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施工规范

钻孔灌注桩施工规范
钻孔灌注桩施工规范

第五章就地灌注桩基础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本章适用于钻、挖孔灌注桩和沈管灌注桩施工

第5.1.2条就地灌注桩施工前,如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需要时,应在现场作试桩,以核对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鉴定桩的承载力,并根据地层情况、施工条件决定适当的施工方法。试桩方法可参照《试桩试验办法》(见附录4-1)。

第5.1.3条钻孔灌注桩施工,必须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主持,并掌握钻孔地区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钻孔设备应完好,施工记录应完善。

第5.1.4条各种成孔设备(方法)的适用范围,可参考表5.1.4。

第5.1.5条钻孔灌注桩的清孔、吊装钢筋骨架、灌注水下混凝土各工序应连续快速完成。

第二节钻孔灌注桩

一钻孔准备

(一)场地准备

第5.2.1条钻孔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场地为旱地时,应清除杂物,换除软土,整平夯实;

2.场地为陡坡时,可用枕木、型钢等搭设工作平台;

3.场地为浅水时,宜采用筑岛法施工,筑岛时的注意事项应按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和第七章第二节有关筑岛规定执行;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设备大小等要求决定;

①土的名称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的规定;

②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小于30Mpa的岩石称软岩;大于30Mpa的称硬岩;小于5Mpa的称极软岩;

③正反循环回转钻机(包括潜水钻机)附装坚硬牙轮钻头,可钻抗压强度达100Mpa的硬岩;

④表中所列各种钻孔设备(方法)适用的成孔直径和孔深,系指国内一般情况下的适用范围,随着钻孔设备不断改进,设备功率增强,辅助措施提高,成孔直径和孔深的范围将逐渐增大。

4.场地为深水或淤泥层较厚时,可搭设工作平台,平台须牢固稳定,能承受工作时所有静、动荷载,并考虑施工机械能安全进出;

如水流平稳,水位升降缓慢,全部工序要在船舶或浮箱上进行,但须锚碇稳固,桩位准确;如流速较大,但河床可以整理平顺时,可采用钢板或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沈井,就位后灌水下沉至河床,然后在其顶部搭设工作平台,在其底部安设护筒;浮运沈井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七章有关规定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可在钢板桩围堰内搭设钻孔平台。

(二)孔口护筒

第5.2.2条孔口护筒应于钻孔前按以下要求制作、埋设或沉入。

1.用钢板或钢筋混凝土制成的埋设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入土较深时,宜以压重、振动、锤击或辅以筒内除土等方法沉入;

2.护筒内径应比桩径稍大;当护筒长度在2~6m范围时,机动推钻和有钻杆导向的正反循环回转钻宜大20~30cm;无钻杆导向的正、反潜水电钻和冲抓冲击锥宜大30~40cm;深水处的护筒内径至小应比桩径大40cm。

3.护筒顶端高度:

(1)采用反循环回转方法(包括反循回转潜水电钻)钻孔时,护筒顶端应高出地下水位2.0m 以上;

(2)采用正循环回转方法(包括正循环潜水电钻)钻孔时,护筒顶端泥浆溢出口底边,当地质良好、不易坍孔时,宜高出地下水位1.0~1.5m以上;当地质不良、容易坍孔时,应高出地下水位1.5~2.0m以上;

(3)采用其它方法钻孔时,护筒顶端宜高出地下水位1.5~2.0m;

(4)当护筒处于旱地时,除满足(3)项要求外,还应高出地面0.3m;

(5)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作试桩,鉴定在高承压水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6)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于最高水位1.5~2.0m以上,并须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

4.护筒底端埋置深度:

(1)旱地或浅水处:对于粘性土不小于1.0~1.5m;对于砂土应将护筒周围0.5~1.0m范围内挖除,夯填粘性土至护筒底0.5m以下;

(2)冰冻地区应埋入冻层以下0.5m;

(3)深水及河床软土、淤泥层较厚处,应尽可能深入到不透水层粘性土内1~1.5m;河床下无粘性土层时,应沉入到大砾石、卵石层内0.5~1.0m;河床为软土、淤泥、砂土时,护筒底埋置深度应经过仔细研究决定,但不得小于3.0m;

(4)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埋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

5.护筒接头处要求内部无突出物,能耐拉、压、不漏水。灌注桩完成后,钢护筒和钢筋混凝土护筒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应拆除。

6.干处或浅水筑岛,护筒可按一般方法实测定位;在深水沉入护筒应采用导向架等设备定位,并保持竖直,导向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斜孔护筒,应采用相应措施保证其设计斜度(见本节四)。

7.护筒平面位置的偏差一般不得大于5cm,护筒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1%。

(三)护壁泥浆

第5.2.3条钻孔泥浆由水、粘土(或膨润土)和添加剂组成。

按钻孔方法和地质情况,一般须采用泥浆浮悬钻渣或护壁,除地层本身全为粘性土,能在钻进中形成合格泥浆者外,开工前应准备数量充足和性能合格的粘土或膨润土。粘土性能要求和需要数量见附录5-1。

第5.2.4条调制泥浆时,应先将粘土或膨润土加水浸透,然后以搅拌机或人工拌制。冲击钻进时,可在钻孔内直接投放粘土,以钻锥冲击制成泥浆。调制的护壁泥浆及经过循环净化的泥浆,应根据钻孔方法和地层情况采用不同性能指针,一般可参照表5.2.4选用。

第5.2.5条采用正、反循环回转法钻孔或采用其它方法钻孔时,为了回收泥浆原料和减少环境污染,均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

②地质较好、孔径或孔深较小的,指针取低限;

③孔壁泥皮厚除正循环旋转冲击的砂类土等应≤2mm外;其余均应≤3mm;

④用推钻、冲抓、冲击方法钻进时,可用粘土碎块投入孔内,由钻锥自行造浆固壁;

⑤若当地缺乏优质粘土,不能调出合格泥浆时,可掺用添加剂以改善泥浆性能,各种添加剂掺量见附录5-1;

⑥在不易坍塌的粘性土层中,使用推钻、冲抓、反循环回转方向钻进时,可用清水提高水头(≥2m)维护孔壁;

⑦对遇水膨胀或易坍塌的地层如泥叶岩等失水率应<3~5ml/30min;

⑧泥浆性能各种指针测定法见附录5-2;

⑨相对密度是泥浆密度与4℃纯水密度之比(过去称为比重)。

(四)钻具

第5.2.6条无论采用何种钻孔方法,对钻机功率、钻锥型式、钻杆截面、钢丝绳规格,泥浆泵泵量、泵压,真空泵真空度,吸泥泵吸量,钻渣气举法的压缩空气的压力、排气量等,应按钻孔直径与深度,地层情况、工期、设备条件认真选择。

第5.2.7条用机动推钻钻孔时,应按地层土壤软硬,颗粒粗细等情况选用适当形式的钻锥。

第5.2.8条冲击钻孔时,应选择提升速度较快、起重能力较大的卷扬机和质量较大的钻锥,钢丝绳与冲击钻锥之间必须设置转向装置并连接牢靠。钢丝绳应选用同向捻制、纤维芯、柔软、无死折迹痕和断丝者,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2。

第5.2.9条正循环钻孔时,应按钻孔直径、深度、钻杆直径和地层情况等因素计算选择泥浆泵的泵量、泵压和钻锥。正循环的钻杆截面强度须适应多种因素产生的弯曲应力和扭转应力,对大直径深孔的钻杆宜进行应力验算。

第5.2.10条反循环回转钻钻杆内径宜大于127mm,吸泥泵所需泵量可按水流(泥浆)在钻杆孔内上升流速达到4m/s时计算选择。反循环采用气举法排渣时,压缩空气的压力与钻孔深度有关,需要的排气量与每小时净出土量、钻杆孔的直径等因素有关,宜计算决定;其风管宜设在排渣管外两侧。

第5.2.11条反循环潜水钻机在旋转钻进不产生反扭矩且钻机本身具有钻进导向片时,则可不用空心钻杆汲渣,而以软管装在钻机顶吸渣钻进。若钻头放置时产生扭矩,则必须使用空心钻杆连接钻机,作为吸渣和传递扭矩,并由井口钻台承受反作用力。

当潜水钻机本身无导向装置时,虽然用软管排渣,但仍须在钻机中心连接实心钻杆至孔口钻台作为钻进导向用。

二钻孔

(一)一般要求

第5.2.12条钻机就位前,应对钻机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场地布置与钻机座落处的平整和加固,主要机具的检查与安装,配套设备的就位及水电供应的接通等。

第5.2.13条大中桥钻孔时,应绘制钻孔地质剖面图,以便按不同土层选用适当的钻头、钻进压力、钻进速度和泥浆。

第5.2.14条必须及时填写钻孔施工记录见(JTJ071-85附表7-14);交接班时应交待钻进情况及下一班应注意事项。

第5.2.15条钻机安装就位后,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和运行中不应产生位移或沉陷,否则应找出原因,及时处理。回转钻机顶部的起吊没滑轮缘、转盘中心和桩孔中心三者应在同一铅垂线上,其偏差不得大于2cm。

