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干部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审计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审计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我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制定如下:一、考勤制度(一)考勤方式1.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本人签到、登记制度(每日四次)。
目前暂时实行手工签到,在局会议室登记考勤,并安排办公室人员执行考勤工作。
2.考勤结果分为出勤、请假、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6类。
3.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办公室另行通知执行。
4.上班后10分钟内签到视为出勤,超过10分钟签到视为迟到;超过20分钟未签到又未履行有关手续者,视为旷工。
下班未登记者视为早退。
5.办公室每月不定时对各岗室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未经批准非因公务外出达30分钟以上或外出未填写短期请假登记表的,算擅自离岗1次。
(二)特殊情况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进行签到、登记的,应事先跟单位领导说明理由,回来后补办手续。
填写《短期请假、因公出差登记表》要详细登记出差的时间和地点。
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岗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岗室主要负责人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视为出勤。
非经本岗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的,视情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参加审计项目工作的人员须经审计项目组组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视为出勤。
非经审计项目组组长批准外出的,视情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凡县局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的,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请假,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3.女干部进行产前检查,经履行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检查证明材料后,视为出勤。
(三)考勤要求1.签到、登记须由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住建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住建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住建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县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城建服务中心、局机关借调及临时聘用人员)二、考核内容(一)日常考勤机打卡。
(二)会议、活动参加情况。
三、考勤办法(一)日常考勤管理。
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所有人员上班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每个工作日须上午签到签退、下午签到签退共4次。
无特殊情况或未请假报备,全天无考勤,视为旷工1天;上午未签到或未签退、下午未签到或未签退,均视为旷工半天;超过规定时间签到,30分钟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早于规定时间签退,30分钟内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因公外出办事、因私请假等情况,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登记,定期向办公室报送。
考勤时间为:冬春时制:上午8:30--11:50下午2:00--5:30夏秋时制:上午8:30--11:50下午2:30--6:00(二)会议、活动管理。
实行签到制,参照日常考勤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应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全年累计请事假或全年累计休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IO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人员休假时间要与办公室沟通,尽量避开工作繁忙期。
请假报告单经分管机关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婚丧假:婚假3天,丧假3天;(五)产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正常产假女同志158天,男同志7天);(六)病假:因病住院的,病假期限为住院期间加出院后7天;无需住院或出院后需延长在家疗养时间的,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不能出具诊断证明的按事假累计。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2023年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旳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旳公休、节假日外,在工作时间内离动工作岗位旳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正常值班补休及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值班补休,按局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假日假期制度第五条全体公民放假旳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旳放假调休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旳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如下旳青年放假半天)。
第七条年休假(一)年休假旳条件和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3年旳,年休假5天;满23年不满23年旳,年休假10天;满23年及以上旳,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旳婚丧假、产假旳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旳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3年、满23年后,从下月起享有对应旳年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似旳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不享有当年旳年休假:1.请事假合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旳;2.工作满1年不满23年旳,请病假合计2个月以上旳;3.工作满23年不满23年旳,请病假合计3个月以上旳;4.工作满23年以上,请病假合计4个月以上旳。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员已享有当年旳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旳情形之一旳,不享有下一年旳年休假。
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旳详细状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全体职工享有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应休尽休。
第八条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结婚可享有如下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旳夫妻享有婚假十五日,参与婚前医学检查旳,增长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2、机关考勤制度及请销假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休)假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组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局(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如需外出办事,应告知去向,便于查询联络。
第三条处长为考勤第一责任人,对考勤登记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各处室要指定一名副处长负责考勤,每日详细记录处室所有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当月考勤情况须经全处工作人员核实签字后,在本处室内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3日前报组织人事处汇总(报送材料包括考勤表、病假证明及请(休)假登记表)。
第五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或市委、市政府机关门诊部有效证明第六条非特殊情况,病、事假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转告,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遇事不请假或先休假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经2次调休(含2次)仍无法在当年休假的,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事假累计已超过当年应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不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八条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
休假时,须填写相关《休假登记表》,按层级和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局(馆)领导报送办公室,处及处以下工作人员报送组织人事处,休假完毕按时销假。
局(馆)长休假,由市委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副局(馆)长、巡视员、副巡视员休假,均由局(馆)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休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休假,均由处长签字、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天(含)以上,须填写相关《请假登记表》,并按下列规定签字审批。
局(馆)长请假,由市委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要严格执行区“两办”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办公电话或个人手机等从事炒股、聊天、娱乐等任何非工作活动。
3、考勤情况由综合科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一项依据。
二、请销假制度
(一)事(病)假
1、科员请假。
一日内经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二日以上经主任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
一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两日以上主任批准。
3、科员、科室负责人上班时间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告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二)年休假
1、年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
2、年休假时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年休假期间离开邯郸市要经主任批准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婚、丧、产假
婚、丧、产假及女同志哺乳时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局请假制度

局请假制度局请假制度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市国土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015-11-20 8:14 | #2楼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1、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
2、请假应事先做好安排,尽量避免休息与工作矛盾。
二、因公外出1、半天以内的,工作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一办公室人员相互告知去向;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人员告知去向;局领导向办公室告知去向。
2、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工作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一办公室人员相互告知去向;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向本单位人员告知去向;局领导向办公室告知去向。
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流程、休假安排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2. 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单位负责人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5. 员工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通过单位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3)员工签到后,考勤系统将自动记录签到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30-0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30-14:0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外出返回后,员工需在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注明外出原因。
(3)未提前报告的外出,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提供合理解释。
(2)考勤管理员核实情况后,可予以补签,但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3)连续两次忘记签到,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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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干部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包括工作日上班、上岗、值班、会议、学习、劳动等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
2、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考核,上班签到提前10分钟,下班按时签退。
集体活动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后,提前十分钟带入现场。
3、实行部门负责制。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次月初两日内将月考勤统计报局协调科。
考勤统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拒报、错报和漏报,违者给部门负责人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
4、有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旷工、病事假等行为的,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迟到早退未按规定的时间签到签退,视为迟到早退。
(2)缺勤当日未签到签退或超出规定的签到时间2个小时以内,视为缺勤。
(3)脱岗签到后未请假、也未经批准无故不在位在岗,视为脱岗。
(4)旷工当日未签到签退,也未请假视为旷工。
(5)当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缺勤4次以上(含4次);脱岗3次以上(含3次);旷工3天以上(含3天)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调离或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
5、考勤由部门统计报局协调科汇总,结果于次月上旬通报局长办公会,后张榜公布,年底纳入部门和个人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请假的种类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等7大类。
2、请假的管理工作以尊重请假人的意愿、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3、局协调科负责请销假工作的日常管理。
4、请假一般由请假人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
5、各类请假的审批权限为:
(1)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
(2)局中层和各队队长请假1天的,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