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重庆大学数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一、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1 、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参加公益性活动,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活动增强我院学生的奉献精神。
3 、严格培训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成才机会。
4 、立足校内,兼顾大学城区,放眼社会,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汇报工作。
6 、监督检查全院宿舍文明建设情况,定期评比定期交流。
协助学生会其他团体完成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干部职责Ⅰ、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职责:(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三)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五)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六)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七)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反面关系;(八)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九)审批监督会费使用情况;(十)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三)指导监督各成员开展工作;(四)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六)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七)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三、档案管理制度⑴资料档案主要指数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收发文件、交流材料、会议记录、日常活动资料、照片,活动总结,评优材料等。
(2) 平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做好档案的维护工作。
(3) 期末统一整理资料。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3)-粤府[1993]105号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3)-粤府[1993]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849e7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91.png)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3)正文:----------------------------------------------------------------------------------------------------------------------------------------------------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7月21日粤府〔1993〕105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进行活动。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向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县(区)社会团体及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规定,反映会员共同愿望和要求的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产生和任期、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二)有得到多数发起者拥护的负责人和30名以上会员;(三)有办理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地址;(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第八条申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除必须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规章制度_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志愿者工作,加强对我校中国青年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的志愿者事业,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福建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团体的名称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闽师专青协”。
第三条本团体是共青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下属的,由全校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精神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遵从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行动准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他人、完善自我”为服务宗旨,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明校园文化风貌建设,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的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共青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能第七条本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部长等职务,由办公室、外联部、策划部、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组成。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理事会,管理协会日常事务并对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八条本协会会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学生会副主席兼任,拥有协会的最高决策权,从思想上指导协会的工作开展,从方向上把握协会的运行方式,对主体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青年志愿者工作手册

工作手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目录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简介 (3)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 (5)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基本任务 (5)第三章组织构建 (6)第四章监督管理 (8)第五章会议制度 (9)第六章请假制度 (10)第七章奖惩制度 (11)第八章档案制度 (11)第九章宣传制度 (12)第十章干部管理制度 (12)第十一章财物管理制度 (13)第十二章附则 (14)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及认证工作细则 (15)第一部分志愿者注册 (15)第二部分志愿服务认证 (15)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组织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17)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志愿者干部评选制度 (2)6.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制度 (21)7.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重要表格检索(1)温州大学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23)(2)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名单 (24)(3)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反馈表 (25)(4)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 (26)(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建设登记表 (27)(6)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专业化队伍建设申请表 (28)(7)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请假条 (29)(8)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请假情况记录 (30)(9)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活动物品租借凭证 (31)(10)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年度“优秀志愿者干部”推荐表 (32)(1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表 (33)(1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年度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34(1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活动申请表(1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表8.附件(1)《青年志愿者之歌》 (35)(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干部通讯录 (36)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简介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是为了加强和改善我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工作,有效地整和利用资源,优化工作体系,开展有活力、有成效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而组建成立的一支富有活力的团队。
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管理办法

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管理办法一、证书的设立及管理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是对参与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鼓励的证明文件。
为规范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证书的设立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由志愿者组织或相关社会组织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设立。
