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异议处理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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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异常处理管理办法1范围为确保我司质量目标的实现,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办法围绕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考评,并对考核对象、范围、扣分条件、责任连带条件、奖励方面等都进行明确,以确定对质量问题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比重。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异常情况对所有单位调查、处理和考核.2职责2。

1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所发现的质量缺陷、质量异常问题进行反馈上报。

2.2 质控部2.2。

1负责对公司重大质量事故及恶性批量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处理.2.2。

2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小批试生产)和售后反馈的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和考核。

2.2.3负责对责任单位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跟踪和通报,确保形成闭环控制。

2.3研究院、制造部、质控部负责对出现的质量异常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2。

4质量异常问题的责任单位负责制订纠正及预防措施,并对其按时实施以及实施效果负责。

2.5绩效管理部负责监督责任单位判定或考核尺度有异议时进行裁决,同时督促各种纠正及预防行动的有效落实。

3引用标准(无)4名词解释4。

1 A类缺陷:涉及电气安全、产品可靠性的重大问题。

如综合五项性能泄露、耐压等未通过;性能测试出现漏水、批量噪音振动、不停机、不制冷等问题;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重要零部件问题;批量性的泄漏等对售后有重大质量隐患的问题.4。

2 B类缺陷:对产品性能、外观等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如较严重的外观问题,结构类问题(除涉及电气安全的),认证类,较小质量隐患的客户化问题,工艺执行力等对质量、生产等影响较大的质量问题。

4。

3 C类缺陷: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小的轻微缺陷问题.如轻微的外观缺陷、周转过程物料摆放不合理、物料损坏等一般性质量问题.4。

4 批质量事故:同批产品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视为批质量事故:1)A类缺陷比例达到0.5%(含)以上;2)B类缺陷比例达到1%(含)以上;3)C类缺陷比例达到5%(含)以上;4)除以上条件外,经质控部判断影响严重的其他质量异常情况.5流程图或步骤(无)6管理程序6。

质量异议处理流程

质量异议处理流程

签订让步接收协议 No
采购部 采购 业务员
通知供应商
安排退货
输入让步接收订 单
Yes
结算流程
采购部仓管员 清点、交接 出门证办理流程
1
流程解析
质检员根据外观检查、测量和/或理化检验结果,对照合 同中供需双方约定的产品标准或有关协议进行鉴别、判 定,若发现实物与合同约定(含品牌)、实物表面存在 缺陷(含尺寸)、质量未达标等质量问题,质检员填写 《进厂物料质量异议通知单》通知采购员、仓管员。 对个别难以判定的质量异议或缺陷程度,质检员会同专
不合格品处置原则
对于需按合同规定标准或技术文件要求测量检 验物料,其交料计量数量与实际计量数量存在 差异,差异量≤5%对应下浮同样百 分数接收;当差异量>10%,其超过部分按二 倍百分数予以下浮,接收数据按综合相加下浮
后处置;如同一物料需多项测量检验,则按多
合格品处置决定。
不合格品处置形式
a、返工、返修
b、让步接收
C、退换 D、退货
不合格品处置原则
因采购市场的原因(如品牌、规格、产品替代 等问题)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应按物料替代 审批流程办理,并相应进行编码描述修改维护, 否则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置。 入库过程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品,在不影响生产 与工程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按退换与退货方 式处置。如生产与工程急需或供应商要求在物 料能基本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按让 步接收方式处置。对于无专项处置细则让步接 收物料按合同单价下浮不少于5%接收。
流程角色职责
进出口部 参与采购进口材料、设备、备件检验及在入库 (在库)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质量异议) 认定、评审和处置执行。 财务部 负责对不合格品按评审处置意见进行结算。 二级单位

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范

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范

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范标题: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范引言概述:不合格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或者产品质量检验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者物料。

不合格品的处理管理对于企业的生产质量和声誉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范。

一、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1.1 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或者产品质量检验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者物料。

1.2 不合格品的分类:不合格品可以分为三类,即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入库物料的不合格品和已出库产品的不合格品。

二、不合格品处理的原则2.1 及时处理原则:不合格品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避免对后续生产工序或者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2.2 有序处理原则:不合格品的处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处理过程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2.3 彻底处理原则:不合格品的处理应当彻底,不能简单地进行修复或者改装,必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不合格品处理的流程3.1 不合格品的发现和登记:不合格品应当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不合格品的数量、规格、原因等信息。

3.2 不合格品的评估和分析:对于不合格品,应当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不合格品的原因和影响范围,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3 不合格品的处理和记录:根据评估和分析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包括修复、报废、退货等方式,并进行详细的记录,确保处理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不合格品处理的责任和权限4.1 责任的明确:企业应当明确不合格品处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统一性。

4.2 权限的规定:不同级别的人员在不合格品处理中应当有相应的权限,确保处理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4.3 协同合作:不合格品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需要各方协同合作,确保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不合格品处理的改进和预防5.1 改进措施的总结:对于不合格品处理过程中浮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2 预防措施的落实:通过对不合格品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浮现。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不合格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规定了一套处理不合格品或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它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不合格品或工作,减少损失,提高质量。

