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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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语法修辞

古代汉语语法修辞

晋师军于庐柳。(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 令吏人完客所馆。(左传· 襄公三十一年) 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左传· 公孙无知 之乱) 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战国策· 触龙 说赵太后) 左右欲忍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史记· 廉颇) 城朔方城。(汉书· 武帝纪) 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汉书· 苏武 活用现象:
风老莺雏,雨肥梅子,午阴嘉树清圆。(周邦彦 《满庭芳》)
令尹不勤民,实自败也。(左· 襄29) 吾欲辅重耳而入之晋。(《韩非子· 十过》)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春望》)
江晚正愁余,山深闻鹧鸪。(辛弃疾《菩萨蛮》)
冬暖而儿号寒,年丰而妻啼饥。(韩愈:进学 解)
1.宾语为动作行为服务对象 邴夏御齐侯.(左传· 成公二年) 父曰:“履我。”(史记· 留侯传)
2.宾语为动作行为的目的原因
诸侯之骄我者,吾不为臣。(荀子· 大略)
武安侯新用事,欲为相,卑下宾客。(史记· 魏其安侯 列传)
群卿不揖客。(杨雄《解嘲》)
今无故而反臣之。(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 墨子见歧道而哭之.(吕氏春秋· 疑似)
名词的意动用法
友风而子雨。(荀子· 云) 赋· 孟尝君客我。(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 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 国,则中国之。(韩愈《原道》)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谷梁传· 僖公八年) 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矣.(史记· 魏其武安侯列传) 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柳宗元《封建论》
三、词类活用的类型
词类活用主要是实词的活用,即动词、名词、 形容词的活用。具体而言包括: 1.名词用做一般动词; 2.名词做状语; 3.形容词用做一般动词; 4.名词、形容词、动词的使动用法; 5.名词、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下面按原本的词类分别介绍词类活用的情况。

什么是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里

什么是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里

“公赐之食,食舍肉。” ——前“食”为名词, 食物。后“食”为动词,吃。这句意思是,吃东西时 把肉放在一边。此选自《郑伯》,公即郑伯郑庄公, 之代指颍考叔。 “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食”为动 词,使动用法,给……吃,活用。现代表示这个意思的 词已经写做“饲养”的“饲”了。
“食”兼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因此属于词兼 类。 现代汉语也具有这两种词类:“废寝忘食”; “多食蔬菜少食肉”。
使动用法是“使动词”具有“使宾语 怎么样”的意思,它表示一种客观结果, 实际上主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改变了宾语 所表示的人或事物的性质状态,或使宾语 发出某种动作行为,总之,使宾语变得跟 以前不一样。
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
《孟子· 尽心上》
工师得大木,则王喜……匠人斫而小之,
则王怒。
《孟子· 梁惠王下》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主观上认为宾语所代表 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 具有“认为宾语具有某种性状”的意思。
1、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战国策· 齐策》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战国策· 齐策》 3、……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 居,乐其俗。 《老子》
意动用法和使动用法的区别
意动用法和使动用法在结构上相同,并 无特殊的语法标志。同一个词既可用于意动, 也可用于使动,二者之间的差异,表现在含 义上。
而意动用法是“意动词”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 的意思,它表示一种主观看法,强调主语所代表的人 的一种主观认识。这种主观看法、主观认识同宾语所 代表的人或事物的客观状况也许相符,也许不相符; 但不论相符与否,都没有改变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 的性质状态。这是意动用法与使动用法的区别。因此, 在确定一个词究竟是用作使动还是意动时,一定要认 真分析、体会上下文的意思,不可含糊。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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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物动词用如使动:
及物动词本可带宾语,分辨其是否使动用法,主要 根据上下文文意确定。及物动词也可以用作使动,为与 一般用法相区别,用为使动的及物动词一般要破读。
晋侯饮(yìn)赵盾酒。(晋侯使赵盾喝酒。)
《左传·宣公二年》
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sì)之,见(xiàn)其二子
焉。食之:使子路食。 见其二子:使其二子见子路。 《论语·子路从而后》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 (太史郑嗣对鲁僖公:“既然你把她[小妾]看作夫人,难道我可
以不把她看作夫人写进史书吗”) 《谷梁传·僖公八年》 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君君:把国君当作国君。 柳宗元
《封建论》 孟尝君客我。(《冯谖客孟尝君》) 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烛之武退秦师》) 侣鱼虾而友麋鹿。(苏轼《前赤壁赋》)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礼记·礼运》)
2.意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认为或以 为宾语怎么样”的意思。具有主观性。
试比较
1.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荀子·劝 学》)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 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1)齐使田忌将而往(齐君派田忌作为将
领前往作战)。
(4)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汉书·食货志上》) (5)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老子·第八十 章》)
(6)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 于掌。(《孟子·梁惠王上》)
现代汉语俗语:重男轻女,幸灾乐祸,急人所难,不远
千里,均属此类用法。
3、名词的意动用法:
词类的活用
一、古汉语词的分类
古代汉语的词类可分 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 词主要有名词、动词、形 容词、代词、数词,虚词 主要有副词、介词、连词、 语气词。

