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备考辅导)不凭单放货承运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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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不定项整理

历年司法考试不定项整理

201397.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

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引渡。

选项A正确。

《引渡法》第7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的条件之一是: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选项B正确。

《引渡法》第9条第(二)项规定,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选项C、D正确。

《引渡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影帝拒绝引渡。

98.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据此可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并不要求必须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选项B错误。

除了合同领域,当事人还可以在其他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例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等,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论实际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论实际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论实际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摘要”无单放货”是在油轮和其他散装液体货物运输中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承运人无单放货一方面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者对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同时也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义务,构成侵权与违约的竞合。

而随着实际承运人越来越频繁地参与海上运输,由实际承运人参与的无单放货也愈发常见。

虽然实际承运人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方,但仍需对其无单放货的行为对货方和承运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无单放货;提单;实际承运人;法律责任“无单放货”已成为海运领域内各关系方之间产生纠纷、提出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实际承运人”--这一特殊身份的海运服务者从事具体的货物运输,也已是常见现象。

本文从实际承运人的义务出发,根据我国《海商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无单放货的性质、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以及他对无单放货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加以探析。

一、”无单放货”简述我国《海商法》第71条第2款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该条款赋予提单物权凭证的功能,也要求承运人对收货人、被指示人或正本提单持有人履行凭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定义务。

就无单放货而言,”无单放货”本身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它只是对实务中,承运人违反《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在没有收回正本提单就向提货人交付货物的行为的通称。

依照司玉琢老师的观点:”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未收回正本提单而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他人,从而不能向该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行为。

”[1]通常,承运人是无单放货的行为主体。

但在很多情况下,除了与托运人订立货运合同的承运人以外,其他提供运输服务的人也有可能参与无单放货,实际承运人就是很典型的一种。

不论是在意外转运、海上联运或转船提单下,还是在程租和期租运输下,以及由独立海运经营人,即无船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情况下,都可能出现由实际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情况。

浅析新形势下承运人无单放货风险规避与防范

浅析新形势下承运人无单放货风险规避与防范

浅析新形势下承运人无单放货风险规避与防范1 无单放货产生原因及市场形式所谓无单放货就是指承运人在提货人未提供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的行为或现象。

除个宗贸易存在欺诈或恶意不赎单情况外,大部分的无单放货皆因航期短而单证流转过程过长,导致船舶到港时进口商还未获得正本提单。

进入21 世纪后,由于先进航运技术和装卸设备的采用,船速提高,船舶航行时间大幅缩短,然而单证流转仍然停留于传统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中,通常以信用证付款为主,而其作为一独立的银行信用,只要单证不冲突,银行就必须付款,所以在开立信用证方面银行均表现得十分小心谨慎。

这样往往造成单证的延迟,贸易双方及承运人为了减少利益损失,进口商可能凭借即将到手的正本提单要求承运人无单放货,而承运人也往往因为港口费用或船期安排等因素无单放货。

我国现行《海商法》并没有明确无单放货的免责情况,仅仅是在2005 年《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了规定。

面对日益增长的无单放货现象,为了维护我国提单制度和航运、贸易秩序,最高法院结合上述会议纪要的精神,于2009 年出台了针对无单放货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无单放货规定》),对无单放货的免责事由作出了新规定。

同时,在航运业低迷、货主日益强势的情况下,《鹿特丹规则》更加代表了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方向。

因此,本文将从《无单放货规定》及《鹿特丹规则》的角度,探讨在利益驱使或无奈选择无单放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如何降低甚至规避无单放货的风险。

2 承运人无单放货类型及风险防范建议2.1 凭副本提单和保函无单放货为了减轻承运人所承担的风险及缓和各方关系,航运实践中出现一种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做法,即承运人凭提货人提供的副本提单和保函交付货物。

