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自然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根据最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及相关业务安排如下:一、《指南》修订内容(一)调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命名规则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投资者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为此将《指南》原第二章的第二节与第三节内容合为一节,并修订第1.2条、第1.10条、第2.2.4条、第2.4.4条、第2.11.4条、第2.11.5条。
(二)调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要求因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而不再以委托人名义开户,所以对部分不再适用的业务要求予以删除。
为此修订第1.7条、第3.3.4条,并删除原指南中第2.2.5条、第2.2.6条、第3.1.4条、附录12、附录13。
此外,为统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要求,删除关于托管人结算模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由产品管理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申请配发信用账户号码的要求,统一由证券公司受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业务。
2.证券帐户管理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1.3 本规则所称开户代理机构,是指本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本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1.4 本规则所称证券账户,是指由本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1.5 本规则所称境内投资者,是指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注册在境内的法人。
1.6 本规则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
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视同境外投资者管理。
1.7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申请开户时注册的证券账户持有人名称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名称一致。
境内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境内投资者为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等。
境外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指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
1.8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证券账户的开立、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挂失与补办、注销与合并等相关业务。
1.9 与第1.8条所述相关业务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开户代理机构2.1 取得开户代理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商业银行,或本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代理开设B股账户的境内证券公司还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二)有开展业务所具备的人员、场地、设备;(三)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户代理机构第三章证券账户开立第四章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第五章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第六章证券账户注销与合并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1.3 本规则所称开户代理机构,是指本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本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1.4 本规则所称证券账户,是指由本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1.5 本规则所称境内投资者,是指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注册在境内的法人。
1.6 本规则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
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视同境外投资者管理。
1.7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申请开户时注册的证券账户持有人名称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名称一致。
境内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境内投资者为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等。
境外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指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
1.8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证券账户的开立、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挂失与补办、注销与合并等相关业务。
1.9 与第1.8条所述相关业务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18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八年十月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 (12)第三章证券账户查询 (28)第四章证券账户信息变更 (36)第五章证券账户注销 (53)第六章休眠账户业务 (61)第七章不合格账户业务 (64)第八章证券账户解除挂失业务 (70)第九章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73)第十章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维护 (82)第十一章创业板签约信息维护 (86)第十二章合伙人信息维护 (89)第十三章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信息比对 (94)第十四章证券账户业务资料保管 (97)第十五章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证券账户网络服务功能101附录附录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104)附录2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109)附录3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 (116)附录4信息录入规范 (117)附录5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范例) (121)附录6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范例) (122)附录7证券账户信息录入错误确认书 (123)附录8股份认购证明 (124)附录9投资者买入股份证明 (125)附录10证券账户信息变更办理确认单(范例) (126)附录11证券账户销户办理确认单(范例) (127)附录12关于将合格账户误作为不合格账户处理的情况说明 (128)附录13不合格账户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 (129)附录14不合格账户解除中止交易同意书 (130)附录15关于解除投资者中止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况说明 (131)附录16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132)附录17境内就业证明 (132)第一章总则1.1【目的依据】为规范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负责管理的一码通账户及子账户有关账户业务适用本指南。
证券交易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试卷含答案及解析

证券交易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试卷含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1、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所受到的最严厉的处罚是()OA、警告B、罚款C、没收非法所得D、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参考答案】:D【解析】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证券经营机构损失最大也最为严厉。
2、深圳市场权证交易和行权的证券、资金最终交收时点均为O OA、T+2 B16:00B、T+2 B17:00C、T+l B16:00D、T+l B17:00【参考答案】:C3、在证券买卖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为O OA、现货交易B、回购交易C、期货交易D、远期交易【参考答案】:B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时,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以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A、5%B、8%C、10%D、12%【参考答案】:B5、除O只有现货期权外,其它各种金融期权又均可再分为现货期权与期货期权。
A、外汇期权B、利率期权C、股票期权D、股票价格指数期权【参考答案】:C6、1992年,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开始的是O的上市。
A、可转换债券B、优先股C、人民币特种股票D、转配股【参考答案】:C【解析】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7、目前,我国对O实行T+3交收方式。
B、B股C、基金券D、债券【参考答案】:B8、《刑法》第O条规定,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 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扰乱证券交易市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A、183B、182C、181D、180【参考答案】:C9、机房接地与防雷系统应采用独立的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米。
A、10B、15C、20D、5【参考答案】:A10、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A、120B、60C、90【参考答案】:A11、在我国,股票账户可以买卖的对象有O OA、股票B、债券C、基金D、以上都可以【参考答案】:D12、证券清算交割.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A、收付B、登记C、结算D、过户【参考答案】:C13、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规则,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交易日转让价格的()。
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申请表

自然人信用证券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3。
填表人知晓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按证券公司要求办理相关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不便及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4.如证券公司有证据证明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券公司有权对客户账户予以强制平仓并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客户账户、限制账户交易或取款等),由此造成风险及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开户业务指南

联合开户业务适用范围:适用于投资者首次在我公司开户,营业部现场为客户一次性完成客户编号开立、资产账号开立、中国结算一码通账户及子证券账户开立、三方存管签约等业务。
一、开户资格及申请资料审核营业部账户管理角色(经办)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依据客户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类别审核其开户资格及所应提交的申请资料,严禁为不符合开户资格或申请资料不合要求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
1、A、B股境内个人证券账户或个人基金账户开户资格要求:持有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年满十八周岁;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提供“以自己合法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证明;C.未成年人发生遗产继承、接受赠与。
需提交的申请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如为开户资格中的B类客户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客户本人的收入证明(参考《个人收入证明(格式)》(HA0513),需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纳税凭证等证明;(4)如为开户资格中的C类客户申请开户时,所有需客户签字的地方均由其监护人签字,还须提供监护人与客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签署确认的《限制买入证券确认书》(HA0511)。
同时营业部对其证券账户进行“禁止买入”设置。
2、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个人A股证券账户开户资格要求:持有合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境内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年满十八周岁;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提供“以自己合法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证明;C.未成年人发生遗产继承、接受赠与。
需提交的申请资料:(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同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如为开户资格中的B类客户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客户本人的收入证明(参考《个人收入证明(格式)》(HA0513),需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纳税凭证等证明;(6)如为开户资格中的C类客户申请开户时,所有需客户签字的地方均由其监护人签字,还须提供监护人与客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签署确认的《限制买入证券确认书》(HA051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附件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2、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机构)—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诺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投资者确认签章:日期:年月日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
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
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
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
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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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
身份信息
投资者姓名国籍或地区
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其他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长期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址
基本信息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性别□男□女教育程度□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中□中专□初中及以下
职业□文教科卫专业人员□党政(在职,离退休)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人
□农民□个体□无业□军人
□学生□证券从业人员□离退休□其他
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含收件人)邮编
电子邮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服务信息
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是□否网络服务初始密码
证券账户开立
□一码通账户号码:已有一码通的填写一码通号码
□A股账户□沪市B股账户□深市B股账户
□沪市封闭式基金账户□深市封闭式基金账户□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
□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沪市信用账户□深市信用账户
□股转系统账户□其他()
开户方式:□临柜开户□见证开户□网上开户
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备注:
开户代理机构填写
□已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
□申请人、经办人或代办人已签名。
经办人:复核人:
代理机构用章:填表日期:
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投资者确认签字:日期:年月
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
2、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
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
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3、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并使用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不得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
投资者因违规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对投资者违规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投资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开户申请材料,并对开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投资者应当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6、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仅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核查其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业务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
8、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证券账户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并相应采取单独管理、限制使用等措施。
9、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
(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
(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
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
11、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的;(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12、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
1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注册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
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