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以福州市廉租房退出机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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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廉租房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

基于廉租房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

廉租 住房 的建设 规模 , 分解 到住房 用 地年 度供应 计 划 , 并 落 是很具有借 鉴意义 的 。
实 到 地 块 , 确 各 地 块 住 房 套 型 结 构 比 例 等 控 制 性 指 标 要 2 廉 租 房 的退 出所 面 临难题 明 求 。 公共租赁住 房第一次 以政 策性 住 房 的身份 出现 在 中央 ” 公 共租赁住 房和 廉租 房 都是 属 于实 物 配租 形 式 , 退 其 文 件上 。而住房 和城 乡建 设 部 等多 个 部 门联 合 发布 的《 关 出机 制是否公平 、 理 、 有 可操 作 性 , 接影 响到其 退 出 合 具 直 于加快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 的指导意 见》 建保 ̄00 8 ( 2 1 3 7号 ) 的可 执行性 。因此 , 户一 旦 获得 了实物 配 租形 式 的公 共 , 住 又将公共 租 赁 住 房推 升 到 新 的 高 度 。虽 然 北 京 、 海 、 上 重 租赁住 房或廉租 房的租赁权 , 可能 会形 成既 得利 益 , 就 容易 庆、 津、 天 成都 、 广州 、 深圳 、 苏州 等地 都 出 台 了公 共 租赁住 产生福 利 固化 , 导致其不公 平性 。
房管理办 法 , 尚未建立公平 、 但 合理 、 可行 的退 出机 制 。
1 公 共 租赁住 房 的概念
我 国廉租房 流转性较差 、 出难 度较 大其 主要 原 因有 : 退 () 1 动态 管理难 。我 国个 人信用 体系 建设 十分 落后 , 租房 廉
目前 我 国 对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并 没 有 统 一 的 的 定 义 , 其 主 管 部 门不 能 准 确 掌 握 廉 租 房 住 户 收 入 的 变 化 。廉 租 房 住 但
《 关于促进 房地 产 市场 平稳 健 康 发展 的 通知 》 国办 发 其 二者都是 为中低收入者提供 的用 于租住 的政策 性或 保 障 ( 公 213 0 0 4号) 出: 城市人 民政府 要 在 城市 总体 规划 和 土地 性 住 房 。主 要 不 同点 在 于 租 住 人 群 的 收 人 水 平 不 同 ( 共 指 “ 利 用 总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内 , 紧 编 制 2 1 租赁住房人 群相对廉租 房人群 收入水 平更 高) 租金水 平 不 抓 00 、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研究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研究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研究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关乎国计民生。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在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后。

自2013年12月份公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表示着公租房是边探索边发展的状况。

然而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不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退出机制上面,房源的不断增多,然而却只进不出,导致了许多真正需要公租房的群体无法享受,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制定一套合理的退出机制,来确保公共租赁租房能够良性的运行。

本文将就公租房在退出方面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 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概述机制是指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将某种制度的各个组成元素紧密的联系使其能够稳定协调的运行,使其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就在在政府的指导下,将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协调运行,使超标的对象能够顺利退出的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作用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制定退出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部门,他们在充分考虑社会对于政策的意见,然后结合学者研究处的各种建议指标制定出退出政策,并且他们还需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判断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是否有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另一个就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者,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所具有的激励性和惩罚性的政策,使得公租房的承租者在收入或者家庭结构的变化在不满足租住条件的时候从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来,使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源能够分配到那些真正需要的群体中,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学者林素钢的研究,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是各建设主体参与由政府住房保障机构主导的管理系统,第二是识别系统,主要是通过预先设立出科学合理的推出标准,对承租人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出现违规情况时发出预警。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理论与实践分析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理论与实践分析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理论与实践分析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理论与实践分析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然而,为了确保这一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探讨其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

一、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理论基础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基于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保障性住房是为了满足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当这些群体的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当退出,以便让更需要的人获得保障。

从效率的角度出发,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只有通过合理的流转,才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同时,公共政策理论也为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提供了支持。

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障性住房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其退出机制的设计应当符合政策的整体目标,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二、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践意义(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性住房数量有限,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长期占用,就会导致真正需要的家庭无法获得住房保障,降低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能够让保障性住房流转起来,满足更多人的需求。

(二)保障公平性只有让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避免出现“富人住保障房”的现象,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信任。

(三)促进社会稳定合理的退出机制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避免因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家庭收入和资产审核难度大准确核定保障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是判断其是否符合退出条件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家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资产等行为,增加了审核的难度。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的渠道有限,也影响了审核的准确性。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尽管有相关规定要求保障家庭定期申报变动情况,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一些家庭未如实申报,也难以被及时发现。