经过长期的实践,这种做法逐渐成为一种商业习惯。

在当前无单放货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不失为一种防范风险的良策,但这并不代表承运人就高枕无忧了,因为提货保函实际上是承运人将风险转嫁给提货人的一种赔偿协议,其仅仅在承运人、担保人与提货人之间发生效力,当持有正本提单的第三人出现时,保函不能成为对抗第三人的证据。

海运中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免责事由

海运中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免责事由
理 论 新 探
海运中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免责事由
◎刘 文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北京 100088)
摘 要 国际贸易海运中, 无单放货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理论界也一直存在争议。对此问题的分析, 对实践具有较 大的指导意义。本文在界定无单放货性质的基础上, 结合实践中的案例, 具体分析了无单放货的免责是由, 并对副本提单 加保函放货的效力加以论述。 关键词 海运 无单放货 规责
参考文献: [1]我国 《海商法》 71 条规定:提单, 第 “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 货物的单证。 ” [2]宁波海事法院 (2006) 甬海法商初字第 28 号 《民事判决书》 . [3]宁波海事法院 (2006) 甬海法商初字第 143 号 《民事判决书》 .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1998. [5]Mr. G. Huyghe.承运人对提单真实性的控制.海商法研究,2000 年第 2 辑. [6] 郭国汀等.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与律师实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4. [7]王伟.论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有效性.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第 4 辑. [8]广州海事法院编.海事审判实务.海天出版社,1992. [9] 《提单持有人对于承运人无单放货寻求司法救济可能遭遇的抗 辩》 ,作者佚名,载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 http://www. .
一、 无单放货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 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 据。 无单放货, 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承运人把其承运的货物 交付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 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1.承运人签发提单, 则与提单持有人形成运输合同。 若承运 人在未获提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货给收货人, 构成违约责任。 2. 鉴于提单是正本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无单放货也 侵犯了该正本提单持有人的物权。 二、 相关案例 (1) “慈溪市天顺文具有限公司诉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 [ (CMA CGM)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2006] 原告慈溪文具公司与多米尼加买方 PMD 公司签订外贸 合同, 原告收到预付款后通过货运代理如期交货给被告达飞 轮船公司承运, 被告的代理船务公司签发了提单, 卸货港为多 米尼加 Caucedo 港。货物出运后, 原告因收货人未支付余款 一直持有全套正本提单, 而该批货物已被他人提走。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成立, 《海商法》 71 条的规定及有关国际惯例, 依据 第 被告违反 了其凭单放货的义务,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及相关损失。 (2) “宁波保税区汉光工贸有限公司诉俄罗斯远航国际运 [ 输有限公司(Russian Express T.S.)无单放货纠纷案”2006] 原告宁波工贸公司将一批灯具交由被告俄罗斯运输公司 自宁波运至莫斯科(FOB 宁波, 卸货港汉堡,交货地圣彼得 堡) 但在原告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 , 涉案货物已被 拆箱放行。宁波海事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最终判决被告 按照原告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所载明的货物总价值向原告赔偿 货款损失及其利息。 三、 无单放货的免责事由 责任承担的总的原则是: 除非承运人有免责事由, 否则其 将对无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 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但有 如下免责律事由: (一) 明确合理的特殊地方法规、 实践作法 如果货物交付地或港口的法律法规或实践作法要求货物 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也必须交付, 那么船东或船长也就不 必对其错误交货行为负责。然而, 这种特殊作法必须是严格 意义上的明确、 合理, 不得违背当地法律, 且必须与合同相符、 并已被广为接受。 案例 中, (1) 承运人主张, 多米尼加共和国强制规定由港 口当局放货, 被告将货物交给港口当局后失去对货物的控制, 故对放货并无过错。 但宁波海事法院未将被告主张的港口特 殊实践作法采纳为其免责事由。 (二 提单持有人所作的明示安排使提单丧失其物权凭证功能 ) 若提单持有人已就提单项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做出了明 确约定, 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了实际收货人, 则提单已经丧失了 物权功能, 提单持有人虽持有提单, 但不具有对提单项下货物 的所有权 。 (三) 提单持有人的事后追认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64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64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640 单项选择题第1题: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接货物的成本赔偿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颁布了《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对无正本提单放货问题做出了解释。