第5.2.16条钻孔作业应分班连续进行;应经常对钻孔泥浆进行试验,不合要求时,随时改正;应经常注意土层变化,在土层变化处均应捞取渣样,判明土层,并记入记录表中,以便与地质剖面图核对。

第5.2.17条在河水或潮水涨落较大处钻孔时,应采取稳定钻孔内水头的措施。

第5.2.18条升降钻锥时须平稳,钻锥提出井口时应防止碰撞护筒、孔壁和钩挂护筒底部。拆装钻杆力求迅速。

第5.2.19条因故停钻时,孔口应加护盖。严禁潜水钻机和钻锥留在孔内,以防埋钻。

第5.2.20条用冲抓或冲击法钻孔时,为防止邻近孔壁被振动坍塌和影响邻孔已灌注混凝土的凝固,应待邻孔混凝土灌注完毕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开钻。

第5.2.21条使用专用机钻进时,应按钻机操作说明操作。

(二)钻进

第5.2.22条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钻孔,开孔必须正确;具有导向装置的钻机开钻时,应慢速推进,待导向部位全部进土层后,方可全速钻进。

第5.2.23条机动推钻钻进时。应适当放松起吊钻锥的钢丝缆,钻杆顶端不得降到扶钻平台下面,以防掉钻。

第5.2.24条正循环钻孔开孔时,应先启动泥浆泵和转盘,待泥浆进入钻孔一定数量后,方可开始钻进,进尺应适当控制。

在粘性土中,宜用尖底鱼尾式或圆笼式钻锥,中等转速、大泵量、稀泥浆钻进。

在砂土中,宜用平底圆笼式钻锥,轻压、低档慢速、大泵量、稠泥浆钻进。

在较硬的碎石土中,宜用低档慢速、优质泥浆、慢进尺钻进。必要时可分两级钻进,即第一级先钻井孔面积中心的一半,至适当深度后,再扩孔按设计径钻进。

第5.2.25条正反循环钻孔(含潜水钻)均应采用减压钻进,即钻机的主吊钩始终承受部分钻具(钻杆、钻锥、压重块)的重力,而孔底承受的钻压不超过钻杆(钢丝缆)、钻锥和压块重力之和(扣除浮力)的80%,以避免或减少斜孔、弯孔和扩孔现象。

第5.2.26条用泵吸式反循环钻进时,钻头应距孔底20~30cm,防止堵塞吸渣口。在接长钻杆时,应注意使接头紧密,防止漏气、漏水和钻杆松脱。

在硬粘性土中,宜用低速钻进、自由进尺;在普通粘性土中,宜用中高速钻进、自由进尺;在砂土及含少量砾卵石碎石土中,宜低中速钻进、控制进尺,防止排渣速度跟不上。

以上各类土层可采用三翼空心钻锥或带环圈的三翼钻锥或封闭式四翼形括刀钻锥钻进;在软岩中宜采用牙轮钻锥,低速钻进,控制进尺。

第5.2.27条用气举式反循环开孔时,钻杆必须在钻孔内埋入水约6cm,才能扬水排渣,因此,应按设备条件采取适当措施。

气举式反循环在各种土层的转速、进尺控制,与泵吸式相同。

第5.2.28条反循环钻进时,必须注意连续补充水量(泥浆),维持护筒内应有的水头,防止孔壁坍塌。

第5.2.29条用全护法在软弱及粉土地层钻进时,护筒应深于抓土平面1~1.5m;在中等硬度地层中钻进时(N=6~20),护筒应深入抓土平面30cm左右;在紧密的卵石或砾石层中钻进时,须用抓斗预掘到护筒以下20~30cm,再下压护筒,继续钻进。

在硬层(大漂石或风化岩石层)钻进时,宜换用十字形冲击钻锥进行冲击,使硬层破碎,再以抓瓣抓渣。如硬层较薄必须穿过时,可预掘1~1.5m,再下压护筒,继续钻进。

在粘土及软岩层中钻进时,如不坍方,可不下压护筒。护筒沉入总深度,应根据土层紧密情况和拔筒力量而定,避免沉入过深而拔不出来。

第5.2.30条用冲抓法钻进时,应以小冲程稳而准的开孔,待锥具全部进入护筒后,再松锥进行正常冲抓。提锥应缓慢,冲击高度一般为1.0~2.5m;

第5.2.31条用冲击法造孔时,应采用小冲程开孔,使初成孔坚实、竖直、圆顺,能起导向作用,并防止孔口坍塌,钻进深度超过钻锥全冲程后,方可施行正常冲击。使用冲击钻机钻进时,如遇坚硬漂卵石,宜采用中、大冲程,但最大冲程不宜超过4~6m,操作时应防止打空锤和大松绳。

钻进过程中应及时排除钻渣,并添加粘土造浆,使钻锥经常冲击新鲜地层。

冲击表面不平整的漂石、硬岩时,应先投入粘土夹小片石,将表面垫平后冲击钻进。

冲抓、冲击钻锥起吊和进出孔口时,严禁孔口附近站人,防止钻锥撞击发生人身事故。

第5.2.32条在钻孔排渣、提锥除土或因故停钻时,应保持人具有规定的水位和要求的泥浆相对密度及粘度,以防坍孔。

(三)故障处理

第5.2.33条遇有坍孔,应仔细分析,查明原因和位置,然后进行处理。坍孔不严重时,可回填至坍孔位置以上,并采取改善泥浆性能、加高水头、埋深护筒等措施,继续钻进。坍孔严重时,应立即将钻孔全部用砂或小砾石夹粘土回填,暂停一段时间后,查明坍孔原因,采

取相应措施重钻。坍孔部位不深时,可采取深埋护筒法,将护筒周围土夯填实,重新钻孔。第5.2.34条遇有孔身偏斜、弯曲时,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一般可在偏斜处吊住钻锥反复扫孔,使钻孔正直。偏斜严重时,应回填粘性土到偏斜处,待沉积密实后再钻进。

第5.2.35条遇有扩孔、缩孔时,应采取防止坍孔和防止钻锥摆过大的措施。缩孔是钻锥磨损过甚、焊补不及时或因地层中有遇水膨胀的软土、粘土泥岩造成的,前者应注意及时焊钻锥,后者应采用失水率小的优质泥浆护壁。

已发生缩孔时,宜在该处用钻锥上下反复扫孔以扩大孔径。

第5.2.36条遇有钻孔漏浆时,如护筒内水头不能保持,宜采取将护筒周围回填土筑实、增加护筒沉埋深度、适当减小水头高度或采取加稠泥浆、倒入粘土慢速转动等措施;用冲击法钻孔时,还可填入片石、碎卵石土,反复冲击,以增强护壁。

第5.2.37条由于钻锥的转向装置失灵、泥浆太稠、钻锥旋转阻力过大或冲程太小,钻锥来不及旋转,易发生梅花孔(或十字槽孔,多见于冲击钻孔),应采用片石或卵石与粘土的混合物回填钻孔,重新冲击钻孔。

第5.2.38条糊钻、埋钻常出现于正反循环(含潜水钻机)回转钻进和冲击钻进中,遇此应对泥浆稠度、钻渣进出口、钻杆内径大小、排渣设备进行检查计算,并控制适当的进尺。若已严重糊钻,应停钻提出钻锥,清除钻渣。

冲击钻锥糊钻时,应减小冲程、降低泥浆稠度,并在粘土层上回填部分砂、砾石。遇到坍方或其它原因造成埋钻时,应使用空气吸泥机吸走埋钻的泥沙,提出钻锥。

第5.2.39条卡钻常发生在冲击钻孔,卡钻后不宜强提,只宜轻提,轻提不动时,可用小冲击钻锥冲击或用冲、吸的方法将钻锥周围的钻渣松动后再提出。

第5.2.40条掉钻落物时,宜迅速用打捞叉、钩、绳套等工具打捞,若落体已被泥沙时埋住,应按前述各条,先清除泥砂,使打捞工具接触落体后再打捞。

第5.2.41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它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处理故障。当必须下入护筒或其它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在检查孔内无有害气体,并备齐防毒、防溺、防坍埋等安全设施后,方可行动。

三清孔

第5.2.42条钻孔达到要求深度后,应采用适当器具按表5.5.2的要求检查,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清孔。

第5.2.43条清孔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钻孔方法、机具设备条件和土层情况决定。

第5.2.44条掏渣清孔法是用抽渣筒、大锅锥或冲抓锥清掏孔底粗钻渣,仅适用于机动推钻、冲抓、冲击钻孔的各类土层摩擦桩的初步清孔,掏渣前可先投入水泥1~2袋,再以钻锥冲击数次,使孔内泥浆、钻渣和水泥形成混合物,然后用掏渣工具掏渣。当要求清孔质量较高时,可使用高压水管插入孔底射水,使泥浆相对密度逐渐降低。