租赁型保障房退出机制研究

租赁型保障房退出机制研究

租赁型保障房退出机制研究本文系教育部地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题项目(编号201211287002)课题论文,指导教师马志娟副教授、陈希晖副教授。

【摘要】近几年,我国保障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租赁型保障住房也顺势迅速发展。

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在梳理现有的租金调节退出机制、违规强制退出机制、严厉惩罚退出机制的基础上,探讨目前租赁型保障房退出机制中的不足,并通过研究香港、韩国等制度较完善地区的发展经验,提出适宜江苏省租赁型保障房的退出机制措施。

【关键词】租赁型保障房;退出机制;奖惩并用一、研究背景江苏省2013年新开工保障房任务是2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万户。

到2015年,全省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扩大到20%的城镇家庭,届时将全面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城镇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困难问题。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为租赁型住房,在保障房体系中比例逐年加大。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政策即将两者统一作为租赁型住房,在政策允许下,廉租房和公租房可以使用统一房源。

廉租房住房居民因收入水平提高不符合廉租住房要求时,仍可继续在保障房内居住,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转变为公共租赁房住户。

另外江苏省公租房施行“租补分离”政策,即要求被保障房住户先按市场水平交纳全额租金,政府部门依据住户的实际收入状况,再发放不同层级的补贴。

一旦发现被保障对象不符合申报要求,将立刻停止对其补贴发放。

由于采取收支两条线,后于租金交纳发放补贴,有助于加强对住户监管。

目前我国对保障房的分配和控制主要集中于申请阶段。

通过对申请者申请条件的严格筛选和审核,进行租赁型保障房的审批,从而达到公平、合理、高效的目标。

图1:江苏省廉租房申请流程租赁型保障房具有很高的保障性质,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由于很多租赁型保障房住户都是只进不出,缺乏流通性,使得政府巨大的投资难以有效收回。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居民收入的追踪和审核,很多不再符合条件的居民依旧享有补贴,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最优分配和保障更多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

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

2012年8月函南放l£七番学报Aug.,加12 第14卷第4期J伽mal 0f Sou tl l we st UIl ive玛ity0f Politic al Science&hw V01.14 N o.4文章编号:1008—4355(2012)04—0051一07公租房退出机制的地方立法分析——以北京等11省市的政府规章为分析样本罗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摘要:公租房准入机制保证申请人公平获得住房保障机会,实现“应保尽保”,然而,公租房制度实践是一个动态运行过程,准入之后还有日常租赁管理、定期核查、合同期满重新申请等问题,这就需要完善的退出机制予以规范。

退出机制直接关系到有限房源的充分流转使用和公租房制度有序运行。

通过分析目前各地立法文本中退出条件、退出程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分别从合理过渡期的设置、动态监控平台的完善≮奖惩机制的配合,以及阶段性推进公租房可售几方面提出规范建议,以期有助于公租房立法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公租房;退出条件;退出程序;动态监控手段;地方政府规章中图分类号:D乃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4.07随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入进行,为一种长效保障机制;其次,退出机制让不再具有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领域的新尝试,不管是工程建租赁资格的承租人腾退房屋,有利于防止部分承租设、立法规范,还是制度实践方面都在有条不紊地人滥用承租权利,从而使其他保障对象获得住房机推进,公租房作为政府为中低收人群体提供的公共会,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受领政府保障给付产品,其旨在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的横向平等;再者,退出机制可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求,提高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

为了保证公在承租人有违法违约情形时,将其清除公租房保障租房制度的良性运行,除了严谨高效的准人渠道之体系,使公租房制度有序、有效运行。

公共租赁住房租户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以武汉市为例

公共租赁住房租户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以武汉市为例

房的可能性要 远 高 于 老 年 人 家 庭 [1];就 受 教 育 程
率实际就是“零”,公 租 房 运 行 中 的 “骗 租”“转 租”
度和收入水平而言,承租人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
“赖租”以及改变 住 房 用 途、霸 占 社 会 福 利 等 状 况
平都与退出意愿 呈 现 出 正 相 关 关 系,即 受 教 育 程
务、加大退出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应退不退行为的监督 和 惩 罚 力 度、建 立 合 理 的 退 出 奖 励 机 制、实 施 梯 度 租 金
补贴政策、严格控制公租房的面积、户型和装修标准等途径来提升公租房租户的退出意愿,从而推动公租房退
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公租房;退出意愿;影响因素;有序概率模型
文在对武汉市公租房租户退出意愿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有序概率模型(
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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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对影
响公租房租户退出意愿 的 因 素 进 行 了 实 证 研 究. 研 究 发 现,公 租 房 租 户 的 个 人 及 家 庭 特 征 因 素 (就 业 稳 定
性)、现居住条件因素(在公租房持续居住的时间和对现居 住 条 件 的 满 意 程 度)、政 策 认 知 因 素 (对 退 出 政 策 的
价格的快速上涨进一步限制了城镇中低收入居民
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等)可能对退出公租房
的住房支付能力,我 国 住 房 保 障 仍 然 面 临 着 巨 大
产生影响.一般而言,从性别来看,女性比男性更
的需求压力.然而,在现实中,公租房在被入住以
难退出公租房;从年龄来看,年轻人家庭退出公租
后能够退出的寥 寥 无 几,很 多 城 市 的 公 租 房 退 出

