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州市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研究
公租房准入退出和欠缴租金监督模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公租房准入退出和欠缴租金监督模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一个概括和介绍,它需要明确指出公租房准入退出和欠缴租金监督模型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同时,可以简要介绍公租房的背景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概述部分的内容:公租房准入退出和欠缴租金监督模型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公租房管理领域的重要课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加,公租房的分配和管理问题越来越复杂。
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居住权益的同时,如何合理设定准入条件和退出条件,以及如何监督并处罚欠缴租金行为,成为了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公租房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项目,它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然而,目前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准入条件不明确、退出流程不畅和租金欠缴问题严重等种种挑战,给公租房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隐患。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租房准入退出和欠缴租金监督模型,对于提高公租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进一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和研究公租房准入退出和欠缴租金监督模型,通过对现行管理模式的分析和比较,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具体而言,我们将首先介绍公租房准入流程和条件,包括申请资格、审核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其次,探讨公租房退出条件和流程,包括住户主动退租和违规被清退等情况;最后,深入研究公租房租金欠缴的监督机制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研究和探讨,我们希望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为公租房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指导。
总之,本文将分析和探讨公租房准入退出和欠缴租金监督模型,为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和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权益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研究,能够为公租房管理的完善和改进做出一定的贡献,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我们的力量。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公租房准入、退出和欠缴租金监督模型展开论述。
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研究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研究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关乎国计民生。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在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后。
自2013年12月份公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表示着公租房是边探索边发展的状况。
然而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不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退出机制上面,房源的不断增多,然而却只进不出,导致了许多真正需要公租房的群体无法享受,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制定一套合理的退出机制,来确保公共租赁租房能够良性的运行。
本文将就公租房在退出方面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 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概述机制是指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将某种制度的各个组成元素紧密的联系使其能够稳定协调的运行,使其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就在在政府的指导下,将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协调运行,使超标的对象能够顺利退出的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作用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制定退出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部门,他们在充分考虑社会对于政策的意见,然后结合学者研究处的各种建议指标制定出退出政策,并且他们还需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判断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是否有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另一个就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所具有的激励性和惩罚性的政策,使得公租房的承租者在收入或者家庭结构的变化在不满足租住条件的时候从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来,使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源能够分配到那些真正需要的群体中,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学者林素钢的研究,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是各建设主体参与由政府住房保障机构主导的管理系统,第二是识别系统,主要是通过预先设立出科学合理的推出标准,对承租人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出现违规情况时发出预警。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理论与实践分析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理论与实践分析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理论与实践分析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然而,为了确保这一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探讨其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
