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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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类PPP项目3大案例详细分析

交通设施类PPP项目3大案例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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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2019年第4期.indd 32
2019/2/26 9:49:18
招标实务
理预期收益的同时,提高了北京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管 理和服务效率。票价机制方面,4 号线运营票价实行 政府定价管理,实际平均人次票价不能完全反映地铁 线路本身的运行成本和合理收益等财务特征。因此, 项目采用“测算票价”作为确定投资方运营收人的依 据,同时建立了测算票价的调整机制。
不 同 阶 段 的 控 制, 同 时 也 体 现 了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的 全 过 程 控 制。4 号 线 的 监 管 体 系在监管范围上,包括投资、 建 设、 运 营 的 全 过 程 ;在 监 督 时 序 上, 包 括 事 前 监 管、 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 ;在监 管 标 准 上, 结 合 具 体 内 容, 遵 守 了 能 量 化 的 尽 量 量 化, 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的原则。
票款减少时,调低租金,弥补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 反之,则调高租金,避免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产生超额 利润。特许经营 30 年期满后,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将 A 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 4 号线公司,将 B 部分项目设 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3. 项目借鉴价值 一是建立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北京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的成功实施,得益于政府方的积极协调,为 项目推进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 政府由以往的领导者转变成了全程参与者和全力保障 者,并为项目配套出台了《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 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为推动 项目有效实施,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的 招商领导小组 ;发改委主导完成了 4 号线 PPP 项目 实施方案 ;交通委主导谈判 ;京投公司在这一过程中 负责具体操作和研究。 二是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北京 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的顺畅 合作,得益于项目具有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及有效 的风险分担机制。该项目通过票价机制和客流机制的 巧妙设计,在社会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和政府方的公共 利益之间找到了有效平衡点,在为社会投资人带来合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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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分配机制
Zenith Consulting
除国家政策、市场、不可抗力等系统性风险因素外,在非系 统性风险中,对四号线项目具有显著和直接影响的主要因素 是建设期的完工风险以及运营期的客流风险和票价风险。 • 完工风险:针对地铁四号线工程建设,特许经营协议设立 了23个时间点,每一个时间点均设定了具体的完工日期。 • 客流风险: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获得的票 务收入和票价差额补偿均直接和客流量相关,客流风险主 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 票价风险:在特许经营期间,依据项目公司的票务收入和 实际客流计算实际平均人次票价,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 低于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测算票价水平,市政府将就其差 额给予项目公司补偿。
2009年9月28日:北京地铁四号线通车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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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项目开发及实施过程
一、项目发起
Zenith Consulting
2003年底,北京市政府转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 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 确了轨道交通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 吸收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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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框架设计
Zenith Consulting
根据《特许协议》规定的 B 部分建设标准,市 政府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监督四号线项目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审批竣工验 收报告;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对地铁运营进行行业监 管;在运营期间,政府对项目运营进行履约监管; 乘客/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对 其服务向市交通委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贷款人就 项目资金使用及还款进度进行监管。
线路全长(公里) 车站数目 换乘站 全程运行时间(分钟) 最小运行间隔(分钟) 开通日期
28.2 23座地下站和1座地上站 10 48 3 2009年9月28日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案例内容提炼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案例内容提炼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京港地铁)PPP案例分析一、积极意义: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

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

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项目基本情况北京地铁4号线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宣武区和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是贯穿北京城区南北的轨道交通主干线之一。

线路全长28.2公里,含车站24座,换乘站10座,全程运行时间48分钟,最小运行间隔时间为3分钟。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

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三、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结构图。

投资建设无偿移交结构分析:(一)PPP公司(特许经营公司)股东及组织结构: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BIIC京投公司):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拥有或通过控股公司拥有北京市全部地铁运营线路,目前总里程为228公里,2015年将达到561公里。

北京地铁四号线融资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融资分析

• 为此,北京地铁四号线分拆为A、B两个部分:A部分包括洞 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和建设,由政府或代表政府投资 的公司来完成;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 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两部分形成一个 整体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一定的年限,通过票价 收入及非票价收入(如广告、零售、通信、地产等)回收投 资和赚取利润。
•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运作成功,进一步坚定了我 们在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领域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信心。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未来 几年北京轨道交通领域的建设发展将进入高潮,投 资前景非常广阔。我们将继续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 建设与运营,促进我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此,我 们也欢迎国内外投资者积极介入,加强交流与合作, 在北京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中实现双赢。
• 担任B部分建设的“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由香港地铁公 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和北京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 合资。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占49% 的股份,北京市基础建设投资公司占2%的股份。(见下页 图)
第三部分 项目融资模式
•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A部分采用代建的方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建设,组建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公司”)进行实施。B部分由北京京港地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运营公司”)承建。根据与北京市政府签订的 “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运营公司只负责地铁四号线B部分的融资、设 计和建设,而A部分项目设施则通过“资产租赁协议”从项目建设公司 获得使用权,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包括5年的建设期),项目运营 公司要负责四号线项目设施(包括A部分项目设施和B部分项目设施) 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在四号线项目设施中从事非客运业务),并按照适 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获取票款和其他收益。待特许期结束后, 项目运营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资产租赁协议“的规定将A部 分项目设施(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A部分项目设施所 有权)交还给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移交给市政府或其 指定机构,同时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融资结构如图8-4所示。