第5.2.45条换浆清孔法适用于正循环钻孔法的摩擦地钻孔完成后,提升钻锥距孔底10~20cm,继续循环,以相对密度较低(1.1~1.2)的泥浆压入,把钻孔内的悬浮钻渣和相对密度较大的泥浆换出。

第5.2.46条抽浆清孔法清孔较彻底,适用于各种方法钻孔的柱桩和摩擦桩,一般用反循环钻机、空气及泥机、水力吸泥机或真空吸泥泵等进行。

第5.2.47条喷射清孔法只宜配合其它清孔方法使用,是在灌注混凝土前对孔底进行高压射水或射风数分钟,使剩余少量沉淀物飘浮后,立即灌注水下混凝土。

第5.2.48条清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论采用何种清孔方法,在清孔排渣时,必须注意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坍孔;

2.柱桩应以抽浆法清孔,清孔后,将取样盒(即开口铁盒)吊到孔底,待灌注水下混凝土前

取出检查沉淀在盒内的渣土,渣土厚度应符合表5.5.2的要求;

3.用换浆法或掏渣法清孔后,孔口、孔中部和孔底提出的泥浆的平均值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淀厚度应不大于设计规定;

4.不得用加深孔底深度的方法代替清孔。

四钻孔灌注斜桩

第5.2.49条斜桩钻孔应采用具有钻杆的机动推钻、正反循环钻机或全套管钻机施工,钻杆应比钻竖孔的有较高强度和刚度。

第5.2.50条除钻机本身结构具有钻斜孔性能外,当采用一般钻机钻斜孔时,必须对钻机的承台、机架、钻具等导向和稳定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改装,以保证成孔斜度准确和施工安全。

第5.2.51条斜孔中轴线在不同标高处,其平面位置也不同,放样时,必须与水准测量配合,以确定不同标高处的中轴线位置。

第5.2.52条为保证开孔斜度准确,埋设护筒应准确,长度不宜小于3m ,护筒直径只宜比钻锥直径大2~3cm ,两端各0.5m 处作成喇叭口,使钻锥易于通过。护筒埋设的斜度宜稍大于设计斜度,应埋筑紧密。

第5.2.53条钻孔深度小于10m 时,应在钻锥上面的钻杆上设置直径等于钻孔、长度不小于

1.5m 的导向筒一个。当钻孔深度增加时,应适当增设导向筒,防止钻孔偏斜。

第5.2.54条钻架上的钻杆卡口、护筒和导向筒三者的中心应在同一斜度线上,该线的斜度宜较设计的增加1~3个百分点。

第5.2.55条斜孔孔壁较易坍塌,故孔内水头、护壁泥浆相对密度、粘度等指针应比钻竖孔时稍大。可掺用添加剂以改善泥浆性能。

第5.2.56条斜桩钻孔过程中及终孔时,应对钻孔的斜度、孔径、形状、深度等进行测量检查,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随时纠正、处理。

第5.2.57条斜桩钻孔、清孔方法和要求与竖直桩相同,可按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5.2.58条斜桩吊放钢筋骨架和灌注水下混凝土时,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吊放钢筋骨架时,应先在孔壁向上凹的半周设置外径等于钢筋骨架保护层厚度的钢管3~4根,或在钢筋骨架上向下凸的半周设置较长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以保证设计要求的保护层厚度,并防止钢筋骨架刮坍孔壁;

2.吊放导管时,为防止导管法兰盘与钢筋下端相碰(提升不起来),应在导管下端每5~7m 左右设置鼓形导滑筒。若采用无法兰盘的卡口连接的导管时,导滑筒可考虑不设。

五 灌注水下混凝土

(一)机械设备

第5.2.59条水下混凝土一般用刚性导管进行灌注,刚性导管可用钢管制成,导管内径一般为25~35cm 。导管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等试验,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井孔内水深1.5倍的压力,进行承压试验时的水压不应小于导管壁可能承受的最大内压力o p max

max p 可按下式计算:

w w c c H h p γγ-=m ax m ax (5.2.59)

式中max p ───导管可能承受到的最大内压力(kPa );

c γ───混凝土拌合物的容重(kN/m 3);

m ax c h ───导管内混凝土柱最大高度(m),可按导管全长或预计的最大高度计;

w γ───井孔内水或泥浆的容重(kN/m 3);

w H ───井孔内水或泥浆的深度(m )。

第5.2.60条导管上口一般设置储料槽和漏斗,在灌注末期,漏斗底口高出井孔水面或桩顶的必需高度可参考式(5.2.60)计算。不论计算如何,当钻孔桩桩顶低于井孔中水面时,漏斗底口高出水面不宜小于4~6m ;当桩顶高于井孔中水面时,漏斗底口高出桩顶不宜小于4~6m 。当计算值大于上述规定时,应采用计算值。

()c w w c H p h γγ/0+≥

h c ──井孔内混凝土面以上,导管内混凝土柱(计算至漏斗底口)高度(m )

H w ──井孔内混凝土面以上,水或泥浆深度(m );

γc ──混凝土拌合场的容重(kN/m 3);

γw ──井孔内水或泥浆的容重(kN/m 3);

P 0──使导管内混凝土下落至导管底并将导管外的混凝土顶升时所需的超压力,

钻孔灌注桩采用100~150kPa ,桩径1m 左右时取低限,2m 左右时取高限。

第5.2.61条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满足导管初次埋置深度(≥1.0m )和填充导管底部间隙的需要,钻孔桩所需首批混凝土数量可参考式(5.2.61)进行计算。

c H D h

d V 442

12

ππ+≥(5.2.61)

式中V──首批混凝土所需数量(m 3);

1h ──井孔混凝土面高度达到Hc 时,导管内混凝土柱需要的高度(m ),h 1≥γw H w /γc ; c H ──灌注首批混凝土时所需井孔内混凝土面至孔底的高度(m),Hc =h 2+h 3;

w H ──井孔内混凝土面以上水或泥浆深度;

D ──井孔直径(m);

d ──导管内径(m);

c w γγ──同式(5.2.59);

2h ──导管初次埋置深度,h 2≥1.0m ;

3h ──导管底端至钻孔底间隙,约为0.4m 。

第5.2.62条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应在漏斗底口处设置可靠的隔水设施。

第5.2.63条导管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应考虑导管和充满导管内的混凝土的总重力及导管壁与导管内外混凝土间的摩阻力,并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第5.2.64条灌注混凝土期间,宜配备水泵以及吸泥机、高压射水管等设备,以保持井孔水头和及时处理灌注故障。

(二)水下混凝土的配制

第5.2.65条配制混凝土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采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宜早于

2.5h,水泥的标号不宜低于325号;

2.粗骨料宜优先选用卵石,如采用碎石,宜适当增加含砂率;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6~1/8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时不应大于40mm;

3.细骨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中砂。

第5.2.66条混凝土的含砂率宜采用40~50%,水灰比宜采用0.5~0.6。有试验依据时,含砂率和水灰比可酌情加大或减小。

第5.2.67条混凝土拌合场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在运输和灌注过程中无显著离析、泌水;灌注时保持有足够的流动性,其坍落度宜为18~20cm;

为提高和易性,混混土中宜掺用外加剂、粉煤灰等材料,其技术条件及掺用可参照第十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5.2.68条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一般不应少于350kg;掺有适宜数量的减水剂或粉煤灰时,可不少于300kg。

第5.2.69条首批灌注的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得早于灌注桩全部混凝土灌注完成的时间,当混凝土数量较大,灌注需用时间较长时,可通过试验在首批混凝土中掺入缓凝剂,以延迟其凝结时间。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可用贯入阻力法测定。部分品种水泥所配制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参见附录5-4。

(三)钢筋骨架及导管吊装

第5.2.70条制作钢筋骨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骨架可整体制作或分节制作;

2.每隔2.0~2.5m设置加强箍筋一道;

3.在骨架上端,根据骨架长度、直径大小,均匀设置吊环或固定杆;

4.在骨架主筋外侧应设置控制保护层厚度的部件;

5.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混凝土灌注过程中钢筋骨架上升。

第5.2.71条钢筋骨架应及时、准确地吊装(焊接)、就位,就位后应牢固定位;

第5.2.72条导管吊装前应试拼,接口连接严密、牢固。吊装时,导管应位于井孔中央,并应在灌注混凝土前进行升降试验。

(四)水下混凝土的灌注

第5.2.73条灌注混凝土前,应探测孔底泥浆沉淀厚度,如大于规定,应再次清孔,但应注意孔壁的稳定,防止塌孔。

第5.2.74条混凝土拌合物运至灌注地点时,应检查均匀性和坍落度等,如不符合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合仍达不到要求,不得使用。

第5.2.75条灌注首批混凝土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导管下口至孔底的距离一般宜为25~40cm;