一、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理论基础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基于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保障性住房是为了满足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当这些群体的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当退出,以便让更需要的人获得保障。
从效率的角度出发,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只有通过合理的流转,才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同时,公共政策理论也为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提供了支持。
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障性住房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其退出机制的设计应当符合政策的整体目标,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二、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践意义(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性住房数量有限,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长期占用,就会导致真正需要的家庭无法获得住房保障,降低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能够让保障性住房流转起来,满足更多人的需求。
(二)保障公平性只有让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避免出现“富人住保障房”的现象,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信任。
(三)促进社会稳定合理的退出机制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避免因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家庭收入和资产审核难度大准确核定保障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是判断其是否符合退出条件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家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资产等行为,增加了审核的难度。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的渠道有限,也影响了审核的准确性。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尽管有相关规定要求保障家庭定期申报变动情况,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一些家庭未如实申报,也难以被及时发现。
浅谈公租房退出机制及其完善

浅谈公租房退出机制及其完善作者:王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6期摘要自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来,公租房逐渐成为“安居工程”中的一项新措施。
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迅速发展,庞大的外来人员涌入城市,公租房暴露出很多自身的不足,尤其是不完善的退出机制,导致住房分配公平有效的目的难以实现。
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不仅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关键词公租房退出机制住房保障作者简介:王捷,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65-03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建立起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作为一项新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了部分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效改善了社会矛盾,逐渐成为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力军,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但是,回顾近几年我国公租房的发展历程,发现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不完善的退出机制一直是困扰我国住房保障的瓶颈。
确立科学的退出机制,才是促使有限的公租房得到高效利用、落实安居工程的“生命线”。
本文将通过分析公租房“僧多粥少”的现状,探讨退出机制的立法规范,提出从严格准入到后续保障等的一系列完善退出机制的合理建议。
一、公租房目前,我国对公租房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就其特点来看,它是面向城镇中等收入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出租的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
建设公租房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就业职工等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过渡性方法。
(一)公租房的产生随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许多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有效的改善。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涌现大量外来人口,导致居民的住房刚性需求随之增长。
房地产市场的畸形繁荣,商品住房价格“高高在上”,城市中存在大量的无力购房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外来打工人员以及刚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等被称为“夹心层”的社会弱势群体。
我国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围绕保障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设计, 国内学者做了大 量理论研究与探索, 尤其对廉租房的退 出机制研究较多,
对公共 租 赁房 运行 的准 入与退 出机 制 研 究相 对不足 , 但仅
有的一些研究仍不乏真知灼见 。 张泓铭 (00 提出, 2 1) 公共
违规申请和使用者应予以提高租金、 罚款并给予名誉惩铡。 总之, 公共租赁房管理应采取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手段促 使承租者退出, 以提高效率。 在准入机制设计中, 对是否设
