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江人才公寓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关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人才公寓的考察报告

关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人才公寓的考察报告为了更好的建设松江区人才公寓项目,我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赴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实地考察了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为浦东新区人才引进的实事工程,主要功能是为张江高科园区外引进的在园区工作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历届生和其他科技人才提供优惠租赁房。
在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强副总经理的陪同和介绍下获得以下收获:一、公寓概况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人才公寓分为两块,一块是十年前建造的创业人才公寓,一块是新建的张江人才公寓。
创业人才公寓始建于2000年初,为解决当时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开创了先例。
总套数476套,最小房间面积20多平方米(一室户),最低租金1000元/月。
其他房型还有二室一厅的,三室一厅的,甚至还有170多平方米的复式,针对了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所有人才公寓都是全装修的,配置简单家具,拎包即住。
新建的人才公寓更是配套完善,除了像创业公寓的装修和配置简单家具外,整个小区还配置了篮球场和网球场。
新建的公寓更是提高了建筑的容积率,所有房子都是高层,更好的利用了稀有的土地资源。
二、土地取得方式既然是住房,必然需要土地。
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都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建造的,而且人才公寓的土地性质都是工业用地。
这也使得人才公寓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
但由于是划拨土地,在建设成本上大大降低了。
三、管理模式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由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权管理。
新张江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成立,是一家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物业公司,不仅管辖着高档的物业社区,而且拆迁安置房也是管辖范围,总管理建筑面积达到了140万平方米。
对张江人才公寓的管理,不但是日常模式的管理,而且有着创新意识。
由于人才公寓只配置了简单家具,对那些需要家用电器的租户,物业公司提供有偿租赁等等的创新服务,不但为公司搞创收,而且方便了租赁户。
四、存在的问题由于人才公寓的土地取得是通过政府划拨的,虽然节省了建设成本,但由于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至今公寓内的水电费收取标准是按照工业用电和用水标准收取的,大大增加了用户的成本,甚至这部分差价由物业公司承担。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园区部分政策明细企业可以享受到无抵押大额贷款、风险投资对接、各类无偿基金的资助、企业市场推广补贴、研发补贴、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员工租房培训补贴等等的优惠政策,我举几个例子:1、您的企业在发展中如需要贷款,只需用产品的专利证书或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即可获得最高1200万元的贷款;2、基金的无偿资助,根据您的产品,通过申报后,可获得20—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比如我们目前在为企业申报的张江配比基金,申报成功后,张江地区立即就拨付8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促进企业发展;3、创业补贴,您如果是留学生企业,我们将一次性补助10万元;4、推广补助,您的企业参加展会、论坛等推广活动,就可以获得2-5万不等的资助,几乎等于您推广的费用,基本都由政府买单了;5、研发补助,您的项目研发索发生的费用,政府最高可以补助30%;6、高管所得税补贴,作为企业的高管或技术骨干,最高可以享受到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7、人才补贴,您的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就可得到10万元的补贴;员工租房,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到200—400元不等的补贴,假设4-5名员工共租一套公寓,就可以每月享受到1000元以上的补贴了;8、专利补贴和资助,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以全额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奖励,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最高可以享受到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的还有:1.投融资服务:另外还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只要有符合您企业的政策,我们的服务人员将及时为您办理相关的申报。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人才公寓的考察报告

关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人才公寓的考察报告为了更好的建设松江区人才公寓项目,我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赴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实地考察了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为浦东新区人才引进的实事工程,主要功能是为张江高科园区外引进的在园区工作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历届生和其他科技人才提供优惠租赁房。
在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强副总经理的陪同和介绍下获得以下收获:一、公寓概况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人才公寓分为两块,一块是十年前建造的创业人才公寓,一块是新建的张江人才公寓。
创业人才公寓始建于2000年初,为解决当时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开创了先例。
总套数476套,最小房间面积20多平方米(一室户),最低租金1000元/月。
其他房型还有二室一厅的,三室一厅的,甚至还有170多平方米的复式,针对了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所有人才公寓都是全装修的,配置简单家具,拎包即住。
新建的人才公寓更是配套完善,除了像创业公寓的装修和配置简单家具外,整个小区还配置了篮球场和网球场。
新建的公寓更是提高了建筑的容积率,所有房子都是高层,更好的利用了稀有的土地资源。
二、土地取得方式既然是住房,必然需要土地。
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都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建造的,而且人才公寓的土地性质都是工业用地。
这也使得人才公寓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
但由于是划拨土地,在建设成本上大大降低了。
三、管理模式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由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权管理。
新张江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成立,是一家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物业公司,不仅管辖着高档的物业社区,而且拆迁安置房也是管辖范围,总管理建筑面积达到了140万平方米。
