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视角探究新闻自由
我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我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说到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总会联想到党报机关报的那种论调,心理上总是有点生涩和排斥的。
不过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和阅读,对它的看法开始有了改观,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下面我主要从其中的一些论述来谈谈我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1.报纸的内在客观规律马克思说到“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为人们通常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会有疑问包括我自己,因为这和我们国家现行的新闻制度好像是不同的,因为在我们从学习中获得的信息一贯都是新闻事业是党政的喉舌,要坚定不移在拥护党的决策和路线。
然在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后我发现,长久以来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就好像是两个面对面站的人在争论“6”和“9”一样,因为一种是在谈马克思的新闻自由思想,一种是党报思想,所以出发点是不同的。
至于我国现在引用的就是党报理论的思想,在我国,我们的新闻事业是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重要形式,起着维护国家政权和促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作用。
因为我们不是照搬照抄他的全部,而只是引用了其中一部分,并且做出一些改动让他更适合我国的国情,更适合政府的统治和管理,所以我们不能说他是自相矛盾的。
2.报刊应成为介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第三种力量马克思在谈到民主报刊的性质时说,“在报刊这个领域内,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同样可以批评对方的原则和要求”我认为批评是可以的,因为新闻媒体本身都应该担负着监督的职能。
但说到成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外的独立于世的第三种力量,我觉得那完全是在空想。
我想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允许这样的独立势力的存在,这样必会造成无序的巨大混乱,我想没有哪个机构有这么大的本事能够做到完全的客观中立不偏私吧,这样的话他将成为一个没有立场的摇摆不定的组织,那么还有什么可信度而言呢?而且,一个政府要治理他的国家必然希望内部安定团结稳定,倘若在政府制定一项大政方针的时候,一个既不为政党也不为人民的媒体跳出来说“不”!那它还能再继续存活下去吗?所以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和政府,决不会容忍新闻媒体违背他们的重大政策,危害他们的根本利益,在任何国家都一样。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以《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摘要本文以马克思于1842年2月发表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指出了马克思对书报检查制度的质疑;梳理、总结了这一时期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提炼了其新闻自由观的可借鉴之处,并就我国现实存在的新闻出版自由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书报检查目录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与现实思考 (1)——以《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为蓝本 (1)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检查令的质疑 (2)(一)揭露书报检查制度的实质 (3)(二)反驳真理的“严肃”和“谦逊” (3)(三)揭示法令保护宗教的动机 (4)二、《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的新闻自由观 (5)(一)“新闻法”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 (5)(二)新闻自由的权利与义务:评论与监督 (6)(三)将倾向作为标准的检查令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7)三、马克思新闻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8)(一)认识并承认新闻自由对人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8)(二)强调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内在要求 (9)(三)指出新闻自由能够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 (9)(正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于1842年2月发表的,针对国王菲特烈·威廉四世于1841年12月24日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的批评文章。
[1]新的书报检查令的第二条特别强调:书报检查不得阻碍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这样的语句曾让当时的知识分子觉得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时刻到来了。
但马克思却始终保持清醒与理智,犀利地揭露了最高统治者的伪善,指出新的书报检查令其实是以看似开明的伪善来掩饰的,对旧的书报检查令的变本加厉,更加严酷的对新闻出版自由进行控制。
梳理、总结此文中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刻真切地认识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源流。
通过提炼了其新闻自由观,我们能够找到中国在新闻出版自由方面值得借鉴之处以及差距和不足,因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检查令的质疑普鲁士新旧两个书报检查令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总被反复提及,并用来比较。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再探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再探“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是舶来品,在1980年以前我国出版的各种文献上通译为“出版自由”,近年来多被译为“新闻出版自由”。
而在新闻传播界,“新闻自由”一词使用得最多。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进行了重新思考。
正如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所言:《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要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它指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联合体,”它指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我们始终没有把它突出出来。