2.导管埋入混凝土中的深度不得小于1m。

第5.2.76条灌注开始后,应连续地进行,并应尽可能缩短拆除导管的间隔时间。当导管内混凝土不满时,应徐徐地灌注,防止在导管内造成高压空气囊。

第5.2.77条在灌注过程中,特别是潮汐地区,应经常保持井孔水头,防止塌孔。

第5.2.78条在灌注过程中,应经常探测井孔内混凝土面位置,及时地调整导管埋深,导管的埋深一般不宜小于2m或大于6m;当拌合物内掺有缓凝剂、灌注速度轻快、导管较坚固并有足够起重能力时,可适当加大埋深。

第5.2.79条井孔内混凝土面位置的探测,应采用较为精确的器具。若无条件时,可采用测深锤,锤宜为锥形,锤重不宜小于4kg。禁止使用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方法。灌注将近结束时,可用取样盒等容器直接取样,鉴定良好混凝土面位置。

第5.2.80条当井孔混凝土面接近和进入钢筋骨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混凝土面接近钢筋骨架时,宜使导管保持稍大的埋深,并放慢灌注速度,以减小混凝土的冲击力;

2.混凝土面进入钢筋骨架一定深度后,应适当提升导管,使钢筋骨架在导管下口有一定的埋深。

第5.2.81条在灌注过程中,应将井孔内溢出的泥浆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及河流。

第5.2.82条灌注的桩顶标高应预加一定的高度,一般应比设计高出不小于0.5~1.0m;预加高度可于基坑开挖后凿除,凿除时须防止损毁桩身。

第5.2.83条护筒的拔出和提升应注意下列事项:

1.处于地面及桩顶以下的井口整体式刚性护筒,应在灌注完混凝土后立即拔出;处于地面以上、能拆卸的护筒,须持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拆除。

2.使用全护筒灌注时,应逐步提升护筒,护筒内的混凝土高度应考虑本次护筒将提升的高度及为填充提升护筒所产生的空隙所需高度。在灌注中途提升时,尚应包括提升护筒后应保留的混凝土高度(一般不小于1m),以防提升后脱节。但护筒内混凝土也不得过高,以防护筒内外侧摩阻力超过起拔能力。

第5.2.84条灌注中途发生下列故障时,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及时进行处理,但须注意下列事项:

1.首批混凝土灌注后导管进水时,应将已灌注的混凝土拌合物吸出,再改正操作方法,重新进行灌注;

2.在混凝土面处于井孔水面以下不很深的情况下导管进水时,可采用底塞隔水的方法,并外加一定压力重新插入导管,恢复灌注;

3.灌注开始不久发生导管堵塞时,可用长杆冲捣或用振动器振动导管;

4.灌注开始不久发生故障、用前述方法处理无效时,应及时地将导管拔出,将已灌注的混凝土吸出,将钢筋骨架抽出,然后重新清孔、吊装钢筋骨架和灌注混凝土;

5.按上述方法处理达不到要求时,应重钻补桩或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补救措施。

第三节挖孔灌注桩

一挖孔

第5.3.1条挖孔灌注桩适用于水或少水且较密实的土或岩石地层。若孔内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超过GBH2.1-82(附录5-3)规定任何一次检查的三级标准时,不得采用人工挖孔施工。挖孔平面尺寸大小,以便于施工为宜,但不得小于桩的设计断面尺寸,灌筑在混凝土内不能拆除的临时支护,应扣除不计。孔深不宜大于15m。挖孔斜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低于孔底标高的粘性土。

第5.3.2条挖孔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应按本章5.2.1条办理。

第5.3.3条挖孔施工应选择合适的孔壁支护类型,一般可安装木框架、竹篱、柳条、荆笆、预制混凝土井圈或钢井圈支护,也可采用现浇或喷射混凝土护壁。

第5.3.4条摩擦桩的非永久性支护,应在灌筑混凝土时逐步拆除。无法拆除的非永久性支护,不得用于摩擦桩。

第5.3.5条以混凝土护壁作为桩身的一部分时,只能用于桩身截面不出现拉力的桩(摩擦桩和柱桩),其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标号。

第5.3.6条挖孔时如有水渗入,应及时加强孔壁支护,防止水在井壁浸流造成坍孔。渗水应予排除或用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同一墩台数孔同时开挖,渗水量大的一孔应超前开挖,用于集中排水,以降低其它桩孔的水位。

第5.3.7条挖孔时,应注意施工安全,挖孔工人必须配有安全帽、安全绳,必要时应搭设掩体。提取土渣的吊桶、吊钩、钢丝绳、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井口围护应高出地面20~30cm,防止土、石、杂物滚入孔内伤人。挖孔工作暂停时,孔口必须罩盖。挖孔时,还应经常检查孔内的二氧化碳含量,如超过0.3%或孔深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第5.3.8条孔内岩石须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防止震塌孔壁。桩孔较深时,应采用电引爆。当桩底进入斜岩层时,应凿成水平或台阶。

第5.3.9条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经检查无毒气后,施工人员方可下井继续作业。第5.3.10条在多年冻土地区,当季节融化层处于冻结状态且不受土层和水文地质的影响时,可采用挖孔桩施工,于孔底热融,以提高挖掘工效。在夏季融化的季节融化层地区,一般不宜采用挖孔桩施工。

第5.3.11条挖孔如遇到涌水量较大的潜水层承压水时,可采用水泥砂浆压灌卵石环圈或其它有效的的止水措施。

第5.3.12条挖孔斜桩挖掘时,容易坍孔,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护筒分节下沉护壁。当斜率较平稳时,护筒斜侧下面应先挖导孔,用预制混凝土垫块敷设滑道,以固定斜桩位置并减小护筒下面的摩阻力。滑道长度约为桩总长度的一半。

第5.3.13条挖孔达到设计深度以后,应进行孔底处理,必须作到无松渣、淤泥、沉淀等扰动过的软层;如地质复杂,应钎探了解孔底以下地质情况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措施。

二灌注混凝土

第5.3.14条挖孔斜桩吊放钢筋骨架的技术要求与钻孔斜桩的相同,可按本章有关规定处理。第5.3.15条从孔底及孔壁渗入的地下水上升速度较小(参考值小于6mm/min)时,可采用在空气中灌注混凝土桩的方法,其技术要求除符合本规范第十章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混凝土坍落度,当孔内无钢筋骨架时,宜小于6.5cm;当孔内设置钢筋骨架时,宜为7~9cm。如用导管灌注混凝土,可在导管中自由坠落,导管应对准中心。开始灌注时,孔底积水深不宜超过5cm,灌注的速度应尽可能加快,使混凝土对孔壁的压力尽快地大于渗水压力,以防水渗入孔内。

2.桩顶或承台、连系梁底部2m以下灌注的混凝土,可依靠自由坠落捣实,不必再用人工捣实;在此线以上灌注的混凝土应以振捣器捣实。

3.孔内的混凝土应尽可能一次连续灌注完毕,若施工接缝不可避免时,应按照本章规范第十章关于施工缝的处理规定处理,并一律设置上下层的锚固钢筋。锚固钢筋的截面积应根据施工缝的位置确定,无资料时可按桩截面积的1%配筋。施工接缝处若设有钢筋骨架,则骨架钢筋截面积可在1%配筋面积内扣除;若骨架钢筋总截面积超过桩截面的1%,则可不设锚固钢筋。

4.混凝土灌注至桩顶以后,应即将表面已离析的混合物和水泥浮浆等清除干净。

第5.3.16条当孔底渗入的地下水上升速度较大时(参考值大于6mm/min),应视为有水桩,按本章第二节有关规定用导管法在水中灌注混凝土。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内的水位至小应与孔外稳定地下水位同样高度;若孔壁土质易坍塌,应使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1.5m。

第5.3.17条空气中灌注的桩如为摩擦桩,且土质较好,短时期无支护不致引起孔壁坍塌时,可在灌注过程中逐步由下至上拆除支护。

需在水中灌注摩擦桩时,应先向孔中灌水,至少与地下水位相平。随着灌注的混凝土升高,孔内水位上升时,逐层拆除支护,利用水头维护孔壁。

第5.3.18条无论在空气中或水中灌注混凝土桩,若地质条件许可拆除支护,而且是钢护筒或钢筋混凝土护筒需要拆除时,则在灌注混凝土和逐步拆除护筒过程中,应始终维持混凝土顶面比护筒底端最小高出1.5~2.0m。

第5.3.19条挖孔斜桩的混凝土灌注的技术要求和应注意事项,可按照本章第二节钻孔灌注斜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沉管灌注桩

第5.4.1条采用锤击或振动方法将钢管沉入土内,然后在管内灌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随灌随拔管而形成沈管灌注桩。此法适用于粘性土、砂类土和小粒径中密的碎石土地层。斜沈管灌注桩应设导向设备。

施工前应根据地层情况和设备条件选择适当具有拔管功能的锤击或振动沉桩机。

施工场地准备应按照本章5.2.1条处理。

第5.4.2条钢管下端应设活瓣桩尖或预制混凝土桩尖,活瓣合扰桩尖尖端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尖端应在桩管中线上,活瓣合拢后应基本合缝。

预制桩尖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30号,桩尖尺寸和钢筋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4.3条沈管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桩沈管应按桩基施工顺序依次后退进行,群桩的各桩中心间距,摩擦桩不得小于4倍桩管外径;

