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接种单位制度及公示内容(第二章)

第二章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和公示内容(试行)第一节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免疫规划工作计划(精选7篇)

免疫规划工作计划(精选7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1为扎实做好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免疫规划工作计划的通知》(泉疾控[]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1.以镇为单位,各单苗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各医院产科新生儿童卡介苗、乙肝苗接种率98%以上,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90%以上;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基础免疫12月龄合格接种率和A群流脑疫苗基础免疫18月龄、甲肝基础免疫24月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95%以上,麻风疫苗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证率、建卡率达98%以上。
2.以镇为单位,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或查漏补种率在95%以上。
3.针对疾病发病率:不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麻疹发病率降至0.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乙脑发病率≤0.3/10万;流脑发病率≤2/10万;白喉发病率≤0.5/10万;百日咳发病率≤5/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1000活产儿。
4.全区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报告发病率至少1/10万;以镇为单位,麻疹监测、AEFI监测指标到达国家方案要求。
5.以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使用率达100%,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客户端软件录入率达95%以上,重卡率低于5%。
6.幼儿园、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90%以上,漏种疫苗补种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内容㈠巩固免疫规划基础性工作,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1.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
巩固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和合格接种率为中心的预防接种服务,健全预防接种卡建立与使用制度,拓宽建卡途径,加强免疫规划系统的网底建设,提高获得医院新出生儿童信息全面性,注重与受种家长的沟通工作,确保接种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2.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
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最新)

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试行)
七、现场考核及综合评价(总分20分,每项采用5分制打分法,根据考核内容,评为“特别优秀”5分,“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差”1分,“较差”0分,可细分0.5分。
现场考核分级标准:示范门诊需≥18分。
)
1、工作人员现场综合考核(5分)。
对预防接种门诊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检视操作、提问等方式,了解其掌握《预防接种和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三规范一意见”等技术规范的情况,预防接种操作及安全接种的情况,对辖区范围内预防接种状况的熟悉与掌握程度,预约、通知目标儿童的方式,为确保接种率等采取的具体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2、责任区域划分(5分)。
实地查看责任区域划分情况,是否与公示内容相符,是否存在与相邻预防接种门诊责任区域的交叉或者遗漏,群众接种是否便利等。
3、走访儿童家长(5分)。
实地走访责任区域内(重点选择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责任区域边缘地带等)7岁内儿童(5-10名)的家长,了解群众是否了解自己所处区域的接种门诊位置、接种时间,群众前往接种是否方便,接种是否预约、如何预约、如何得到接种通知、如何建立预防接种证,儿童的接种情况和接种证记录情况,群众对预防接种门诊的意见等,根据走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4、综合评价(总分5分)。
根据预防接种门诊创建情况,工作运营时间,管理的整体规范程度和工作质量,人员的技术水平,预防接种率,所具有的工作特色等,综合评价该门诊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档次,工作水平和质量是否具有示范性和示范能力,并予评分。
国睿培训题库答案

国睿培训题库答案1、疫苗在保存、运输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需要持续保冷,这一保冷系统称为( D ) A计划免疫 B冷链工程 C扩大免疫规划 D冷链系统 E疫苗供应系统2、哪种疫苗用于暴露后免疫( B )A卡介苗 B狂犬疫苗 C乙肝疫苗 D流脑疫苗3、接种疫苗后应在接种点停留观察(D ),无异常后再离开。
A 5分钟B 10分钟C 20分钟D 30分钟4. 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几周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几周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
( A )A 4,2B 2,4C 3,1D 1,35.需要在2月龄接种的疫苗是:( A )A 脊髓灰质炎疫苗B 百白破疫苗C 卡介苗D 乙肝疫苗6.可以在-20~8℃需要运输的疫苗是:( A )A 麻疹疫苗B 卡介苗C 百白破疫苗 D. 乙肝疫苗7. 皮下接种注射的疫苗是:( A )A 麻疹疫苗B 白破疫苗C 百白破疫苗D 乙肝疫苗8.现场接种时,接种证上不需要登记的资料是:( D )A 疫苗名称B 注射时间C 疫苗批号D 环境温度9.预防接种的常见技术方法不包括:( D )A 皮下注射B 皮内口服C 肌肉注射D 静脉注射10. 乙肝疫苗不主张臀部注射,主要原因是:( D )A 极易受损坐骨神经B 极易受损腓总神经C 臀部肌肉丰富,疫苗吸收太快D 臀部脂肪丰富,妨碍疫苗吸收11.不适宜肌内注射法的疫苗为:( D )A 百白破疫苗B 狂犬疫苗C 乙肝疫苗D 麻疹疫苗12. 适宜皮内注射法的疫苗为:( A )A 卡介苗B 流脑A+C疫苗C 麻疹疫苗D 风疹疫苗13. 预防接种应当新宠哪种注射器: ( C )A 玻璃注射器B 标准型一次性注射器C 自毁型注射器 D以上三种均可14. 如何恰当打开疫苗: ( A )A.首先将疫苗安瓿尖端的疫苗弹至底部,用砂轮在安瓿颈部锯一圈,用75%的酒精棉球消毒安瓿颈部,用消毒干棉球包在安瓿颈部将其折断。
B.用砂轮在恩瓿颈部尖头一圈,用75%的酒精棉球消毒恩瓿颈部,用消毒干棉球切掉恩瓿颈部将其撞断。
预防接种工作自查报告

XX乡预防接种工作自查报告为做好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工作,根据规范要求,不断提升全乡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人群免疫屏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为进一步推动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落实和管理,对全乡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相关的政策,总结经验,现将自查结果总结如下:1、加强接种管理,规范接种服务: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准入管理,对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对从事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接种人员资格证,无接种资质人员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要求接种单位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的要求规范实施接种,在实施疫苗接种前先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告知一类苗免费政策,二类苗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不以任何理由强迫接种二类疫苗,坚决不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不擅自开展群体性疫苗接种,自查不存在用二类疫苗代替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现象。