在对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和新闻自由观的认识上,长期以来同样存在着种种误读。
一、出版自由是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伟大口号,是促进近代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马克思曾详尽论述了近代出版自由思想的起源,认为自由观念的原始起点是简单商品交换,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确立,是在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之后对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反映。
马克思说:“资产阶级为了达到它的目的,就必然要取得自由讨论自身利益、观点以及政府的行动的可能。
它把这叫做“出版自由权”……这是自由竞争的必然后果。
”(一)封建社会的特征之一便是出版不自由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尚未在欧洲取得全面胜利;根据出版自由的有无以及这种自由度的大小,就可以将欧洲国家分为三种类型:(1)资本主义民主国家;(2)封建专制国家;(3)发生过资产阶级革命,但革命成果不巩固的国家。
第一类国家的典型是英美,第二类的典型是普鲁士、俄国,地三类的典型是法国。
对于普鲁士和俄罗斯的出版专制,马克思和列宁分别进行过严正的声讨。
1841年12月,曝露市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用虚伪的自由主义词句掩盖其专职主义的实质。
为此,马克思在次年2月写下他的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它是一篇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脉相承、说理辩驳更加按米有利的战争檄文。
其后,马克思又在《莱茵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抨击封建书报检查制度的文章。
试论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思想111

试论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思想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观点散见于他的很多著作中,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议会辩论情况的辩论》,是最集中和完整地阐释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两篇文章。
这两篇文章一前一后,从书报检查制度的不合理到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方面的特权,马克思完整地论述了自己关于出版自由的观点,即新闻出版应该是自由的,不应受到某些特权阶层的干涉和阻挠。
在第一篇文章中,马克思尖锐地抨击了普鲁士政府新颁布的书报检查令。
文章从法令颁布的时间入笔,指出新法令只是对1819年法令的重申,并提出疑惑:这一法令的再申是因为执行不当还是法律的不合时宜,还是政府只是想造成一种改变的假象,用来掩饰这种不负责任的不合时宜?马克思进而指出了某些记者对法令的错误猜测,并认为书报检查令是可能要颁布的书报检查法的精神预示。
这之后,马克思便开始对法令条文本身进行条分缕析,揭露法令的伪善面目。
首先,马克思批评了书报检查令中要求作者恪守“严肃”和“谦逊”的写作形式,认为“给书报检查官指定一种脾气和给作者指定一种风格都是错误的。
”这是对出版物严重的束缚。
马克思还认为,法令要求人们对真理进行探讨,但“真理”本身的模糊性将可能导致政府的专制。
接着,通过罗列多条法令,马克思指出,时势要求对新闻出版自由加以限制,法令就是出于对新闻出版界的不信任。
此后,马克思讲到法令对宗教的态度,认为政府妄图通过书报检查令否决公众对宗教的批判,从而建成一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而非理性自由的稳固的国家,但这种尝试必将失败,因为宗教本身无法达到与政治的绝对融合,它们是两套不同的系统。
新法令对道德的要求形式化、表象化,道德良心减弱,宗教良心加强,这是不应该的。
接下来,马克思对新书报检查令以“倾向”为标准判断出版物提出了异议,马克思认为“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
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视野下的微博表达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视野下的微博表达新闻自由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初由网络引起并导致众多连锁反应的“郭美美事件”显示了微博构建民意顺畅表达的新渠道,亦使舆论监督力量更加凝聚,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思想的时代价值。
同时,微博在践行新闻自由思想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负面问题,需要我们反思。
标签: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微博郭美美事件2011年6月20日,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20岁女孩在新浪微博上高调炫耀自己“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奢华生活,并因其“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实名认证身份引起网友的迅速围观。
一石激起千层浪,短短几天时间内,网友的持续关注将郭美美连同中国红十字会、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等机构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了中国慈善机构公信力的大地震。
随后,北京警方称,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总会无直接联系,其“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身份系个人杜撰。
中国红十字会亦发表声明称将加强行业管理,推进信息公开。
“郭美美事件”显现了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民意的巨大力量。
新闻自由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
”他认为,在诸种自由中,发表意见是最神圣的,是一切自由的前提。
在当前中国民意表达渠道尚未完全健全的环境下,微博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自由表达平台,并且担当起舆论监督的重要舵手。
同时由“郭美美事件”引起的种种谣言也应该使我们认识到,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万能的,我们要看清微博双刃剑的实质,趋利避害,才能充分发挥其舆论先锋的重要作用。
一、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思想的若干阐述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思想的核心视角是出版自由,这是针对普鲁士政府颁布的书报检查令而形成的,他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这两篇文章中集中表达了对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
他认为书报检查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官方的批评”,是“为政府所垄断的批评”。