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尖或活瓣桩尖应设置在设计位置,桩管应竖直套入预制桩尖,二者的轴线应竖直一致;

3.竖桩沈管时应竖直沉入,如发现移位倾斜超过允许偏差,立即纠正,必要时应拔出重新沈管;

4.为防止沈管过程中水和泥浆进入桩管,应先在桩管中灌入高1.5~2.0m的混凝土;为防止先灌的混凝土在桩管沉到设计标高开始拔管前初凝,宜掺入缓凝剂。

第5.4.4条如属钢筋混凝土桩,可将钢筋骨架自上端吊入管内,若钢筋骨架较长,应逐段吊入管内;桩管下沉到设计位置后,应调整骨架位置,脱出挂钩,使骨架固定于管中。

第5.4.5条灌注的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配设钢筋骨架时,其坍落度宜为8~10cm;不配筋时宜为6~8cm。采用粗集料的粒径不得大于30mm,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第5.4.6条灌注混凝土和拔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每次向桩管内灌注混凝土时应尽量多灌,当管长大于桩长时,混凝土可一次灌足。桩顶离地面较近的桩,应保证管内混凝土面始终高于地表;桩顶在地表以下较深的桩,应保证管内混凝土面高于地下水位1~1.5m。

2.开始拔管时,对用活瓣桩尖振动沉入的桩管,应先振动片刻再拔管。在测得桩管尖活瓣确已张开,混凝土确已从桩管中流出以后,方可继续拔出桩管。

3.对用混凝土桩尖锤击沉入的桩管,拔管时采用振动锤倒打法拔出,倒打的打击频率不宜小于70次/min,使在拔管时起振动密实混凝土作用。

4.在拔管过程中,应设专人用测锤检查管内混凝土面的下沉情况。

5.拔管速度应均匀,用锤击倒打拔管时,不宜大于0.8~1m/min;用振动拔管时,不宜大于1.0~1.5m/min。应边振(打)边拔,每拔出0.5~1.0m,停拔并振动5~10s,如此反复直至桩管全部拔出。在拔管过程中,桩管内应到小保持高约2m压头的混凝土,对于易坍塌的土,压头混凝土还应提高。

第5.4.7条在淤泥及含水量饱和的软土层中振动拔管时,应采用反插法施工,按下列要求进行:

1.桩管灌入混凝土后,先振动再开始拔管,每次拔管高度0.5~1.0m,往下反插深度0.3~0.5m。在拔管过程中,应分段添加混凝土,保持管内混凝土面始终不低于地表面,或高于地下水位1~1.5以上,拔管速度不得大于0.5m/min。

2.穿过淤泥夹层时,应适当放慢拔管速度,并减小拔管高度和反插深度。

第5.4.8条锤击沈管灌注桩的混凝土充盈系数小于1.0的桩,应采用全部复打处理;对于断桩及缩颈部位明确的桩,可采用局部复打处理,其复打深度必须在断桩层或缩径区1.0m以下。复打施工必须在第一次灌注的混凝土初凝前进行,前后二次沈管的轴线应重合。

第5.4.9条群桩施工时,当本桩的混凝土已灌注完毕,施工邻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本桩混凝土的实际初凝时间,使本桩的混凝土尚有随邻桩振动的可塑性,使混凝土不致开裂。

第五节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第5.5.1条钻孔在终孔和清孔后,应使用仪器对成孔的孔位、孔深、孔形、孔径、竖直度(斜度),泥浆相对密度、孔底沉淀厚度等进行检验,条件许可时,应尽可能采用较先进的仪器。

挖孔可采用直观检验丈量法。

第5.5.2条钻、挖孔灌注桩成孔质量允许偏差见表5.5.2。

第5.5.3条沈管灌注桩质量允许偏差见表5.5.3。

第5.5.4条每根灌注桩应留取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不少于2组。

第5.5.5条钻孔灌注桩应以钻取芯样法或超声波法、机械阻抗法、水电效应法等无破损检测法对桩的匀质性进行检测,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对各墩台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无条件用破损法检测时以及钻孔桩为柱桩时,应采用钻取芯样法对至少3~5%根(同时不少于2根)桩进行检测;对柱桩并应钻到桩底0.5m以下;

2.对质量有怀疑的桩及因灌注故障处理过的桩,均应进行检测。

第5.5.6条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强度符合要求,评定方法可参照第十章规定;

2.无断层或夹层;

3.钻孔桩桩底不高于设计标高,桩底沉淀厚度不大于设计规定;

4.桩头凿除预留部分后无残余松散层和薄弱混凝土层;

5.须嵌入承台内的桩头及锚固钢筋长度符合要求。

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允许偏差表5.5.2

注:编号6是指用换浆法清孔后,拟在泥浆中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要求。

注:①D为桩径;

②倾斜角为斜桩中心线与竖直线的夹角。

混凝土灌注桩验收规范

混凝土灌注桩验收规范: 1.混凝土灌注桩指就地成孔并立即灌注混凝土制成的桩。按成桩工艺的不同分为:泥浆护 壁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夯扩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及人工挖孔桩等。 2.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其质量验收项目及检验标准见下表: 混凝土灌注桩验收项目和质量检验标准表 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和允许值检查方法 单位数值 1 桩位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2 孔深Mm +300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 岩应确保进行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3 桩体质量检验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 混凝土强度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5 承载力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1 垂直度测套管和钻杆,或用超声波检测,于施工时吊 垂球。 2 桩径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于作业时用钢尺量,人 工挖孔桩不包括内衬厚度。 3 泥浆相对密谋(黏土或砂性 土中)1.15-1.20 用比重计测,清孔后在距孔底以上50cm处取 样 4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 位) M 0.5-1.0 目测 5 沉渣厚度:端承桩Mm ≤50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摩擦桩≤150 6 砼坍落度:水下灌注 干作业Mm Mm 160-220 70-100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Mm ±100 用钢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数>1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Mm +30 -50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附: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技术: 1混凝土灌注桩的材料质量: (1)粗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的卵石、碎石,其粒径宜用5—40mm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大于2%,无垃圾及杂物; (2)细骨料应选用质地坚硬的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无有机物、垃圾、泥块等杂物;(3)水泥宜用强度等级为3.25、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使用前必须有出厂质量证书和水泥现场取样复试试验报告。 (4)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钢筋现场取样复试试验报告。 (5)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室试配。 2.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场地应平整、坚硬。钢筋笼制作时宜采用对中支架,钢筋笼整体吊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钢筋笼。 3.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按下列规定设置: ①泥浆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 ②护筒内径大于钻头直径100mm. ③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采用旋挖钻机施工时护筒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5m. ④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2)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泥浆应按照设计配合比拌制,制备泥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3)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正、反循环钻机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旋挖钻机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宜高出地下水位 3.0m以上; ②在清孔过程中,应使用经沉淀处理或新制备的优质泥浆置换孔内未达标的泥浆; ③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上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25;含砂率小于8%;黏度小

高压旋喷桩规范

4.12 高压旋喷桩 一般规定 4.12.1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2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12.2 高压旋喷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4.12.3 施工前,应作好场地准备,设置回浆池,浆液应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主控项目 4.12.4 高压喷射注浆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批号的水泥和外加剂,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当袋装水泥及外加剂不足200t或散装水泥不足5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 4.12.5 浆液的拌制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11.5条的规定。 4.12.6 高压旋喷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7条的规定。 4.12.7 高压旋喷桩的长度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测量钻杆长度,并在施工中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标志。检查施工纪录。4.12.8 高压旋喷桩的完整性、均匀性、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10.8条的规定。 4.12.9 高压旋喷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1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12.10 高压旋喷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2.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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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标准(新版)

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标准(新 版) Investigate environmental equipment, eliminate major safety hazards, and implement handover responsibilities, organization, system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5

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标准(新版) 1、准备作业: ①在开钻前应根据设计图提供的地质资料画出地质柱状图,向领工员、工班长或作业负责人交底。并根据地质情况,制定对应措施了解钻机的机械性能。 ②灌注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进行试拼、试压,不得漏水和弯曲。进行编号,并自下而上标上小度。 ③检查所用材料是否有合格证书,是否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含配合比试验报告,钢筋焊接合格证明报告。 ④检查钢筋笼垂球的制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计量器具是否安置好,并检其准确性。 ⑤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质量施工措施。 ⑥钻桩要连续作业,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分好班,找出作业负

责人。制定交接班制度,落实安全、质量施工措施。开展劳动竞赛。关心施工人员的生活,安排好吃饭、休息问题。在灌注桩的过程中,领工员、工地主管技术人员要实行跟班制。如条件可能在钻桩施工过程中施工队领导干部要昼夜值。 ⑦戴安全带、安全帽。下导管发给水鞋、雨衣、胶质手套。开拌和机、倒水泥发口罩。 2、基本作业: ①冲击钻机钻吊的钢丝绳必须选用软性、优质、无死弯和无断丝者,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与钻头的联结必须牢固,必要时栓保险绳,以防掉钻头。 ②冲击法钻孔时,应采用小冲程开孔,使初成孔坚实,坚直、圆顺、能起导向作用,并防止孔口坍塌。钻进深度超过钻头全高加冲程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冲击。坚硬漂石和岩层应采用中、大冲程,松散地层应采用中、小冲程。钻进过程中,必须勤抽碴,使钻头经常冲击新鲜地层。每次松绳量,应根据地质情况、钻头形式、钻头重量决定。为控制松绳长度,可在钢丝绳上作出标记。