我国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我国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围绕保障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设计, 国内学者做了大 量理论研究与探索, 尤其对廉租房的退 出机制研究较多,
对公共 租 赁房 运行 的准 入与退 出机 制 研 究相 对不足 , 但仅
有的一些研究仍不乏真知灼见 。 张泓铭 (00 提出, 2 1) 公共
违规申请和使用者应予以提高租金、 罚款并给予名誉惩铡。 总之, 公共租赁房管理应采取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手段促 使承租者退出, 以提高效率。 在准入机制设计中, 对是否设
诚信
一', 6 0 2
行 为, 并比较世界各 国公共租赁房不
同退 出机 制的 政 策效 果 , 利于 制 定 有 合 理 的退 出政 策 。 = . 共 租赁 房 退 出机 制 的 理论 公 分 析 1申 . 请人与政 府博弈 的理论模 型
不严 格审查 和 监督
严格 审查 和监 督
的准入与退 出机制的设 计提 供理论 支持。
拥有和居住面积的情况; 三是收入线。 并提出需要用人单位
’ 金项 目: 文是 浙 江省教 育厅 2 l年度课 题 (2 1115 和 浙 江省 哲 学社会 科 学规 划办课 题 (O G D 6 B ) 公 共 租赁房 运 行 机制 及其政 策研 究 : 基 本 OO Y 009 1) 1C Y 6 Y O “ 基 于杭 州经 验 的实证 分析 ”的研 究成 果 。
收 入线 也 比较… 致, 但认 为 家庭 资产 和收 入 线同 时审 查 会
租赁房退出应考虑节俭型房源使居住者具有 自 动搬离的内
在要求, 并采取租金递进和信用卡制约, 拒绝支付或拖欠租 金将在银行 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要采取失信惩罚机制, 迫使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材料信息。 对于主动退出者应提供 购买经济适用房 的某些优惠, 如购房贷款政府贴息等 。 姚 玲珍、 韩国栋 (00 认为, 2 1) 从长远看, 公租房的准人设计主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汪建强【摘要】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解决城镇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对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在制度运行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资金问题、房源问题、集中成片建设造成的负面效应、配套机制的欠缺等。

基于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和建议,以期能对廉租房制度的发展有所助益。

【期刊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25)003【总页数】4页(P37-40)【关键词】廉租房;问题;对策【作者】汪建强【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3.7廉租房是解决我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住房改革的重要内容。

廉租房的建设对于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廉租房制度概述廉租房制度是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的启动而出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与基础。

[1]1998年房改提出了建立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由此确立了建立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分层次的住房保障的基本设想。

廉租房正是在这样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之下产生并成为促进社会稳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由城镇居民群体中的低收入者承租,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实物配租,由政府出资建设符合基本居住功能要求和面积标准的住房,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租金补贴,由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配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他们自行租赁社会房屋或选择住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适的房源居住,待租房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定期到指定银行提取补贴部分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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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NO.3,2012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253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
——以福州市廉租房退出机制为例
陈佳婧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 要:廉租房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将成为妨碍我国廉租房制度健康循环发展的一大阻碍。

廉租房保障对象具有经济上弱势、身体条件不好受教育层次不高、社会地位较低等特点,因此在制定廉租房退出机制过程中应注意出现避免“因退复贫”和“逆向选择”现象,适当延长廉租房退出考评年限,注重廉租房周围区域的发展,提高廉租住户的就业能力,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廉租住户主动退出。

关键词:廉租住房;退出机制;逆向选择
作者简介:陈佳婧,(1984-),女,福建福州人,助教,研究方向:房地产经济与政策,企业社会责任。

网络出版时间:2012-10-10 11:43
网络出版地址:/kcms/detail/53.1133.D.20121010.1143.161.html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NO.3,2012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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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上弱势 在社会生活中,廉租房的保障对象除了居住水平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同时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经济实力差,缺少抗风险能力。

这一人群的经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很多人的收入水平都徘徊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周围,基本都达不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

在目前的房价水平下,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仅靠自身努力是无法改变自身居住现状的。

(二)身体条件差受教育程度低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除了经济上的弱势之外,往往自身的身体条件也不好,受教育程度也不高。