《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无单放货中,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权选择依照《海商法》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基于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侵害了提单持有人的提单物权,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海商法》第269条的相关规定,对合同问题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当事人未选择可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对侵权问题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A 项中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的说法是错误的。

《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为承运人,乙公司为正本提单持有人,故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B选项正确。

《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故C选项中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仅按成本赔偿的说法不正确,还需要加上运费和保险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4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4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43一、单项选择题1. 2010年,我国广东某法院5月至12月期间受理了几起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江南博哥)物的案件,根据2009年3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的是:______A.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B.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C.承运人按照指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D.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了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其已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正确答案:C[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运人无单放货可免责的情形包括:(1)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2)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3)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4)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入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

选项C不属于上述免责情形,依题意当选。

2. 张某和赵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

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准离婚,夫妻二人就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我国应予承认和执行吗?A.该分居协议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故我国应予承认B.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按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承认和执行C.当事人的分居协议直接在我国具有效力D.当事人的分居协议不能申请在我国承认和执行正确答案:B[解析] 阿根廷的“分居协议”的效力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公共保留范围。

无单放货司法解释

一、无单放货的概念(一)凭单交货规则1.承运人应当向提单持有人交货;2.记名提单是否也须秉持凭单交货规则,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二)实际承运人凭单交货规则1.实际承运人应当凭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2.实际承运人应无船承运人请求,为履行海上运输合同签发本人提单的,根据本人签发提单的记载,应当在目的港或者中转港向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货物(三)无船承运人凭单交货规则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应当凭其本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二、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一)违约说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提单受让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如果承运人无单放货,构成了对法律规定之债的不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侵权说提单是物权凭证,它具有能够代替实物交付、转移货物所有权和设立担保等种种物权特性,如果承运人无单放货,即侵害了正本提单持有人依据提单而依法享有的提单项下的物权。

(三)违约与侵权竞合说由于提单既是债权凭证,又是物权凭证,因此,无单放货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受害人就无单放货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诉因。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公布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指出,“无单放货纠纷既可能产生违约的民事责任,也可能产生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掌握:一般情况下,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请求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的,视为违约;提单持有人向无单提货人主张权利的,以侵权论。

”权利主体第十二条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论实际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责任无


(二)实际承运人制度 在航运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 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货物运输的人并不相同的情况。如在定期租船运输中, 承租人与托运人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实际完成运输的是船舶所有人或 者该船的光船承租人。由于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项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人,导致 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提单持有人常常找 不到真正的索赔对象,而等提单持有人找到在某一法律体系下正确的索赔对象 时,往往已超过了诉讼时效[3]。因此,正确识别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有着现实 的意义。 1978 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首次对海上货物运 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作了规定。(1)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加以区分。提单 由承运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船 东实际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但装卸港的代理人由承租人委托,并且代理人签发 了抬头为承租人公司的提单,则提单项下的承运人是承租人,船东是实际承运 人。(2)承运人应当对全部运输负责,有关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同样适用于实际 承运人。应当强调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承运人的部分责任。 我国《海商法》吸收了《汉堡规则》的实际承运人制度,在第 61 条到第 64 条进一步确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1)实际承运人要就他实际进行 的运输部分与承运人负相同的责任,但承运人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或减少法律 赋予的权利的特别约定,除非经实际承运人书面同意,否则对实际承运人不发 生效力;(2)即使将全部或部分运输任务委托实际承运人进行,承运人仍然必 须就全程运输对提单持有人负责,除非在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特定运输由 特定实际承运人进行,同时约定承运人不负责任时,承运人可以不负责任;(3)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责任的,应当在此范围内负连带责任,提单持有人 可以对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追究全部责任。 (三)实际承运人责任的性质 《海商法》第 63 条明确了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时,应在 此 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实际承运人是 否负有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实际承运人必须负有责任。笔者认为,从这种 连带责任的基本性质上看,它绝对不是简单建立于合同责任基础之上的。此种 责任与其说是连带责任,不如说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4]。因为向实际承运 人 追究责任应根据对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是法定责任, 违反法定责任本来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责任不应受与承运人负连带责任规 定之影响[5] o 《汉堡规则》认为,实际承运人就自己履行的运输部分直接对托运人等负 责,由于实际承运人不是和托运人缔结合同的人,所以他的责任不是基于运输 合同的责任,而是基于本公约的责任(成文法的责任),即实际承运人对提单 持有人的责任是法定的,有别于侵权和违约的特殊责任类型[6]。 (四)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的区别 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法律 责任的性质不同。实际承运人责任的性质应该是单纯的法定责任而非“法定合