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在进行桩基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桩基piled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2.1.2复合桩基composite piled foundation 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2.1.3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4复合基桩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 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 2.1.5 减沉复合疏桩基础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ettlement-reducing piles 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 2.1.6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1.7极限侧阻力标准值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8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ultimate tip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2.1.10变刚度调平设计optimized design of pile foundation stiffness to reduce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1.11承台效应系数pile cap coefficient 竖向荷载下,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率。 2.1.12负摩阻力negative skin friction ,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完整word版)高压旋喷桩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 4.11 高压旋喷桩 一般规定 4.11.1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11.2 高压旋喷桩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4.11.3 施工前应作好场地准备,设置回浆池,喷浆过程中冒出的浆液、泥土必须及时清理。 4.11.4 破除桩头不得影响桩的完整性,应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切割桩头。 主控项目 4.11.5 高压喷射注浆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批号的水泥和外加剂,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当袋装水泥及外加剂不足200t或散装水泥不足5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 4.11.6浆液的拌制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10.6条的规定。 附:4.10.6浆体喷射搅拌桩所用的固化料和外加剂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批号的固化料和外加剂,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试验。 4.11.7 高压旋喷桩的数量、布桩形式应符合设计,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8.7条的规定。附:8.7 密封膜的铺设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4.11.8 高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的反应,核查地质资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记录。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

附件2: 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 一、施工平台 1、采用筑岛法施工,填料宜选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性土或碎石土,筑岛面积根据钻孔方法、选择的机具等确定,填筑高度应高于最高水位0.5~1.0m。 2、采用钢管桩等其它形式的施工平台,平台必须牢固稳定,能承受工作时所有静、动荷载,平台施工前需提供平台设计图纸及计算说明书,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经总监办审核批复后方可施工,平台施工要按施工技术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旱地施工平台应进行清理和整平,面积满足使用要求,地面为软土时应进行适当处理,确保施工机械运输作业安全。 4、需要进行软基处理或路基填筑施工的桥台,必须待软基处理或路基填筑完成后才能进行桩基施工。 二、护筒 1、护筒应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作,径宜比桩径大20~40mm,护筒中心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平面位置偏差控制在5cm以,竖直度不大于1%。 2、采用挖坑埋设法安置护筒时,护筒低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必须分层夯实。 3、护筒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适当加大埋深防止漏浆,以保证钻孔和砼灌注的顺利进行。 4、对于钢管桩或其它形式架设的水中平台,护筒应沉入局部冲刷面以下不小于1.0~1.5m,并采取措施固定牢固。

5、护筒连接处要求筒无突出物,应耐拉、压,不漏水。 三、泥浆 1、泥浆应选用优质粘土或膨润土配制,泥浆指标根据钻孔方法和地层情况,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第6.2.2条选定。 2、摩擦桩宜采用回旋钻机施工,并采用优良泥浆(如膨润土泥浆),泥浆比重不应大于1.13,减小孔壁泥皮厚度,保证桩基承载力的发挥。 3、储浆池和沉淀池应分别设置,储浆池的大小应满足钻孔和清孔过程中保持孔水头高度要求。钻渣和废弃泥浆应集中存放,妥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四、钻孔 1、桩基施工前,应全面复查各墩、各桩基坐标及其各控制点高程,并复查净空要求,同时要求对工程地质勘查资料要进行详细的阅读和理解,掌握本工程围各种地层岩性的原岩特征、风化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包括岩石名称、颜色、结构、主要矿物成分及岩石抗压强度等。 2、软土地段的钻孔,首先应进行地基加固,保证钻孔设备的稳定和钻孔孔位准确,再行钻孔。 3、钻机安装后应进行固定,保证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过程中不应产生位移和沉陷。 4、开钻前应对钻孔平面位置进行复测,冲击钻的钢丝绳、钻头中心及桩位中心要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回旋钻机的转盘要水平,立轴要垂直。护筒埋设前应设置交角不小于60°的桩位护桩,以便在钻进过程中随时检测桩中心位置。 5、采用冲击钻成孔过程中,应根据钻机的性能和对应地层岩性选择合

人工挖孔桩施工验收及相关规范

人工挖孔桩相关的规范条文 一.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二.成桩质量检查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 三.单桩承载力检测 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四.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 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 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 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 3.修筑井圈护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压旋喷桩技术规范

高压旋喷桩技术规范 高压旋喷桩,是以高压旋转的喷嘴将水泥浆喷入土层与土体混合,形成连续搭接的水泥加固体。施工占地少、振动小、噪音较低,但容易污染环境,成本较高,对于特殊的不能使喷出浆液凝固的土质不宜采用。 1.适用范围 (1)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流塑、软塑或可塑黏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2)当土中含有较多的大粒径块石、坚硬黏性土、含大量植物根茎或有过多的有机质时,对淤泥和泥炭土以及已有建筑物的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加固,应根据现场试验结果确定其适用程度。应通过高压喷射注浆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技术参数。 (3)高压喷射注浆法,对基岩和碎石土中的卵石、块石、漂石呈骨架结构的地层,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涌水的地基工程,地下水具有侵蚀性,应慎重使用。 (4)高压喷射注浆法可用于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的地基加固处理、深基坑止水帷幕、边坡挡土或挡水、基坑底部加固、防止管涌与隆起、地下大口径管道围封与加固、地铁工程的土层加固或防水、水库大坝、海堤、江河堤防、坝体坝基防渗加固、构筑地下水库截渗坝等工程。 2.基本规定 (1)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基类型和性质、地下水条件、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场地环境、施工设备性能等因素,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 (2)高压喷射注浆法的注浆形式分旋喷注浆、摆喷注浆和定喷注浆等3种类别。根据工程需要和机具设备条件,可分别采用单管法、二管法和三管法,加固体形状可分为圆柱状、扇形块状、壁状和板状。 (3)高压喷射注浆定喷适用于粒径不大于20mm的松散地层,摆喷适用于粒径不大于60mm的松散地层,大角度摆喷适用于粒径不大于100mm的松散地层,旋喷适用于卵砾石地层及基岩残坡积层。 (4)在制定高压喷射注浆方案时,应掌握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建筑结构设计资料等。对既有建筑尚应搜集有关的历史和现状等资料、邻近建筑和地下埋设物等资料。 (5)高压喷射注浆方案确定后,应结合工程情况进行现场试验、试验性施工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及工艺。 (6)高压喷射注浆试验场地应选择在对整个工程有代表性地段,通过试验能够反映出高压喷射注浆后对地基处理工程所起到的加固或防渗效果。 3.施工准备 1. 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验收和复试要求 (1) 高压喷射注浆法所用灌浆材料,主要是水泥和水,必要时加入少量外加剂。 (2) 高压喷射注浆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根据环境和工程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2.5。使用其他水泥注浆时应得到设计许可。 (3) 注浆所用水泥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1999中的规定。 (4) 高压喷射注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施工过程中应抽样检查,不得使用过期的和受潮结块的水泥。 (5) 搅拌水泥浆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的规定。 (6) 高压喷射注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时,根据工程需要,通过现场注浆试验论证可使用不同类型浆液。如水泥砂浆等。 (7) 根据需要可在水泥浆液加入粉细砂、粉煤灰、早强剂、速凝剂、水玻璃等外加剂。 2.主要施工机具、设备 (1) 高压喷射注浆法所用施工机具设备,有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施工用主要设备机具有:地质成孔设

冲孔灌注桩规范

一、施工准备 材料 ⑴水泥:宜用425号或5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合格证并经试验合格。 ⑵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⑶碎石:粒径10~40mm,含泥量不大于2%. ⑷钢筋:品种和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按规定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若为进口钢材须有进口商检证及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作业条件 ⑴施工前应作场地查勘工作,如有架空电线、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等设施,妨碍施工或对安全操作有影响的,应先作清除、移位或妥善处理后方能开工。 ⑵施工前应做好场地平整工作,对不利于施工机械运行的松散场地,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场地要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⑶应具备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资料、经会审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各种原材料及其抽检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以及有关资料。 ⑷施工机械性能必须满足成桩的设计要求。 二、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埋设护筒→钻机就位、泥浆制作→冲击(或冲抓机、旋转、潜水钻)成孔→抽渣→补浆→检孔→清孔→检查沉渣→安放钢筋笼→下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 三、操作工艺 1、场地平整后放线定桩位,定位后要在每个桩位中心点打入一条 φ16×800mm的钢筋做桩位标记,并用混凝土固定好。桩位放线后会同有关人员对轴线桩位进行复核,并办好复核记录签证。轴线桩位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2、护筒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⑴护筒一般用4~8mm厚的钢板加工制成,高度为1.5~2m.钻孔桩的护筒内径应比钻头直径大100mm;冲孔桩的护筒内径应比钻头直径大200mm.护筒的顶部应开设1~2个溢浆口,并高出地面0.15~0.30m. ⑵护筒有定位、保护孔口和维持水位高差等重要作用。护筒位置要根据设计桩位,按纵横抽线中心埋设。埋设护筒的坑不要太大。坑挖好后,将坑底整平,然后放入护筒,经检查位置正确,筒身竖直后,四周即用粘土回填,分层夯实,并随填随观察,防止填土时护筒位置偏移。护筒埋好后应复核校正,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应重合,偏差不得大于50mm. ⑶护筒的埋设深度:在粘性土中不宜小于1m;在砂土中不宜小于1.5m,并在保持孔内泥浆液面高于地下水位1m以上。 3、作护壁和排碴用的泥浆,其制作及其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制桩施工技术规范

