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尾矿库溃坝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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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

溃坝为重大责任事故 国务院调查组初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 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11日说,襄汾 溃坝事故是今年以来中国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近期国内安全事故 较多,表明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不力,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这么一个庞然大物(尾矿库)长期摆在眼皮底下,有关部门竟然视而不见, 在多种检查中蒙混过关,多种情况表明,地方安监工作还不扎实,一些人 ‘在其位不谋其政’。”王君说。
搜救机械搜寻、挖掘遇难者。襄汾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贺建中说:“现场抢救很困难, 淤泥很多,一脚下去会陷住雨靴。” 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王清宪说,对于目前网络上和部分群众所说的失 踪人员达数百人的情况,山西省政府也很关注,但这些说法还都只是推测,没有确切的 依据,随着搜救工作的进行,有关部门会及时公布伤亡人数,绝不隐瞒。 山西省政府已决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属发放20万元的事故补偿金。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2)善后处理费用(3)财产损失费用 山西省卫生厅厅长高国顺说,35名伤者正在临汾、襄汾、侯马、翼城等地医院接受治 疗,除其中1人重伤仍在重点治疗外,其余人员伤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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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2013-09-25 14:00:55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分享到:更多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张德江副总理和马凯国务委员分别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山西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任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等任副组长的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专门聘请了国内有关尾矿库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

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管理系统“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研报告材料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管理系统“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研报告材料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报告2013-09-25 14:00:55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分享到:更多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张德江副总理和马凯国务委员分别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山西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任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等任副组长的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专门聘请了国内有关尾矿库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

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2008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读后感

2008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读后感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是我国历史上一起极其严重的环境灾难事件。

这起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阅读了关于这起事件的资料和报道后,我深受触动,有了一些思考和感悟。

回顾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在当地一座煤矿的尾矿库,原因是煤矿尾矿库因连续强降雨而溃坝。

这表明在当时,对于尾矿库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存在严重不足,没有有效地应对特殊天气带来的危险。

这引发了我对于企业和政府在重大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作用的思考。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也暴露出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尾矿库的溃坝不仅仅是一起煤矿安全事故,更是对于当时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管理问题的一次警示。

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环境、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对于这起事故的反思也让我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人类的发展和生存离不开自然资源和环境,我们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

而在实践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引发了我们对于人类应当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考。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是一起令人深刻震撼和反思的事件。

通过阅读与此相关的资料和报道,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愿意继续关注这些问题,不断学习和积累知识,为推动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美丽的社会。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
1.事故概况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约19万立方米的尾沙下泻,吞没了下游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宿舍区和一个集贸市场等设施,波及范围为35.9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截止10月5日17时,实际遇难人数271人,33人受伤。

2.原因分析
经科学分析、论证,排除了因暴雨、地震等地质灾害引发溃坝以及人为破坏的可能,调查组初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尾矿堆积坝坡过陡、库内铺设塑料防水膜及采用黄土贴坡等违规做法使坝体发生局部渗透破坏,导致坝体整体滑动、造成溃坝。

3.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企业层面:一是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

二是违规建设和排放储水,尾矿库未经立项审批、没有设计,属违规私筑坝体。

三是没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政府及相关部门层面: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没
有打击取缔非法采矿。

二是监管缺失,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对
企业非法生产监管不到位。

三是许可不严,国土部门对用地审批和
采矿许可把关不严,水利部门对取水许可把关不严,工商部门营业
执照与实际经营不符,环保部门对环评把关不严等。

4.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此外,事故背后存在腐败线索,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公安部门已对2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另有7人
正在追捕之中。

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被停职检查,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被免职。

尾矿库事故案例

尾矿库事故案例
事故责任
信宜紫金公司负有主要责任。
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
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
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
部、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北京国信安
科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负有责任。
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负有 无限的
管理责任。
哀痛
(1)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全