【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备考辅导)HBL货代提单与MBL船东提单

若客户拿到的是H B/L,需要到货代公司去换船东提单,并缴纳一定费用(200元)。原则上,只有持船东的提单才能真正提货。
2.consiLeabharlann nee在两种情况下该如何指定?船东提单中的收货人为指定的货代公司
货代提单中的收货人为TO ORDER或真正收货人。
3.如果是FOB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M B/L,否则存在货代放货给customer而收不到钱的风险?
5.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提单是那种?
出口的提单好象货代提单较多,我们出口必须找货代才能出口。但进口的提单多是船东提单。我这里进口的所有货物都是船东提单,我们在信用证上注明拒绝货代提单。
——教学资料参考参考范本——
【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备考辅导)HBL货代提单与MBL船东提单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现实中提单是如何运作的呢?比如怎么去做提单,从提单补料到正本提单的流程是什么?
M B/L提单由船公司签发的,H B/L提单由货代签发的。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奇怪。双方的付款方式是什么?若是信用证,单据只要按照信用证条款要求签发就没有问题。原则上,任何船公司或货代公司在将提单放给收货人之前要由发货人书面确认。
4.FOB中Forwarder和Carrier是什么关系?是不是Forwarder签的提单是H B/L?那Carrier签发的呢?
Carrier是承运人,就是船东。Forwarder是货代公司。货代公司是为船公司招揽生意,同时也为贸易双方提供一系列服务工作。货代签发的是货代提单,船东签发的是船东提单。你说的没错。

货运安全员练习题(含答案)

货运安全员练习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58题,每题1分,共58分)1.封套内运输票据的正确完整由()负责。

A、装车站B、封固单位C、装车单位D、发站正确答案:B2.下列情况需要编制货运记录的是()A、集装箱封印失效、丢失或封印站名、号码与票据信息不一致或未按规定使用施封锁时B、卸车(换装)发现货物件数或重量较票据记载多出时C、货物损失涉及车辆技术状态时D、自备篷布、自备集装箱运输发生损失时正确答案:D3.逾期未到的货物,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赔偿要求的有效期限的起算日期为:()A、运到期限期满后的第30曰B、运到期限期满后的第31曰C、交付货物的次日D、卸车的次日正确答案:B4.确须在()货物办理站办理军运超限、超重货物的,按铁路军运有关规定办理。

A、超重B、超限C、超限、超重D、非超限、超重正确答案:D5.端部有门的20英尺集装箱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装运时,箱门应朝向( )。

A、相邻集装箱B、外侧C、一致D、内侧正确答案:A6.超限、超重货物实行( )制度。

A、重点货物装车签认B、重点货物签认C、装车质量签认D、货物装车签认正确答案:C7.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或共用平车时,装车前须确认()齐全、状态良好。

