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清算组告知拍卖行)

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清算组告知拍卖行)
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清算组告知拍卖行)

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清算组告知拍卖行)

拍卖行:

你行接受本组委托,拍卖位于地点的房产(写明规格、数量),经破产清算组清算查明,该房产原承租人(写明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清算组已请示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并通知原承租人(写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单位或个人)届时参加拍卖会,要求其按拍卖规则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你行在拍卖前将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竞投牌号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则应当在拍卖前如实向所有参加竞买的人予以说明。

特此函告

(清算组印)

组长:

年月日编辑人员:点小队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再解(一)----权利性质与行使方 式 优先受偿权在建筑行业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它是承包人维护权益的“盾牌”,催讨工程款的“法宝”,有时候甚至是承包人的“救命稻草”。但是,对于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应用,却少有深入的研究,实践中也遇到许多困惑,限制了优先受偿权效用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一次详细的梳理,将连续刊载,希望能对具体工作有所帮助。 一、优先受偿权简介 优先受偿权直接来源于《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支付价款。承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于《合同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批复”属于司法解释的一种),其中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为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因为是对合同法第286条的适用解释(俗称“286条款”),是银行抵押权所难以跨越的“一道坎”,各级法院都较为严格适用,由于批复较为原则,在具体适用上也有一些分歧,还需要加深理解。 权利性质。《合同法》与“286条款”均没有直接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规定,而是通过明确权利行使期限、效力围等问题的方式予以间接阐述。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工程价款优先权法律性质是一种特定优先权,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物权、债权理论的衍生,而是基于我国建筑行业的特色而设立的一种法定优先权。这种法定优先权,在权利受偿时仅次于诉讼费用、规费、税金、员工工资等,由于建筑工程多数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数额较大,如果工程款没有优先权,就会是一般债权,受偿率将按照算术平均计算而受偿额较低,工程款债权将会打折受偿。

【优质】放弃抵押物租赁权承诺书-范文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放弃抵押物租赁权承诺书 篇一: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放弃优先租赁权承诺书 AAAA银行市支行: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房产证号:字第0 ,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国 用第,面积: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行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与出租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人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 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30日内将无条件搬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 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 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 承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篇二:承租人承诺书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函 致中国光大银行: 本人/本公司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将本人/本公司承租的抵押给贵行,作为借款申请人向贵行申请公司贷款的担保。本人/本公司保证: 1、在贵行处置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行的指示予以积极配合,不以租赁权阻碍或干扰贵行实现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行实现抵押权所需的文件、采

取贵行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行动、及时终止租赁关系、腾空承租房屋、履行相关 手续等; 2、本人/本公司承诺无条件放弃对该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全额偿还贵行授信项下债务前始终有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盖章):年月日 篇三: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由于目前经济处于下行期,已经出现了不少抵押物恶意租赁的案件,让银行无 法实现抵押权,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 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本款主要规定,抵押人为告知主体,而现实 操作中由银行进行告知,同时抵押前设定的租赁权不受抵押特权设定的影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 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 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物权后,抵押前设定的 租赁权可以执行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到期日,不受担保物权变化影响。 3、《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租赁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恶意租赁的类型 1、设定抵押登记前已将抵押物租赁而未告知银行,误导银行放贷; 2、抵押物设定抵押登记后租赁,取得巨额租金,租期长,悬空抵押权; 3、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后,为套取巨额租金,倒签租赁合同,规 避法律。 三、恶意租赁对实现抵押权存在的难题 1、抵押登记前已租赁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现行《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抵押权无法对抗租赁权,即“买卖不破租赁”。但租赁权的长期存在,抵押权形同虚设:一是承租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二是抵押物拍卖难度加大, 很少有买受人愿意购买租赁多年的资产;三是抵押物的价值会大打折扣。

