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测站运行管理规范
水文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篇)

水文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全体职工树立安全观念,强化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所有职工自觉接受三级教育,未经教育、安全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准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着工作服,____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穿凉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易滑的鞋登高作业。
4、禁止随便拆移脚手架、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网、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应保护,不准随便拆除。
5、现场施工必须服从指挥,禁止吸烟、嘻笑搞打、争吵、看报纸、听收录机等,并严禁从高空抛掷物料。
6、注意安全用电,电器设备专人操作,接线正确,使用安全,实行用前检查,用时有防触电措施。
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必须拉闸加锁,所有使用机具者严禁带病作业或带电维修。
7、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坚持先排除后施工,及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8、遵守社会治安秩序,遵守公共交通秩序,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坚决执行自己所签的《安全生产保证书》。
9、患有不适宜建筑施工作业疾病的患者应主动申报,由工程队做出安排。
10、凡不执行以上安全生产制度的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将给予罚款、警告、开除等处分,且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或责任者承担全都责任。
皇嘉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水文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文站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文站及其员工,包括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三条水文站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水文站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带头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水文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应按照职务分工,明确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人管理。
江西省水文测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水文测站规范化建 设,夯实水文事业发展基础,促进水 文基础工作再上台阶。现结合江西水 文测站工作实际,就测站规范化建设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文测站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文测站是水文事业最基础的生产单位, 是进行水文测验和搜集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的 前沿阵地,其搜集的基础资料质量高低,直 接关系到水文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运用价值。 加强水文测站建设,是筑牢水文事业发展的 关键环节。
(5)房门牌:正副站长室、办公室、会 议室、资料室、泥沙分析室、值班室、食 堂、厨房、餐厅、水文缆道房、发电机房 等。
(6)水准点标志牌:水准点+编号,并 适当保护。
需规范的其他标识牌,由各地市局结合 实际悬挂。
3、保护标识:测验保护河段上、下游 应设立醒目的标志杆,测验河段保护范围 内必须树立《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部分 重要条款文字标识牌。主要水文测验设施 如缆道操作室、自计水位台、测船,浮标 等外表应标注醒目的警示文字,如“防汛 设施,严禁破坏”、“依法保护水文防汛 设施”、“水文缆道,严禁攀爬”等。
2、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基层站队要结 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配备文化硬件设施, 从硬件上改善基层职工的文化生活。根据 基层测站需求,利用现有站院,建设适当 的体育活动场所、道德讲堂、图书阅览室 等,购置相应的器材设备和书籍。
四、工作计划 1、10月正式在全省水文系统全面开展测站 规范化建设,12月底基本完成,并将完成 情况报省局办公室。
水文标识应醒目规范,基本标识牌应 包括“中国水文”标识、测站名称牌、测 站属性牌、测站简介牌、测站门牌、水准 点标志牌等。标识尺寸根据各站实际情况 确定,但内容应统一。具体如下:
(1)中国水文标志:按照部水文局发布 的水文行业标识规范制作。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1总则1.0.1为适应我国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发展,做好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等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1.0.3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属于应用遥测、通信、计算机技术,完成江河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闸门开度等数据的实时采集、报送和处理的信息系统。
1.0.4按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水文自动测报基本系统和水文自动测报网。
水文自动测报基本系统由中心站(包括监测站)、遥测站、信道(包括中继站)组成。
水文自动测报网是通过计算机的标准接口和各种信道,把若干个基本系统联接起来,组成进行数据交换的自动测报网络。
1.O.5新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建设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作为工程规划设计的组成部分,并将系统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一并实施。
1.O.6本规范中涉及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的精度要求,应按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2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2.1 基本资料收集和可行性论证2.1.1进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规划设计,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1)计划建设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地区的大比例尺地形图。
(2)流域内已建水文站网、报汛站网、邻近地区遥测站网方面的资料。
(3)流域的气象、水文资料:包括重要水文站的最高最低水位、短历时暴雨雨强、洪水产流汇流时间、洪水传播时间、防洪标准和洪水灾害,降雪量占降水量的百分比,最高、最低气温,相对湿度的平均值和最大、最小值,日照时数最少的持续时间等特征资料。
(4)雷电情况与地震烈度。
(5)已建和计划建设的水利工程布局,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技术资料。
(6)现行的水文预报、防洪调度方案,预报和调度工作的要求。
(7)流域内无线电台设置情况和发展规划。
(8)流域的社会经济、交通、供电和通信情况。
2.1.2建设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可行性论证包括:(1)依据建设目标、功能要求,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特征与地形条件,当前国内外的技术、设备状况,论证实现建设目标的技术可行性。
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8部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10部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九部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
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河南省水文条例

河南省水文条例(2005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保护水环境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管理的水文事项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所属的省水文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管理。
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的水文机构,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水文规划与建设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全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水文专业规划应当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全省的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全省水文站网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全省的水文规划组织建设,省水文机构实施管理。
第九条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改级、裁撤,由省水文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列入国家管理的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改级、裁撤,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条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和重要水利枢纽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水文测站,并纳入全省水文站网管理,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自建水文测报系统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向有指挥调度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水文机构报送水文信息,同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因专门业务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建设和管理。
健全水文测站管理制度

