.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8.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十一、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贿赂犯罪•十二、渎职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十三、其他各罪•1.危害罪•2.危害国防利益罪•3.军人违反职责罪。
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医疗事故罪的法条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三⼗五条之中,如果医务⼈员发⽣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1、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三⼗五条有所体现。
2、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五条⼆、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作秩序,以及公民的⽣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
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体健康的更⼤损害,直⾄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为。
具体⽽⾔,包括以下⼏个⽅⾯,(1)医务⼈员在诊疗护理⼯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为;(2)因严重不负责任⾏为导致病⼈严重损害⾝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3)严重不负责任⾏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实施了违章医疗⾏为的医务⼈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表现为过失,即⾏为⼈主观上对病⼈伤亡存在重⼤业务过失。
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三⼗五条有所体现,⾏为⼈犯该罪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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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及司法解释(精品总结)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条文注释本条规定受贿罪的又一种形式,又称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
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关于贿赂罪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
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如何掌握的问题根据《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受贿罪的行为应当掌握:1、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条文释义(罪名解读)【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其次,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
拘禁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在我国,对逮捕、拘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例如,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
对违法者,应当依法惩处。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有权立即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
这种扭送行为,包括在途中实施的捆绑、扣留等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此外,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还必须是故意实施的,过失的不构成犯罪。
这里所说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刑法有关条文立法解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三)及刑法有关条文立法解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释义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释义]本修正案是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改。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土地属于相对短缺的资源。
因此我国对于土地的审批、使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而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用途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均属于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也将一些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第四百一十条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只有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的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犯罪。
当时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耕地资源尤其短缺,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数的1/4。
实践中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基本建设的情况非常严重,耕地减少速度过快,如果不加以特殊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将无法保证。
相对而言,由于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位置往往并不适于搞基本建设,因此当时非法占用并大量毁坏的问题还不是太突出。
同时从刑法对破坏林业资源犯罪的规定来看,保护还是比较充分的,如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三百四十五条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以及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四百零七条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
这样,虽然刑法没有规定非法占用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改作他用的犯罪,但实际上实践中大多数非法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是可以分别按照上述犯罪处理的。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以及一些地方反映,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问题。
伪造货币罪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伪造货币罪相关刑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是具有⾏为能⼒的⾃然⼈,通过某些⼿段仿造现有货币的样式、图案等特征,来达到以假乱真的⽬的。
这种⾏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相关刑法条⽂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章,欢迎⼤家阅读了解!伪造货币罪相关刑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刑法条⽂第⼀百七⼗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伪造货币集团的⾸要分⼦;(⼆)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彩等特征⾮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七⼗条规定的“伪造货币”。
对真货币采⽤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法加⼯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七⼗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
第⼆条同时采⽤伪造和变造⼿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为,依照刑法第⼀百七⼗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百七⼗条⾄第⼀百七⼗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中国外汇交易中⼼或者中国⼈民银⾏授权机构公布的⼈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或者中国⼈民银⾏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境内银⾏⼈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套算。
第四条以中国⼈民银⾏发⾏的普通纪念币和贵⾦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百七⼗条⾄第⼀百七⼗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额计算;假贵⾦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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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在中国,刑法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定的。
刑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犯罪的构成原则,以及犯罪行为的惩罚程度。
同时,它也是一种有权力的行为规范,提供法律的具体规则,并对公民的生活、司法实务和行政管理实施统一的管理。
刑法的构成元素包括:由立法机关具体制定的构成犯罪行为的原则、法律规定的责任种类、刑罚程度等。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行政法规或其他法律为判断具体案件所作出的说明。
司法解释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中应用法律的释义,而且也可以定义刑法术语,用以推断法律给出的规范。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深入研究,也出现在法官的判断之中。
司法解释的作用不仅是为了使得法律更加明确,同时也为了规范法官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的行为。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是研究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的学
术领域。
根据刑法条文的内容,研究者们通常会分别研究刑法的构成原则、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惩罚范围,以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和作用等。
学者们还将具体分析刑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以及判决和裁定的内容,分析司法解释的条件。
国家的法律法规定的原则是以主权国家的形式实施的,而司法解释只是对案件详细情况进行的解释,以便对案件进行量刑。
因此,司法解释不可能完全改变法律,但可以用于完善和解释法律。
司法解释可以弥补法律之缺陷,将法律的内容更加详尽,从而使法律更加明确。
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也具备技术性。
在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过程中,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实践经验,能够把握不同案件的特点,以便有效的处理案件。
此外,他们必须学会分析各类文书,以充分理解案件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外,他们也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以便更好的诊断案件的经济性质。
在社会的发展中,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的规范司法行为,以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当司法机关在判断案件时,应当谨慎考虑法律条文的内容,并有效的利用司法解释来推断法律给出的规范。
因此,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的研究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应当及时掌握法律发展的最新动态,以便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
通过不断学习法律,同时利用司法解释,我们可以更好的掌握法律,有助于司法实践的正确。
只有了解并掌握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才能够有效遵守法律,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