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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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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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卫生安全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颁发的法定证件,拥有此证的企业才能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应提交的材料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应提交的材料
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
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
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
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证明
(培训证复印件黏贴处)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分类
清单明细
布置场所
数量
7
其他类食品制售
餐饮
服务
经营
制现
(现制现售)
小型餐饮
微型餐饮
如:盒饭店、寿司店等无就餐场所仅进行外卖的经营者
1
热食类食品制售
2
冷食类食品制售
3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
饮品、不含自酿白酒)
4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6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7
其他类食品制售


品经



证》



经营者名称:
申请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月日
委托书
兹委托向你局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实际,对《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19号)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20号)进行了修订,已于2020年12月18日经第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第五条以下情形,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开办单位食堂的;(三)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四)食品生产者设立专门的销售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五)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或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事项2、办理地点:一品天下大街999号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7、投诉电话:8、电子邮箱:9、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食品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网上咨询:金牛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1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二、法定依据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三、申请条件1、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2、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3、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4、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辖相关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一份)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供货方合法主体资格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辽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

辽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申请书;2.营业执照;3.营业者身份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增项办理流程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增项办理流程

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增项办理流程1.食品经营者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增项申请。

Food operators submit an application for the addition of items to the Beijing Municip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2.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等。

Prepare relevant 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ing business license, change application form, etc.3.根据要求填写增项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

Fill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addi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and sign it.4.收集并整理与新经营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Collect and organiz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related to the new business project.5.确认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Confirm that the operating location meets the food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he releva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6.递交申请材料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

Submi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approval windowof the Beijing Municip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7.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不全之处会及时告知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延续办理指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延续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主动提出延续的企业7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主动提出延续的企业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其他材料参考核发。

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梅州梅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梅州梅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梅州梅江区⾷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从事⾷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

⼆、办理材料⼀式⼀份,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盖章企业法⼈、合伙企业、个⼈独资企业、个体⼯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超过10⼈,可直接提供《⾷品经营从业⼈员健康证明统计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委托则不⽤提交。

签名盖章,⽆委托则不⽤提交。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络⾷品销售商提供,并⾃其⼊⽹之⽇起30⽇内将其⽹址、IP地址以及有关⾷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式公⽰⽅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盖章,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供。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产单位的《⾷品⽣产许可证》复印件。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产单位的《⾷品⼩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盖章,在餐饮服务中提供⾃酿酒的经营者还需提供。

签名盖章。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堂提供。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堂提供,许可证上经营项⽬含有“⾷品经营管理”项。

盖章,⾷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堂名单、地址、联系⽅式等备案。

盖章,⾷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堂名单、地址、联系⽅式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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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15年第199号)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及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单
位等。

六、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gxfda_supervise/login/entpLogin.action)
七、办结时限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详见《广西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名录》(点击链接或登陆如下网址)。

/gxfdanet/servertel.jhtml
十一、投诉电话
12331。

十二、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1。

十三、申请书格式及填写范本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格式
见附件2.1。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范本见附件2.2。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工作流程图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核查 ,提出拟办意见
(限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计算在
承诺办结时限内)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限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
料,出具收到材料凭证 (限5个工作日)
审批,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限5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听证
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
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限5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制作决定文件、制证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计算
在承诺时限内)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

(限25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组织听证
(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整改后,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符合许可条件的
申请听证
材料审查 (限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不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需现场核查
不申请听证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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