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卷烟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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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

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

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打击非法卷烟贩售*是当前专卖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近期内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由于非法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因此在侦办这样的案件时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相应的侦查素质。

否则,我们就不能及时掌控和判断辖区内非法贩售卷烟活动的整体形势,不能及时摸清违法犯罪分子动向,最终造成工作的长期被动和市场环境质量的滑坡,甚至影响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生存。

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分析非法贩售卷烟*的特征入手,简要地阐述一下应对的策略和措施。

一、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的特征(一)经营模式“一条龙”。

违法分子基本都有自己固定的资金、车辆,以及固定的人员,且采取先“访销”、货到立即按预定进行分货的“一条龙”式的经营方式。

整个经营*功能健全,*中主要成员都具备家族化、区域化特点,他们之间大多存在血缘关系,或来自同一县(市),或经熟人介绍,分工较为明确,组织也较为严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二)运结方式更先进。

贩售假烟分子多半是借用货运站,通过长途汽车,将假烟从广东、福建等地运送到区内,再利用出租车进行短途分送;资金结算则采用目前较为快捷、方便且安全的银行汇款方式,一般数额较大。

(三)假烟牌号变化快。

贩售假烟分子非常关注卷烟市场的变化情况,贩卖的假烟牌号一般都是市场上畅销的牌号,或是制假分子的“创新品牌”,其反应的敏捷程度甚至超过我们行业内一些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

这一现象不仅加大了查处难度,而且对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四)作案手段多样化。

不法烟贩与烟草专卖打了多年交道,现在已越来越狡猾,他们不仅完全学会了和我们的专卖稽查人员打时间差,采取晚上送货上门,以及分销、配送和赊销等多钟手段,而且能灵活地运用一些先进的“侦测”方式,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作案策略,因此常常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五)违法出现新动向。

现在不少外地人开的所谓名烟名酒行,店铺装潢都非常考究,规模也较大,其销售终端建立在当地,通常以直销的形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整治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治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创新方法,“对症下药” 一是整治手段上找突破,通过对 无证经营户采用教育宣传,依法许可、 教 育 劝 退、 强 制 取 缔 等 多 种 方 式, 按 照 先 宣 传 后 查 处、 先 城 镇 后 农 村、 先 重点后一般的办法,整体推进无证经 营户的整治工作。二是针对违法经营 者擅于“打时间差”逃避执法的情况, 专卖执法部门采取单独执法与联合执 法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 合等形式,加强执法灵活性,实行“全 天 候 ” 监 管。 三 是 对 屡 罚 屡 犯、 屡 教 不改的卷烟无证经营户,要联合市场监 管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措 施予以重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 为。四是对于查处的无证经营卷烟案 件,符合条件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进行处理。不便移交的案件,按违反《广 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 制品的、应当持有当地进货的有效证 明”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 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没 收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或者处以违法 储存烟草制品货值 50%以上一倍以下 的罚款”进行处罚。五是对已取缔的 无 证 户, 加 强 回 访 复 查 后 续 监 管, 不 能 放 任 自 流, 要 纳 入 重 点 观 察、 监 控 的 范 围, 通 过 定 期、 不 定 期 地 进 行 事 后监控,防止其“旧病复发”。 3、加强宣传,舆论造势 多年的实践证明,取缔无证经营 卷烟行为,仅靠烟草部门的力量远远不 够,从法律的支持和行政手段依据和职 权都不够,因此,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 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来保证取缔效 果。无证经营现象的出现,其中一个重 要的原因就是无证经营户的法制意识 薄弱。因此,加强宣传教育成为整治无 证经营的重要手段。一是通过宣传相 关 法 律 知 识, 发 放 警 告 书, 规 劝 无 证 经营者自动放弃违法经营,并适时通 过一些典型案例,做好耐心细致的思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谈烟草专卖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函授站:xxxx 专业: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浅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已实行了20多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执法不但没有更趋完善,反而出现了这样或那样问题,专卖体制受到了冲击。

本文基于多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当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我国烟草行业现状我国是世界上烟草消费量最大的国家,有三亿多烟民的巨大市场。

同时烟草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其需求量随居民收入提高增长的空间较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卷烟销售将会较快增长,消费结构也将迅速提升。

