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讲义讲座新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10讲讲义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10讲讲义(一)合同备案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教材96)纸质手册管理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是“常规监管模式”,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
基本程序: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一)合同备案1、合同备案的含义: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1)海关受理合同备案: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在接受加工贸易企业合同备案后,批准合同约定的进口料件保税,并把合同内容转化为登记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然后核发登记手册。
(2)备案要求: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商务部门审批通过);加工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料件是否受国家贸易管制,如果是受管制的,是否已经获得了许可,也就是说是否有许可证等。
(3)同意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合同,海关将在规定日期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能备案的合同,海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2、合同备案企业:(2类)(1)经营企业:①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②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经过海关注册登记是报单单位。
)(2)加工企业:(报关活动相关人)①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组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厂。
3、合同备案步骤:(重要的考点,步骤要掌握)(1)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4)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
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如需则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5)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6)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7)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第28讲报关员讲义

(3)备案变更①“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变更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发生变更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并收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②“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变更“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需要变更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批准后直接变更。
基本情况表内容发生改变,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不必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
2、货物报关(参见教材第120页)(1)进出境报关①报关清单的生成从企业系统导出料号级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口岸。
②报关单的生成使用企业内部计算机,采用计算机原始数据形成报关清单,报送中国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将企业报送的报关清单根据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并拆分成报关单后发送回企业,由企业填报完整的报关单内容,通过网络向海关正式申报。
③报关单的修改、撤销A、不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可直接进行修改,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再重新进行归并。
B、报关单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必须进行撤销重报,带报关清单的报关单撤销后,报关清单一并撤销,不得重复使用C、报关单放行前修改,内容不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经海关同意可直接修改报关单。
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必须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多选题(2008年考题)下列关于电子账册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撤销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
A、报关单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必须进行撤销重报B、带报关清单的报关单撤销后,报关清单一并撤销,不得重复使用C、报关单在放行前修改,内容不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经海关同意可直接修改报关单D、报关单在放行前修改,内容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必须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答案:ABCD④填制报关单的要求A、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应当一致。
B、企业按照实际进出口的货号(料件号和成品号)填报报关单,并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的实际性质填报监管方式。
第25讲报关员讲义

(二)进出口的报关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进出境报关程序:申报——配合查验——保税——提取或装运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进境报关程序的第三个环节是暂缓纳税即保税。
(1)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①进口料件,免交许可证件。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油不除外。
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许可证件。
(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①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②生产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③加工贸易项下应税商品,如果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关税。
④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出口关税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重要考点)(1)概念(掌握)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跨关区异地加工、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区别:(1)跨关区异地加工材料直接运到关区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是将加工的个别工序,委托别的企业进行加工。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将料件在自己的关区内已经完成了加工,然后,转到另外一个关区进行进一步的加工。
单选题:某企业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其中80%的加工产品直接返销境外,20%加工产品结转给另一关区其他续加工后返销的做法,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A、跨关区异地加工B、深加工结转C、跨关区委托加工D、外发加工答案:B判断题(02年考题)所谓“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答案:错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程序要经过三个环节:计划备案(计划申报)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办理报关手续)(1)第一个环节:计划备案(计划申报)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向各自的主管海关提交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专题讲义(doc 35页)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专题讲义(doc 35页)其他的法律例如《对外贸易法》、《商品检验法》《刑法》的内容都删掉了。
法规部分删掉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是依据对外贸易法来制定的,对外贸易法删掉了,这两个法规也会随之删掉的。
增加了一个《海关统计条例》以及《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四部分:报关相关基础知识在今年的大纲中只包括了国际贸易实务部分的内容。
经贸地理和实时政治部分的内容已经不再作为考试的内容。
原来的经贸地理的内容,要求掌握主要贸易国(地区)及重要港口的中英文名称。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考试的时候带进考场的,同学们不要在书上做任何标记,否则考试的时候会以作弊论处。
※《2001—2005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题新解》把知识点弄明白三、各个部分在考试中的比重第一部分:报关专业知识:包括: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是30分左右。
这部分的内容要求记忆的内容比较多。
以单选题、多选、判断题方式出题。
第二部分:报关专业技能:包括:第三章报关程序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第六章报关单填制这部分是报关员考试的重点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是130分左右。
涉及到考试的所有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综合实务题、商品归类、报关单填制、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
考查考生的基本操作技能水平,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个部分:与报关相关的其他海关法律制度包括:第七章附录部分的7部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部分内容以单选题、多选、判断题方式出题。
属于记忆的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是20分左右。
第四部分:报关相关基础知识即国际贸易实务部分的内容,10-15分左右。
四、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25题,25*1=25分;二、多项选择题25题,25*2=50分;三、判断正误题25题,25*1=25分;(倒扣分的题)四、综合实务题两道案例,每个案例有5道题,每题2分。
第43讲报关员讲义

