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合集下载

在述职评议大会上的讲话人大政协

在述职评议大会上的讲话人大政协

在述职评议大会上的讲话人大政协在述职评议大会上的讲话人大政协今天在这个地方召开大会,听取某同志的述职报告,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这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了解述评对象基本事情的重要途径。

在这个地方,我就怎么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说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治理,是宪法和法律给予地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依法评议和说求实效等原则,以执法为重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咨询题建议、催促整改的一项履职活动和工作制度,是近年来地点人大常委会在深化和强化人事监督工作中探究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形式。

实践证明,经过评议,把评人和评事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紧密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并且,这也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治理的有益补充。

从当前我区事情来看,要加快我区经济进展,关键是要坚固树立科学进展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搞好投资环境建设,特别是要抓好软环境建设。

在这方面,最紧迫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办事效率。

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这次同意述职评议的是区交通局局长万勇同志。

区交通局担负着全区城乡道路建设、交通运输治理等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日子和切身利益/doc/1c15239701.html,息息相关,交通治理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对全区经济进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妨碍。

所以,对区交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并借此推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既是同意监督做好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加快我区进展的客观需要。

不管是被评议的同志依然今天参与评议的与会人员,对此都要高度重视,仔细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述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得到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并为各地人大普遍采用,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在通过走出去考察,学习了兄弟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于2018年开展了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工作。

经过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开展述职评议对提高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水平和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X 大常委会职权范围,有一些疑虑。

在开展述职评议的实践过程中,使模糊认识得到澄清,对述职评议这项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一)开展述职评议符合法律规定。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确实没有直接关于“述职评议”这一“名称”的规定。

但是,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认为开展述职评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说明,一府两院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它“产生”的是组成一府两院机关的“人员”,没有“人员”的产生,就没有“机关”的实际存在。

宪法所说“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直接指的是产生的“人员”。

所以,大会产生的这些“人员”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这是依法进行并理所当然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不管是“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还是“决定任免”和“撤销职务”,所指的对象均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

因为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实施,都要由“人员”来完成。

所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 1 -。

述职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述职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述职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谷清显
【期刊名称】《人大建设》
【年(卷),期】1997(000)005
【摘要】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述职并对其进行评议,在鹤壁市已开展两年多了,先后有15位委局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包括书面述职)并接受评议。

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就述职评议问题谈些体会。

在述职评议的内容上,我们主要把握五点:一是依法行政情况。

主要看述职者是否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看其如何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如何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等。

二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总页数】2页(P21-22)
【作者】谷清显
【作者单位】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4
【相关文献】
1.坚持制度创新推进述职评议——浙江省人大述职评议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J], 周国辉;洪开开;肖鹏青
2.述职评议工作又有新进展——市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对法院院长进行述职评议 [J], 武黎芳
3.陕西省述职评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J], 程安每[1];白体太[2]
4.以述职评议考核促履职促提升促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J], 王卓
5.干部网上公开述职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J], 李圣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有关述职评议的整改报告

有关述职评议的整改报告

有关述职评议的整改报告有关述职评议的整改报告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x月xx日,x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监察局局长xxx 同志述职的评议意见》(射人发[xx]34号)文件对我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很好的建议,经认真反复思考,提出了整改方案并进展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加强人大监视,是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防止行政的重要保障。

对此,我们要增强“人大意识”,承受人大的监视,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行政权力是现代社会中最为广泛、非常活泼的社会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行政权力十分强劲。

因此,大力提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视,对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行政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反对已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同志曾指出,反对,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反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根底,法制是保证,监视是关键。

因为,如果仅仅只有对权力制约的文字规定而缺乏实际有效监视的话,那么,这种制约就极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的东西而毫无意义。

因此,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监视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权力机关的监视是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相当重要的一项国家职能。

人大的监视表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性和民主性,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和职责,是最具有权威的监视。

人大常委会监视的主要对象之一就是政府以及由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监视他们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是否有的情况,是否存在有权不用,失职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了违法者和失职者行政上、法律上的责任。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视是促使政府行政部门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防止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1、组织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监察系统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纪。

人大履职评议工作交流材料

人大履职评议工作交流材料

人大履职评议工作交流材料【材料一】题目:人大履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人大履职评议工作是指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机构或者其他人大代表的评议和监督的工作。

这一工作是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质量、促进立法过程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人大履职评议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人大履职评议工作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首要职责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缺乏对人大代表履职的具体要求和目标,缺乏对代表履职情况的明确评估标准,导致履职评议工作难以深入有效展开。