对张江人才公寓的管理,不但是日常模式的管理,而且有着创新意识。
由于人才公寓只配置了简单家具,对那些需要家用电器的租户,物业公司提供有偿租赁等等的创新服务,不但为公司搞创收,而且方便了租赁户。
四、存在的问题由于人才公寓的土地取得是通过政府划拨的,虽然节省了建设成本,但由于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至今公寓内的水电费收取标准是按照工业用电和用水标准收取的,大大增加了用户的成本,甚至这部分差价由物业公司承担。
2014年张江人才公寓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系统内入驻企业和可供房源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限适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
第一条:房源范围本细则中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已纳入“两定两限”范围的天之骄子公寓、创业公寓、张江高科苑公寓、汤臣公寓,以及今后新纳入“两定两限”的人才公寓租赁房源。
第二条:组织实施张江集团下设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常年受理“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
受理办公室人员由张江集团负责落实并具体安排相关操作事宜。
受理办公室接受管委会委托作为接待窗口;提供“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源方(以下简称房产方)下设租赁办理服务处,由受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惠及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需求。
第三条:受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日常电话咨询、来人咨询接待、接受申请登记、审核批准;二、统筹“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配房比例;三、负责资料审核和开具入住通知书;四、负责未能获准入住单位和个人解释、回复;五、做好已入住人员档案资料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和电脑录入工作;六、协调各房产方提供的“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相关事宜;七、管委会及张江集团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房产方职责一、陪同租户看房,验房,签约并办理入住手续;二、房租及相关分摊公用事业费收缴;三、24小时接受租户各类报修,及时上门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四、对公寓内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五、提供家电租赁服务,方便租户;六、按规定定期对公寓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七、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公寓安全;八、提供租户车位租赁服务,并做好车辆管理工作;九、保洁每天对公寓及周边进行清扫,确保公寓整洁有序;十、每半年定期对租户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核实租户真实租赁情况、听取租户意见,提高服务标准;十一、负责接待及处理租户咨询、投诉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回访。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沪张江园区管[2012]1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扶持办法》的通知
(沪张江园区管〔2012〕136号)
园区管委会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张江(集团)公司、康桥(集团)公司、国际医学园区(集团)公司: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09〕31号),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组织在促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
张江园区人才公寓租赁和补贴申请表

张江园区人材公寓租借和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公司经阵营点公司主导家产
公司注册地点公司能否为高科技家产公司
为公司服务年限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及岗位职称职务
学历当前住宅状况拟申请房源
联系地点联系电话
单位初核建议:
年月日
服务中心审查建议:
年月日
功能地区审批建议:
年月日
申请条件与需提交证明资料见后
----------------------------------------------------------------------------------
《张江地区人材公寓租借和补助申请表》回执单(编号)
( 先生/女士 ) :
您申请入住的人材公寓的要求已受理,请于年月日前到该物业办理入停手续,并于年月日到张江园区人材公寓租借服务中心( 祖冲之路1559 号) 领取补助元( 每个月补助 200 元) ,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张江功能地区人材公寓补助评审办公室
年月日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人服务所在公司的注册地与经阵营在张江园区内,申请人服务所在公司属于高科技家产公司,
申请人与公司签署一年以上工作合同而且在上海无住宅。
供给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学历证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署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4,申请人“四金”缴纳单据
5, 《人材公寓入住介绍书》
以上证明资料请供给复印件各两份。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上海市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的决定(浦委[2006]1号)》,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实施“聚焦张江”战略,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以制度创新促进自主创新,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以人才高地建设推进创新高地建设,以环境优势增强竞争优势,在张江园区率先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探索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特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自主创新“张江模式”。
(2)目标任务。
到2010年,把张江园区建设成为创新能力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区、产业发展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及创新环境一流的科学城。
--创新能力目标。
到2010年,园区R&D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R&D人员占园区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5%;自主知识产权申请量年均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递增1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年均增长25%。
--产业发展目标。