古汉语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联系和区别

古汉语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联系和区别

古汉语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联系和区别古代汉语中的词类转换情况多而复杂,而现在语法界对词的转换的处理方法不统一。

例如:在“(诸葛)亮身率军攻祁山”句中,“军”充当宾语,是“军队”的意思,具有名词的语法特点,属名词类;在“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句中,“军”带补语“细柳”,是“驻扎”的意思,具有动词的语法特点,又属动词类,对此有人认为“…军‟兼属名词、动词两类”,应把它作“兼类”讲,不应作“活用词”讲;有人认为“…军细柳‟的…军‟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不属兼类”。

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兼类”和“活用”两个概念的理解。

前者认为一个词只要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就属“兼类”,不要有“活用”的说法;后者认为一个词只要改变了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的作用,就是“活用”,不需要有“兼类”的说法。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比较片面,都没有对“兼类”和“活用”作出科学的解释。

我主张古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应二者兼而有之。

为什么要“兼类”和“活用”二者兼而有之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词的“活用”,什么是词的“兼类”的问题。

什么样是词的活用呢?从语法角度讲,汉语中的每个词,都属于一定的类别。

按本类的语法属性去用词叫本用,反之,叫活用。

张世禄教授给“活用”这样定义:“有些词往往在实际的语法结构中临时充当别的成分,和它们经常的用法不合的,这叫…词的活用‟。

”(《古代汉语》)廖序东教授给“活用”是这样定义的:“如果一个词偶尔改变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所起的作用,这就叫词的活用。

”(《文言语法分析》)这两位教授对词的活用下的定义都强调“临时”或“偶尔”。

这就说明词类的活用实际是词在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

词类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围,不能算是兼类。

例如:名词,其语法特点是:可以自由用作主语、宾语;可以用作名词谓语,但不能用作叙述句的谓语,不带宾语;它的前面可加名词、数量词、形容词,但不能加副词。

古代汉语的词类活用

古代汉语的词类活用

表示处所或方位 夫山居而谷汲者,膢腊相遗 居而谷汲者, 以水。 以水。
《韩非子·五蠹》
表示 处所或 方位
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 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 受上赏。 受上赏。 道苦之。 苦之。
《战国策·齐策》
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 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
《吕氏春秋·疑似》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
3、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现象较现代汉语普遍的原因 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的关系: 4、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的关系:区别与联系
• 二、活用的类型
• (一)名词活用为动词
• 1、普通名词活用为动词 : − A、普通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 − B、普通名词的使动用法 − C、普通名词的意动用法 • 2、方位名词活用为动词 : − A、方位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 − B、方位名词的使动用法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主语 把宾语看 成是名词 所表示的 人 或 事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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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风而子雨。 风而子 孟尝君客 孟尝君客我。
《荀子·赋篇》 《 · 》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 宾客其父
《 》
• (二)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1、形容词活用为一般动词 楚左尹项伯者, 留侯张良。 例:楚左尹项伯者,素善留侯张良。 《史记》 2、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 其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 其器。 《论语·卫灵公》 3、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 例: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 《战国策·齐策》
《三国志·先主传》
表示方式状 态(比喻) 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 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
表示 方式 状态 (比 喻)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和兼类词的联系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和兼类词的联系

