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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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工作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科承担。

2. 财务科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监督和报账工作,并对全校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

2. 各部门经费支出必须事前编制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预算外资金支出应严格控制,确需使用的,需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3. 财务报销实行“一人经办、一人审批、一人审核”制度,确保报销流程规范、透明。

四、预算管理1. 学校预算由财务科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2. 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财务科应及时编制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应按规定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 资产购置、报废、调拨等事项,需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并报学校领导备案。

3.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六、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2. 财务科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3. 学校各部门应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财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接受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

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

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

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

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小学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容

小学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容

小学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财务管理,落实国家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学应当依法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财务活动。

第三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财务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第四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根据预算、会计等规章制度,建立财务规章制度,落实资金保障,确保经费使用安全。

第五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设置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完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第六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活动,防止财务风险。

第七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财务活动合法、规范。

第八条小学应当注重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财务数据监控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小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十条小学应当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设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小学应当建立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审核等工作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小学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储备、支出等环节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小学应当建立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小学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信息系统、电子账务等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小学财务工作程序应当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小学财务工作程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小学财务工作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合法、规范。

第十八条小学财务工作程序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证财务活动的可控性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小学财务工作程序应当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的发布和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办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三、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入管理(1)学校各项收入必须依法取得,不得违规收费。

(2)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3)收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财务支出管理(1)学校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合规、节约。

(2)支出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真实、合法、合规。

四、预算管理1. 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

2. 学校预算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3. 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4. 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2. 学校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学校资产实行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机构依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学校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监督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及其所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严谨细致:财务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安全稳健: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学校利益。

4. 效率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学校财务效益最大化。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计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

2. 负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学校资产、负债的核算和管理。

4. 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 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

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校收入管理:1. 学校各项收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2. 学校收入应设立专门账户,确保收入的安全。

3. 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2. 学校支出应实行分项核算,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 学校大额支出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条学校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明确资产所有权,确保资产安全。

2. 严格执行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手续。

3.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4. 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财务报告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细则。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合理。

3. 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2)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工作;(3)审核、报销各项费用;(4)管理学校资产、负债;(5)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确保财务资料完整、准确、安全;(6)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四、财务预算及决算1. 学校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合理安排;(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3)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 学校财务决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2)合规、合法、合理。

4. 学校财务决算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财务收支管理1. 学校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 学校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3. 学校财务收支必须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由校长审批。

4. 学校财务收支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财务档案管理1. 学校财务档案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 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合同等。

3. 财务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查阅。

七、财务监督与检查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

2. 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学校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小学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小学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小学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学财务制度的执行范围为小学全体教职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小学财务制度的宗旨是合法合规、科学高效、规范透明、节约有效。

第四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高效节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透明规范,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小学财务管理应当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共同管理,形成合力推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九条小学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财务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二)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三)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四)资金管理、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五)财务信息报告和分析;(六)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的领导由校长直接负责,设立财务主管负责具体运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小学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层和教职员工报告财务运作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领导层应当对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小学应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小学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生学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小学资金使用应当围绕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小学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小学每年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十九条小学应当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流动记录和账务核对制度。

第二十条小学应当定期对账务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小学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到登记、存档、维护齐全。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一、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职责1.中小学财务管理机构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包括会计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

2.会计部门负责中小学财务核算、账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3.财务部门负责中小学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和经费支付等工作。

4.审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中小学财务预算和管理1.中小学应按照财务管理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财务预算,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2.中小学财务预算应包括经费预算、费用预算和资产预算等。

3.中小学应制定严格的预算执行制度,确保预算资金按照计划使用。

4.中小学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防止浪费和滥用。

5.中小学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权限和责任。

三、资金管理和经费支付1.中小学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中小学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审核和调整财务资金的结余,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3.中小学财务支付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支付安全和准确性。

4.中小学财务支付应有明确的审批和复核程序,确保支付过程合法和规范。

5.中小学财务支出应符合财务预算和相关政策,避免超支和超标。

四、财务核算和报告1.中小学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性。

2.中小学财务核算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公允和真实。

3.中小学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4.中小学财务报表应包括收入支出明细、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5.中小学要做好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记录的完整和真实性。

五、财务审计和监督1.中小学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检查财务活动是否合规。

2.中小学财务审计应由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和客观。

3.中小学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4.中小学财务管理人员应配合审计和监督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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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绥棱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绥棱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与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体育局领导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与业务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

学校建立财务组织,设主任(财务副校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二节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一条学校必须坚决贯彻党与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与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与财经纪律。

第二条教育体育局对学校财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与理财水平。

第三条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与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要由班子集体决定,校长要审阅签批上报的各类数字、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后勤主任(财务副校长)的岗位职责第一条在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书面报告校领导。

第二条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检查就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要求,就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第三条按时向校长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学校经营情况;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对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条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报。

第五条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费就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往来关系。

第六条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就是否相符。

第七条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第八条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总务处,落实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科室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工作,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节会计工作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与制度。

第二条负责单位财务、账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单位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账、记账、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五节出纳员工作职责第一条在校长与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与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三条加强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认真及时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与转账的收付工作。

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

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与银行存款金额。

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与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与方法进行。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与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就是否合法有效,内容就是否齐全,印章就是否完整、齐全与清晰,大小写金额就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与验收手续就是否齐全,原始凭证就是否真实有效,财务负责人就是否同意报销等。

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一)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二)根据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三)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四)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的方针、政策;(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与其她财经制度;(三)教育体育局根据《会计法》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四)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就是否相适应,就是否能够及时合理地调整;(二)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就是否及时入账,就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三)各种开支就是否符合标准,就是否按计划收支,就是否履行审核与批报手续;(四)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五)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就是否及时结清,债务就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六)国有资产就是否流失,专用资金就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七)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八)其她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及学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

组长由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教育纪检书记、各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纪检室股长、督导室主任、财审股股长、学校主管财务副校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财审股。

每月不定期的对学校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的安排与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与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

基本要求就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或部门参与。

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每项业务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出纳、记账、审批与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与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与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

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与批报。

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

审核与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购置设备、校舍维修必,需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报请教育体育局批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绥棱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组织实施;其它一次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上报教育体育局审批,报送财审股备案后可自行采购。

第四条审核与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

审核与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与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

(一)原始记录名称;(二)填制日期;(三)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四)原始记录编号;(五)经济业务内容;(六)数量、单价与金额或其她计量单位;(七)经办证明、验收与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与核算的要求执行。

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与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与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要求。

(一)填写的内容与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二)各种内容要按规定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三)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四)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

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五)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六)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七)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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