2、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运转:严格按照国家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保证疫苗质量。
指定专人对疫苗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记录,妥善处理好报废疫苗。
制订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实行统一采购(全部从县疾控中心领取二类疫苗),并做好疫苗生产、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查验,索取疫苗批号合格证明等工作。
同时,加大对疫苗储存、运输及接种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好储存、运输疫苗记录,在接种实施中严格按照国家二类疫苗收费价格和标准收费,自查不存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
3、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遵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原则,每次开展预防接种时,要求接种医生严格按接种规范执行,接种疫苗时不得出现操作错误,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及时报告、及时进行调查,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处理规范,处理到位,并立即报告县卫计委和县疾控中心,并及时上报国家系统平台。
202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按照《___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____》(黔府办发〔____〕____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免疫规划工作黄牌警告制度____》(黔卫发〔____〕____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活动____》(黔卫发〔____〕____号)和贵州省卫生厅____《贵州省____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____(黔卫发〔____〕____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市、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1、常规免疫:全年安排____次接种,每月____日为关坪片接种日。
____日为金竹片接日;____日为威箐片接种日;____日为乐民片接种日;各接种点疫苗由防保组人用冷藏箱当日运送到接种点。
村医必须做好每次冷链运转《常规免疫完成情况记录表》,以便进行通知接种。
2、乙肝项目的管理:做好乙肝查漏补种工作,保证补种率≥____%以上;要求各村加强孕产妇摸底,掌握在家出生的新生儿动向,____小时内及时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保证在项目结束后在家分娩的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____%以上,同时,结合新农合政策,动员孕妇住院分娩,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达____%以上。
3、冷链管理:做好冰相、冰柜、冷藏包的维护,建立冷藏包领发登记。
4、卡证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建卡率≥____%,(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____月内;居住满____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____%,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组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站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
各行政村卫生站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
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第五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第八章资料管理•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第十章实验室管理•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附件四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区)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的业务科(所、室)。
• 1.2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以下称乡级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预防种点。
• 1.3.2 接种单位(含预防接种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3.2.2 具有经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乡级以上预防接种门诊还应具备儿童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等办公条件。
•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预防接种技术规范求,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7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7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为推动我省卫生工作“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职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法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考核,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临床诊疗服务。
二、科室设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合理设置科室。
在满足各项基本职能需要的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特色,充分保护患者隐私,并符合卫生学标准,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一)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要求环境温馨、舒适,为健康人群服务的场所要与病理区分设。
1、妇女保健:可设置青春期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女病查治、妇女心理卫生等科室。
2、儿童保健:可设置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常见病防治、功能训练等科室。
鹤壁市免疫规划复习题(附答案)
鹤壁市免疫规划复习题(理论知识)一、名词解释:1、预防接种: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对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2、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3、疫苗:广义的概念是指所有的免疫制剂,既包括用于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的预防性疫苗和治疗性疫苗;狭义的概念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4、抗体:是由抗原刺激机体免疫系统后产生,并能与相应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的物质。
5、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和设备。
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6、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7、第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8、免疫程序:是指对某一特定人群(如儿童)预防针对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次序、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
