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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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7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7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7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教高〔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7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各有关高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通知》(豫教高〔2015〕2号)要求,结合各高校申报的评估计划,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部分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估结论及运用根据专家组通过审阅自评报告、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师生座谈等方式形成的评估意见,经研究,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重庆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17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评估结论为“通过”。

评估结论为“通过”的高校,可继续在豫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在异地(异域)备案设立校外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1.评估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高校没有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指标体系》内涵和要求理解不深入不透彻,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完善,提供的支撑材料不够充分,不能全面呈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情况。

2.线上线下教学融合有待进一步深入。

部分举办函授、业余教育的高校在线课程等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不足,自建教学资源偏少,不能有效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教发函〔2024〕110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教发函〔2024〕1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设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的函》(粤府函〔2023〕30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4010833;同时撤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现代精细化工技术、合成生物技术、软件工程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产品设计、现代物流管理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2024年5月31日。

2021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简称:河南轻职院英文名称:Henan Light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院地址:三个校区分别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校区。

第五条层次:专科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七条2001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并与2001年开始录取招生。

2017年3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的通知》,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正式从郑州轻工业学院剥离,独立设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的管理,在轻工行业系统中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教育厅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负责人担任。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轻院[2008]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获校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及资金预算是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下达。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高层次成果奖励办法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补充规定》(郑轻院党[2010]4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早出、多出高层次、高水平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为学校更名大学和博士单位立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获得的高层次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范围高层次科研成果奖指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社科类一等奖(不含省属部门单位奖);高层次教学成果奖指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及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奖励认定程序1、根据高层次成果奖励归口审核管理的原则,科技成果奖由科技处负责审核,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2、按学校年度工作量核算总体工作时间安排,个人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高层次成果奖励申请表》,院(直属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校高层次成果奖励归口部门审核,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相关原件的复印件各一套。

3、归口部门审核后,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发放奖金。

三、奖励标准相关高层次成果奖,在获得各类各级别奖励的基础上,学校再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高层次成果奖励标准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的具有国家级奖推荐资格的单位或团体设奖按省部级奖对应级别的75%计奖。

四、其他1、高层次成果奖励一年统计一次,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年度的11月1日至当年度的10月31日。

2、高层次成果奖励金额为税前所得,原则上含前期申报等相关费用。

3、高层次成果奖金由学校单独预算,不列入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范围。

4、高层次成果不再计发校内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封顶范围。

2021年河南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河南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河南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大学,国标代码*****,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

第三条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在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与我校合作办学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稿)4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稿)4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办法(修改稿)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深化我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科技服务社会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部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2014]7号) 等法律以及河南省、郑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围绕建设围绕建设高水平特色骨干大学目标,加强省级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群)、博士点建设学科和支撑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的发展战略,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学校科研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与影响力。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是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上述知识产权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第四条成果的转化包括如下5种方式:1. 各种科技咨询服务(含智库服务);2. 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示范等;3. 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许可;4. 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让;5.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办企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补充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补充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补充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郑轻院[2004]60号)等文件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对选题的要求1.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体现综合训练的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2. 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实验室建设或社会热点问题、真题真做。

结合工程实际(社会热点)的课题应不少于80%。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3. 工科专业以结合生产实际的设计类题目为主,设计类题目应不低于50%。

原则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应选择设计类题目,且在企业完成。

4.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逐年更新。

对已使用过的题目,必须在内容和方法上进行充实和变化。

5. 文献综述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非计算机专业学生不能单纯以程序设计代替毕业设计(论文)。

6.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人一题,对大型题目分若干子课题由不同学生完成的必须用副标题加以区别和说明。

对多名学生分工合作完成的大型题目(未分子课题的)必须明确标示分工和每个学生所承担的具体任务。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该项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鼓励聘请企业导师指导或参与指导。

2.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确因师资紧张,个别教师指导人数超过8人时,必须由系(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作为辅助指导的教师,不允许再安排其指导其他课题。

3.认真填写设计(论文)任务书,内容和要求必须具体明确且针对性强,参考资料详细明了,进度衔接安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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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文件郑轻职院〔2008〕25号签发人:樊健林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
评估接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等17所院校进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安排,省评估专家组定于2008年11月16日至19日对我院进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为做好本次评估的接待工作,现将《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评估接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熟悉各项接待职责和接待预案,明确自己的岗位要求和各部门的接待程序,认真作好各项评估工作准备,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如接待工作方案安排有不当之处,请及时向迎评接待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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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评估接待工作方案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评估接待工作方案通知
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办公室2008年11月3日印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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