不合格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 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不合格品是指不符合企业制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企业需要明确不合格品的定义,将其划分为严重不合格品和轻微不合格品,以便进行不同处理。

2. 不合格品管理的责任分工:企业需要明确不合格品管理的责任分工,确定不同部门和个人在不合格品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只有明确责任,才能确保不合格品管理的高效进行。

3.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企业需要制定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明确不合格品的整改、处理和处置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流程中需要包括不合格品的报告、评审、整改和复核等环节,以确保不合格品得到妥善处理。

4. 不合格品记录和分析:企业需要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和分析制度,记录每一次不合格品的发现、整改和处置情况,并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

通过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规律,企业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减少不合格品的发生。

5. 不合格品与品质改进的关联:企业需要将不合格品管理与品质改进相结合,通过不合格品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工艺、技术和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

只有持续改进,企业才能不断提高竞争力。

6. 不合格品处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合规操作。

这有助于企业规范管理,避免不合格品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 不合格品责任追究机制:企业需要建立不合格品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合格品的责任人进行追究,以提高不合格品处理的认真程度和效率。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作用。

8. 不合格品处理结果的反馈:企业需要对不合格品处理的结果进行反馈,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通过及时反馈,可以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023年泰州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023年泰州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023年泰州市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2.1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实体店买样需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生产企业和实体店抽样数量分别见表1和表2,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表2实体店抽样数量2.2电商平台采样抽样数量同实体店抽样,见表2。

3、检验依据表3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提高省局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外省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省局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后处理内容本规定所称后处理工作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对省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理的过程。

包括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处理、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报送、信息发布等内容。

后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还应遵守相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职责分工省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检验结果分类汇总、异议处理、质量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局)按照属地监管、层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对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本区域内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监管等工作,具体承担检验结果的信息核查、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报送等工作。

相关检验机构按照省局的委托承担产品的检验结果送达、初步质量分析、复查检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等相应工作。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找不合格原因,积极整改复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完成后处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检验结果送达第五条检验结果汇总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应按照任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并在出具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省局接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类,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检验结果书面告知负责后处理工作的属地监管部门,以加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不合格产品的监管。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是一个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被及时发现和处理,以防止不合格品进入市场,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不同类型的不合格品,如工艺不合格品、材料不合格品、设备不合格品等。

2. 不合格品的发现和记录:规定不合格品的发现方式和责任人,要求将不合格品及时记录在不合格品报告中,并进行标识和隔离,以便后续处理。

3. 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制定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包括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流程的审核和批准要求、处理方式选择、处理结果的跟踪和反馈等。

4. 不合格品的责任追究:规定不合格品处理中责任人的追究机制,确保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处理不当的情况进行纠正和整改。

5. 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减少不合格品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同时,也有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树立质量管理的意识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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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异议处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异议处理程序,确保顾客反馈的产品质量异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质量售后服务工作。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公司所销售且开具《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合格产品。

第二章职责
质保部职责:
1.质保部为公司质量异议的归口管理单位
2.负责接收销售部提供的质量异议信息,组织质量异议的内部自查。

3.负责质量异议现场调查,提出现场试验要求,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异议缺陷类型等相关信息。

4.负责根据质量异议具体情况及顾客损失,提出质量异议处置意见。

5.负责组织质量异议原因分析,并判定责任部门。

6.负责协助责任单位制定产品质量缺陷的整改措施。

7.负责对质量异议整改措施的跟踪验证。

8.负责质量异议的信息反馈、呈报。

9.负责下发公司的质量整改要求。

10.负责《质量异议台账》的管理。

11.负责为顾客提供技术服务。

12.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13.负责根据顾客需求修订相关规程及标准。

14.负责质量异议样品、资料的保存。

销售部职责:
1.负责收集顾客反馈的质量异议信息,并填报《产品质量异议报告单》。

2.负责协调质量异议的现场调查。

3.负责向顾客通报质量异议的处理意见,需要时协调质保部、技术部提供技术服务方案。

4.负责协助缺陷产品的试样选取、邮寄及与顾客沟通。

5.负责赔款金额的协商与赔款协议的签订。

6.负责向顾客反馈产品质量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职责:
1、负责异议产品内部工艺参数自查,并参与现场调查。

2、负责对质量异议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反馈,协助质保部对整改措施的检查。

4、负责现场标准化操作的执行与监督。

处理权限:
1、降价幅度≤1%且损失金额≤3000元,由质保部人员处理,经质保部部长批准后实施;
2、降价幅度在1%—4%(含)且损失金额≤5000元,由质保部部长处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降价幅度在4%—10%(含)且损失金额≤30000元,由公司主管领导授权处理;
4、降价幅度超过10%或损失金额超过30000元,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处理;
5、在处理异议时,对于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处理审批要形成书面记录,填写《产品质量异议审批单》进行审批,当在外地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进行审批,严禁越权处理。

