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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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XX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专项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细则。

基本管理制度、专项管理制度由财务总监拟定或董事会授权财务部拟定,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细则由财务部负责拟定,交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后即可执行。

基本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领导体制、核算体制、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使用等重要财务事项。

专项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对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财务制度方面的特殊事宜以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细则由公司财务部依据基本管理制度制订。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

各类资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均应当依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财务检查和财政、税务及外部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核算及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认真组织好公司的生产经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授权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门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公司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严格审核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制定、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的审核等工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督促公司财务部门及时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生产运行单位及子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中心问题。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运行单位及子公司应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本单位月、季、年的采购、

销售、工资、折旧、工程、新产品开发以及大、中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认真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以便编制财务预算和计划,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同时要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和计划,检查分析财务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实行一级核算,一级管理的财务核算体制。

财务部是公司进行日常财务核算管理的机构,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部门、生产运行单位不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单独设置会计帐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自主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独立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会计核算由本公司财务部核算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原料采购、一般工程结算、固定资产购置、劳务及产品销售价格政策的制订、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资金的日常协调安排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政策和原则

第十三条 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

依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明细帐的年末借方余额按帐龄长短分别提取坏帐准备金,具体比例:

①半年以内的1%;

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10%;

③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20%;

④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50%;

⑤三年以上的100%。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十五条 存货期末价值计算采用售价与成本孰低法。

第十六条 产品生产成本依据产品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XXX产品使用品种法;XXX采用定额成本法。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进、出、存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价值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八条 大宗原材料进、出、存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在材料成本差异中核算。

第十九条 存货等物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二十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会计记帐必须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

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原始成本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时,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二十九条 公司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三十条 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必要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一条 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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