201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201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市××有限责任公司: 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市××路××号的“××××”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借款人民币万元,利息%,(实际以其合同或展期凭证为准),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是否留该条可以视公司情况而定)四、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建筑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施工单位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___市____镇__村的“____ _”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融资人民币____万元,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及留置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 四、在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自愿为上述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时效至上述债务履行完毕。 六、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见证人: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____建筑有限公司(公章) ___年__月__日 放弃优先承诺书 (适用于房屋抵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 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房产证号: ,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行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 201X年X月X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编号为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于日内将房屋腾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承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日期: 201X 年X月X日出租方意见:本人对上述承诺书内容已通读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上述内容。出租方(签章):日期: 201X年X月X日1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接到位于上海市室的房地产权利人的通知,需将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人。现作为该房地产的承租人,本人在此声明,放弃对该房地产的优先购买权。以下空白。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鉴于我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要求我司以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一)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一) 摘要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这一项权利的行使,现行法律对其权利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和清楚。本文从什么是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件、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措施、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等方面介绍了股东优先购买权。 关键词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行使权力广义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鉴于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实现在拍卖程序中特别是在强制拍卖中产生与出现的纠纷问题及冲突事宜多触及到法律规定的本身,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不涉及拍卖问题中的优先权,仅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基于公司章程的约定而享有的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作简要研究,以期为对司法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问题的解析提出有益建议。目前产权交易市场上对于怎样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大多不尽相同,有的人认为可以对优先购买权进行无条件的行使,有人认为对优先购买权进行部分行使,或不能部分行使,但是也有的人认为,股东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为普遍认识上的不同,就容易导致现实交易中的无规律和混乱。一、什么是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的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种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定的一种权利。公司法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的权利及利益,规定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这样才规定了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的规定不仅仅是一种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也是为了在新老股东之间能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司当中的“人合性”。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律授权性权利。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现行《公司法》价值取向的变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原有股东的新股优先购买权和股权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由强制性规范修改为任意性规范,因此现阶段股东优先购买权首先取自公司股东的约定,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对各股东均具约束力。这是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依据之一。二、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一)内容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前先要确定什么样的内容的交易关系才能行使。公司法中规定内容为同等条件时的交易关系,股东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什么是同等条件?只有当股权所有人与第三方所签订的交易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件相对来说是等同时,其中当付款时间和交易价格等主要条件相同时才是同等条件,至于付款的方式只要没有损害股权所有人的基本利益,付款的方式则可以不用列入同等条件中去。(二)时间条件究竟什么时候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一,一定要股权所有者有变卖股权意愿之后,如果股权所有者没有出让意图,则股东优先购买权不成立。第二,当股权所有人与第三方没有达成股权交易协议时,如果股东有购买意图,则可以直接与股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即可。如果股权所有人与第三方已经达成股权交易协议时,股东如果有购买股权的意愿,股东优先购买权则可以为股东对抗第三方,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驶时间则是股权所有者与第三方达成交易协议的时间。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三方与优先购买权人同时都想向股权所有人购买股权时,我个人观点认为并不是说股权所有人一定要同股东达成股权交易关系。如果这样认为这是将优先购买权混淆为优先缔约权了,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在股权所有人出让股权时,所有人还是有选择对象的权利,只是所有人选择的结果不一定就会有法律效力。三、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措施《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裁判规则集成

最高法院:史上最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裁 判规则集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本文简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批复》)赋予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其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由于相关规定不尽完善和明确,涉及该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客体、适用围及其效力等问题尚存争议。本文汲取现行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出版物、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著述,梳理出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疑难实务问题,并总结、提炼相应的裁判规则,供您在司法实务中参考。感原作者的辛苦付出和卓越智识。 目录 问题1:是否应将预售登记作为消费者权利优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前提条件?问题2:建设工程优先权作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能否放弃此项权利? 问题3:商品房预售中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消费者权利、银行抵押权并存时如处理?