预制桩施工技术规 范 1

钢筋混凝土静压桩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静压施工的础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要求 2.1.2 表面平整(方桩)密实、掉角的深度不应该超过10mm,且局部窝和掉角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桩表面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 2.1.3 方桩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0.2mm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边长的一半、(管桩不超过直径的1/2)。预应力管桩,不得有环缝和纵向裂纹。 2.1.4 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 2.1.5 桩的材料(含其它半成品)进场后,应按规格、品种、牌号堆放,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者方可使用,未经进货检验或未 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2.1.6 方桩允许偏差值 方桩允许偏差值

2.1.7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允许偏差值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允许偏差值 2.2 主要工机具 2.2.1机械设备 WJY型、ZYJ型或YZY型(1200~ KN)全液压静力压桩机、轮胎式起重机、运输载重汽车、电焊机 ZYJ系列液压静力压桩机主要技术参数 2.2.2主要工具 钢丝绳吊索、卡环、撬杠、砂浴锅、铁盘、长柄勺、浇灌壶、扁铲、台秤、温度计 3

2. 3 作业条件 2.3.1 静压桩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处理静压桩地基场地上面障碍物,清理:整平时要有雨水排出沟渠,附近有建筑物的要挖隔震沟,预先充分了解桩场地,清理防碍:桩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 2.3.2 静压桩场地整平用压路机碾压平整,并在地表铺10~20cm厚石子使地基承载力达到0.2 Mpa ~0.3Mpa。 2.3.3 控制点的设置应尽可能远离施工现场,以减少施工土体扰动对基准点的影响。 2.3.4 施工现场的轴线、水准控制点、桩基布点必须经常检查,妥善保护,设控制点和水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2.3.5测量放线使用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盘尺、线锤应计量检查合格,多次使用应为同一计量器具 2.3.6 桩位布点与验收:按基础纵横交点和设计图的尺寸确定桩位,用小方木桩入并在上面用小圆钉做中心套样桩箍,然后在样箍的外侧撒石灰,以示桩位标记。测量误差±10mm。 2.3.7 按总图设置的水、电、汽管线不应与桩相互影响,特别是供水、汽管线和地下电缆要防止桩土体隆起的破坏作用。 2.4 作业人员 2.4.1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

钻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标准

钻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标准

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标准 12.1 原材料的检测及验收 12.1.1 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拌制所用混凝土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规定。 12.1.2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水泥应符合现行水泥标准的规定要求,必须有制造厂的试验报告单、质量检验单、出厂证等证明文件。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12.1.3 散装水泥用量尺法检验,或用轨道衡计量,汽车称重时采用地中衡称量,也能够采用电子秤称重。 12.1.4 每批进场的石料必须附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a、生产厂名和产地; b、合格证编号和签发日期; c、产品的批号和数量; d、运输条件; e、产品的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含泥量检验结果; f、注意产品的强度指标(岩石立方体强度或压碎指标值)。

石料进场前,应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乎要求,而且至少应采样进行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含泥量检验。在发现产品质量显著变化时,应按其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取样检验,符合要求时方可进场。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必须符合JGJ53一79的规定。12.1.5 入场后的碎石或卵石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放时,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允许增加到10m。 12.1.6 每批进场的砂必须附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a、生产厂名和产地; b、合格证编号和签发日期; c、产品的批号和数量; d、运输条件; e、产品的种类(按产源和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及其所属级配区; f、产品中颗粒小于0.080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 g、如为海砂,应注明氯盐含量。 砂进场前,至少应取样进行颗粒级配和含泥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盐含量。在发现产品质量有显著变化时,应按其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其质量标准的检验方法必须符合JGJ52一79的规定。

高压旋喷桩施工规范

高压旋喷桩施工规范 1.工艺指标 (1)测量放线:根据设计的施工图测量放出的施工轴线,允许偏差为10mm,当长度大于60m时,允许偏差为15mm。 (2)确定孔位:测量孔口地面高程允许偏差不超过1cm,定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 (3)钻机造孔:钻机就位,主钻杆中心轴线对准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5cm。 1)钻孔口径:开孔口径不大于喷射管外径10cm,终孔口径应大于喷射管外径2cm。 2)钻孔护壁:采用泥浆护壁,黏土泥浆密度为1.1~1.25g/cm3。3)钻先导孔:每间隔20m布置一先导孔,终孔时1m取芯鉴别岩性。4)钻孔深度:终孔深度大于设计开喷深度0.5~1.0m。5)孔内测斜:孔深小于30m时,孔斜率不大于1%,其余不得大于1.5%。 (4)测量孔深:钻孔终孔时测量钻杆钻具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cm。 (5)下喷射管:喷射管下至设计开喷深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0cm。 1)喷射管:测量喷射管总长度,允许误差不超过2%,喷射管每隔0.5m 标识尺度。 2)方向箭:测量喷嘴中心线与喷射管方向箭允许误差不超过1°。 3)调试喷嘴:确定设计喷射压力时,试压管路不大于20m,更换喷嘴时重新调试。 4)喷射压力:施工用的标准喷射压力等于设计喷射压力加上管路压力。

5)喷射方向:确定喷射方向允许偏差不超过±1°。 (6)搅拌制浆:使用高速搅拌机不少于60s;使用普通搅拌机不少于180s。 1)单管法、两管法,常用水灰比为1,密度为1.35~1.5g/cm3。 2)三管法,常用水灰比为0.6~0.8,密度为1.6~1.7g/cm3。 3)制浆材料称量其误差应不大于5%,称量密度偏差不超过±0.1g/cm3。 4)纯水泥浆的搅拌存放时间不超过2.5h,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 5)所进水泥每400t取样化验1次,检测水泥安定性和强度指标。 6)水泥的使用按出厂日期和批号,依次使用,不合格的水泥严禁使用。 (7)供水供气:高压(浆)水压力不小于20MPa,气压力控制在0.5~0.8MPa。 1)高压浆:施工用高压浆压力偏差不超过±1MPa,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 2)高压水:施工用高压水压力偏差不超过±1MPa,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 3)压缩气:施工用压缩气压力偏差不超过±0.1MPa,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 (8)喷射注浆:高压喷射注浆开喷后,待水泥浆液返出孔口后,开始提升。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降或骤增,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喷射过程中孔内漏浆,停止提升。 1)检查喷头:不合格的喷头、喷嘴、气嘴禁止使用。 2)复喷搭接:喷射中断0.5h、1h、4h的,分别搭接0.2m、0.5m、1.0m。

钻孔灌注桩项目施工规范

第五章就地灌注桩基础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本章适用于钻、挖孔灌注桩和沈管灌注桩施工 第条就地灌注桩施工前,如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需要时,应在现场作试桩,以核对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鉴定桩的承载力,并根据地层情况、施工条件决定适当的施工方法。试桩方法可参照《试桩试验办法》(见附录)。 第条钻孔灌注桩施工,必须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主持,并掌握钻孔地区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钻孔设备应完好,施工记录应完善。 第条各种成孔设备(方法)的适用范围,可参考表。 第条钻孔灌注桩的清孔、吊装钢筋骨架、灌注水下混凝土各工序应连续快速完成。 第二节钻孔灌注桩 一钻孔准备 (一)场地准备 第条钻孔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场地为旱地时,应清除杂物,换除软土,整平夯实; .场地为陡坡时,可用枕木、型钢等搭设工作平台; .场地为浅水时,宜采用筑岛法施工,筑岛时的注意事项应按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和第七章第二节有关筑岛规定执行;筑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设备大小等要求决定; 各种成孔设备(方法)的适用范围参考表

注:1 / 14 ①土的名称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 ②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小于的岩石称软岩;大于的称硬岩;小于的称极软岩; ③正反循环回转钻机(包括潜水钻机)附装坚硬牙轮钻头,可钻抗压强度达的硬岩; ④表中所列各种钻孔设备(方法)适用的成孔直径和孔深,系指国内一般情况下的适用范围,随着钻孔设备不断改进,设备功率增强,辅助措施提高,成孔直径和孔深的范围将逐渐增大。 .场地为深水或淤泥层较厚时,可搭设工作平台,平台须牢固稳定,能承受工作时所有静、动荷载,并考虑施工机械能安全进出;

