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综合防尘工作,预防和控制矿尘危害,保障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井下的综合防尘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综合防尘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保证防尘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矿尘防治水平。
第四条综合防尘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矿尘产生和扩散,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第二章防尘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井下生产规模、作业场所和作业方式,合理配置防尘设施,确保防尘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
第六条防尘设施主要包括:(一)井下风流净化设施;(二)防尘供水系统;(三)个体防护装备;(四)防尘监测设备;(五)防尘宣传教育设施;(六)其他防尘设施。
第七条防尘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防尘效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尘设施的管理制度,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防尘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防尘效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防尘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防尘设施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防尘措施和技术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矿尘的产生和扩散。
(一)采用低尘、高效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二)对易产生矿尘的作业环节进行封闭、隔离;(三)对矿尘进行收集、治理和利用;(四)加强通风,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采用合理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作业产生的矿尘。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防尘培训,提高防尘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指导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防尘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尘防治水平。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一、矿井防尘设施的安装位置和使用规定1、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进风口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然后每隔400~500m安设一道。
每个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至少安装2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小于30m,第二道水幕距工作面小于130m;回风巷安装3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小于30m,第二道距工作面50~80m,第三道距工作面小于130m。
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综掘面80m内),第二道水幕距工作面80~100m(综掘面130m内)。
进行巷道扩刷、注浆站等其他产尘量较大地点的下风侧50m范围内均需安设两道净化水幕。
2、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臵,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割煤时开启,无水或喷雾装臵损坏必须停机;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综采工作面安装移架自动喷雾装臵,并能正常使用;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胶带输送机、给煤机、耙矸机和所有溜煤(矸)转载点(包括分矸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臵,喷雾要覆盖煤流,正常出煤时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尘;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臵。
3、所有净化水幕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效果要好;责任单位安排专人管理、维护、使用,并挂管理牌,管理牌挂在阀门附近1 m范围内醒目的地点。
行人上风侧必须有喷雾阀门,利于司机操作位臵,并固定在防尘管路上,阀门必须开启灵活、可靠,且无滴水、无漏水。
水幕回风侧20 m范围内不准有开关设备、材料、牌板等。
水幕下方的电缆、风筒等必须用2~3 m旧风筒或无孔双抗网等进行保护。
4、所有胶带机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臵1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臵1个支管和阀门5、没有架空线的进风巷道定期开启净化水幕,中班开启时间:18:00~20:00;夜班开启时间:2:00~4:00,保持巷道风流不干燥。
【最新整理】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北煤矿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粉尘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技术标准第一节综合防尘技术资料标准一、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系统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图纸应有如下基本构件:图名、比例线、方格网、经纬线、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的巷道和工作面、图例和图纸。
(二)图例规定如下:续表(三)图签式样、内容如下:(四)比例尺规定如下:1、30万吨以下矿井为1:500--10002、30万吨及以上矿井为1:2000二、生产矿井必须有各种防尘技术资料台帐。
矿井防尘技术资料,包括工作面煤体注水台帐、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施工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回采工作面测尘台帐、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开掘工作面测尘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管路台帐、其它工作面(地点)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仪器维修检查记录、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矿井综合防尘设备台帐、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牌板。
各种记录、台帐样式如附件2所示。
第二节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一、供水水源技术标准矿井综合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供水,也可采用井下水源供水。
但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及环境卫生要求。
(一)采用地面水源供水方式采用永久性静压水池时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2h以上的用水量。
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冬季时,地面水池必须有防冻设施。
3、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二)采用井下水源供水方式1、用动压供水时,必须有随时可启动、功率不小于主水泵的备用水泵。
2、出水口处应设网孔不大于0.3mm的过滤装置。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内部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定义1.矿井:指采矿或通风等目的开设的井。
2.防尘措施:是指为保护工人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封闭、局部通风、全局通风、人员转移等。
第二章常规防尘工作第四条煤尘处理1.各单位要采取封闭和冲洗等措施,防止煤尘在生产过程中波及到机械设备和工人。
2.煤液浸润矸石、尾矿库、粉尘等,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减少煤尘对环境的影响。
3.在传输过程中,煤尘不能泄漏,应采取装尘袋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噪声管理1.任何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
2.对于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其使用时间和频率。
第六条工作场所清洁各单位应采取保洁措施,保持环境整洁,清除地面上的尘土和杂物,减少工人的不适。
第七条供氧管理为了保证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提供充足的氧气,保证矿工在作业时有充足的空气供应。
第三章防尘设备和技术第八条局部通风设备管理1.各单位要尽量选用性能良好的通风设备,确保通风量达到规定标准。
2.局部通风设备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使其达到最大的通风效果。
第九条全局通风设备管理1.全局通风设备保证在使用时应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全局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防尘散装分装技术管理1.在散装分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散装较少、包装较多的方法,尽可能减少散装的使用。
2.在散装分装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雾炮喷雾技术管理1.雾炮喷雾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在雾炮喷雾过程中,必须选择合适的喷雾剂和喷雾方式,保证喷雾的效果。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处理1.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2.在消灭突发事件时,必须采取合适的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最新版)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最新版)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一、细水喷雾安设标准1、各主要回风巷及盘区回风巷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其中回风斜井具体安设位置:距回风井底30m-50m安设一道。