兼类词的产生与词类活用的联系
• 一般认为,兼类词产生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是由于词义引申而产生 的兼类。如“荫”本为“树荫”,名词,《荀子·劝学》:“树成荫而 众鸟息焉”。因为树荫有遮蔽、保护作用,所以引申为一般的庇护,从 名词变成了动词。将:由“携带”(亦非本义)引申为“率领”,再引申为 “将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欲将孙膑”的“将”是引申义“率 领”等等。 • 二是由临时性活用变成经常性使用 , 从而形成兼类词。如“目” 本是 名词,《左传》中“目”出现16次,只有一次可以解为动词义“看”, 《宣公十二年》:“目于眢井而拯之。” “目”的动词用法在先 秦视为名词活用比较妥当。到了汉代,比如《史记》中“目”的动词 用例多起来,并固定为“注视”和“使眼色”的义项,这时我们应把 它处理为兼类。
兼类和活用处在不断的变化中。 可见 ,“由于语言的历史演变 ,兼类和活用处在不断的变化中。那 些临时的活用正是创造兼类的基础 ,没有活用 ,兼类就难以发展到 非常丰富的地步” 而语言的发展和创新, 非常丰富的地步”;而语言的发展和创新,必然会有一些兼类词使 用的频率降低和范围变窄,从而转化为词类活用。反之, 用的频率降低和范围变窄,从而转化为词类活用。反之,词类活用 也会因频率增加和范围变广而转化为兼类词。 也会因频率增加和范围变广而转化为兼类词。
从词的发展中看词类活用和兼类词的联系
•量变到质变的关系 从发展的角度看,活用处于量变阶段,兼类处于质变阶段。 (吕叔湘先生) •活用是一种手段,兼类就是一种结果。
从它们的形成来看联系
• 我们知道,词在产生之时,必然只有一个固定的词义和词 性。引申出来的意义只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为了表达的需 要而临时引用的,在应用的过程中为人们所广泛认同而固 定下来形成兼类。就如“荫”从本意“树荫”最开始引申 为“庇护”之时,它也只能是临时的借用,我们不能说 “庇护”这一意义是从引申之时起就固定下来成为兼类词。 可以这样说 ,某一个词在开始时是活用的 ,但活用后的使用 频率逐渐增高 ,并被人们接受和认可,而且相对固定了,具备 了常用性的特点,便构成了兼类词。

兼词兼类词与词类活用的区分-作文

兼词兼类词与词类活用的区分-作文

兼词、兼类词与词类活用的区分古代汉语中,兼词、兼类词和词类活用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一、兼词兼词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杨伯峻先生提出的。

他在《文言文法》一书中说:这类词的特点是,以一个字,却同时起两个不同的词性的作用。

有些是合音词,有些却不是合音词;譬如常用的‘诸’字,有时是‘之于’两字的合音,‘之’是代词,‘于’是介词,那么,这一‘诸’字便同时既起代词的作用,又起介词的作用,‘一身而二任了’。

因此,我管它叫兼词,因为它表面上只是一个字,却兼任两种词。

这样看来,兼词具有下面两个重要特征:其一:兼词是一个单音节词,它由两个词性不同的词构成。

其二:兼词可能是构成它的两个词的合音词,也可能不是。

例如:、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

(《列子·愚公移山》)诸是之于的兼词,之是代词,于是介词;诸同时又是之于的合音词,之的声母和于的韵母合成诸的音节。

、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孟子·庄暴见孟子》)诸是之乎的兼词,之是代词,乎是句末语气词,表疑问语气;同时诸又是之乎的合音词,之的声母和乎的韵母合成诸的音节。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