我国烟草行业实行垄断经营,在管理上采取垂直管理,这是一笔巨大的政策资源。

但是,一方面在WTO游戏规则下,烟草市场放开的脚步正逐步加快,国外烟草巨头对于觊觎已久的中国市场正蠢蠢欲动。

另一方面垄断带来得一些矛盾也日益显露,如何保持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烟草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可以说几乎以每三年利税水品翻已翻的速度在增长。

同时国家局高瞻远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出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举措,作为经营主体的地方围绕“如何做精做强企业,保持行业平稳发展”这一历史性重大课题,积极推进内部改革,狠抓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一)烟草行业的特殊性1、由专门法律、法规保障的行业。

烟草行业非一般的行业,它是由《烟草专卖法》来给予确立、保障的垄断行业。

在了解这个行业之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法。

该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卷烟非法流通一直是影响烟草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其表现形式包括走私、冒牌、假冒、擅自生产等。

这些非法行为给国家和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健康损失,同时也对合法烟草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本文分析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并提出治理措施。

1. 利润诱惑卷烟非法流通的利润率较高,有些地方甚至达到了数倍于正常市场价的水平。

因此,很多非法分子被利润诱惑,从而产生非法流通的欲望。

尤其是在经济不好的情况下,更多的人想从非法烟草市场中获取更多的利润。

2. 监管不力卷烟非法流通的另一个根源是监管不力,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全面监管,并不能发现所有非法流通行为并处罚。

这为非法分子提供了发展的机会。

3. 消费需求只有存在需求,才可能存在供给,消费需求是非法流通的根源之一。

一些消费者出于各种原因,例如瘾君子、保持社交礼仪、赠送等方面的需要,选择购买非法烟草产品,这促进了非法流通行为的发展。

治理措施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需要仿照国际现行监管机制,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加强对非法卷烟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增大打击力度,整合多个部门力量,形成震慑力,加强对物流渠道上的管理和监督。

“互联网+监管”也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强化监管,加大监管投入。

2. 增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对消费者进行公益宣传和教育,向市民讲解烟草危害,提高公众防范烟草不良影响的意识。

这样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提高警惕,不轻易购买假冒产品。

3. 发挥市场主力作用政府应放开市场,增加烟草行业的竞争,减少烟草误导广告、减少烟草行业对命脉纵横、关键地带和非法“飞行点”的垄断程度,通过市场手段来规范行业秩序。

4.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政府、行政机关、烟草企业和消费者都需要通过联合治理的手段,实现对非法流通行为的持续性打击。

针对行业监管部门自身尚不能覆盖的监管盲区,行业企业可以通过组建自己的安全机构,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来充分视能管可管的合法渠道和非法渠道一视同仁,有效根除非法流通行为。

卷烟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卷烟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卷烟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近年来,卷烟销售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卷烟作为一种有害物品,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风险,同时也滋生了许多不良社会现象。

本文将探讨目前卷烟销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

二、主要问题分析1. 未成年人吸烟问题未成年人吸烟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一个问题。

尽管法律规定18岁以下禁止购买和吸食香烟能快运但实际上有部分商家或个体经营者担贼心虚私下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能快运另外,在某些场所如小餐馆、违规摆摊等地方依然可以见到年纪轻轻就挑选并消费香黄紧中网站无可镇堵由于青少年身心发展尚不完全,抵抗力较差容易形成长期甚至终身吸毒需进而伴随这类行为导致早逝或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

2. 假烟泛滥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和非法市场,假冒伪劣卷烟的出现屡见不鲜。

这些假烟以低价诱惑消费者,给人们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

同时,这也损害了合法厂家的利益,对正常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 无证销售问题一些小型杂货店、摊贩等个体商户未获得相关资格认证便擅自从事卷烟销售活动。

他们缺乏规定品牌供应商直接赠予发票、警察局检查记录尽管有时候价格可能会稍低于正规渠道可靠但产品安全性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4. 卷烟能源否符合国家标准某些厂家为了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根据报道选择使用劣质原料制作卷式香茧网络关键是这样的产品完全没有经过任何环境保护组织安检及产品评测风险系数极其巨大。

三、解决方案及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针对未成年人吸烟问题,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能快运将FUL Jupiter×4锡纸明着销售控烟产品使用正品的无责认证等行为。