其次,评议与监督机制不完善。

人大代表的履职评议主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机构或者其他人大代表的评议和监督展开,但由于机制不完善,这一过程往往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议和监督的对象往往由少数人或者权力机构决定,缺乏广泛代表性,容易造成利益集团的干预和操纵。

第三,人大代表履职评议的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在现行制度下,人大代表的工作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报道才能得知,信息的透明度有限。

这也就意味着人大代表履职评议的工作不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缺乏及时纠正和改进的机制。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人大履职评议工作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

首先,应该明确人大代表的履职责任和目标,建立起科学和全面的履职评估标准。

其次,应该完善评议与监督机制,确保评议和监督的程序公正透明,增加相关人群的参与度。

最后,应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信息的公开度,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多种途径传播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代表履职情况,更好地参与和监督。

总之,人大履职评议工作对于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质量和维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上下功夫,确保人大代表履职评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制度的实施效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国家发展。

述职评议发言

述职评议发言

述职评议发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年工作安排,今年一月份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对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开展述职评议。

前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经过两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和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民主推荐,初步确定了今年述职评议候选人,并报经市委批准,确定今年述职评议对象是市水利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

深有体会广东省委对这次述职评议工作非常重视,特设批转了市人大党组《关于对市政府顺利开展部分组成人员任职情况开展述职评议的请示》,并要求我们认真组织调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述职评议顺利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人大常委会市委精神,成立了两个述职评议调研组,分别对两位述职干部的就职情况开展专题实施调研。

为了把家访评议工作开展得深入、细致、实在,并取得业绩预期的成效,今天在此召集大家召开动员会,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这次述职评议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有关要求,以确保述职评议的有序展开。

下面,代表者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讲到三点意见:第一,述职评议的目的意义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我们认为,要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必须从贯彻落实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进一步认识正确开展述职评议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述职评议是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对“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的权力。

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述职评议依法加强对被提拔的监督,这不仅是对军权的权位一种制约,愈重要的是为了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增加工作部门的活力,保证国家机关能快捷运转,进一步提高政府组织工作的整体水平。

</div(二)开展述职评议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手法联系的重要手段。

人大及其事务常委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运营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这一有效途径来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监督,全面了解他们的任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提高工作水平和整体工作成效。

关于“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探索与思考作者:高振班来源:《人大研究》 2018年第6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突出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在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其中针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成为司法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全省共有8 个设区的市和70 多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

总的来看,“两官”履职评议探索了司法监督的新路径,丰富了人大监督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由于缺乏顶层设计,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和具体的操作规范,难以形成统一的制度模式和长效机制,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完善发展,影响了监督效益。

有些市、县人大常委会已中止了这项工作的探索实践。

当前,如何从理论与实践上认识“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意义,总结基本经验,推进实践创新,是深化司法监督的一项新的课题。

本文拟结合温州市人大工作实践,对如何认识和深化“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作一粗浅思考。

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实践意义履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在实践探索中“创造”出的一种监督方式,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中得到了普遍运用。

一些地方原先主要是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一府两院”领导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听取工作述职、进行绩效评议。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加强司法监督的呼声日益强烈,履职评议才逐步拓展运用到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上来。

从“两官”履职评议来看,这项工作有着清晰的理论渊源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特别是就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方面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工作范文]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方面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这是一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一、对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有关人员述职评议,各地在这项工作中,对述职的对象、内容、形式、做法等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两院”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8年11月2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通过。

该办法对述职对象、内容、形式、做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述职对象和形式。

《办法》规定述职评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对象是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两院”的正职和副职领导。

对其他被任命干部的述职,由所任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述职方式可以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委托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派员参加。

一般我们都在常委会上进行。

(2)述职的重点内容和做法。

述职报告主要突出述职干部本人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思想、工作情况和本人在领导班子中所发挥的领导作用,叙述任职以来在政治思想方面,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勤政廉政情况;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情况;在领导能力方面,即落实岗位责任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方面,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情况;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文章整理编辑:述职报告一般由述职干部起草,先在本部门听取意见,形成述职报告。

述职评议具体操作大体上分为八个步骤:(一)召开主任会议,决定述职人员;(二)召开述职干部交办会,进行思想发动,提出具体要求;(三)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若干调查组,深入被述职干部所在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四)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评议意见;(五)举行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述职报告,提出评议意见。

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

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文章标题: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化工作监督__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开展述职评议,是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了十多年的重要的监督方式。