问题4:工程勘察、设计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5: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6:未完工程或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7: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工程款债权,受让人对该建设工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8:分包人、转包人及其他实际施工人能否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问题9:合同无效情形下,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是否仍然享有优先权? 问题11:建设工程灭失、毁损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能否及于由此取得的相应赔偿金或其他替代财物? 问题1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当如把握?

问题13:尚未实际发生或不确定的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能否主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14: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的合理付款期限应如确定? 问题15:通过以物抵债式取得建设工程所有权的第三人,能否对抗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16:如认定“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问题17: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的,能否适用建设工程优先权? 问题18:己经竣工但有质量瑕疵的建设工程,能否作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客体? 问题19: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客体是否及于建筑物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题20:如认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批复》第二条中的“消费者”?

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鉴于我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要求我司以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为确保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合法权益,我司向贵司做出如下承诺: 1、贵司出具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仅限于我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融资贷款3亿元使用。 2、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的工程。 3、贵司放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以贷款金额为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行使抵押权就该工程在贷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后,若该工程仍留有剩余价值,贵司仍可就该剩余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以外的第三人无效,贵司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扔优先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5、我司承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的融资贷款确保用于支付贵司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的工程款,并为此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贯彻实施,严格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支付贵司工程款。 6、本承诺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承诺人: 2014年10月24日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PK银行抵押权

【法律实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PK银行抵押权 曾巧新疆七合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造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房地产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建筑商垫付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以及银行抵押贷款等。目前,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涉及房地产开发商、银行、购房人、承包人、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如何才能既合情又合法处理多方关系尤为关键。今天,笔者在此对实务中如何正确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抵押权两者间的关系进行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就不动产修建而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同一建设工程上同时存有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约定抵押权时,何者优先,理论上存在以下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优先受偿权没有经过登记及公示,因此第三人很难知晓,而一般抵押权大多经过抵押登记,所以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4条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因此一般抵押权优先受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优先受偿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立,无须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无须登记,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优先权,应当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受偿。 第三种观点认为,承包人优先权与抵押权同属担保物权,物权间的优先效力一般以“时间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即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设立在先者受到优先保护。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 该《批复》确定了在实践操作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即无论约定抵押权发生在前或在后,承包人优先权均应优先于约定抵押权行使。主要理由有三点: 首先,费用性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因保存或增加标的物价值所生债权为目的者而言)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就标的物施与劳务、技术活供给材料,保全该标的物或增加其价值所生之债权,法律常赋予担保物权,特别予以保障。此种法定担保物权,虽发生在后,通常亦予以优先一般担保物权之效力。承包人优先权所担保之债因新建、保存或增益标的物之价值而生,性质上属于费用性担保物权,故优先于抵押权等融资性担保物权。 其次,有利于实现《合同法》第286条的目的。当法律所确定的一种权利在认定其性质发生争议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从立法的目的出发来考虑其定

优先购买权通知

优先购买权通知(两种版本) 要点 包括房东通知租户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的通知、租户通知房东主张优先购买权两种版本。 格式一:业主通知租户 优先购买权通知函 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 本人/公司(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系_______ 省 _______ 市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之业主,与贵 方签署了该物业的《租赁合同》。 现本人/公司拟将该物业出售,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Y 元)(不包括税费、给经纪方的佣金等费用),合每平米单价为元。 如贵方有意购买该物业,请贵方于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向本人/本公司明确回复书面意见, 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如贵方未回复书面意见的,视为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人/本公司指定联系方式: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特此函告。 业主: 年月日 格式一:租户通知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

主张优先购买权通知 业主(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 贵、我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该房产),我方按约 定履行了租赁合同。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购买权。 据悉:贵方已将(或拟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但因贵方未依法定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我方, 侵犯我方对商铺的优先购买权。为此,特告知我方要求对商铺主张优先购买权。 我方指定联系方式: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特此函告。 承租人: 年月日