此外,完善监管体系和一二三级市场管理,提高相关检查部门的执法效率。

2. 假烟问题防范与化解建议加大打假力度,并增加消费者对真伪卷烟的辨别能力。

通过科技手段改进包装设计和标签功能实现每一块相同时都会反馈出二维码供验证如果检验后商品不合格供上线最近!此外可以推动制定严厉处罚假冒伪劣卷烟销售和生产者的相关法律条文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就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不法商贩由明转暗,利用不法手段销售假冒卷烟,他们不仅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而且还在模仿当今烟草的营销方式。

“按订单组织货源”,根据需求组织假烟生产,市场上什么烟好销,他们就生产什么。

长期以来形成一定的售假规模,具有复杂的销售网络。

他们的售假交通工具比较先进、隐蔽,方式越来越狡猾,所生产的假冒卷烟更加逼真,社会背景较为复杂,查处难度大。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烟草行业也对“打假破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这种新形势,要求我们不断提高“打假破网”能力和案件经营水平。

本文结合“打假破网”工作实际,从打假创新上提出建议:制定奖惩措施、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溯源力度。

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随着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不法商贩由明转暗,利用不法手段销售假冒卷烟,他们不仅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现在还学习烟草的营销方式。

“按订单组织货源”,根据需求组织假烟生产,市场上什么烟好销,他们就生产什么。

长期以来形成一定的售假规模,具有复杂的销售网络。

根据这一销售特点,省市局乃至国家局把“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工作主线,长期开展打假破网工作。

一、制售假烟网络的含义根据《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标准》定义为:制售假烟网络是指非法生产、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团伙。

它不同于一般的售假案件,此类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员较多,售假窝点不止一处,拥有多辆非法运输车辆。

他们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由于此类案件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近几年,国家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破网对策,把“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主线,长期开展下去。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卷烟非法流通是指卷烟生产商未经授权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销售和分配的卷烟产品。

非法卷烟流通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假冒伪劣、无证生产、无证贩卖、逃税走私等。

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结构和制度、人员素质、监管体制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治理体制、监管制度、技术手段和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治理和防范。

首先,在治理体制方面,需要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力度。

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执法机构的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推进反假冒、反逃税行动,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开、有效。

此外,还需要加强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加强对非法渠道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卷烟的流入。

其次,在监管制度方面,需要完善和强化监管制度,加大对非法卷烟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法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卷烟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需要建立健全卷烟流通监管体系,加强对卷烟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检验,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从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第三,在技术手段方面,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智能化检测设备、电子标识等,加强对卷烟流通环节的追溯管理,从而提高卷烟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履行。

需要提高科技含量,发展智能化生产线和检测设备,改进包装、标识和追溯系统,全面提高卷烟行业的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一个高效、稳定的卷烟产业。

最后,在宣传教育方面,需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卷烟的警惕性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需要大力推广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技素养,加强公众观念的塑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还要鼓励正规卷烟生产商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品牌知名度,提高公众的品牌认知度,推广卷烟知识和科学健康知识,增强公众对合法卷烟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综上所述,卷烟非法流通问题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面落实治理和防范措施,增强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执法能力,加强科技含量和质量管理,提高公众的科技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

Y县烟草专卖监管困境与对策分析

Y县烟草专卖监管困境与对策分析

Y县烟草专卖监管逆境与对策分析1. 烟草销售渠道纷繁复杂烟草销售渠道多样化、层次繁复,使烟草专卖监管难度大增。

其中包括便利店、超市、烟草专卖店、网络销售等途径。

面对这一逆境,可以实行以下对策:(1)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监管:明确便利店、超市等渠道的经营要求,加大对网上销售的监管力度。

(2)提高专卖店的数量和质量:加大对烟草专卖店的培训力度,增加专卖店的数量,提高专卖店的服务质量和形象。

2. 违法烟草市场黑市化严峻Y县存在大量的非法烟草流通渠道,黑市化现象严峻。

这不仅给烟草专卖监管带来很大困扰,也影响了合法烟草市场的秩序。

应针对这一逆境实行以下措施:(1)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对非法烟草销售的打击力度,加大抓捕力度,告状犯罪分子。

(2)提高消费者对非法烟草的熟识:开展宣扬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非法烟草损害的熟识,增强消费者对合法烟草的选择意识。

3. 执法力气薄弱Y县烟草专卖监管部门的执法力气相对薄弱,这使得对违法烟草销售的打击难度增加。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实行以下对策:(1)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大对烟草专卖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专职执法人员的数量。