以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到2010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和技术能级具有国际水平;软件成为国内一流出口基地;生物医药在重大新药创制、中药国际化、医疗器械、研发外包等关键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意产业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围绕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科技进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基本形成。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沪张江园区管[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张江园区管〔2012〕143号)园区管委会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张江(集团)公司、康桥(集团)公司、国际医学园区(集团)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对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为“园区”)创业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长期股权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号)和《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张江园区管〔2012〕7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原则)专项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投资的相关规定妥善操作;(二)根据科技企业种子期投资的规律,允许在投资进入、评估、退出、奖惩等环节进行适应性创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决策管理,包括对以下两项业务的决策管理:(一)种子资金,用于园区初创期项目投资;(二)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和集聚国内外创业资本投资园区项目。
第四条(理事会)设立专项资金理事会(以下简称为“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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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系统内入驻企业和可供房源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限适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
第一条:房源范围
本细则中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已纳入“两定两限”范围的天之骄子公寓、创业公寓、张江高科苑公寓、汤臣公寓,以及今后新纳入“两定两限”的人才公寓租赁房源。
第二条:组织实施
张江集团下设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常年受理“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
受理办公室人员由张江集团负责落实并具体安排相关操作事宜。
受理办公室接受管委会委托作为接待窗口;提供“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源方(以下简称房产方)下设租赁办理服务处,由受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惠及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需求。
第三条:受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日常电话咨询、来人咨询接待、接受申请登记、审核批准;
二、统筹“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配房比例;
三、负责资料审核和开具入住通知书;
四、负责未能获准入住单位和个人解释、回复;
五、做好已入住人员档案资料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和电脑录入工作;
六、协调各房产方提供的“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相关事宜;
七、管委会及张江集团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房产方职责
一、陪同租户看房,验房,签约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房租及相关分摊公用事业费收缴;
三、24小时接受租户各类报修,及时上门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
四、对公寓内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五、提供家电租赁服务,方便租户;
六、按规定定期对公寓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七、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公寓安全;
八、提供租户车位租赁服务,并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九、保洁每天对公寓及周边进行清扫,确保公寓整洁有序;
十、每半年定期对租户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核实租户真实租赁情况、听取租户意见,提高服务标准;
十一、负责接待及处理租户咨询、投诉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回访。
第五条:租赁申请
一、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填写承诺书,对所提供申请资料和人员条件及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申请单位须填写入住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法等;
第六条:受理入住
一、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第七条:违约终止
对享受“两定两限”人才公寓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申请资格,个人终止租赁合同:
一、转租或将已入住的房间转借给他人;
二、改变已入住的房间居住用途;
三、无正当理由3个月未在已入住的房间内居住;
四、获得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不履行租赁合同条款的。
第八条:分配原则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经营地离所提供房源地距离较近应就近安排用房,因申请房型配置不能满足需求的再可统筹兼顾。
第九条:优先原则
按照《管理办法》优先照顾园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中心和总部经济企业以管委会提供名册为准;创新投入大、创业潜力强、创业后劲足等企业由管委会认定。
第十条:配额原则
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套;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配额(套)原则上不超过10%;为尽可能惠及园区不同规模企业,在具有存量房源情况下可进行配额调节,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第十一条:政策规定价分档原则
房产方所提供房屋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间/人以内按政策规定价;由于房型原因超出规定又不能分隔的,视实际状况实行政策规定价与市场价并存,超出一定面积后由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个人承担;部分企业高管、海外归国人才原则上放宽到65平方米以内,超出部分由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个人承担,市场价格以评估价为准;企业高管、海外归国人才认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办公室预审报管委会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轮候原则
预审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以申请在先配房原则下进行,申请以先后顺序定号,以号为序排队轮候;对所配房不满意的可再重新排号轮候。
第十三条:受理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企业、人才与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本细则作为管理办法附件,经管委会同意具有相应效力,自公布之日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