9、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程序和预防接种服务周期,为适龄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
10、应急接种: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11、强化免疫:是根据传染病流行特征、人群免疫状况和传染病控制目标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对一定范围的目标人群开展的群体性接种。
12、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8、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 - 复件
预防接种单位人员配置 (二)
预防接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县级卫
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接种人员 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录在《河南省 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内。持有《河 南省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 预防接种工作,否则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 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业务科室 人员不得兼职从事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工作。
b.
c.
d.
e.
候种观察室(区):接种方法、疫苗禁忌症、不良反应 以及注意事项,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预防接种科普 知识宣传版面(非固定,可随时更换)等。 接种室(区):安全接种制度,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 途径和剂量,宣传画,留观醒目提示等。 资料室: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 理制度,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资料 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 事故处理制度,新生儿、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预防 接种门诊消毒制度等。 冷链室:冷链设备管理制度,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等。
流动儿童宣传
预防接种单位要针对流动人口特点,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访谈交流、举办 知识宣传讲座等,以提高流动人口免 疫规划相关知识知晓水平和预防接种 意识。
免疫规划资料的管理
主要内容
资料的管理
免疫规划资料的类型 资料的收集 资料保存和保管
资料管理
预防接种单位的资料包括人口资料、疫 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管理资料及各 类宣传资料等。 预防接种单位要在适龄儿童接受首次预 防接种服务时,或儿童出生1个月内 (外地儿童流入超过3个月及以上), 为其建立预防接种个案记录(预防接种 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详细 记录儿童住址、联系电话等。
接种单位公示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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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2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分开,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科室业务管理;(五)产科接种点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管理;(六)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承担除卡介苗、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外的其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七)预防接种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仅接种第二类疫苗、无明确责任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作为接种单位,逐步取消其接种资格。
第五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按照以居住地划分的原则,城市(城镇)按行政区划与街道相结合的方法、农村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划定,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避免区域交叉和遗漏。
第六条预防接种单位必须绘制责任区域示意图,责任区域的范围清晰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并在预防接种单位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章预防接种单位分类分级管理第七条预防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四类。
(一)预防接种门诊,包括城市(城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接种单位,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设立的接种单位,大型厂(矿)、大中专院校等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接种单位,以及实行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接种的接种单位。
(二)村级接种点,指农村地区覆盖1个或几个村级单位的固定预防接种点,按月进行预防接种。
(三)产科接种点,指承担本机构所接生新生儿的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的医疗机构。
(四)临时接种点,指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置的预防接种单位。
第八条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分级管理。
按不同的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等,评定为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合格预防接种门诊三级,建设标准见附件2。
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评定,报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由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评定,报省卫生厅备案;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由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卫生厅组织考核评定。
示范、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分别由省卫生厅、省辖市卫生局颁发证书。
第九条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每4年、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每3年、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每2年,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第十条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达到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标准。
—1 —第五章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包括定点接种、入户接种、临时接种等。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固定时间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一)预防接种门诊至少按旬接种,条件允许的应按周或日开展接种,每旬(周)需固定不少于2天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二)村级接种点每月至少应固定1-2天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三)产科接种点应保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及时接种。