(2)提高执法人员的素养和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养。

4. 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烟草专卖监管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系统,实现监管的网络化、信息化,并提高监管效能。

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1)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加大对监管信息系统的投入,提高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程度,提高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的能力。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结论:对于Y县烟草专卖监管逆境,要改善烟草专卖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对烟草销售渠道的监管,打击非法烟草市场,加强执法力气建设,同时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烟草专卖监管中遇到的逆境。

同时,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也是应对这些逆境的关键总之,Y县烟草专卖监管存在一些逆境,如烟草销售渠道监管不力,消费者选择意识不强,执法力气薄弱以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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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卷烟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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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卷烟的价格在省、市之间存在明显差价,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买卖极易获利,存在风险小、获利大的特点,2008年海曙区院起诉非法经营卷烟案件4件9人,相对于往年此类案件起诉数都为零的状况,非法经营卷烟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

下文笔者将对此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主要特点
1、涉案卷烟数量庞大,货值较高。

从海曙区院办理的4起非法经营卷烟案来看,均呈现出涉案卷烟数量大、货值高的特点。

例如何钧等5人非法经营卷烟一案,自2007年1月到2008年12月间,被告人何钧从重庆市每周托运2-3次卷烟至宁波,每次2-3箱,每箱50条,一周所贩运的卷烟价值在10万元左右,一年非法经营卷烟高达500万元左右;而被告人郑云飞一案涉及非法经营各类卷烟1141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被告人吴贤友非法经营卷烟案中,吴贤友于2008年1月19日下午一次性就在宁波购买各类卷烟496条意图运往南京贩卖,货值8万余元;被告人郭建军、周新中非法经营案中涉及各类卷烟共计420条,货值也达8万余元。

2、所涉案件均为异地贩卖、赚取差价。

由于非法经营卷烟类犯罪的主要驱动力是该行为存在暴利,而该暴利的存在主要是维系于省与省、市与市之间不同种类卷烟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价,所以实施
此类非法经营行为,跨地区贩运是主要作案手段。

两犯罪地之间距离有远有近,既有本省之内的运输,又有跨省之间的运输;宁波市既可作为货源地,又可作为销售地;被告人中有的采取单向贩卖,有的采取双向贩卖。

如郑云飞非法经营一案,被告人郑云飞即是将卷烟由杭州运往宁波销售;而吴贤友非法经营一案中,被告人吴贤友是将卷烟由宁波运往南京贩卖。

而郭建军非法经营一案中,郭建军先是在宁波地区购买卷烟运至长沙贩卖,尔后在长沙收购售价比宁波低的卷烟至宁波市贩卖。

地区间价格差异、交通日益便利两个因素,为不法分子创造了利润空间和便利条件。

3、作案手段隐蔽、作案工具多样。

在被查处的非法经营卷烟案中,在运输手段的选择上,既有人货同行,又有人货分离;人货同行的,既有采取乘坐汽车、随身携带方式的,又有采取驾驶私家车短距离运输的;人货分离,既有采取火车托运方式的,又有采取快递公司托运的。

而在卷烟款的结算上,有的被告人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结算方式;有的被告人则采取异地托运、异地汇款的结算方式。

作案工具日益翻新、作案方式日益隐蔽,为此类案件的查处增加了难度。

而且不法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也越来越强,无论异地托运还是异地结算,被告人往往冒用他人姓名或者使用假的身份证明,使得司法机关在搜集证据方面愈发困难。

例如何钧等人非法经营卷烟案中,被告人冯云初冒用马和生、叶云彬、陈美根等十余个亲戚朋友的名字通过工商银行给被告人何钧汇寄烟款。

4、以亲朋关系为纽带,家族经营特点明显。

在起诉的4个案件中,非法经营卷烟案的参与人之间都存在一定的亲朋关系,例如何钧等5人非法经营卷烟案中,被告人冯云初与冯文彬、冯剑彬系父子关系,郭建军、周新中非法经营案中,郭建军与周新中系表兄妹,而被告人吴贤友非法经营卷烟案中,被告人吴贤友与其两个儿子吴辉、吴安曾经都是开个体卷烟店的,吴安于2003年因贩卖假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而吴贤友从宁波购买的香烟也有一部分是放在其大儿子吴辉的烟店里销售。

由于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香烟的零售网络也是作为特许经营存在的,这就不同于一般的零售网点,所以非法经营卷烟的犯罪人就只好借助亲朋好友的关系,建立一个特有的进货和销售渠道从事不法行为。