(张溥《五人墓碑记》)焉是于此的兼词,于是介词,此是代词;非合音词。

、子曰:盍各言尔志?(《论语·公冶长》)盍是何不的兼词,何是疑问代词,不是否定副词;非合音词。

、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尚书·汤誓》)曷通盍,是何不的兼词,何是疑问代词,不是否定副词;非合音词。

、且其居心叵测,反复靡常。

(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叵是不可的兼词,不是否定副词,可是动词;非合音词。

二、兼类词兼类词是指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词性,这些不同的词性都是这个词本身具有的词性,并非临时性用法。

兼类词不同的词性相关联的意义之间有很密切的联系。

例如:、乃丹书帛曰陈胜王。

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

(均出自《史记·陈涉世家》)书为兼类词,上面的两个书,词性分别为动词和名词,意义分别为书写和文字,意义之间联系密切。

古代汉语

古代汉语

语法(一)词类活用一、古代汉语的词类划分:1、①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而划分出来的类别。

②划分词类的目的③文言文词类的划分情况:先秦汉语的词类可以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副词、代词、介词、连词、语气词、叹词等十类。

2、词类活用主要是有关名词、动词、形容词的问题。

下面一起回顾一下这三类词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

名词——指表示人和事物名称的词,经常作:主语、宾语、定语、谓语动词——指表示动作、行为和发展变化的词,经常作谓语。

形容词——指表示事物的性质和状态的词,经常作定语、状语和谓语。

二、古代汉语的词类活用1、词类的活用——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某个有固定属类的词临时改变它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充当别的词类使用,就叫作词类的活用。

2、词的活用和词的兼类的区别:前者是指某个词临时活用作别类词,后者是指某个词具有两种词性或两种以上的词性。

例如:⑴铁了心了。

(活用)⑵我们应当学习群众的语言,丰富自己的词汇。

(因活用变兼类词)⑶我翻译了一本书。

(兼词)古汉语词类活用例子:⑴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

(《荀子·劝学》)⑵将军身被坚执锐。

(《史记·陈涉世家》)练习:⑴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⑵草木有生而无知。

⑶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⑷张良曰:“谁为大王为此计者”有的兼词兼有三种或三种以上的词性:例如⑸雍水暴益,荆人弗知。

⑹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⑺其家必日益。

⑻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

由此可见,词的兼类现象,词义有明显的变化,是词义引申的必然结果,不是词类的活用。

某一类词,活用得久了,也可以转化为兼类词。

词类的活用,最重要的是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这是古代汉语特殊的语法现象。

三、名词活用作动词1、普通名词活用作动词。

例如:⑴宦官惧其毁己,皆共目之。

⑵吾不能以春风风人,以夏雨雨人。

⑶驴不胜怒,蹄之。

⑷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⑸城朔方城⑹因面峰腋寺,作为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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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古代汉语中的词类转换情况多而复杂,目前基本上大都看作“活用”。

这既不符合古代汉语的语言实际,又不利于教学。

“兼类”和“活用”并存,既有必要,又有可能。

关键词:古代汉语词类转换兼类活用并存古代汉语中的词类转换情况多而复杂,而现在语法界对词的转换的处理方法不统一。

例如:在“(诸葛)亮身率军攻祁山”句中,“军”充当宾语,是“军队”的意思,具有名词的语法特点,属名词类;在“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句中,“军”带补语“细柳”,是“驻扎”的意思,具有动词的语法特点,又属动词类,对此有人认为“‘军’兼属名词、动词两类”,应把它作“兼类”讲,不应作“活用词”讲;有人认为“‘军细柳’的‘军’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不属兼类”。