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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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 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权利的直接法律渊源是《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因该条款表述较为原则,致使司法实践中很难予以适用,直接影响到该项法律制度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亦未能构建具有操作性的优先受偿权制度。 笔者在处理一宗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发包人破产拍卖的实务处理过程中,在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时,面临一些障碍,现作简要剖析。 一、对于停工项目,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项目中途停工,意味着工程施工中止,尚未竣工。对于未竣工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法学学理和司法审理实践中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承包人理应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从《合同法》286条规定看,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特殊的、独立的优先受偿权利: 其一,承包人为标的物增值付出了对价,无须对建筑物存在实际占据(区别于留置权); 其二,无须登记即可取得优先权利(不同于抵押权); 其三,这种权利效力是法定的,无须得到双方的合意。由此看出,承包人对承建的建设工程这一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于一般债权和担保物权。这种法定的优先性和排他性对建设工程这一特定财产具有普适性,并不局限于已完工、已竣工工程,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未正常竣工工程(停工)同样适用。 2、符合立法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

页脚内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页脚内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页脚内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 导读: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该权利对于平衡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解决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条规定过于简略,在理论中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也无法适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权利出台的相关解释及审判纪要可谓“乱象丛生”。 本文从该权利的法律依据进行归纳总结,结合当前的一些典型案例,对该权利进行全面分析,以帮助各位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处理好类似案件。 一、法律依据 (一)法律 《合同法》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司法解释 1、《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上海高院《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2002年) (1)定性: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依合 同法286条,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限制: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

页脚内容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页脚内容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页脚内容2 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范围: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3条 施工合同无效,且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第10条 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处理。 第14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 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范文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范文 Model text of commercial housing preemption agree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范文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 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 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 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

放弃承诺书范文

放弃承诺书范文 精品文档 放弃承诺书范文 郴州XX改造项目指挥部: 我自愿放弃位于XXXX路XX小区第栋单元楼号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将在以后不主张对此房屋的产权所有权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全部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〇一四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系深圳市中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 因本人现已经自愿申请离职,郑重承诺如下: 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本人享有未尽权益,本人自愿放弃。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 年月日 2016放弃承诺书范文 放弃承诺书范文 ××市××有限责任公司 : 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市××路××号的“××××”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为抵押向贵公 1 / 9

精品文档 司抵押借款人民币万元,利息,,,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 四、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建筑有限公司 ××××年××月××日 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 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拟主动为我上社会保险,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为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缴费手续,我也未提交相关个人资料,现作如下承诺: 在 2 / 9 精品文档 我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员工:

商铺租赁合同之关键词一优先购买权

商铺租赁合同之关键词一优先购买权商铺租赁合同之关键词一优先购买权商铺的租赁往往具有签订时间早(开发商一般在商场建设前期就已经开始招商并签约)、租赁期限长(通常为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双方投资金额大、合同涉及条款多且复杂、影响因素多等特点,这些特点通常是商铺租赁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本文拟从法院判决的角度对此类纠纷进行梳理,以期掌握法院判决的要旨,从而提高签定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一、优先购买权案例 1、商铺租赁合同可以对优先权进行约定,并得到法院的认可。承租人以侵害优先权为由要求赔偿时,法院委托上海同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原告租赁的系争房屋进行房地产估价,并依据评估报告之估价结论,酌情予以合理认定赔偿数额。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某人,承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根据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被告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原告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告以被告将系争商铺出卖给案外人谈某某、刘某某的价款与其以起诉日为基准日对系争商铺申请评估得出的评估价款的差价主张被告赔偿其117.67万元,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悉数支持,本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为200,000元。参见上海夏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5510号民事判决书案例 2、关于被告张某主张其应享有系争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的抗辩理由,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因被告承租的商铺部位系案外人上海市市政工程动迁用房建设处出售的大渡河路1550弄6-18号商场的一部分,并无