2、各主要进风轨道巷及盘区进风轨道巷距起点巷口30m-50m巷道内安设一道,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3、各主要皮带巷及盘区皮带巷在每部皮带的皮带机头下风侧50m 范围安设一道,皮带机头间距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每部皮带最多安设两道。
4、矿井进风斜井:距井口20m-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采煤面进风巷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6、机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机掘工作面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抽风机出口前5m范围内安设一道;被串联机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
7、炮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为10m;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巷道内设置一道。
8、在喷浆作业地点下风侧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间距至少为30m-50m。
正常掘进巷道的喷浆不另加设细水雾喷雾。
喷浆作业下风侧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安设细水喷雾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机前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采煤面进风巷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9、细水雾喷雾控制箱应固定在巷帮,并安设在细水雾喷雾的上风侧2-3米,不歪斜,便于操作维护,喷管应根据巷道断面的形状成线型铺设,喷头均匀分布,喷头与喷头的间距不大于0.3米,喷头角度为45°,朝向一致均迎向风流,不能出现铁丝吊挂现象。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规定制定,规范矿井内防尘管理工作。
二、防尘措施
2.1 技术措施
•矿井应该采取封闭式开采,尽量减少矿尘产生
•矿井内部设备应安装除尘设备
•矿井洞口应该设置带水喷雾系统,降低尘土飞扬情况
•煤炭的破碎、筛分、输送等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控制
•设计加强排风系统,做好矿井内空气通道清洗工作
2.2 管理措施
矿工必须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不得违反规定及跨工作区域操作。
2.3 个人防护措施
•佩戴防尘口罩、工作服、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带好安全帽、耳塞等相关安全用品
•定期检测并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三、防尘应急预案
矿井应该建立防尘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如:关闭工作机器、增强排风通道、升级防尘设备等措施,保证矿工的生
命安全。
四、检测及评估
矿井内的尘土情况应该定期检测及评估。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防尘措施。
五、管理及监督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关注,确保矿井内的防尘管理工作、应急
预案、检测及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落实。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及监
督机制,对不达标的矿井要进行惩罚,并严格限制其生产。
六、结束语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必要措施。
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该增强对于矿井内防尘管理工作
的重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规定落地生效。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一、细水喷雾安设标准1、各主要回风巷及盘区回风巷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其中回风斜井具体安设位置:距回风井底30m-50m安设一道。
2、各主要进风轨道巷及盘区进风轨道巷距起点巷口30m-50m 巷道内安设一道,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3、各主要皮带巷及盘区皮带巷在每部皮带的皮带机头下风侧50m范围安设一道,皮带机头间距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每部皮带最多安设两道。
4、矿井进风斜井:距井口20m-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采煤面进风巷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6、机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10m;机掘工作面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抽风机出口前5m范围内安设一道;被串联机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
7、炮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至少为10m;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巷道内设置一道。
8、在喷浆作业地点下风侧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间距至少为30m-50m。
正常掘进巷道的喷浆不另加设细水雾喷雾。
喷浆作业下风侧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安设细水喷雾标准:掘进工作面风机前30m-50m范围内设置一道;采煤面进风巷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9、细水雾喷雾控制箱应固定在巷帮,并安设在细水雾喷雾的上风侧2-3米,不歪斜,便于操作维护,喷管应根据巷道断面的形状成线型铺设,喷头均匀分布,喷头与喷头的间距不大于0.3米,喷头角度为45°,朝向一致均迎向风流,不能出现铁丝吊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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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
1、矿井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东轨道大巷、胶带大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设置防尘供水管路。
皮带运输机巷防尘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总回风巷、轨道运输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阀门开关灵活。
2、规范管理,明确责任。
对防尘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进行编号管理,每个巷道配备不少于50m长的洒水软管,便于巷道冲尘。
3、综采工作面安装使用智能架间喷雾除尘系统。
4、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都必须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每个运煤转载点洒水降尘装置的喷头数不得少于2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机司机,做到煤干洒水,煤湿不洒水。
5、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m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责任单位为该地段的管辖单位。
6、采掘头面风流净化水幕安装位置要求。
(1)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A、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m范围内。
B、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m;第三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10~15m范围内。
(2)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m范围内设置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m不超过80m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m 时,应在该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m,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m范围内。
7、风流净化水幕安装要求:(1)水幕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2)水幕雾化后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效果好;(3)水幕开关阀门布置在行人侧便于开关的位置,高度适宜;(4)水幕开关阀门灵敏可靠,不漏水(滴水不成线);(5)水幕要固定在顶板上,不得来回摆动;(6)水幕安装位置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得超过100毫米(可以根据巷道的实际形状加工相应的水幕)。
8、风流净化水幕的使用要求:采面拉架、打眼(湿式打眼除外)、割煤、出煤期间必须打开采面回风巷内的所有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投入使用;掘进工作面放炮、打眼(湿式打眼除外)、割煤、扒渣、出渣期间必须打开该掘进巷道内的所有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投入使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第三道水幕和掘进工作面开口位置下风侧10~15m范围内的水幕在该采掘工作面出干煤(渣)时正常打开使用。
9、洒水设施开关要安装在有固定(或相对固定)人员作业地点附近,便于操作。
采面回风巷第一、二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有机巷溜子司机负责开关(放炮作业时有放炮员负责开关);采面回风巷第三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有机巷一部皮带司机负责开关。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有耙渣机或掘进机司机负责开关(放炮作业时有放炮员负责开关)。
10、割煤机、掘进机上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外喷雾装置不少于3个喷头,雾化能覆盖滚筒。
11、坚持定期冲尘和清扫粉尘,不得出现煤尘堆积。
矿井总进风巷、采区进回风巷每月冲扫一次;采面风机巷和开拓掘进巷道每10天冲洗一次,每次冲尘时,冲尘单位要填写巷道冲尘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采面及距采面50m机风巷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迎头向后50m范围内必须班班冲尘(每班要指定专人负责,便于考核)。
对于产尘量较
大的作业地点,要缩短冲尘周期,保证不出现煤尘堆积现象。
12、井下所岩巷工作面都必须使用湿式打眼;炮采和炮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制度,同时加强开采作业产尘地点个体防护措施,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移架工、打眼工(湿式打眼时除外)、喷浆工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