诚信
一', 6 0 2
行 为, 并比较世界各 国公共租赁房不
同退 出机 制的 政 策效 果 , 利于 制 定 有 合 理 的退 出政 策 。 = . 共 租赁 房 退 出机 制 的 理论 公 分 析 1申 . 请人与政 府博弈 的理论模 型
不严 格审查 和 监督
严格 审查 和监 督
的准入与退 出机制的设 计提 供理论 支持。
拥有和居住面积的情况; 三是收入线。 并提出需要用人单位
’ 金项 目: 文是 浙 江省教 育厅 2 l年度课 题 (2 1115 和 浙 江省 哲 学社会 科 学规 划办课 题 (O G D 6 B ) 公 共 租赁房 运 行 机制 及其政 策研 究 : 基 本 OO Y 009 1) 1C Y 6 Y O “ 基 于杭 州经 验 的实证 分析 ”的研 究成 果 。
收 入线 也 比较… 致, 但认 为 家庭 资产 和收 入 线同 时审 查 会
租赁房退出应考虑节俭型房源使居住者具有 自 动搬离的内
在要求, 并采取租金递进和信用卡制约, 拒绝支付或拖欠租 金将在银行 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要采取失信惩罚机制, 迫使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材料信息。 对于主动退出者应提供 购买经济适用房 的某些优惠, 如购房贷款政府贴息等 。 姚 玲珍、 韩国栋 (00 认为, 2 1) 从长远看, 公租房的准人设计主
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核准制度分析

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核准制度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国实行了公租房政策。
而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核准制度作为公租房政策的核心内容,对于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核准制度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如何优化公租房管理,提高其效益。
一、公租房准入核准制度公租房准入核准制度是指对申请人的资格、收入和家庭状况等进行核准,确定其是否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制度。
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是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住房需求和政策取向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可以享受公租房政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有长期居住证明或者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家庭成员无住房或者住房条件较差等。
公租房的准入核准制度不仅要保证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还要确保住户的真实需求。
在申请入住公租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
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才能入住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住房资源被滥用或浪费。
公租房退出核准制度是指对已经入住公租房的住户进行核准,确定其是否符合继续入住的条件的制度。
公租房的退出条件主要包括住户自身条件改变、违规使用公租房等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住户的家庭收入已经超过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取得了自有住房或已经不再符合公租房政策的其他条件,就需要退出公租房。
公租房的退出核准制度是必要的,它有利于避免住户滞留、浪费公共资源和确保公租房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对于那些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住户,可以通过退出核准制度将其迅速剔除,减少犯罪的发生。
尽管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核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很多地方对于公租房申请的审核过于严格,导致一些真正需求住房的家庭无法享受公租房政策的优惠。
对于已经入住的住户,一些地方缺乏有效的退出核准机制,导致住户滞留、浪费住房资源的情况屡见不鲜。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的提案

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的提案引言公租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公租房体系在退出机制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退出机制,以更好地满足低收入家庭实际需求。
本提案旨在探讨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改善现有公租房体系提供参考。
1. 问题背景目前,公租房的退出机制主要通过租期到期、购买其它住房、因家庭收入增加等方式进行。
然而,这种单一的退出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公租房租期结束后租户需要重新寻找住房,给他们带来不便;•家庭收入增加后,原本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可能会因为不满足低收入条件而被迫退出公租房,不能有效解决其住房问题;•公租房的购买权等产权属性不明确,导致产权纠纷等问题。
因此,建立和完善公租房多渠道退出机制迫在眉睫,是解决当前公租房问题的关键。
2. 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必要性2.1 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选择权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可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选择权。
通过多种方式退出公租房,低收入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方式,从而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2.2 促进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可以促进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那些不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退出公租房,将资源让给更有需要的家庭,提高公租房资源的使用效率。
2.3 保障公租房产权的明晰性建立多渠道退出机制也可以保障公租房产权的明晰性。
在多渠道退出机制下,公租房的产权规定明确,可以减少因产权纠纷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3. 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具体措施和建议3.1 增加租期选择和延长租期为了减少公租房住户租期结束后需要重新寻找住房的不便,可以增加租期选择和延长租期。