5、所获利润较高、但风险较低。

在其他类案件中,高利润常常伴随着高风险,但在非法经营卷烟类案件中却是高利润、低风险。

以郭建军、周新中非法经营案为例,被告人郭建军以530元/条的价格在湖南省长沙市收购软中华香烟,而在宁波以580元/条的价格贩卖,一条香烟的差价高达50元,而低档香烟不同地区的差价也在三元、五元、十几元不等。

由于香烟体积小、重量轻,无论是携带还是托运一次都可运输数量庞大的香烟,利润自然可观。

而与高利润相比,风险却较低,如在2004年至2007年4年间海曙区院就没有起诉一件非法经营卷烟类的案件。

二、原因分析
1、烟草专卖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

烟草的生产、经营、运输、销售权限只有经过国家授权才能取得,是违背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原则的,由于商品供需的复杂性,导致国家宏观调控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对卷烟的需求,形成不同地区卷烟类商品的差价,从而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利润空间。

但是,由于烟草这种商品本身存在的特殊性,不能像其他普通商品一样进行自由的流通和贸易,实行专卖制度由国家宏观调控也是必须的手段之一。

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必须是使其朝着比较符合市场规则的经济垄断方向转变,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好地维护国
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2、查处力度不够导致案发风险较低。

高利润是此类案件频发的动力所在,但是作案风险较低更使得此类案件屡禁不止。

如前所述,非法经营卷烟类案件存在作案手段隐蔽、作案工具多样的特点,异地买卖香烟案的告破多局限于行政机关定点排查、公安机关设卡检查或者群众举报三个渠道,相对其它非法经营类的案件,监管措施明显不到位;而与查处手段的落后相比,非法买卖卷烟案又以亲朋关系为纽带,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参与人之间相互包庇,取证困难。

所以该类案件的查处难度较大。

3、相关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

有多起案件被告人是通过快递公司、火车托运等方式运输卷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5条之规定: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所以无论快递公司还是物流部门,作为货物承运方的受托人应当查验托运人所托物品,如果是卷烟类商品,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准运证。

但是快递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根本不查验货物,为赚取利润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也使得各被告人有机可乘。

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也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
任。

同时,根据《条例》第25条第2款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而卷烟零售点的个体业主因为自身利益,避开本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而转向私人进货。

在销售、购买卷烟的过程中,又不查验对方的相关许可证,造成此类犯罪市场前景广阔,当然不易查处。

4、相关参与人法律意识薄弱。

大部分被告人只知道贩卖假香烟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贩卖真香烟的行为违法性认识却不足,认为不
是假香烟就可以得到从轻处理。

三、对策分析
1、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价格调控措施。

国家对卷烟专营专卖制度的计划调控,应根据各县、市卷烟消费的特点、市场需求等做出因地制宜的调整,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市场的变化需求及时做出合理的分配方案,尽量减少各地区卷烟价格差异,保持相对的平衡和供给。

如果各地烟价能保持一个大体的均衡,那么异地贩卖就无利可图或者利润微薄,此类案件自然就销声匿迹了。

2、完善烟草专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非法经营卷烟案的刑事违法性仅在于未经许可,许可证属特许经营,申领许可证不仅程序繁琐,且要求严格、有数量限制,所以各被告人才会采用无证贩运的非法方式。

建议烟草专卖的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一个更加透明、公正、效率的审批方式,以便使普通民众可以合法地获得一条谋生之路。

3、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应充分重视该类案件尤其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提前介入,并做好相关的立案监督工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只作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掌握好此类案件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临界点,既要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
又要维护刑事法律的权威。

4、加强跨地区多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

非法经营卷烟多是异地贩卖,对该类案件的查处需要跨市、跨省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的密切协作。

应加强与该类案件高危地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共识,将异地贩卖香烟的链条从各个环节予以打破。

5、扩大对非法经营假烟类案件的普法宣传。

违法意识淡薄是该类案件多发的一个原因,我们可以将卷烟类商品零售网点的个体业主作为普法对象,一方面向他们宣传无经营许可证而贩卖真烟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犯罪,减少潜在的犯罪者;另一方面要向他们强调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以切断非法经营卷烟的销售渠道。

普法宣传可以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将此类案件的查处情况制作成宣传册或者公示公告,既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又有利于普及法律。

(海曙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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