3、转关方式(三种方式)(1)提前报关转关①进口提前报关转关:指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②出口提前报关转关:指出口货物在未运抵起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2)直转转关①进口直转转关:指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直接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②出口直转转关:是指出口货物在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申报后,在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再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3)中转转关①进口中转转关:指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口中转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转关。
②出口中转转关:指持全程提运单,需要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工具分列舱单向起运地海关批量办理转关手续,并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4、转关管理(1)转关运输的期限①直接方式转关的期限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
在海关规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
②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A、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B、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手续。
(2)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判断题(2007年考题):提前报关转关方式是指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出口货物在货物未运抵起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方式。
()答案:对单选题(2009年考题):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这种转关方式是()A.提前报关转关B.直接转关C.转运货物D.中转转关答案:B单选题(2008年考题):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第59讲报关员讲义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一、本类概述本类包括各种纺织原料,半制品、制成品。
本类共分成14个章(第50章—第63章)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50章—55章第二部分:56章—63章1、第一部分(50—55章)包括普通的纺织纤维(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
(注意:第一部分不包括制成品,例如说服装。
)50章到53章是天然纤维,54章、55章这两章是化学纤维,2、第二部分(56—63章)包括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半成品及其制成品。
例如特种纱线、特种织物、制成品。
[第二部分除了56.01的品目外,其他章节不包括纺织纤维(原料)。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1、第50章蚕丝本章共有7个品目。
本章所称“丝”,不仅包括家蚕(桑蚕)丝、也包括野蚕丝,如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
2、51章、52章、53章都是按照商品加工程度由低至高排列品目。
即按纤维、废料、已梳纤维、纱线、机织物的顺序列目。
★ 50章到53章中所包含的纤维属于天然纤维。
★54、55章中包含的是化学纤维。
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3、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本章共有8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
4、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本章共有16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化学纤维短纤、普通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可作为化学纤维短纤产品归类的混纺产品。
★54—55章的化学纤维给学名和别名要掌握,另外还要掌握,哪些是人造纤维,哪些是合成纤维,在对本类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要用到。
★54—55章都属于化学纤维,在归类时这两章品目的含量相加后再与其他章进行比较。
5、第56章(1)主要包括:絮胎、毡呢、无纺织物等非织造类纺织物;特种纱线及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等具有专门特性的纺织品。
★56章要注意关于:特种纱线的归类纱线的归类首先要确定它是普通纱线,还是特殊纱线,然后如果是普通纱线在按照纱线原料的性质归入相应的章(50章—55章)的内容。
第75讲报关员讲义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时,则按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时间要素: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中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关于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的运用首先应使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倒扣价格法(1)倒扣价格法: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第一环节: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记忆)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②时间要素(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4)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③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④加工增值额。
4、计算价格法(了解)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
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
第36讲报关员讲义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减免税备案和审批(前期阶段)—进口报关—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后续阶段)(一)减免税备案和审批一般情况: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特殊情况:投资项目涉及多个海关的,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
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的阶段包括:减免税备案和减免税证明申领两个环节1、减免税备案向主管海关办理2、减免税审批申领减免税证明所需单证:参考教材第165页主管海关审核,确定其所申请货物的免税方式,符合的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遇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注意:征免税证明实行“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单选题(2006年考题)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分三批运输进口,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另一批从青岛进口。
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B.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C. 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D. 向天津海关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答案:B判断题(2009年考题)如果一批特定减免货物从不同口岸进口,可以只办理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答案:错(二)进口报关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2、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下列情况例外:(重点)(1)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2)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填制报关单时,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要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号。
(三)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1、后续处置(1)变更使用地点使用地点: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变更申请: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异地使用(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①减免税申请人事先持有关单证及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②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③减免税申请人将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经转入地海关确认货物情况后并进行异地监管④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⑤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主管海关后,可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
第77讲报关员讲义
4、货物申报其他要求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确定的货物原产地一致。
(五)原产地证明书1、适用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①由该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以手工或者电子形式签发;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附件所列格式,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文;③证书印章与该成员国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印模相符。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不得涂改和叠印,所有未填空白之处应当予以划去,以防事后填写。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书应当自东盟国家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
※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如每批产品的FOB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须要求我国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进口方)提交原产地证书。
但是要提交出口人对有关产品原产于该出口成员方的声明。
(3)港澳CEPA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
※海关因故无法进行联网核对的,应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按照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者暂定税率征收相当于应缴纳税款等值保证金后先予以放行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海关应当自该货物放行之日起90天内核定其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保证金转税手续。
2、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书(了解)(1)对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2)对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进口鲜水果、农产品实施零关税(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9种进口农产品实施零关税。
(七)原产地预确定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
第76讲报关员讲义
第三节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一、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原产地规则定义: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二)原产地规则类别: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
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
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1、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获得标准”2、当一种产品经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区)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
(1)完全获得标准完全获得标准:即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下简称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产生的,这些货物指:①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②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③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领土或者领海开采、提取的矿产品;④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下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原产于非成员国或者地区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税则归类发生了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