本届常委会在继续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使这一监督方式更趋完善和规范,把对人的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更加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在对县水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述职评议中做到了四个结合,即与评班子结合、与财务审计结合、与评整体工作结合、与法律知识测试结合,达到了四个增强和一个推动,即增强了述职者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和班子的凝聚力,推动了本系统的工作,被评单位通过述职和评议,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都出现新的气象,社会反响良好。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民主确定述评对象,监督工作切近民意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部门确定为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

因此,从20xx年开始,在年初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之前,办公室都提前向县直各部门、驻灵各单位、各乡镇和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发民主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征求意见函,并主动征求县委、政府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任会议根据民意初步确定述职评议对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这一民主确定述职评议对象的方式既体现了民意,又使被评者不好推辞,只能积极配合。

一位被确定为述职评议对象的部门负责人曾说:“我被人大常委会列为述职评议的对象,表明社会各界对我本人和部门的工作十分关注,只能认真对待,不可敷衍应付,必须按照评议要求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每次述职评议都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调查考核和财务审计两个工作小组,邀请县委组织部、纪检委、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述职评议工作一开始,领导小组就在县电视台对述职评议对象进行公示,向相关单位印发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述职者本人及其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在述职者所在的单位召开有全体职工、离退休人员、本系统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县委、人大领导作动员讲话,引导大家打消思想顾虑,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最新-关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问题探讨 精品

关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问题探讨关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问题探讨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但就目前情况看,这项职权的行使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一、对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认识不到位。

由于法律对人事任免的程序未作明确规定,在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结合上容易出现偏差。

人大工作是一项程序性要求极高的工作,而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性要求更为严格。

一般来说,人事任免工作要经过党委推荐、“一府两院”提名、常委会决定三个阶段。

从人大常委会内部工作来说,也要经过党组研究、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和社会公告三个阶段。

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认为既然是党管干部,党委提名推荐的人选,特别是一些重要职位的人选,党委组织部门都作了严格的考察,又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人大理应无条件接受,否则就是没有贯彻党委意图。

加上人大任免时对干部人选缺乏充分了解,表决的依据主要来自组织部门提供的文字材料,往往是党委提名的干部基本都能顺利通过,久而久之,人们心目中自然会把人大依法任免单纯看作“橡皮图章”,“履行法律手续”。

在进行人事任免表决中,只注重了和党委保持一致,而忽略了依法办事。

二、任免前对被任命干部调查了解不到位。

党委在向人大常委会推荐人选时,往往是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很短的时间,甚至一两天前才向人大常委会通报。

这样,常委会审议时仅凭提请人对拟任干部的简略介绍,这些材料一般比较笼统抽象,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有关人选的全貌,常委会组成人员很难对拟任干部有全面的了解,表决时难易作出准确判断。

三、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与任免权的充分行使还不适应。

一是没有固定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难以系统地、经常性地搞好人事任免和监督。

虽然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人事工作委员会或人事(代表)工作办公室,但其工作开展没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方式、方法受局限,难以发挥在任前考察知情、任后跟踪监督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述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得到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并为各地人大普遍采用,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在通过走出去考察,学习了兄弟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于2000年开展了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工作。

经过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开展述职评议对提高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水平和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而坚定了继续深入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决心。

但是,从述职评议工作的整体来说,仍处于实践、探索、试点和积累经验阶段,从思想认识到具体工作,从组织领导到工作程序,都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深化,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通过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实践的回顾和总结,我对今后深入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有以下几点思考:一、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十分重视的,积极参与了这项工作。

但有的同志对开展述职评议也曾一度存在模糊认识,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疑虑和担心。

认为开展述职评议,法律没有规定,依据不足;开展述职评议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不好处理,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解;述职评议是否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有一些疑虑。

在开展述职评议的实践过程中,使模糊认识得到澄清,对述职评议这项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一)开展述职评议符合法律规定。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确实没有直接关于“述职评议”这一“名称”的规定。

但是,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认为开展述职评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说明,一府两院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它“产生”的是组成一府两院机关的“人员”,没有“人员”的产生,就没有“机关”的实际存在。

宪法所说“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直接指的是产生的“人员”。

所以,大会产生的这些“人员”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这是依法进行并理所当然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不管是“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还是“决定任免”和“撤销职务”,所指的对象均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

因为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实施,都要由“人员”来完成。

所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题中应有之意。

法律虽没有对“述职评议”这一“监督形式”或这一“名称”的具体规定,但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规定中,完全包含了对它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这一工作内容。

因此,可以说,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二)开展述职评议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