面调查处理溃坝事故。企业停止生产,配合政府的救灾措 施。
事故经过
2006年4月30日18时40分,陕 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其尾矿库实施第六期加坝增容施 工时,部分主体坝突然垮塌,尾矿 浆瞬间奔涌而下,将坝下9户群众40 间房屋吞噬。正在施工的1台推土机 和1台自卸汽车及4名作业人员随溃 坝尾矿渣滑下。下泄的尾矿渣造成 15人死亡,2人失踪,5人受伤,76 间房屋毁坏淹没的特大尾矿库溃坝 事故。
间接原因:
1.设计单位管理不规范。设计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设计研究所无设计资质,却以 中冶北方公司的设计资质承揽设计;在未签外聘合同的情况下组织外单位人员设计;在未作施 工图设计和缺少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在工程验收单上盖章。
2.建设单位严重违反设计施工。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加高坝体,改变坡比,严重违反 原设计,造成坝体超高,边坡过陡,坝体失稳。
间接原因
1)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矿山分院某工程师私自为 镇安黄金矿业公司提供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行业技术规范的增容加坝设计图,对该矿决定并组织实 施增容加坝起到误导作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陕西旭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该尾矿库属运行 正常库的结论错误,对继续使用危库和实施第四次坝体 加高起到误导作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J
国外石油化工企业近30年97起特大型火灾爆炸事故 (每起事故损失超过1000万美元)
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
55
中国石化重大事故原因统计
事故原因 事故次 数 82 51 31 21 20 所占比例
人的不安 全行为占 大部分;
违章用火或用火 措施不当 操作失误 雷击、静电及电 器引起火灾爆炸 仪表电器失灵 设备损害、腐蚀
间接原因
主要责任者 主要原因
结案类型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论事故大小都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 并注意区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
事故责任 对于责任事故,应区分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 要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 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在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 主要责任者。
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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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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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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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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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米易中禾矿业一排土场滑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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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米易中禾矿业一排土场滑坡事故
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 因是排土场选址不当和前期的建设施工把关不 严。作为公司的法人陈跃进、分管生产的常务 副总王威远、前总经理助理兼矿长向伟和总监 理工程师彭浩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在事 故发生前几个月米易县安监局就已经对中禾公 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但中禾公司不但没 有停产整改反而仍然正常生产,并且在此期间 米易县安监局并没有复查,最终酿成此次事故。

山西“5·18”尾矿库溃坝事故分析

山西“5·18”尾矿库溃坝事故分析

山西“5·18”尾矿库溃坝事故分析事故经过2007年5月18日上午10点多,当班尾矿工发现正常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中部距坝顶20m处,约有3m2左右异常泛潮及部分渗漏,当即向矿尾矿部负责人张某汇报。

张某一方面向分管领导汇报,另一方面按照常规采取抢救措施,安排人员堵塞尾矿库内回水管口,打开坝底回水管的直排口。

宝山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下令选厂立即停产,并启动库内清水泵紧急排放库内清水。

大约中午11点,渗漏处开始流泥沙。

15点坝体流沙范围扩大,开始塌陷。

到20日0点44分,共有近100万m3尾沙泥浆溃泄而下,沿排洪沟、河道冲入峨河下游,绵延10余km,致使尾矿库彻底损毁,选厂破碎车间彻底冲垮,办公楼、选矿车间全部被淹;运输队数十辆大型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被冲毁或冲走;沿途排洪渠、道路、场地等被淹没;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变电站被冲毁;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铁路专线桥墩冲坏;淹没了繁峙县、代县沿峨河的农田、林地560余亩。

5月18日下午15点30分,繁峙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正式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尾矿库对面山头设立险情观察点,每隔10min向指挥部汇报1次险情,指挥部成员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尾矿坝险情变化情况。

2.对繁五(繁峙县一五台县)公路部分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设立警戒,防止闲散人员和车辆进入。

3.对处在危险区域内的100多名滞留人员进行紧急撤离、疏散。

4.通知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短时间内撤离尾矿库下游企业和居住的所有人员。

5.通知代县政府关闭峨口镇相关村的浇地闸口,防止矿浆进入农田。

6.通知下游可能受到威胁的村庄做好应急撤离准备。

7.通知峨矿变电站停电避灾,以防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8.抽调了部分人员组成巡逻队,沿峨河下游各村巡逻看守,确保峨河沿线群众的人身安全。

由于抢险组织得当,措施果断有力,本次尾矿库溃坝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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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尾矿库溃坝事故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山西“5·18”尾矿库溃坝事故分析事故经过
2007年5月18日上午10点多,当班尾矿工发现正常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中部距坝顶20m处,约有3m2左右异常泛潮及部分渗漏,当即向矿尾矿部负责人张某汇报。