证书的设计应统一、简洁明了,并注明证书的名称、颁发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1.2 证书的管理机构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的管理工作由志愿者组织或相关社会组织负责。
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证书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维护工作。
1.3 证书的申请条件•具备相应的志愿者培训证明;•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时间达到规定标准;•取得一定成果或取得相关荣誉。
1.4 证书的申请流程志愿者在符合申请条件后,可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如下:•填写《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发放证书。
二、证书的发放和维护2.1 证书的发放管理机构应根据志愿者的申请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定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并发放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
发放方式可以是邮寄或线下颁发。
2.2 证书的有效期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到期后,志愿者如继续参与志愿者活动并符合条件,可向管理机构申请续期。
2.3 证书的维护志愿者应妥善保管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如有证书遗失或损坏,可向管理机构重新申请。
证书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志愿者证书的申请、发放、续期等情况。
2.4 证书的作废•证书有效期已满且未申请续期;•志愿者在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或行为不端的情况;•志愿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材料。
三、证书的效力和责任3.1 证书的效力社会服务志愿者证书是对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取得成果的肯定和鼓励,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力。
志愿者可以凭借证书参加相关奖励和评选活动,获得相关荣誉和权益。
3.2 管理机构的责任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证书的审核和发放,并确保证书的统一性和真实性。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2017年6月修订)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规范实践与创新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践与创新模块实施指导意见》(师教文[ 2015 ]10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师教文[ 2015 ]11号)有关要求,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环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实践与创新模块中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两个环节的学分须经过认定后方可获得。
教学计划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和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认定有2种方式:1、小学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学分;2、小学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与“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1、学生参与以下三类活动可申请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第一类学习体验型本类活动以学院内举办的知识类讲座为主,具体包括企业家校园行系列活动和京师经管名家讲坛等。
注:此类活动因缺乏有效证明,2018年9月之前的均不认定,2018年9月之后,学院将对此类活动提供统一的活动证明,认定时须附活动证明。
第二类志愿服务型本类活动以志愿北京平台认证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主,凡是在平台上获得志愿时长的,均计入学分考核档案且学时可以累积计算。
注:(1)学院分团委组织的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计入该类活动,但暂未使用志愿北京平台进行时长记录,参加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可认定4小时/次,由分团委社会实践部开具证明方可认定;(2)本类活动还包括学院会务、寒假母校宣讲等其他志愿服务,提供有效的志愿证明即可进行认定。
第三类假期项目型本类活动以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实践为主,具体包括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及学校有关单位开展的各类实践活动,如暑期调研、支教项目和寒假返乡调研,实践时长须超过三天方可获得学分。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5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组织目标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年轻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旨在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高成员的公益意识和公益能力。
第二条组织原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公益为宗旨,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无偿奉献。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成员资格1.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大学生、研究生、青年工作者等具备良好文明素质的青年人,有志于参与公益事业的;2. 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3.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有一定的公益志愿服务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第四条组织结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结构分为会长团、理事会、秘书处及工作小组等。
会长团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整体规划。
理事会包括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等,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内部的事务管理和对外事务协调。
第五条工作流程1. 协会成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报名参与志愿者活动;2. 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实施和志愿者的分工;3. 活动完成后,协会会员需要填写活动心得和总结报告,并提交给秘书处。
第六条纪律规定1.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从事非法活动;2. 志愿者应服从协会领导的指挥,按时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3. 志愿者应保护个人隐私和活动中涉及的机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4. 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的权利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言语或行为上的辱骂、歧视等行为;5. 志愿者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不得进行破坏和浪费等行为;6. 志愿者应遵守协会的的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协会规定的志愿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志愿者活动时长、取消参与资格等。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志愿者服务时长的认证,提高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工作效率,使我院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及服务时长认证有序高效地展开,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注册登记志愿者。
第三条:本管理条例由院团委会直属部门青年志愿者协会为直接代理执行、管理、监督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方法第五条:志愿者活动的界定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心,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或人群。
例如,社区清洁,探老助残,义务家教,废品回收,社区为民活动,会场秩序维护工作等(看表演、看电影、听讲座、开会之类的活动均不属于志愿者活动)第六条: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程序1、志愿者服务时长的界定:志愿者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长,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的时间段,以半小时为单位计量。
2、服务时长认证的简单流程:志愿者活动的申请---审核与批准--开展---总结---审查---录入服务时长3、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一)学院三会、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社、红十字会、院内其他团体(不含系内其他团体)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的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1)活动开展前,活动负责人需要填写好志愿者活动申请表(附表1),并提前两天用所在服务组织的专门用于义工时数申请邮箱(附服务组织的专门用于义工时申请邮箱)把电子档形式发到院青协网络技术部邮箱(),同时主动联系网络技术部部长黄茂红669195道明相关的活动项目内容,经过院青协审核与批准后,方可开展志愿者活动。
(2)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要让被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填写服务证明表(附表2)同志愿者活动申请表(附表1)的打印版,即证明确实开展过该活动,并在两天之内将服务证明表和志愿者活动申请表两份资料一齐上交院青协,以便及时审查与确认。