例如,可以引入短租和长租的选择,让租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租期。
3.2 设立购买公租房的机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收入增加后被迫退出公租房的问题,可以设立购买公租房的机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杭政办函〔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5日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为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三、基本要求(一)明确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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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市 公共 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赁 住 房 2 O l 2 年 受理 公 告 》 ,要 求 申请 家庭
上年 度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低 于 4 7 , 6 9 1 元 。而 据 杭 州 市 统 计
王姚姚:对杭州市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研究
局 统 计 ,2 0 1 1 年 杭 州 市 区 城 镇 居 民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已达 到3 3 , 7 0 0 元 ,4 7 , 6 9 1 元 的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虽 比城 镇 人 均
利 、 设 备 齐 全 、 安 全 环 保 的 ,能 满 足 中 等 层 次 住 房 需 求 ,拎 包 便 能入 住 的住 房 。
赁 住 房建 设 至 今仅 有 3 年 ,对 公 租 房准 入 和 退 出机 制 的 设
置 还 不够 成 熟 ,进 一 步完 善 的 空 间较 大 。
二 、杭 州市公租房准 入机制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 新 就 业 大 学 毕 业 生 和 创 业 人 员 三 类 , 并 分 别 设 置 申请 公共 租 赁 住 房 的 申请 条 件 ,三 类 群 体 只有 符合 各 自的 申请 条件 时 才 可获 得轮 候 的机会 。
( 二 )现行 规 定 的不 足
1 、城 市 中等 偏 下收 入住 房 困难 家 庭 第 一 ,户 籍 限制 。要 求 申请 人 具 有 5 年 以 上 的市 区 常 住城 镇 居 民户 籍 ,对 于5 年 的期 限 ,首 先其 计 算 方法 有 待 明确 ,5 年 为 累计 计 算还 是 连 续计 算 ,对于 中途 间 断 的常
品房 又无 资 格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房 的 中低 收 入群 体 , 另 一种 是 无 力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房 但 又 无 法 享 受廉 租 房 政 策 的低 收
入 群 体 。按 照 杭 州 市 保 障 性 住 房 结 构 设 置和 有 关 公 租 房
的相 关 政 策 ,公 租 房 惠 及 的群 体 正 是 以上 两 类 , 多 为城 市 中等 偏 下 收 入 住 房 困难 家庭 、 新就 业 大 学 毕业 生 和 创
水 平 高 出约 4 1 . 5 %,但 此项 收 入 限 制过 于 硬 化 ,不 利 于 灵 活 应 对 生 活 方 式 差 异 较 大 的城 市 住 房 困难 家庭 。 曾有 媒 体报 道 ,对 于 人均 可 支 配 收 入在 4 . 8 万 左 右 的住 房 困难 家 庭 , 由于 此 项 收入 限制 面 临着 进 退两 难 的尴尬 境 地 。 更 明确 、 具体 地 列举 了相 应 的退 出事 由。 ( 二 )现行 规 定 的 不足
在2 0 1 O 年住建部等部委联合下发 的 《 关 于加 快 发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指 导 意 见 》 的指 引 下 , 杭 州 市 政府 加 快 了
杭 州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初 步 建 立 了 由廉 租 房 、经 济
业 人员 。
根 据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等 部 门联 合 下 发 的 《 公 共 租 赁 住
( 一 )现行 规 定
根 据2 0 1 2 年1 月1 日开 始 试 行 的 《 杭 州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一
、
公租房制度 的概述
房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杭 州 市 政 府 对 公 租 房 的分 配 采 取 的 是 分 类 群 体准 入机 制 , 即将 申请 人 群 分 为 城 市 中等 偏 下
房 装 饰 装 修基 本 要求 》 , 公租 房 应 是 户 型 适 中 、交 通 便
适 用 房 、公 共 租 赁 房 、限 价 商 品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危 改 房 和 人 才 专 项 房 组 成 的 极 具 杭 州特 色 的 “ 六 房 并举 ”
的住 房 保 障 体 系 。但 由于 自2 0 0 9 年 杭 州 首 次 开 展 公共 租
第 二 , 收 入 限 制 。为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杭 州市 政 府 对 公 租房 租 金设 定采 取 了两 年 ~ 调 整 的方 式 ,根 据 当年 的
城 市人 均 收入 、 市场 状 况 调 节 租 金 的高 低 。根 据 《 关 于
作者简介:王姚姚 ( 1 9 9 2 一),女,浙江永康人,浙江工业大学法 学院,法学专业1 O 级,研究方向:民法 。
公 租 房 是 公共 租 赁 房 的 简 称 ,是 指 由政 府 提 供 政 策 和 资 金 支 持 ,所 有 权 由政 府 或 公 共 机 构 所 有 , 限 定 套 型
面 积 ,用 于 低 于 市 场 价 或 承 租 者 能 承 受 的价 格 , 向符 合 条 件 的家 庭 或个 人 供 应长 期 居 住 的保 障性 住 房 。 公 租房 是 继 廉 租 房 和 经 济 适 用 房 后 为 保 障 城 市 低 收 入和 中低 收 入 住 房 困难 群 体 ( 即俗 称 的 社 会 “ 夹 心层 ”人 士 的住 房 问题 )而 设 置 的保 障 性住 房 。
住居 民可 否认 定 具 有5 年 的 居住 时 间 尚不 明确 。其 次缺 乏 合理 性 依据 , 以5 年 为 限 的依据 何 在 , 相关 部 门并没 有 作 出解 释 ,而这 5 年 却 成 为许 多有 住 房 困难 的 中低 收入 家 庭 享受 公 租房 待 遇 的高 坎儿 。
“ 夹 心 层 ” 实 为两 种 人 群 :一 是 既 无 力 购 买 一 般 商
_ 宏观 热点 I
现代物业 ・ 现代经济 2 0 1 3 年第l 2 卷第4 期
对 杭 州市 公 租 房 准 入 和 退 出机 制 的研 究
王姚姚
( 浙江 工业 大 学 。浙 江 杭 州 3 1 0 0 2 3)
摘 要 :本文通 过分析杭 州市 公租房准入 和退 出机 制的现状 ,提 出准入方面从 申请人的收入 和住房面积确 定适用人 群 ,严格执行 申请 准入 审查制度等建 议 ;退 出方面 从加强监管措施 ,对 不同的违规行 为采取不 同程 度的惩治措施 , 推 出合理激励机制等加 以完善。 关键词 :公租房 ;准入机制 ;退 出机制 中图分 类号 :D 6 3 2 .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1 — 8 0 8 9( 2 0 1 3) 0 4 — 0 1 3 2 — 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