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法则不但在立法中引起激辩,一边叫好喝彩,一边无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质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立法通过后,激辩无法阻挡该罚则的实施。
但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所引发的争议更多,不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适用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因此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解析和探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工资赔偿的基数和前提《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也仅适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
因此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首先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期间与基数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起始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但是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观点是满一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期间,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主张第二个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立法原意,我认为第二款应是对第一款的补充,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应是指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认定第二个观点。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上海法院普遍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签合同满一年,单位应承担责任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资⽹友提问:劳动法中是不是有“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资”的规定?我怎么找上⼀个⼯作单位要钱?今天,我们谈谈双倍⼯资到底是怎样⼀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资。
有这样⼀则案例:张⼥⼠是某幼⼉园教师,她于2012年9⽉1⽇进⼊某幼⼉园⼯作,每⽉⼯资由基本⼯资加技能⼯资加⼯龄⼯资等构成。
但幼⼉园⼀直未与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5⽉30⽇,因个⼈原因,张⼥⼠向幼⼉园递交辞职报告。
单位在其多次要求下,也出具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随后,张⼥⼠委托律师出⾯,要求幼⼉园⽀付2012年10⽉1⽇⾄2013年9⽉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的双倍⼯资差额。
对于张⼥⼠提出的双倍⼯资差额,该幼⼉园却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付。
随后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最后经仲裁裁决驳回了张⼥⼠的诉求。
店铺⼩编来给⼤家分析⼀下这个案件,为什么张⼥⼠没有跟幼⼉园签订合同还能进⾏⾃⾝维权?为什么她只主张11个⽉的双倍⼯资差额?为什么她提出权⼒主张时幼⼉园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最后申请的补偿双倍⼯资差额劳动仲裁为什么也给驳回了呢?⾸先我们应该理解以下两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单位⾃⽤⼯之⽇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之⽇起满⼀个⽉的次⽇⾄满⼀年的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视为⾃⽤⼯之⽇起满⼀年的当⽇已经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从这两个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点信息:⾸先,劳动者与⽤⼈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可以⾏主张双倍⼯资的权利的。
其次,⼆倍⼯资所适⽤的时效为⽤⼯之⽇起超过⼀个⽉不满⼀年,即劳动者最多能拿11个⽉的⼆倍⼯资。
二建法规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二建法规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或者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
为此,本文将围绕二建法规劳动合同赔偿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补缴社会保险;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工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标准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负的法律后果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负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常有发生。
殊不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自身用工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假设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
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假设朱某于2018年8月19日入职杭州某公司,岗位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
后双方于2019年4月30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
朱某主张该公司按照400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朱某主张的二倍工资计算期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得到支持。
具体计算方式为:从2018年9月19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按照朱某的岗位工资标准4000元/月计算,共计8个月。
因此,朱某应得的二倍工资为4000元/月× 8个月 = 3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一倍工资,则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工资与已付一倍工资的差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条双倍⼯资的规定⾸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现实⽣活中许多⽤⼈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条规定⽽被判令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下⾯就由店铺⼩编来分析。
随着《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是否只要出现⾃⽤⼯之⽇起超过⼀个⽉未签订书⾯劳动合同,⽤⼈单位均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有的地⽅以事实上不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情形除外;⽽有的地⽅以⽤⼈单位过错为要件进⾏适⽤。
其次,我们从条⽂的字⾯含义来看,《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之规定似乎只要⾃⽤⼯之⽇起超过⼀个⽉,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单位就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单位应当在⽤⼯之⽇起⼀个⽉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合同。
如果⽤⼈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致,均不应归责到⽤⼈单位。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终⽌劳动关系,并⽀付经济补偿⾦,但此情况下⽆需⽀付⼆倍⼯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不⽀付⼆倍⼯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单位不应有其他不⽀付⼆倍⼯资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的适⽤不应该只孤⽴考查该条款规定本⾝,应该结合《劳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原则、⽴法精神进⾏理解与适⽤。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
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
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
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
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 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许多人知道首次入职后,如果未书面签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二倍工资,但并不知道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未续签合同时,能否索要二倍工资?以下案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广大劳动者答疑解惑。
【案例1】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肖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虽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肖女士仍在公司原岗位工作,公司也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甚至还按照原劳动合同支付了工资。
直到9个月后,2023年5月20日,公司才让肖女士离职。
肖女士想知道:可以向公司要求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吗?【点评】肖女士可以向公司要求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有人据此认为,类似情况下应视为已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实不然。
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属于重新用工,新的“用工之日”相对于重新用工而言,不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一日为用工日。
上述规定中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内涵只是视为双方具有接受原条件诸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的合意,而这个合意并不等于双方续签了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既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依法向肖女士支付二倍工资,且起始日期为原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第二天。
【案例2】员工拒不续约仍被留用,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2022年8月,胡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提出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时,胡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
此后,公司也没有坚持她一定要续签劳动合同。
2023年5月17日,公司基于业务方向调整和精简人员的需要,决定辞退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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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给予“惩罚”,给予劳动者特殊保护,即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
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又规定了二倍工资支付的除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明文规定了二倍工资支付的免除情形,而且二倍工资也会因时效抗辩出现免责情形,因特殊人员、特殊情况出现二倍工资支付的例外情形。
1、二倍工资除外情形:用工一个月内和用工满一年。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用工一个月内(包括一个月)和用工满一年(包括一年),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
2、二倍工资免除情形:劳动者经单位书面通知不愿意签订并且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原因。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
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因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最好书面通知义务:书面通知签订和书面通知终止。
3、二倍工资免除情形:劳动合同期限法定顺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
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实践中劳动合同期限法定顺
延的情形主要是女职工三期、职工医疗期等。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该法的一个亮点。
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4、二倍工资免责情形: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已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二倍工资无非也是仲裁请求的一种,同样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于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各地仲裁实践可能存
在部分差别,但确实会因二倍工资的事先抗辩,免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5、二倍工资例外情形:由于法定情况或其他事由劳动关系中止履行期间(个人认为)。
该种情形系笔者个人观点,仅供娱乐。
现实中用人单位个别劳动者因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也会出现司法拘留情形),虽然双方劳动关系不必然解除,
但由于双方劳动关系事实上没有实际履行,处于中止状态,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
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比如还有其他情形:企业长期停工停业期间、其他不可抗力期间等。
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
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
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二倍工资例外情形:人事主管或专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关于人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裁判不尽一致,但是不支持二倍工资还是应当占据多数。
单位人事负责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与保管工作,
代表单位行使人事管理权,其本人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属于工作失职,也有
违诚实信用原则。
也有观点认为人事无法代表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由上一级管理
层代表单位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有合理成分。
总之关于人事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
工资支付问题,尚可再论。
7、二倍工资例外情形: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
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
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当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
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
未依法注册登记的组织和童工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当然还有其他情形:退休返聘人员、在校大学生实习人员等。
以上系笔者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部分总结,仅仅是纯粹意义
上的总结学习,绝不是为用人单位找“借口”。
不尽完善、错误难免、假以时日、或许更
好!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