申请施工单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函

申请函 广东XX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开发的“XX”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由贵司承建,并于2016年12月6日与贵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截止目前,我司已为该项目投入自有资金万元。现我司就该项目开发建设向XXXXXX申请贷款8000万元,农信社已同意放贷,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就此事宜,我司特商请贵司出具《承诺函》。为确保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合法权益,我司向贵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贵司出具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仅限于我司向XXXXX申请贷款8000万元使用。 二、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XXXXXX”项目施工范围的工程。 三、贵司放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以贷款金额为限,若XXXXXX行使抵押权就该工程在贷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后,若该工程仍留有剩余价值,贵司仍可就该剩余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我司将基本存款账户转至XXXXX开立,该农信社将对本次8000万元信贷资金严格按实贷实付制度实行监管。本次申请的8000万元贷款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我司愿接受贵司对该笔贷款资金的监管。

五、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清银行贷款。若贵司因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将来遭受经济损失,我司全体股东(XXXXX)愿意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对上述损失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我司同时以该项目开发权向贵司提供担保,若贵司因放弃工程优先受偿权遭受的损失超过我司全体股东偿付能力,我司将无条件将该项目开发权让渡贵方。 七、本承诺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特此申请,请贵司协助我司完成该项目的开发贷款工作,向贷款行(XXXXXX)出具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附:《承诺函》样稿) XXXXXx 2017年9月7日

优先受偿承诺书

优先受偿承诺书 由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___市____镇__村的“_____”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融资人民币____万元,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及留置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 四、在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自愿为上述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时效至上述债务履行完毕。 六、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见证人: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____建筑有限公司(公章) ___年__月__日 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鉴于我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要求我司以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为确保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合法权益,我司向贵司做出如下承诺: 1、贵司出具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仅限于我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融资贷款3亿元使用。 2、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的工程。 3、贵司放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以贷款金额为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行使抵押权就该工程在贷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后,若该工程仍留有剩余价值,贵司仍可就该剩余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对中国建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745-87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代理人: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 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 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 定,待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 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 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

施工单位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三篇

施工单位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三 篇 篇一:承诺书 ××市××有限责任公司: 由××××公司开发的位于××市××路××号的“××××”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公司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典当借款人民币万元,月综合费%,月费息%(实际以其当票或续当凭证为准),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及留置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 四、在××××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自愿为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时效为上述债务履行期(有续当,则含续当)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施工单位不接受此条款,则删除)。 六、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 ××××年××月××日见证:××××有限公司××××年××月××日

篇二:承诺函 致:XX有限公司 鉴于我司拟向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要求我司以XX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为确保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合法权益,我司向贵司做出如下承诺: 1、贵司出具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仅限于我司向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申请融资贷款3亿元使用。 2、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XX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XX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的工程。 3、贵司放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以贷款金额为限,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行使抵押权就该工程在贷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后,若该工程仍留有剩余价值,贵司仍可就该剩余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对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以外的第三人无效,贵司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扔优先于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5、我司承诺向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申请的融资贷款确保用于支付贵司XX 项目1901地块的工程款,并为此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贯彻实施,严格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XX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XX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支付贵司工程款。 6、本承诺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优先购买权通知(两种版本)

格式一:业主通知租户 优先购买权通知函 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 ) 系 _______________ 省___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_____ 区 _______ 号的物业(以下简称 “该物业”)之业主,与贵方签署了该物业的《租赁合同》。 现本人/公司拟将该物业出售,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元)(不包括税费、给经纪方的佣金等费用),合每平米单价为 __________ 元。 如贵方有意购买该物业,请贵方于收到本通知后 15日内向本人/本公司明确回复书面意见,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如贵方未回复书面意见的,视为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人/本公司指定联系方式: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收件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特此函告。 业主: 年月日 格式一:租户通知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

主张优先购买权通知 业主(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 贵、我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该房产),我方按约定履行了租赁合同。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据悉:贵方已将(或拟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但因贵方未依法定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我方,侵犯我方对商铺的优先购买权。为此,特告知我方要求对商铺主张优先购买权。 我方指定联系方式: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收件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特此函告。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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