(3)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让被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填写服务证明表时,但有院青协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证明,可让院青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服务证明表,即证明确实开展过该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的两天之内将服务证明表上交院青协,以便及时审查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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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暂行)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保存,一份由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于部长例会时统一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
工作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有批准班级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的自主权(但必须明确活动性质),凡是实践分不超过0.2分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超过0.2分的活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及时向校部申请,由校部明确活动性质,并确定给予相应实践分后,可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
第三章社会实践登记证的认证要求
4.班级团支部活动和个人参加的实践活动需分三个时间段上交到校部进行改章认证(除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和校级机构举办的实践活动另有规定时间外),第一时间段是每学期的第三周;第二时间段是每学期的第十周;第三时间段是每学期第十六周(具体时间待校部通知);届时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适当提前收齐社会实践登记证并完成学院社会实践认证工作;
5.各活动主办方举办活动需有服务单位盖章认证,(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从收齐志愿者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到交与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章的时间由校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安排),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到校团委盖章认证后并发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6.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应提前通知并收齐需要盖社会实践认证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先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应填写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单位意见、学院意见等基本信息)进行学院盖章认证,并于校规定时间内上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进行认证。
对于不需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发回给学生,无需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7.二级学院需对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进行合理分类、统计数量(一般按年级统计),上交校志愿者工作部时填写上交数量并签名,取回时当面核对数目准确后需负责人并签名(对
于签名后取回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全权负责)。
对于无钢印、个人信息不完整、实践活动基本信息填写不全以及无学院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不能进行校盖章认证,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将其一并退回,待信息补充完毕后才可盖校章认证(补盖校社会实践认证章的时间由校志愿者工作部另行安排);
8.要求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通知到各班团支书社会实践登记证加分的具体管理事项,以后每年都要开会与新入学的班级团支书详细讲解加分事项,并发放评分标准和社会实践登记证编号(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编号由学校团委统一安排,并在10月份完成社会实践登记证编号的填写、校团委钢印盖章工作)要求各班级团支书务必要及时通知班级所有同学,避免造成毕业生社会实践分数不足的问题;
9.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须有服务单位盖章及上交纸质版活动心得(不少于800字,注明活动内容、活动性质、活动感想等),可直接到所属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认证,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严格把关。
第四章社会实践登记证的保管、补办
10. 每位学生必须重视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如若丢失,需及时上报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并上交五元补办新社会实践登记证,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要及时报备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向校团委申请补发(如社会实践登记证已盖满章,需另行申请新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的也按此程序);
11.对于遗失的实践登记证,学生要补回之前的内容则需记住自己参与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负责人做证明(如班级团支书等负责人)或查询报备单,经二级学院团委盖章认证后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通过报备单、回执及负责人确定情况是否属实,无误则盖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章确认加分(注:自2012年5月
11日之后的活动认证以报备单为准。
报备程序参考上述,以个人为单位前往学院补办,学院在指定时间来校团委补办,特殊情况可由个人说明相关情况后,提前补办);
12.关于专科升本科、插校生、留学生的社会实践登记证须由二级学院为其所在的年级最后一个编号数后再另行编号(对于本校的专科升本科的学生则继续使用其原来的社会实践登记证);
第五章社会实践分的管理要求
13.凡见习、实习以及在校期间的兼职等活动全部不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对于寒暑假工兼职,暑假服务时间必须超过一个月,寒假服务时间必须超过半个月,才可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注:由于家教的认证不够权威,故所有家教均不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个人参加的义务活动,需要盖服务单位公章才可计入;
14.如有志愿者于短时间内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无法同时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证给两个或多个服务单位,则需用《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表》代替社会实践登记证,此表内容与社会实践登记证一致,视与社会实践登记证同效,认证后请妥善保管;
15.除校团委指定的部分活动由校团委直接认证加分,不需盖服务单位公章外,其他实践活动则需要服务单位盖章认定;已盖校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属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已认证的活动,二级学院需对其加盖院章,以便完成认证工作手续;
16.关于志愿服务的一般加分原则:志愿服务未超过半天(3小时,180分钟),按0.2分计算;超过半天未满一天(6小时,360分钟),按0.3分计算;超过一天的(超过6小时、360分钟),经团委同意,酌情给予0.5分。
对于体育竞赛担任裁判的,需确认为校外单位或校内外单位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才可进行加分,并且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后
可加0.5分;一些连续性的活动,比如朝阳行动,一次是0.2分,可以累加,但一学期内相同性质累加不得大于两次;参观爱国主义基地同地点加分不得超过1次;假期勤工助学同时段只能有一次加分。
17.除评分标准规定的活动与常规活动外,对新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均需与校团委指导老师沟通确认应该给予相应的分数;
18.在每一学年第一个学期末,各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必须收齐毕业班的学生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对于实践学分未达及格需通知该生需在假期继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上交社会实践登记证的同时向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领取实践登记表的电子版,将其打印出一份,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印章,于第二学期开学初上交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并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于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统计好本学院毕业生的社会实践分数并上交到指定邮箱(其中上交资料模板见附件《肇庆学院毕业生社会实践成绩登记表要求》);
第六章活动回执的查阅、保存
19.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必须妥善保存活动报备单、回执单,四年期满方可销毁;特殊活动回执单可长期保存;
20.如需要查阅以往活动报备单、回执单,可于现场查阅,不得带出办公室,如确实需要,可复制;查阅后要马上放回原位;注意不得丢失原件;
第七章活动认证机构
21.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安排本部门人员或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负责人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为活动盖章认证,其他人员不得办理;
22.明确并规范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的职责范围,所有与社会实践分的相关工作均由志愿者工作部负责管理;
23.对于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应结合社会实践分数与社会实践次数,工作表现与态度,老师与同学的评价,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配合二级学院团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出(详见肇庆学院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第八章附则
24.该管理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25.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
26.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