第六章预防接种单位人员配置第十三条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其职责和任务,结合责任区域内的服务人口、面积和交通、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接种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人员应按照服务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但不得少于3人;村级接种点至少安排1名接种人员;城市产科接种点至少配置2名接种人员,农村产科接种点至少配置1名接种人员。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及所辖行政村,均应至少安排1人,负责及时收集、准确上报本地区适龄儿童信息,通知适龄儿2童及时进行预防接种,宣传普及预防接种知识等工作。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接种人员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录在《河南省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内。
持有《河南省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否则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业务科室人员不得兼职从事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工作。
第七章预防接种单位制度与公示第十八条预防接种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制度参见附件1。
第十九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内容。
(一)村级接种点应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价格等;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宣传资料等。
(二)预防接种门诊各室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如下:预诊室(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预防接种认证书、责任区域示意图、家长须知、预防接种流程、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及免疫程序、—1 —接种服务价格及咨询电话等。
候种观察室(区):接种方法、疫苗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预防接种科普知识宣传版面(非固定,可随时更换)等接种室(区):安全接种制度,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宣传画,留观醒目提示等。
资料室: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新生儿、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等。
冷链室:冷链设备管理制度,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等。
第八章疫苗和注射器管理第二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真实完善的疫苗出入库记录及专账,接种完毕后统计第一、二类疫苗的使用量,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疫苗使用量及下月疫苗使用、购进计划,记录应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期分析疫苗/注射器使用情况与接种人次数的关系,减少消耗,杜绝浪费。
2第九章预防接种实施第二十二条预防接种单位依据《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各项工作内容。
第二十三条为达到和保持较高的接种率,特别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接种率,减少漏种和不及时接种,接种单位应通过预约、通知、主动搜索、查漏补种等方式,及时掌握应种对象,提高儿童家长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具体要求如下:(一)筛选应种对象:接种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档案,至少每月一次对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记录(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筛查,确定应种对象,按照年龄、住址、应种疫苗种类等记入接种登记册,作为应种对象预约、通知、接种及报告的依据。
(二)预约:预防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证或预约单上,填写儿童近期应接种疫苗的时间、地点,交由儿童家长嘱其按时前来接种;未如期接种者,应在预防接种登记册中进行标记,并再行预约或通知其接种。
(三)通知:未采用预约方式,或多次预约仍未接种者,应通知其前来接种。
每次接种前,根据筛选出的应种对象名单,利用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口头、广播通知等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领儿童前来接种;通知后仍未前来接种者,应在接种登记册中进行标记,并在下次接种前再次通知。
—1 —(四)查漏补种:接种单位要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城市区每季度、农村地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查漏补种工作。
接种单位要定期汇总查漏补种相关数据。
(五)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产科接种点要正确掌握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禁忌症,对因故不能在出院前接种首针乙肝疫苗或卡介苗的新生儿,应书面告知其家长在出院后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六)接种证查验: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证查验工作中所发现的漏种儿童进行补种,无证者补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七)主动搜索:接种单位要经常深入城市街道、农村,并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公安部门,收集掌握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资料,做好主动搜索记录;每月到辖区产科接种点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每年对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第十章资料管理第二十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资料包括人口资料、疫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管理资料及各类宣传资料等。
第二十五条预防接种单位要在适龄儿童接受首次预防接种服务时,或儿童出生1个月内(外地儿童流入超过3个月及以上),为其建立预防2接种个案记录(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详细记录儿童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二十六条预防接种单位要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资料,包括接种底册和(或)接种卡等妥善、分类保管,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实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计算机数据应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可不再使用预防接种卡,但需使用和保存预防接种登记底册。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由接种单位免费发放,统一编号。
第二十七条产科接种点应详细登记新生儿出生信息、家庭住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后,认真填写“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记录单”。
第二十八条产科接种点每月5日前向当地县级疾控部门报告上月出生活产儿数、首针乙肝疫苗接种人数、及时接种人数、卡介苗接种人数、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名单、以及未接种儿童名单等资料。
第十一章健康教育和宣传第二十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采取日常宣传和定期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在辖区内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提高儿童家长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