受其身体条件和教育水平的制约,其提高自身再生产能力的可能也较低,改善自身经济收入的能力也较差,对社会救济和扶助的依赖较重,抗风险能力低。

遇上经济低迷或者社会变革,这一部分人群往往最先受到冲击和影响,并且适应能力不高。

(三)社会地位较低 受到经济能力低、自身条件不好和受教育水平不高的影响,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往往社会地位也不高。

通过对廉租房的住户的调查显示,除了少数刚毕业不久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廉租房住户多数处于社会的较底层,社会地位较低,所能享受到的社会资源一般也较少。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总体上来说是一个经济能力差、受教育程度低、身体条件不太好(身体残疾或精神不健全)、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

这一群体是城市中经济实力最弱,人力资本最差,社会资源最少的居民群体。

该群体的安全感、再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较弱。

因此,加强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完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和退出机制 (一)申请条件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度城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为:(1)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生活;(2)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3)家庭年收入3.5万元以下;(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但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户籍条件限制。

(二)退出机制 根据《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福州市国房中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实务配租住房或停止拨付租赁补贴,并由市房管局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1)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以下);(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5)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进行改、扩建的;(6)利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

近年来福州市越来越重视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对保障房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多次修改,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但对于保障房的管理和退出机制却缺少修订和改进,存在着“重准入,轻退出”的现象。

四、廉租房退出制度制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现行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特点可以归纳为“轻惩罚,无激励”。

其中“退出难”和“救助性福利固化”的趋势非常严重。

改进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可以增强激励作用,促进被保障对象的良性发展,扩大保障覆盖面,增强流动性,保障社会公平,同时也可以减轻保障房专项资金的压力。

但在制定廉租房退出制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避免“因退复贫”和“逆向选择”现象 有些被保障人群在收入增加后被迫退出廉租房保障范围,退出后因为住房支出的增加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或者住房条件的再次降低,出现“因退复贫”的现象。

为了避免因为退出而照成的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有些可能有能力提高自身收入水平的人群为了保证能够继续享有廉租房福利而主动放弃改善自身情况的“逆向选择”现象。

这种“逆向选择”现象既不利于廉租对象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稳定,并且降低了廉租房的流动性,使廉租住房的扶助意义降低。

因此,在改进廉租房退出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让那些因收入提高而脱离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不至于因为退出廉租房保障范围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增强退出后的安全保障感,从而鼓励被保障对象主动退出廉租房。

(二)适当延长廉租房的退出考评年限 退出机制的考评年限太短,现行退出考评年限多为六个月至一年,一旦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就要求廉租对象退出廉租房体系,这类考评年限和考评标准不够合理。

以福州地区为例,《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标准,也就是家庭年收入超过3.5万元的家庭就必须退出廉租房保障范围。

福州市2012年1月-6月平均房价为1.1万元/平米,经济适用房价格按6000元/平米估算,每套面积预估70平米,约需13万元首付款,这对于刚刚脱离廉租房体系的困难家庭而言还是很难承受的。

因此,要适当延长超标后的保障年限,才能为被保障对象提供生活稳定性和安全感,才能扶助被保障对象实现初期的经济积累,真正改善其经济状况,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和自身再生产能力,才能在根本上改变其需要接受社会扶助的问题。

(三)注重廉租房周围区域的发展,提高廉租住户的就业能力 “廉租区”若就业机会少、生活环境恶劣、治安差,在此居住的人可能更难摆脱贫困。

因此要注重廉租房周边区域的经济、教育、医疗及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就业能力教育,提升被保障对象的就业能力,从根本上帮助其改善自身条件,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就业水平,提高经济收入。

实施租金和义务劳动相结合的方式,受保障家庭要为当地社区提供义务劳动,享受的补贴越多,理论上义务劳动也应越多,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廉租房社区物业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廉租社区的良性循环发展。

(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被保障对象主动退出 由于廉租房退出者不可能马上走向买房,哪怕是经济适用房,如果中间没有过渡性的保障和支持政策,那么作为既得利益的享有者,往往难以主动退出廉租房系统。

可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提供低息购房贷款、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税费减免等,来鼓励廉租房住户主动退出廉租房。

同时增加租金较市场水平低但居住条件比廉
租房略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使廉租房住户在退出后但无力购买自有房产时能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并且较原有住房情况有所改善,才能鼓励其主动退出。

参考文献: [1] 杨竹.廉租住房住户社会认同研究——来自贵州省贵阳市的实证调查.毕节学院学报[J],2010,(5):86-90,96. [2] 张祥标.建立廉租住房退出机制[J].发展研究,2008,(04):105-106 [3] 王吓忠,巫月娥.廉租房相关问题研究[J].城市问
题,2006,(6):61-64. [4] 刘颖.城市贫困群体住房保障政策的经济效应论
证[J].经济体制改革,2004,(5):45-48. 责任编辑:雷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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