健全水文测站管理制度一、前言水文测站是记录水文信息的基础设施,对于水资源管理、水文预报等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水文测站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水文测站的运行效率和数据质量,保障水文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因此,建立完善的水文测站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测站管理基本要求1、水文测站的选址应当合理,保证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水文测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操作技能。
3、水文测站的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4、水文测站的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和整理,以便后续数据分析和应用。
5、水文测站的管理应当规范,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三、水文测站管理制度建立1、水文测站选址管理(1)水文测站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考虑到地形、流量、水质等因素。
(2)水文测站选址前应当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最佳选址。
2、水文测站设备管理(1)水文测站的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水文测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水文测站数据管理(1)水文测站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水文测站数据应当备份和存档,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4、水文测站人员管理(1)水文测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操作技能。
(2)水文测站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5、水文测站管理机构(1)建立水文测站管理机构,负责水文测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水文测站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水文测站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四、水文测站管理制度执行1、水文测站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2、水文测站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和程序,确保水文测站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质量。
3、水文测站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结语水文测站是记录水文信息的重要设施,对于水资源管理和水文预报具有重要意义。
SL 61-2003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P SL 61-2003替代SL61-9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ydrologic dataacquisition system2003年—05—26 发布 2003年—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前 言 修订SL61—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为2000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和SL 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进行系统设计时工作制式和通信方式的选择原则、系统应能达到的技术指标要求、数据传输格式和编码格式的要求、数据处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等; ——系统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装调试的要求; ——系统考核、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对SL61—94进行修改的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了引用标准和术语、符号及代号一章; ——调整明确了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 ——增加了多种通信方式并重新规定了数据格式; ——修改补充了中心站数据处理技术内容; ——修改补充了系统设备与安装调试等技术条款; ——充实了系统考核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具体操作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浙江省水文勘测局 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北京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建云 朱长年 崔家骏 唐镇松 徐兆成 吴恒清 周五一 叶秋萍 王恒斌 张海敏 姚永熙 陆 旭 冯讷敏 丁 强 王志毅 程益联 程 琳 林灿尧 1 总 则....................................................................12 引用标准和术语、符号及代号................................................12.1 引用标准.........................................................................12.2 术语.............................................................................22.3 符号及代号.......................................................................23 系统建设前期工作..........................................................33.1 基本资料收集.....................................................................33.2 系统规划.........................................................................43.3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44 系统设计..................................................................64.1 系统组成.........................................................................64.2 设计任务、内容和工作制式.........................................................74.3 系统技术指标.....................................................................84.4 数据传输方式和编码格式..........................................................104.5 通信电路设计....................................................................114.6 系统联网........................................................................134.7 数据处理系统设计................................................................134.8 土建设计........................................................................145 系统设备及安装调试.......................................................155.1 一般规定........................................................................155.2 传感器..........................................................................155.3 固态存贮器......................................................................175.4 通信设备........................................................................185.5 遥测终端机......................................................................205.6 中继机..........................................................................225.7 集合转发站设备..................................................................225.8 中心站设备......................................................................225.9 其他配套设备....................................................................235.10 设备安装调试...................................................................236 系统考核、验收和运行管理.................................................246.1 系统考核验收....................................................................246.2 系统运行管理....................................................................26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27条文说明1.0.1 为促进我国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发展,统一技术要求,加强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2003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1.0.2随着遥测设备、传感器品类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以及通信技术的发展,我国水文自动测报技术的应用范围得以扩展。
不仅广泛地用于江河防洪和水库调度,而且不少灌区、输水工程、引水涵闸也都组建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用于水资源的管理与调度。
另外,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技术也适用于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本条对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
1.0.3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连接各个水情、雨情报汛站点和各级水文管理部门的水情测报网,通过该网络完成实时水雨情数据的收集与传递。
但大部分站点的信息采集还主要依靠人工观测和模拟记录,传递方式也较单一。
为改变这一落后状况,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迅速发展的要求,满足防汛及水资源调度管理的需要,水利部计划组建以水利部为中心、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管理部门为二级节点、地区水情分中心为三级节点,覆盖全国的计算机网络;建设覆盖全国重点水情测报站的水情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网络,形成快速收集和传递实时水文数据,进行节点间信息交换的水文信息网。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是水文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1.0.4由于近年来固态存贮技术不断发展,存贮记录设备的可靠性明显提高,使得在遥测站配备固态存贮器成为现实。
在遥测站安装固态存贮器,解决了遥测水文数据难于满足基本水文站对水文资料收集的要求,以及遥测站不能完全替代水文站观测的难题。
因此,本次修订在本条和后续条文多处强调有收集水文资料任务的遥测站应安装固态存贮器的要求。
1.0.6考虑到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仅要涉及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还要运用遥测、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多种技术,因此本次修订从原则上提出:运用各项技术时都应符合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规定。
3系统建设前期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