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案例PPP试点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一、项目简介地铁4号线的线路自马草河北岸起偏向东,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市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口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向西,沿西直门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育馆后转向北,沿中关村大街至清华西门,向西经圆明园、颐和园、北宫门后向北至龙背村。

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地铁车站24座,线路穿越丰台、宣武、西城、海淀4个行政区。

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干线路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

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已于2003年底开工,于2009年正式通车运营。

二、融资结构PPP即政府、社会、公司共同投资模式。

根据京港地铁和北京市政府协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联合体”拟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005年2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集团公司和香港地铁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三方合作经营协议,共同出资组建PPP模式的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期限30年)。

京港地铁公司总投资为46亿元,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创集团公司各占49%股份,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2%股份。

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案例分析

通,总投资达1000亿元。但北京地铁当时的经营 体制已无法承担这一资金重担,如何在全球地铁
轨道交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北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万方数据
的情况下,创出一条经营体制的新路, 京市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上看,当时北京地
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砖 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Iz/大街、宣武f一 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六 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晦 西,沿西直f1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璃
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成功实施加快
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和体制改革进程。
地铁4号线PPP融资项目也是我国城市轨道交 通领域第一个市场化融资成功的项目,自项目签 约以后,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 的人开始讨论和研究PPP融资模式,这对各地大
型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 模式创新和项目运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有限公司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各出资49%
组建。
投资约153亿元。按建设责任主体,将北京地铁
4号线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
2006年4月,北京市交通委与北京京港地 铁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 营协议》。
(三)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过4年的建设,北京地铁4号线已于2009 年9月28日开通试运营。北京地铁4号线一开
#。为此,国家发改委核准北京地铁
至营PPP项目,这是国家核准的第一 特许经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 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按照规划,4 台区、宣武区、西城区和海淀区。线 南四环路北侧马家楼路与马家堡西 侧,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 …^…。

北京地铁4号线PPP融资分析

北京地铁4号线PPP融资分析
北京地铁4号线ppp项目案例20181220项目概况2004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1538亿2004年12月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4号线投资建设运营合作的原则性协议上述三个公司分别于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草签了4号线的特许经营协议和项目管理协议20181220项目概况2005年11月8日合资的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
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
感谢您的关注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4号线的建设主体包括: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方以合作协议的形 式首先成立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 公司,简称“京港地铁”)
投资分布
A 107亿 政府投资
主要负责轨道土建建设, 含:征地拆迁、土建工程、 人防工程、车站、地铁轨 道等。A部分建成完工后, 其资产以使用权出资和租 赁的方式有偿提供给项目 公司(京港地铁)使用;
项目概况
2005年11月8日 合资的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9年2月11日 4号线隧道全线贯通,全线铺轨 完成超过80%。
2009年6月20日 4号线进行空载试运行,标志 着全线已经具备通车条件,施工建设开始收尾。
2009年9月28日 4号线全线正式通车 运营。
控股
香港铁路有限 公司 京首都创业集 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 施投资有限公 司
B 46亿 项目公司投 资
社会投资方成立的京港 地铁公司,主要负责运 营车辆、自动售票系统、 通讯信号、消防、自动 扶梯等机电设备的购置 与安装。
特许公司权利
开发权、管理权; 在同等条件下,特许公司享有优先权; 获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项目运营后票款的收入权, 地铁广告的收益权; 为B部分项目融资的目的,将B部分资产及未来的收 益权向银行进行抵质押以获得贷款的权利,专款专 用;

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13个)

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13个)

案例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2011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

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

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1图1北京地铁4号线运行路线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

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

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北京地铁4号线的PPP模式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京港地铁通过租赁取得四号线公司的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京港地铁负责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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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

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

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

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

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而北京市的标准是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40%,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要高一些。