事实上,追求自由是人类固有的本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新闻自由也就不能打上某一阶级的烙印,而应该是每一个自由人的基本权利。
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视阈下谈新闻自由

作者: 周清卿
作者机构: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 学理论
页码: 114-116页
主题词: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新闻自由 民主与法治 责任意识
摘要: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涵是极其丰富和深厚的,建国以来我国的新闻自由可以说一直都是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指导下发展和完善起来的,60年来其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在新闻出版界结出的丰硕果实。
文章将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内涵及其特性的基础上,结合当今传播媒介所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探讨新闻自由的存在空间,为其能够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指导下更加合理、健康地发展提供新视角和新思路。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简述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答:(1)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分)(2)新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抽象的。
在阶级社会里,新闻自由只能是具体的阶级的自由,或者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或者是无产阶级的自由,抽象的、超阶级的新闻自由是没有的。
(2分)(3)新闻自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新闻自由和经济、政治斗争的总形势紧密相连。
(2分)(4)新闻自由始终伴随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使要首先考虑国家利益和全民族利益,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大局为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借口新闻自由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2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新闻自由观李明德(本文发表于《东南传播》2006年第1期)【摘要】本文以马克思新闻学历时演进为径,以唯物史观诸要素为纬,从纵横结合两个维度梳理和把握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张的自由观或自由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新闻自由;马克思恩格斯新闻思想的贡献在于: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和回答了有关新闻学的种种问题。
对于“新闻自由”这个口号和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给予了基于他们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阐释和解答。
从纵向角度考察,和马克思新闻学有一个准备、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一样,内含其中的新闻自由观也经历了一个继承、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横向角度透视,和马恩考察“传播”现象是与生产力、生产方式、社会历史发展、社会形态等概念相联系,有一种相当开阔和宏大的视角一样,其新闻自由观也获得了唯物论、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全方位烛照和扫描。
基于这点认识,就让我们从纵横结合的两个维度来认识和把握马恩的新闻自由观。
1.从存在决定意识规律认识新闻自由的本质“新闻自由”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有其历史渊源,但作为一种现实和社会观念,它更深深地植根于特定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之中。
浅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思想
浅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思想作者:王珏谢誉元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王珏,谢誉元(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70)摘要:新闻出版自由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促进了精神文明的传播,是马克思恩格斯阶级斗争的重要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不仅阐述了新闻出版自由的内涵,还将其提升到社会革命的层面,将其作为指导工人运动的思想武器之一,充分发挥了新闻出版的社会作用。
而当代中国,要想实现新闻出版的绝对自由,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
本文由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出版自由观的形成与发展、内涵和当代马恩的新闻出版自由观的发展共三部分组成,通过文献研究、内容分析等方法,希望能正确理解马恩这一思想,从而有助于我们坚定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的信心。
关键词:新闻出版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发展观中图分类号:A8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129-03新闻出版自由是相对于新闻出版专制而言的,它是民主在思想文化上的具体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从19世纪30年代末开始就提出新闻自由的思想,后随着民主运动及工人运动的高涨,马克思恩格斯对新闻出版的理解逐步深入,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解释也扩展到了社会层面。
19世纪40年代后,新闻出版成为工人运动与社会主义运动的思想武器,促进了新闻出版的自由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出版自由观的形成与发展19世纪30年代末,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异常严格,新闻报刊的发布都要经过层层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新闻刊物一律禁止印刷出售。
普鲁士这种书包检查制度是一种明显的伪自由书主义行径,从根本上限制了大众舆论的传播,使新闻刊物间接成为官方的代言人。
1842年,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上,马克思提出了“自由报刊”的观点,在审查制度日益严格的情况下,指出“自由报刊的本质,是自由所具有的刚毅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的思想要点.
