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第四条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是指对危险作业实施分级管理,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基本信息及作业项目名称;(二)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及作业内容;(三)作业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四)作业风险评估及安全措施;(五)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六)作业许可证有效期。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二)作业风险评估及安全措施是否合理;(三)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项安全培训;(四)作业许可证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作业许可申请,予以批准并颁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安全措施与责任第八条作业单位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应急救援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对危险作业进行有效管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在危险环境下进行作业时的员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出现危险的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高温作业、高压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评估风险: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2. 安全培训:对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保护装备和设备: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确保员工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
三、作业执行过程中的控制措施1. 作业许可证:制定作业许可证制度,对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许可,并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现场管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保持现场整洁,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防护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所需的控制措施,禁止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进行作业。
5. 作业监护: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6.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危险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
四、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 安全验收:作业结束后,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收效。
2. 记录和总结: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评价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设备维护: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可靠性。
4. 员工关怀:关注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许可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许可、作业执行、作业检查及作业总结等环节。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危险作业,必须经过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七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作业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2.评估作业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确定作业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4.编制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步骤、作业时间、作业方法等。
5.制定应急预案。
6.进行作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八条作业准备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作业许可第九条作业许可是指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并经过许可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作业许可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提交申请:作业申请人将作业申请表和作业准备资料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2.审核评估: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核,评估作业风险和制定安全措施。
3.许可发放: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发放作业许可证。
4.作业条件:作业申请人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同时有义务随时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次作业,作业结束后作废。
第四章作业执行第十二条在作业执行前,必须进行下列工作:1.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作业许可要求。
2.核实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3.确认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三条作业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作业许可要求进行操作,禁止任何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执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防护设备,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核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防止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核电站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核电站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核电站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核电站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核电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安全教育培训(1)核电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核电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设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核电站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 事故调查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核安全文化建设(1)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核安全意识。
(2)开展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核安全知识。
三、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核电站全体员工。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遏制特殊作业由其是从事动火等作业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毁。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2.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相关作业安管理规定,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作业;2.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2.4作业所在部门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相关作业安全规定;2.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先关作业票。
2.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3.1动火作业分级3.1.1安全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2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3.1.3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版(3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____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组织内部针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危险作业过程中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的要点:1. 作业责任:明确各级主管责任,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人的责任和安全目标。
2. 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危险作业操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
3. 风险评估: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因素和风险等级。
4. 安全培训: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设备: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6. 紧急救援: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并组织相应的演练。
7. 操作监督: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作业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8. 事故报告:规定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程序,及时整理和分析事故数据,总结经验教训。
9.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改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时更新和完善。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各级主管和员工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危险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中存在较高风险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气体作业、化学品作业和机械作业等。
第四条公司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充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在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评估内容包括危险点分析、风险等级判定、安全措施建议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确保安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二)放射性危险作业: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三)电气危险作业:涉及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四)机械危险作业:涉及机械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五)高处危险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六)其他危险作业:指上述类别以外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七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前应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申请危险作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危险作业审批表;(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四)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危险作业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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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职责1.质量安全部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2.技术中心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第四条一般规定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1.1定义1.1.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
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特殊动火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②有限空间内动火;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1.定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涂装车间的有限空间和通风不良处所、存在密度比空气大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
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
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2.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2.7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8.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3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3.1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3.1.1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2一般高处作业(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3.2.1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2.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3.2.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2.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3.2.5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6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