如果特许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中方投资者占有的权益不应小于51%。

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融资解决。

在正式签署特许协议之前,特许经营公司还应签署有关融资协议,以确保融资过程的稳定性。

针对本案例而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PPP项目专业性极强,对项目的建设、运营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质量、运营状况都与公共安全紧密相关,因此政府在选择社会投资者时需要格外谨慎。

此外,PPP项目中对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也将直接影响社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投资者。

二、项目运作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经营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并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与站内商业经营收入相比,地铁票款收入是特许期内特许经营公司的主要收入,其收入的多少是由乘坐地铁的客流量决定的。

为使客流量的预测更加科学客观并能被市场部门认同,项目专门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客流量预测机构MVA公司,MVA 公司在确保独立性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对4号线项目作了一份专业预测报告。

按照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自试运营开始后的30年。

在如何确定特许经营期的问题
上,考虑到轨道交通项目所具有的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主要根据财务模型来计算投资回收期并设计了合理的盈利年限。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经营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号线公司。

根据相关财务指标测算,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按8%的回报率计算,新建地铁项目30年财务净现值的总额,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约46亿元。

实际上,该项目的回报率超过了8%,达到了10%左右。

三、项目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经过各方的充分论证,4号线PPP特许经营公司(京港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京投公司、首创集团和港铁集团,各方出资比例分别为2%、49%和49%。

特许经营公司设立由5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其中京投公司委派1名、首创委派2名、港铁委派2名,京投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首创和港铁各委派的2名董事分别担任副董事长和董事。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之所以采用PPP模式投资运营,不仅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更深层的目标是引入先进的管理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提高行业效率和政府监管水平,更有通过产权的变化带动体制机制的变化的长远考量。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由具备技术和管理优势的香港地铁公司作为特许经营公司控股方,会更有利于其积极性的发挥。

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特许经营公司应是中方控制企业,港铁持股比例不得超出50%。

这种股权结构的设定,可以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尤其是在首都北京的轨道交通行业。

而不设绝对控股方的做法,能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调动股东积极性,有利于特许期结束后实现对B部分的有效接管。

对于公司管理层设置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源和经验优势。

四、项目风险分担
除国家政策、市场、不可抗力等系统性风险因素外,在非系统性风险中,对4号线PPP 项目具有显著和直接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建设期的完工风险以及运营期的客流风险和票价风险。

特许经营协议对上述主要风险作出了妥善配置,设计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保护协议各方利益。

完工风险。

针对地铁四号线工程建设,特许经营协议设立了23个时间点,每一个时间点均设定了具体的完工日期。

根据A、B部分的分工情况,23个时间点的关键工期分别由地铁四号线公司和特许经营公司负责。

客流风险。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特许经营公司获得的票务收入和票价差额补偿均直接和客流量相关,客流风险主要由特许经营公司承担。

尽管有MVA公司对于客流量的专业预测报告,但影响客流量的因素非常多,因此客流风险比较大。

如果连续三年的当年实际客流量比预测客流量低20%,则特许经营公司可向政府申请补贴,如果双方无法在两年内就补贴额度达成一致,特许经营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上述规定将特许经营公司承担的客流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票价风险。

在特许经营期间,依据特许经营公司的票务收入和实际客流计算实际平均人次票价,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低于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测算票价水平,市政府将就其差额给予特许经营公司补偿。

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收入水平高于测算票价收入水平,则特许经营公司需将其差额的70%返还给市政府。

通过上述规定,特许经营公司基本不承担票价风险。

由于本项目执行市政府定价,由政府承担票价风险也符合风险分配原则。

五、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运用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轨道交通业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引入社会资金46亿元,但每年的政府补贴却达到7亿元左右,运用PPP模式目的是节约政府资金,但有的时候却只是把短期负债变成了长期负债,没能充分发挥PPP应有的作用。

二是营业税、印花税等重复缴纳的问题。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投资方介入比较晚,京投公司垫付了部分款项,缴纳了部分营业税,在社会投资方介入后,一方面牵涉到营业税重复缴纳的问题,另一方面实际上要把合同变更到社会投资方,因此又要重复缴纳印花税。

实行“营改增”之后,在同样是由京港地铁公司特许经营的14号线项目中,又出现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新问题,包括怎样把进项税变更到京港地铁公司名下等等。

三是项目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

北京地铁14号线项目2012年就已经签订了草签协议,但直到2014年2月才正式通过审批。

一方面,许多繁冗的审批程序拖延了社会投资方介入项目的时间,而对项目工期完成的要求迫使京投公司不得不垫付款项,从而导致上文所述的税款重复缴纳的问题。

另一方面,许多社会投资方对建设阶段更感兴趣,但介入时间晚导致部分投资方错过了建设阶段,结果降低了PPP项目对其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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