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兼类”和“活用”两个概念的理解。

前者认为一个词只要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就属“兼类”,不要有“活用”的说法;后者认为一个词只要改变了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的作用,就是“活用”,不需要有“兼类”的说法。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比较片面,都没有对“兼类”和“活用”作出科学的解释。

我主张古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应二者兼而有之。

为什么要“兼类”和“活用”二者兼而有之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词的“活用”,什么是词的“兼类”的问题。

什么样是词的活用呢?从语法角度讲,汉语中的每个词,都属于一定的类别。

按本类的语法属性去用词叫本用,反之,叫活用。

张世禄教授给“活用”这样定义:“有些词往往在实际的语法结构中临时充当别的成分,和它们经常的用法不合的,这叫‘词的活用’。

”(《古代汉语》)廖序东教授给“活用”是这样定义的:“如果一个词偶尔改变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所起的作用,这就叫词的活用。

”(《文言语法分析》)这两位教授对词的活用下的定义都强调“临时”或“偶尔”。

这就说明词类的活用实际是词在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

词类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围,不能算是兼类。

例如:名词,其语法特点是:可以自由用作主语、宾语;可以用作名词谓语,但不能用作叙述句的谓语,不带宾语;它的前面可加名词、数量词、形容词,但不能加副词。

“人”这个词,被用作主语、宾语、定语,是它的经常“职务”,因此它是名词;至于“人”在“有狼当道,人立而啼。

(《中山狼传》)”,这句中的“人”,不是作主语,也不是用作宾语、定语,而是作“立”的状语,意思是“像人似的”。

这是它的临时“职务”。

这个作用和意义,离开了这个具体的句子,就没有了。

因此,我们只能说这个“人”是名词作状语,这是它临时取得了作状语的作用,是词的活用,而不能说“人”是兼类词。

什么叫词的兼类呢?“如果一个词经常具备两类词的语法特点,那就是词的兼类。

”(《中学语文教师手册•古代汉语》243页)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词的兼类和活用不同,活用属临时用为某类,兼类属经常用为两类或两类以上。

词的兼类和活用有着很大的联系,当一种活用经常化,约定俗成,就变成了兼类了。

吕叔湘先生说:“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尔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这种活用如果经常化了,就成了词类转变了。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46至47页)兼类的词由于在实际语法结构中多次“活用”,以至经常化而把它们的“变性”固定下来,这往往就是词义的引申转变,但是词义的引申转变和“词类活用”毕竟不是一回事,词义的引申转变,是使语言中形成“同词异义”的现象,产生大量的“多义词”,这属于词汇学、词义学范围。

“词性活用”则是实际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所以是属于语法学的范围。

活用可以发展为兼类,而兼类词,当其中某一类用法在历史中消亡了,这样兼类词就变成了单类词。

例如“衣”现在属名词,而在先秦,它兼属名词和动词两类。

“衣”在《论语》、《孟子》、《荀子》、《韩非子》四部书中使用的情况如下表:书名名词动词合计《论语》 8 5 13 《孟子》 4 9 13 《荀子》 40 9 49 《韩非子》 50 22 72 合计 102 45 147 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例如“友”,在《论语》中出现19次,其中作名词用7次,作动词用12次。

“军”,在《左传》中出现42次,其中作名词22次,作动词20次。

由于这些词在现代汉语里都是名词,所以当看到“乘肥马,衣轻裘”(《论语》),“友直友谅友多闻”
(《论语》),“晋军函陵,春军汜南”(《左传》),就自然而然将它们看作词类活用;而古代它们本属兼类。

我们读秦汉时的代的古籍,深感词类活用的情况很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古代词类活用的确较现代为多,而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古代属兼类词,发展到后来成了单类词。

而古代汉语语法书大部分将其视为词活用。

中学语文教材,在注释时将兼类词全部注释为活用,这就使学生感到古代词类活用很多,形成古代汉语“词无定类”感觉。

对于那些本属兼类的词,用今天的眼光看来属活用的临时义,而在古代它们属常用义,“像夏雨雨人”的“雨”,往往容易看成是活用,其实在古代“雨”是兼类词,名词义、动词义都是常用义。