A、锁头B、侧板C、构件D、端板正确答案:A8.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无病残,包装适合货物性质并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A、安全B、包装完好C、整齐码放D、质量良好正确答案:D9.( )应在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装载加固建议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签字盖章,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A、装车站B、发站C、托运人D、承运人正确答案:C10.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办理站(货运中心)应通知相关单位按规定签订新协议。

A、15天B、10天C、2个月D、1个月正确答案:D11.自货物损失发现之日起,对二级、一级损失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5日B、5日C、30日D、10日正确答案:C12.保价费率浮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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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备考辅导)不凭单放货承运人逍遥法外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20xx年10月20日,泉州天嘉玩具有限公司(下称天嘉公司)与美国旧金山玩具公司(下称旧金山公司)签订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天嘉公司售予旧金山公司一批玩具,FOB厦门总价为11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
笔者认为,在现行体制下,记名提单是否应当凭单放货并无统一或绝对的结论。严格地说,该命题实际上是一个对各国国内海商法或海上货物运输法或国际公约的研究问题。换言之,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应如何放货,需要根据托运人与承运人的约定以及纠纷所应适用的准据法确定。而准据法的确定,提单背面首要条款或法律适用条款是一个重要因素。只要涉案提单中的法律选择条款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未排除适用与合同有着重要联系的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也不违反一国的公共秩序或法律的基本原则,就应被认为有效,而后根据该选择条款确定适用的准据法,进而判断在该内国法或外国法或国际公约下记名提单是否需凭单放货。当然,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约定有高于法律规定的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关于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否凭单放货,还是可以在验明收货人的身份后不凭单而放货,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做法并不统一。有的判决认为,记名提单因收货人被特定且不可转让,因此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记名收货人即视为妥善履行了交货义务而不论是否收回正本提单。有的判决认为,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所有的提单均应凭单放货,记名提单虽然不得转让,但这只是其在流通性方面的限制,承运人的凭单放货义务仍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体现了我国司法实践以及海商法学界对这一问题在认识上的混乱。
以美国法为例,尽管《美国1916年联邦提单法》有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记名收货人即完成交货义务的规定,但在托运人与承运人有另行约定如何放货应凭托运人指示的情况下,那么如果承运人未按托运人的指示而直接将货物放给记名收货人,仍然构成违约,应当对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承运人在签发了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对放货问题应当谨慎。如提单背面条款约定适用的准据法规定,记名提单可以不凭单放货,且该背面条款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承运人可以在验明收货人的身份后将货物放行。如果提单背面条款的效力不明确,或所适用的准据法规定记名提单应凭单放货,则承运人应当在收回正本提单且验明收货人身份的情况下再将货物予以放行。只有这样,承运人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从目前可以查询到的资料看,除美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承运人可以不凭单放货外,中国、法国、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荷兰等国的法律或判例均显示,即使是记名提单,承运人仍应凭单放货。这一点应当引起承运人的足够重视。
11月7日,货抵目的港。11月9日,捷达公司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放给旧金山公司。因无人付款赎单,银行将全套单据退还给天嘉公司。天嘉公司遂持全套正本提单向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捷达公司赔偿因无单放货给其造成的损失合计11.5万美元。
捷达公司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但其提交了由美国某知名海商法教授兼律师出具并经公证、认证的书面材料以及两个美国法院判例,说明根据《美国1916年联邦提单法》规定,承运人签发了记名提单,可以在验明收货人的身份后未收回正本记名提单而直接将货物放行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因此其无需承担责任。
10月27日,天嘉公司将该批玩具交由美国捷达国际运输公司(下称捷达公司)承运,捷达公司签发了天嘉公司为托运人、旧金山公司为收货人、启运港厦门、目的港美国旧金山的一式叁份记名提单。该提单正面右下角签发章左侧印有“Non-negotiable”(不可转让)字样,提单背面首要条款用较为显著地区别于背面其它条款的字体和颜色标明:凡是依据本提单或与本提单所代表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任何索赔,适用于《美国1916年联邦提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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