张某一方面向分管领导汇报,另一方面按照常规采取抢救措施,安排人员堵塞尾矿库内回水管口,打开坝底回水管的直排口。

宝山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下令选厂立即停产,并启动库内清水泵紧急排放库内清水。

大约中午11点,渗漏处开始流泥沙。

15点坝体流沙范围扩大,开始塌陷。

到20日0点44分,共有近100万m3尾沙泥浆溃泄而下,沿排洪沟、河道冲入峨河下游,绵延10余km,致使尾矿库彻底损毁,选厂破碎车间彻底冲垮,办公楼、选矿车间全部被淹;运输队数十辆大型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被冲毁或冲走;沿途排洪渠、道路、场地等被淹没;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变电站被冲毁;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铁路专线桥墩冲坏;淹没了繁峙县、代县沿峨河的农田、林地560余亩。

5月18日下午15点30分,繁峙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正式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尾矿库对面山头设立险情观察点,每隔10min向指挥部汇报1次险情,指挥部成员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尾矿坝险情变化情况。

2.对繁五(繁峙县一五台县)公路部分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设立警戒,防止闲散人员和车辆进入。

3.对处在危险区域内的100多名滞留人员进行紧急撤离、疏散。

4.通知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短时间内撤离尾矿库下游企业和居住的所有人员。

5.通知代县政府关闭峨口镇相关村的浇地闸口,防止矿浆进入农田。

6.通知下游可能受到威胁的村庄做好应急撤离准备。

7.通知峨矿变电站停电避灾,以防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8.抽调了部分人员组成巡逻队,沿峨河下游各村巡逻看守,确保峨河沿线群众的人身安全。

由于抢险组织得当,措施果断有力,本次尾矿库溃坝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由于回水塔堵塞不严,从回水塔漏出的尾矿将排水管堵塞,库内水位通过回水塔和排水管,从已经埋没的处于尾矿堆积坝外坡下的田水塔顶渗出,从而引起尾矿的流土破坏,造成尾矿坝坝坡局部滑坡。

由于压力渗水不断,滑坡面积不断扩大,造成最终垮坝。

二、间接原因
1.设计不规范
太钢矿业公司矿山设计研究所编制的《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件存在缺陷,对宝山公司尾矿库建设和生产形成误导。

2.自然因素影响
2007年2月底至3月初,包括库区在内的五台山地区连降两场大雪,库区周边积雪达0.5m以上。

雪后气温较高,冰雪融化速度快,融水沿尾矿库表面向深部渗透,尾矿库坝体的强度和稳定性降低。

3.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宝山公司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不重视,在建设运营、日常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

一是擅自和超能力排尾。

企业长期以来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尾矿库实际的授尾能力,制定年度排尾计划,超能力随意排尾。

在没有建设新尾矿库的情况下,便将新增选矿的尾矿排入旧尾矿库,超过了尾矿库的实际承载能力,使其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不能确保有效的干滩长度,浸润线长期过高,坝体长期处于不稳状态。

二是企业长期没有聘用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的专业人才,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尾矿存在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预测和发现。

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518”尾矿库溃坝事故暴露出宝山公司在尾矿库建设、安全运营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尾矿库先天性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

在选址、设计、施工建设等方面不科学、不规范、不严格,安全欠账较多,给安全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尾矿库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素质差,对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

从事尾矿库设计和评价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不能严格按技术规范、规程开展工作,不能正确地指导企业建设和生产,甚至产生误导作用。

企业在生产运行中不按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事故隐患随处可见。

如排洪设施不完善、排洪能力不足、浸润线过高、不均匀放矿、干滩长度短、堆积边坡过陡等,尾矿库本质安全性能不强。

坝体稳定性方面,山西省的尾矿库普遍采用上游法筑坝,坝体的稳定性相对较差。

针对尾矿库的现状,山西省安全监管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从2007年7月开始,组织有关专家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抽查,其中对库容在100万m3以上的尾矿库全部进行了检查。

二是强化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彻底清查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违反设计要求,擅自加高增容等尾矿库扩建工程,确保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2007年上半年,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对有关负责人、设计与评价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2007年底前将完成对尾矿库从业人员进行的全员培训。

四是要求各地、各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是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限、任务、目标及专项工作的“四落实”(人员、经费、地点、条件)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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