如水流平稳,水位升降缓慢,全部工序要在船舶或浮箱上进行,但须锚碇稳固,桩位准确;如流速较大,但河床可以整理平顺时,可采用钢板或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沈井,就位后灌水下沉至河床,然后在其顶部搭设工作平台,在其底部安设护筒;浮运沈井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七章有关规定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可在钢板桩围堰内搭设钻孔平台。 (二)孔口护筒 第条孔口护筒应于钻孔前按以下要求制作、埋设或沉入。 .用钢板或钢筋混凝土制成的埋设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入土较深时,宜以压重、振动、锤击或辅以筒内除土等方法沉入; .护筒内径应比桩径稍大;当护筒长度在~范围时,机动推钻和有钻杆导向的正反循环回转钻宜大~;无钻杆导向的正、反潜水电钻和冲抓冲击锥宜大~;深水处的护筒内径至小应比桩径大。.护筒顶端高度: ()采用反循环回转方法(包括反循回转潜水电钻)钻孔时,护筒顶端应高出地下水位以上;()采用正循环回转方法(包括正循环潜水电钻)钻孔时,护筒顶端泥浆溢出口底边,当地质良好、不易坍孔时,宜高出地下水位~以上;当地质不良、容易坍孔时,应高出地下水位~以上;()采用其它方法钻孔时,护筒顶端宜高出地下水位~; ()当护筒处于旱地时,除满足()项要求外,还应高出地面; ()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作试桩,鉴定在高承压水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 ()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于最高水位~以上,并须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 .护筒底端埋置深度: ()旱地或浅水处:对于粘性土不小于~;对于砂土应将护筒周围~范围内挖除,夯填粘性土至护筒底以下; ()冰冻地区应埋入冻层以下; ()深水及河床软土、淤泥层较厚处,应尽可能深入到不透水层粘性土内~;河床下无粘性土层时,应沉入到大砾石、卵石层内~;河床为软土、淤泥、砂土时,护筒底埋置深度应经过仔细研究决定,但不得小于; ()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埋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 .护筒接头处要求内部无突出物,能耐拉、压、不漏水。灌注桩完成后,钢护筒和钢筋混凝土护筒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应拆除。 .干处或浅水筑岛,护筒可按一般方法实测定位;在深水沉入护筒应采用导向架等设备定位,并保持竖直,导向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斜孔护筒,应采用相应措施保证其设计斜度(见本节四)。 .护筒平面位置的偏差一般不得大于,护筒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 (三)护壁泥浆 第条钻孔泥浆由水、粘土(或膨润土)和添加剂组成。 2 / 14 按钻孔方法和地质情况,一般须采用泥浆浮悬钻渣或护壁,除地层本身全为粘性土,能在钻进中形成合格泥浆者外,开工前应准备数量充足和性能合格的粘土或膨润土。粘土性能要求和需要数量见附录。 第条调制泥浆时,应先将粘土或膨润土加水浸透,然后以搅拌机或人工拌制。冲击钻进时,可在钻孔内直接投放粘土,以钻锥冲击制成泥浆。调制的护壁泥浆及经过循环净化的泥浆,应根据钻孔方法和地层情况采用不同性能指针,一般可参照表选用。 第条采用正、反循环回转法钻孔或采用其它方法钻孔时,为了回收泥浆原料和减少环境污染,均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

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规范

1-泥浆护壁回转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地下水位高的软、硬土层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工程。 2. 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水泥:宜采用325号~425 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2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石子:粒径为0.5~ 3.2cm 的卵石或碎石,含泥量不大于2%。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4 2.1.5粘土:可就地选择塑性指数IP > 17的粘土。 2.1.6外加早强剂应通过试验确定。 2.1.7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 试报告。 2.1.8主要机具有:回旋钻孔机、翻斗车或手推车、混凝土导管、套管、 水泵、水箱、泥浆池、混凝土搅拌机、平尖头铁锹、胶皮管等。 2.2作业条件: 2.2.1地上、地下障碍物都处理完毕,达到“三通一平”。施工用的临 时设施准备就绪 2.2.2场地标高一般应为承台梁的上皮标高,并经过夯实或碾压。 制作好钢筋笼。 2.2.3 2.2.4根据图纸放出轴线及桩位点,按上水平标高木橛,并经过预检签 字 2.2.5 要选择和确定钻孔机的进出路线和钻孔顺序,制定施工方案,做 好技术交底。

2.2.6 正式施工前应做成孔试验,数量不少于两根。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钻孔机就位一钻孔一注泥浆一下套管一继续钻孔一排渣一清孔一吊放钢筋笼一射水清底一插入混凝土导管一浇筑混凝土一拔出导管一插桩顶钢筋 3.2 钻孔机就位:钻孔机就位时,必须保持平稳,不发生倾斜、位移,为准确控制钻孔深度,应在机架上或机管上作出控制的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3.3 钻孔及注泥浆:调直机架挺杆,对好桩位(用对位圈),开动机器钻进,出土,达到一定深度(视土质和地下水情况)停钻,孔内注入事先调制好的泥浆,然后继续进钻。 3.4 厂套管(护筒):钻孔深度到5m左右时,提钻下套管。 3.4.1 套管内径应大于钻头100mm。 3.4.2 套管位置应埋设正确和稳定,套管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套管中心与桩孔中心线偏差不大于50mm。 3.4.3 套管埋设深度:在粘性土中不宜小于lm,在砂土中不宜小于 1.5m,并应保持孔内泥浆面高出地下水位1m以上。 3.5 继续钻孔:防止表层土受振动坍塌,钻孔时不要让泥浆水位下降, 当钻至持力层后,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可继续钻深1m左右,作为插入深度。施 工中应经常测定泥浆相对密度。 3.6 孔底清理及排渣 3.6.1 在粘土和粉质粘土中成孔时,可注入清水,以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的相对密度应控制在 1.1~1.2 。 3.6.2 在砂土和较厚的夹砂层中成孔时,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1~1.3 ;在穿过砂夹卵石层或容易坍孔的土层中成孔时,泥浆的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3~1.5 。 3.6.3 吊放钢筋笼:钢筋笼放前应绑好砂浆垫块;吊放时要对准孔位,吊直扶稳,缓慢下沉,钢筋笼放到设计位置时,应立即固定,防止上浮。 3.7 谢水清底;在钢筋笼内插入混凝土导管(管内有射水装置),通过软

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

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 预制桩相关图集 预制桩施工的相关问题(桩基规范) 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7.1.3 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对焊或电弧焊时,对于受拉钢筋,不得超过50%; 2 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主筋直径),并不应小于500mm; 3 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

7.1.5 确定 桩的 单节 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 2 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1.8 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7.1.10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的规定。 表7.1.10 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mm)

7.1.11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其他要求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 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的规定。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7.2.1 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 2 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 3 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2 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 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4 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 生裂缝的桩。 7.2.3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的 桩不宜超过4层,外径为300~400㎜的桩不宜超过5层; 4 叠层堆放桩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 别位于距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7.2.4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2 三点支撑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钻孔灌注桩技术规范

钻孔灌注桩技术规范 (2) 2.2.1.1 适用范围 (2) 2.2.2 术语 (2) 2.2.3 基本规定 (2) 2.2.4 施工准备 (3) 2.2.5 材料和质量要求 (4) 2.2.6 施工工艺 (7) 2.2.7 质量标准 (16) 2.2.9 安全环保措施 (17)

钻孔灌注桩技术规范 2.2.1.1 适用范围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按成孔工艺和成孔机械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其适用范围如下: 1.冲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黄土、黏性土或粉质黏土和人工杂填土层中应用,特别适合于有孤石的砂砾石层、漂石层、坚硬土层、岩层中使用,对流砂层亦可克服,但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则应慎重使用。 2.冲抓成孔灌注桩:适用于一般较松软黏土、粉质黏土、砂土、砂砾层以及软质岩层应用,孔深在20m 内。 3.回转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软、硬土层,如淤泥、黏性土、砂土、软质岩层。 4.潜水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软、硬土层,如淤泥、淤泥质土、黏土、粉质黏土、砂土、砂夹卵石及风化页岩层中使用,不得用于漂石。2.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2.2.2 术语 1.灌注桩:先用机械或人工成孔,然后再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的基桩。2.泥浆护壁:用机械进行贯注桩成孔时,为防止塌孔,在孔内用相对密度大于1 的泥浆进行护壁的一种成孔施工工艺。 2.2.3 基本规定 2.2.3.1 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1.群桩:20mm; 2.单排桩:10mm。 2.2.3.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进行检查时, 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灌注桩可对护 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2.2.3.3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2.3.3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 少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要求见表2.2.7-2。每浇注50m3 必须有1 组试 件;小于50m3 的单柱单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试件;每个柱子承台下的桩至少应有l 组试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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