遇到特殊质量异议(如可能诉讼法律、质量仲裁、损失可能特别巨大、异议性质特别严重等)时,应及时、详细通报情况,待有关领导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后再作决定。

第三章处理程序
1、销售部接到用户的质量异议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重点用户或重点合同的异议应在四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递到质保部。

原则上用户向我公司提出质量异议必须有文字材料(信函、传真等),其内容应包括异议产品的合同号、质保编号、钢种、规格、存在何种质量缺陷等内容。

2、质保部收到销售部传来的质量异议信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确认异议函件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属实,表述是否准确。

一经核实后应立即分类编号,建档登记。

并及时进行信息处理(对于影响可能重大的必须在两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汇报)。

同时质保部主管人员组织相关单位对异议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情况进行查询,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查询汇总完
毕,填写《产品质量异议审批单》,根据查询内容,并结合用户要求,提出处理方式(或预案),按授权审批的原则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异议处理人员到达顾客单位后,根据顾客提出的质量问题,结合产品销售合同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确认异议产品实物,对产品使用情况、导致缺陷发生过程及产生原因进行详细了解和记录,必要时对缺陷产品进行拍照和取样。

产品质量缺陷的判定应按相应的技术标准、协议及合同中相应要求进行。

对可直接判定的质量缺陷,异议处理人员现场处理;对无法现场判定的质量缺陷应在核实无误的产品上取样回厂进行检验、分析、判定。

4、经判定质量缺陷确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应按照一次性处理完结的原则同第一顾客签订《产品质量异议处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异议产品处理方式一般为降价、退货、返修、报废收残四类,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后决定处理方式。

因难以判定质量缺陷原因,在现场无法与顾客达成共识的质量异议,视异议情况可将现场核实情况及双方意见形成《会谈纪要》或“备忘录”,作为下次处理的依据。

5、质量异议处理坚持“协商为主,仲裁、诉讼为辅”的原则,若多次协商无效,经请示公司领导后,可提请质量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

6、质量异议处理人员必须将所有在此次质量异议处理中签定的文件交质保部主管人员存档。

对于出差处理人员,回厂后必须写出书面的汇报材料说明质量异议处理的经过和结果,一并交与质保部主管人员存档。

7、质保部主管人员将《产品质量异议处理协议》按授权送相关领导审批,将经审批后的《产品质量异议处理协议》分别传相关单位执行:
(1)对于返修或需要补产的处理协议,一份发生产部,一份传销售部,一份存档;
(2)对于退货、降价、赔偿(不需要补产)等处理协议,1份发销售部,1份发财务部,1份发生产部,1份存档,凡退货需返厂的还需要发车间一份。

(3)返修或退货产品返厂后,质保部通知车间做好收料准备,车间验收无误后,填写《退货(返修)收料单》一式四份﹙1份顾客、1份销售部、1份车间、1份质保部存档﹚。

若来料与协议来料不符,收料车间需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质保部。

8、凡属于返修或补产的处理协议,由生产部下发相应通知(通知中需注明生产期限)到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

凡属于退货的产品,责任车间将该部分纳入当月的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并按月上报质保部在当月的不合格品处置会上进行处置。

9、凡属于降价、退货、赔偿等涉及财务结算的,由销售部牵头与用户和有关部门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10、质保部根据质量异议处理人员的汇报和协议内容,责成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质保部将责任单位的分析及整改措施和异议信息、查询单、处理协议一并归档,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用户质量档案。

四、质量异议的统计
1、质保部负责建立质量外事异议台帐,按月编制质量异议报表。

2、产品质量异议的损失按照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五、质量异议的考核
1、所有质量异议的损失一律进入当月责任单位的成本。

2、凡属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质量异议损失,原则上不考核责任单位。

3、每月质量异议损失在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按公司当年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内,原则上不再考核责任单位当月工资。

超过公司考核指标损失的金额,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责任车间和相关单位的工资:
超过部分≤5000元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
超过部分5000-20000元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
超过部分20000-50000元扣责任单位2000-3000元;
超过部分50000元-100000元扣责任单位3000-8000元;
超过部分>100000元等重大质量异议按照相关条款或公司专项考核执行。

质保部及相关责任部门按人均考核工资的1—2倍进行考核当月工资。

六、附则
1、用户提出异议的产品必须是我公司交付的产品,原则上确实是由于产品质量不满足于订货技术条件方可受理。

但本着为用户考虑的原则,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受理虽符合订货技术条件但不满足于用户使用需求的产品质量异议(该情况产生的损失不纳入统计与考核)。

2、出差处理质量异议的人员出差前需到质保部领取任务单,返厂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履行汇报手续,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须经质保部部长(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对于未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由质保部对相关单位按每次100—300元考核,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考核。

4、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产品质量异议审批单
异议编号:年月日
退货(返修)收料单
顾客异议编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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