党的组织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实现对国家机关政治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行地位的重要组织保证。

开展述职评议,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仅不矛盾,而且十分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

第一、述职评议没有超越党管干部的权限范围。

人大常委会对干部的决定任免,是在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完成的。

可以说,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实现了党的意图。

述职评议,是依据法律,对所任命的干部个人进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情况进行评议。

开展这项活动,不仅没有超越党管干部的权限范围,而且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

第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对人民公仆进行监督的形式,可以增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法制观念”。

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述职评议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与党对干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同时,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对于来自于人民的监督,有更高的警觉,可以增强他们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使他们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这对党管干部工作的落实,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述职评议可以开阔党管干部的工作视野。

述职评议,严格地说,是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对“公仆”的评议和选择,可以对人民信赖的“公仆”予以激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予以鞭策。

通过评议,党的组织可以直接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己任命的“公仆”的意见。

这对党组织进一步考察了解干部,是一种新的重要渠道。

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开阔党管干部的工作视野是十分有利的。

(三)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一种有效形式。

实践已经证明,述职评议的开展,不仅创造了一种新的监督形式,而且为加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力度,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方法。

在新的形势下,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

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如何提高监督的力度和增强监督实效?深入开展述职评议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述职评议不仅为解决干部任命之后监督不够这一“老问题”探索了新的方式,而且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还把对干部进行行政手段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结合起来,把对工作的监督与对执法情况的监督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的、有效的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形式。

对促进人大常委会更有效地履行监督权,对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是一项重要措施。

二、述职评议要坚持以法为准评判功过是非依据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在述职评议中,坚持以法为准,评判述职干部的功过与是非,是人大常委会深化述职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做法。

(一)在确定述职评议干部的同时,就应确定述职评议有关法的内容。

如确定2000年述职评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同时确定重点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劳动法的情况;确定评议计生委主任,同时确定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确定评议民宗侨办主任,同时确定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情况。

这不仅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了起来,而且把监督工作与监督执法结合了起来,十分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在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时要坚持以法为准判断是非。

为了加深对述职干部情况的了解,在述职评议之前,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对述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执法相关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综合、全面地了解述职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为述职评议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坚持以有关法律衡量述职干部依法行政的政绩和差距,分析判断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是与非。

评议发言要依据有关法律,以法论理,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才可以使评议意见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整改要坚持在依法办事上下功夫。

述职评议从准备到述职,再到评议,这个过程是为了一个目的,即进行整改,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律的实施。

这就要求述职干部在整改工作中,一定要在依法办事上下功夫。

一要明确作为执法主体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述职评议中重点评议的相关法律以及本人的责任,查找在执法方面和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存在的差距,着重改进在执行法律、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要把评议整改意见上升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把落实整改意见作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高标准规划未来的工作。

要着眼于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促进工作上新的台阶。

要以实施法律的实绩作为检验工作好与差的依据,增强执行法律是最实际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为人民利益依法办事的责任感。

三、述职评议要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述职评议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开展的、实施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提供了一条有利于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渠道。

这种监督形式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述职评议,必须主动争取区委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一)开展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述职评议范围、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及具体要求等,要做出实施方案,向区委请示,得到批复后正式实施。

(二)召开述职评议动员会时,应请区委书记在动员会上讲话,对被评议的干部和人大常委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三)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述职评议时,应邀请区委组织部门领导列席会议,直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发言,以有利于从更宽的角度加深对干部的了解,促进党管干部工作。

(四)关于述职评议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及时总结向区委报告。

四、对述职评议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一)关于述职评议前对述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方法问题。

为了区别与区委组织部门考核干部的方法,我认为一般应采取集体开座谈会的方法。

座谈会可以多次、多层次召开,但不宜采取个别谈话的方法。

(二)关于干部述职评议之后需要进行整改的内容及要求的问题。

应在听取区委组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确定,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向述职干部本人反馈,并提出整改的时限要求。

(三)关于全面反馈评议意见的问题。

为坚持“一分为二”的对待述职干部,在向其反馈整改意见的同时,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发言加以汇总,如实反映常委会对述职干部的评议情况。

使述职干部既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人工作成绩的评价,又明确需整改的内容,有利于对述职干部的激励和鞭策。

(四)向述职干部反馈的整改意见,要紧紧围绕述职评议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内容,着重对述职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评价,对述职干部本人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等情况,可不予涉及。

开展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对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来说,是一项新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要不断实践和探索,认真总结经验,使述职评议工作不断完善,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为西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