毛泽东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其提出了“全党办报”、“群众办报”的办报方针;对于言论出版自由,又提出“舆论一律又不一律”的方针,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舆论不一律”。其在1956年又促使《人民日报》改版,要求扩大报道范围、开展自由讨论和改进文风。尽管后期的反右斗争使新闻业遭受较大冲击和破坏,毛泽东所提出的一些思想如片面强调报纸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也有其局限性,但他总体上还是使马恩以及列宁的新闻思想的中国化得到落实,也推动了中国新闻出版自由的发展。
邓小平在毛的基础上,指出新闻出版应实施舆论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拿事实来说话。
江泽民指出,在阶级社会里,没有超阶级的新闻自由。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他高度重视舆论导向的作用,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党领导下有序的自由。
胡锦涛时期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阐发新闻思想:时代眼光和全球意识。提出了新闻出版应做到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关爱民生等,并试图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规范新闻传播与舆论宣传。这些新思想的提出,也预示着中国将会有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自身特点的、较为新颖的中国新闻出版自由。
马克思和恩格斯时期的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继承了理性主义以及启蒙运动思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思想,并且通过长期办报的实践经验,在超越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得出了自己的一套理论,即人民报刊思想,其核心是报刊的人民性和出版的自由性,其内涵是反对专制政府对报纸的查禁、事先检查等,其中蕴含了民主的理念。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近代科学发展的结果,其不应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无产阶级也要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另外,马克思还规定了人民报刊和自由报刊的使命、作用和特点,指出“人民报刊应当成为人民的喉舌”。
论马克思实践自由中的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及其意义
论马克思实践自由中的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及其意义赵映香【期刊名称】《大理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11【摘要】所谓实践自由,顾名思义,就是人在实践经验活动中要求实现作为人的本性的先验自由。
具体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实践自由的形式方面的先验自由和作为其内容方面的经验自由。
前者指虽然人受自然因的限制,但其意志仍然具有一种独立自主地开启一个因果序列的本性和能力,它是人之所思所做的无原因的原因,即自由因;后者指先验的意志自由在经验世界中的外化和实现。
马克思的实践自由之新闻出版自由是二者的一个统一体。
这一实践自由尤其蕴涵在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三个文献中,三个文献无不彰显和放射着新闻出版自由的重大现实意义。
%Practical freedom, as its name suggests, is transcendental freedom of human nature which is achieved in the practice activities. Specifically, it includes two aspects: transcendental freedom as its form and empirical freedom as its content. The former means that although human beings are constrained by the Nature, they have the inherent quality and ability to independently develop a causal relationship which is called the freedom-driven reason because it is the reason of all human beings' causeless thought and behavior. The latter refers to the externalization and realization of transcendental freedom of the will in the empirical world. Marx's Practical Idea of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publication is a unity of the two. Practical freedom can be found in threeMarx's articles about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publication in which Marx highlights the major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publication.【总页数】5页(P51-55)【作者】赵映香【作者单位】大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A715【相关文献】1.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J], 余章宝;杨晓惠2.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J], 陈菊3.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J], 陈菊4.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中国化的早期探索及当代价值——以"人民性"为中心的考察 [J], 朴耘正5.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规范——基于中国化早期探索背景的考察 [J], 朴耘正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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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主义视角探究新闻自由