而教材编写者是以今度古,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兼类和活用两种提法并存的理由:一、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不符合汉语语言发展的实际和规律。

“兼类”不仅古代汉语中有,现代汉语中也有。

只不过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比现代汉语更多罢了。

而我们承认现代汉语中的“兼类”,却不承认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显然是主观臆断,忽视了语言源和流的关系。

二、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混淆了词汇学和词义学与语法学的概念,因为兼类属于词汇学和词义学的范畴,词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畴。

三、“活用”和“兼类”是互不包含的两个定义,如果只取其一,均有不能涵盖的部分。

四、只取一种提法不利于文言文的教学。

因为词类转换是古汉语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只取“活用”的提法,那么活用的词就太多了,学生会望而生畏;如果只取“兼类”的提法,似乎造成词无定类的感觉。

既然如此,那么怎么样区分词的“活用”和“兼类”呢?一、看其出现的频率高不高。

词的兼类和活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偶尔”转类,后者是“经常”转类。

因此,兼类的词已被人们约定俗成,有社会性,在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它的出现频率是比较高的。

如“目”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20次,其中用作动词的6次;“名”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37次,其中用作动词的15次;近二分之一;“轻”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9次,其中用作动词的就有6次。

活用的词,从整体上来说,是常见的现象,但就某一具体的词来说,只是偶尔用作别类词。

例如“臣”本是名词,在“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语哉!”(《史记•苏秦列传》)句中的两个“臣”不属本用,也不是兼类,而属活用。

“臣人”,“臣”后带有宾语“人”“臣人”是名词用为使动,使人来臣;“臣于人”,有介词结构作补语,是被人所臣的意思。

所以在古汉语中词的转类出现频率的高低是区别兼类和活用的重要条件。

二、看辞书义项收没收。

兼类词由于它们经常用作几类词,因此它们所兼类的几个词类的义项,大都被辞书列为义项。

例如:“雨”“亲”“枕”等兼类词的几个义项,在辞典中都可以查到。

而活用的词,它活用的这个义项,因其是临时赋予的,其意思主要根据语境来确定,辞典一般都不作为一个义项列出。

所以辞典中是否查到这个词作别类词的义项可以作为区别兼类和活用词的主要依据和简便方法。

三、看是否读破。

前人把用本义、按本音读出的字,叫如字;用改变一个字的读音表示其他意义或词性的转变的读音,叫读破。

古代汉语中读破,绝大多数是把原来读为平声或上声的字变为去声。

由于有些词,尤其是名词,经常转类为动词,也就经常要读破,因此兼类词,尤其是名词兼属动词,多数是多音词,辞书中大都把它们列为多音多义词。

例如“语”,本来是名词,读“yǔ”,但有时用作动词,读“yù”。

如《鸿门宴》中“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中的“语”就是一例。

“王”当名词用时读wáng,当动词用时读wàng。

名词活用动词,尽管也有人主张在朗读时采用破读的方法,但由于它们是“偶然”转类,这类词,字词典都不会列为多音多义词。

因此,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列为多音多义词,都是兼类词;但不能说,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没有列为多音多义词,都不是兼类词。

因为有许多古书中注明的“读破”词由于诸种原因并没有保留下来,辞书也无法将其注为多音多义词。

四、看有没有派生词义的能力。

兼类词往往有固定的词义,因此,它就具有按词义引申规律派生新义的能力。

如“履”以“踩踏”为基本义,又派生出“实行”、“执行”等义,如“处其位而不履其事”(《礼记•表记》)中的“履”就是“实行”的意思。

而活用的名词的临
时义则没有,也不可能有这种派生新义的能力。

综上所述,古代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并存,不但有这个必要,也有这个可能。

参考文献[1]《怎样学好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86年版。

[2]《名词动用和兼类动词》,《语文教学》,19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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