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精编】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有效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 xxx”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约定,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合同相对方的确立、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审查、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归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第五条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一)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有关基本情况;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审查、签订和履行;跟踪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处理和上报合同纠纷;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材料登记、归档等工作。
(二)局计划财务处的职责:负责合同签订时关于履约担保、价款支付相关条款的审核;合同履行时款项的支付或收受。
(三)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合同集中登记、统一内部编号和用印。
(四)局监察室的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失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合同相对方的确立。
合同承办部门在选择合同相对方时,应当要求相对方提供资信证明,并对相对方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
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由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确立相对方。
第七条合同文本的拟定:(一)拟定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磋商或谈判的,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
(二)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原则上采用国家或行业通用的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没有通用的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
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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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事业单位在对外交涉时也有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有合同自然就是需要管理的。
那么▲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有哪些细节?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一、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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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0]6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大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行为,建设诚信政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履行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先导区管委会。
第三条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执业律师。
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受委托人签发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五条委托代理人应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熟悉所签订合同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
第六条行政机关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订立合同:(一)市场调查。
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
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机关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机关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分支机构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思表示,不得隐瞒事实;(三)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本机关单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二)负责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协调,维护本机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二)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三)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合同审核,经批准后签订合同;(四)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二)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三)组织合同谈判,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四)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根据标题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个合同或协议书的示范文本。
关键信息项被首先列出并详细列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合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1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或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或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双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特此约定如下:第一条合同目的1.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____________________(简要描述合同目的或业务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内容及履行2.1 甲方职责及义务:2.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甲方责任和义务);2.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职责及义务:2.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乙方责任和义务);2.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内蒙古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内蒙古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服务内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合同书合同编号:[编号]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名称:[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金额: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时间]内支付。
[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2][服务内容3]其他相关服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约定付款,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比]%的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比]%的违约金。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与补充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资金支付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和跟踪等工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九条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本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金额较大、涉及重要事项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合同起草应当由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文本应当准确表达合同双方的意愿和要求,语言规范、严谨。
第十五条合同谈判应当由业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财务、法制等部门参加。
谈判过程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谈判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第十七条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等。
某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合同管理,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合法、规范、高效。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合同管理工作,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合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同办”)负责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二)审查、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四)组织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六)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明确合同目的、标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二)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三)确定合同承办人及合同履行期限;(四)起草合同文本。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合同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办进行审核。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一条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合同办报告,合同办应组织调解、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调解、处理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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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有效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xxx”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约定,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合同相对方的确立、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审查、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归档。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第五条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一)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有关基本情况;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审查、签订和履行;跟踪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处理和上报合同纠纷;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材料登记、归档等工作。
(二)局计划财务处的职责:负责合同签订时关于履约担保、价款支付相关条款的审核;合同履行时款项的支付或收受。
(三)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合同集中登记、统一内部编号和用印。
(四)局监察室的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失职、以
权谋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合同相对方的确立。
合同承办部门在选择合同相对方时,
应当要求相对方提供资信证明,并对相对方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
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由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确立相对方。
第七条合同文本的拟定:
(一)拟定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磋商或谈判的,由合同承办部门
负责组织。
(二)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原则上采用国家或行业通
用的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没有通用的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
(三)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采用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审查。
承办部门对采购方式、合同名称、合同主体、
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进行审查。
对合同条款完备性、明确性、严谨性进行审查。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
目录清单,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各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目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实行会签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会签单(见附件)签字后提交局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的局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加盖局公章。
正式的合同文本份数一般不少于四份,其中承办部门以及财务报销必须各留一份合同原件。
第十一条承办部门应当于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分送合同相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合同的履行,并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
(二)承办部门按合同约定履行收付合同款项义务时,应当按照局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合同审查、会签等手续。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相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催告对方,并保存通知证据,必要时听取局法律顾问的意见。
同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局分管负责人,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合同风险。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局分管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纠纷事项首先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订立书面协议;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向局分管负责人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根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归档。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三个月内,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合同文本、招投标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资料立卷,移交局档案馆归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