——“艳照门”事件始于2008年1月的明星“艳照门”事件,发展到后来,已经不单纯是一起隐私曝光事件。
从2008到现在这种类似的事情不断地发生。
明星们私生活的不检点,影响的是自己的公众形象,而艳照门破传媒的放大,却更让人有必要探究媒体传播的价值取向。
从马克思法哲学视角来看“艳照门”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开阔的解决问题的思路,给我以如下启示。
(一)重视新闻自由的价值,善用新闻自由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当新闻自由在现代民主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其价值和其他社会价值的冲突也就越来越明。
这要求我们在实际运用中,把握好新闻自由的限度,找到行使新闻自由权的法律临界点、平衡新闻自由价值和其他价值的冲突,善用新闻自由。
(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明确新闻自由的法律界限
人性皆有窥视的阴暗面,难以自制,这是无可避免的人性弱点。
国外法律中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往往受到一定制,但我国还没有关于“公众人物”的相关规定,在媒体上刊登稍经处理的照片并不违法,这样做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集体偷窥的不良风气。
因此,目前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新闻自由的范畴进行约束和规范。
(三)加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强调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传媒作为社会的公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引导着社会的主流和大众的心理,因此传媒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教育耆的责任。
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早已做过相关论述,并努力在他们创办报刊的过程中加以践行,为我们留下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然而在市场经济和新的形势下,中国的某些新闻从业者片面强调新闻自由,淡化社会责任,使新闻活动走向异化。
这就要求我加强对传媒的社会责任教育,强调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新闻自由应当是媒体向公众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的自由。
新闻自由要求新闻是自由的, 即不得阻挠媒体向社会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 否则就是对新闻“自由”的干扰。
同时新闻自由还必须是“新闻”的自由, 即向公众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
新闻自由可以而且应该帮助公众掌握信息, 了解真相。
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 在某种程度上, 新闻是一种观点, 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在表达自身观点时, 可以选取不同的表达方式和采访角度, 所以新闻媒体和记者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向公众提供新闻作品时, 必须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坚持新闻自由在先还是保证职业操守在先? 无论谁在先另外一方都不应被落下, 新闻自由可以在保证职业操守的道路上不断巩固而前行, 另一方面媒体的操守一样可以在新闻的自由体系下被监督和讨论, 这是一个平等并肩的过程。
事实上,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 许多新闻媒体在追求报道时效性的同时, 正在有意识地改变传统新闻操作模式。
譬如, 面对突发性灾难, 记者在选取报道角度时会有意识地减少充满血腥的镜头, 自觉地向公众呈现出一种可接受的事实。
这是西方国家新闻工作者在经过一段曲折而漫长的新闻自由探索后, 对新闻价值观念重新思考的结果。
可中国的某些新闻从业者强调新闻自由, 却忘记了新闻自由所包含的社会责任, 忘记了新闻自由的边界。
一些媒体以淡化社会责任, 用低俗来换取“眼球”和利润, 现实当中媒体责任淡化的主要表现, 例如严肃新闻娱乐化、娱乐新闻低俗化、弱势人物妖魔化、反面人物人性化等等。
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 不断利用所掌握的新闻资源反复炒作某些事件。
在新闻自由旗帜的掩护下, 道德的失落使新闻活动走向异化。
比如艳照门中, 就有那么一些青少年抱着好奇的心态, 每天都等候在电脑旁收看和下载那些“艳照”, 一些网络媒体在“艳照门”事件中也积极传播这些“艳照”, 推波助澜, 污染了社会环境。
除此之外, 许多媒体还对当事人穷追不舍, 想从当事人身上挖掘出更多的猛料, 来满足一些人窥视欲。
身陷“艳照门”事件中的明星因此成为媒体的目标。
但凡与“艳照门”沾点边的人和事都成为娱乐媒体吸引读者眼球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