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董事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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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问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集团整体运行效率,保障集团各部门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是指由若干公司或机构合并组成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

第四条集团问责管理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管理的制度。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为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对集团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权。

第二章问责机制第六条集团设立问责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管理。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由董事会各成员组成,董事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问责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问责。

第九条问责委员会根据工作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并对表现不佳的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条集团设立问责档案,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问责内容第十一条问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业绩: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问责处理;(二)廉洁自律: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者进行处理;(三)权责明晰: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对违反职责和权限的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问责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表现不佳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二)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员工责令其立即整改;(三)调整岗位: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四)停职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员工停职进行检查处理。

第十三条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通报,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四条问责程序应当符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工作评估: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二)问题发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三)问责处理:根据工作评估结果和问题情况对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处理;(四)录入档案:将问责处理结果录入问责档案,做好记录。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1 总则1.1 为推进和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其执行力、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因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举止、行为、言语不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予以过问、监督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1.3本制度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损失属轻微经济损失;2000~5000(含5000元)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损失属特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1.4 问责对象为公司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即公司班子成员以外的领导干部)。

1.5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1.6问责工作在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 问责情形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实施问责。

2.1 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公司整体工作部署的:(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生产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要求,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2)对公司党政决策、决定或重点工作计划拒不执行的;(3)执行不积极主动,推诿懈怠、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又无信息反馈和正当理由的;(4)执行有偏差又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5)对公司下达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以及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较坏影响的;(6)未按照职责权限、程序或时限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工作贻误或经济损失的。

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问责实施办法

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问责实施办法

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问责实施办法背景XX集团公司为确保企业经营稳定和规范,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问责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问责机制,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并采取相应问责措施,以提高公司的合规性和经营风险管理能力。

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主体1. 董事会:负有最终决策和监督责任,对集团内的违规经营投资负有主要责任。

2.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应对自身辖区内的违规经营投资负有直接责任。

3. 监事会:负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的责任。

问责措施对于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将采取以下问责措施:1. 警告:对于一般性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2. 组织调整: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的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撤换。

3. 法律追责: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4. 经济处罚:对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相应罚款或赔偿。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问责程序1. 接到违规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成立问责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并做出相应报告。

2. 根据调查报告,对涉嫌违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评估,并依据违规程度和情节采取相应问责措施。

3. 问责决定应及时告知涉事责任主体,并公开透明。

4. 监事会应对问责决定进行监督,确保问责执行到位。

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违规经营行为发生之后的所有问责事项。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XX集团公司所有。

以上是《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问责实施办法》的内容概要,旨在帮助XX集团建立有效的违规问责机制,以促进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

公司法中的董事职责

公司法中的董事职责

公司法中的董事职责公司法是对于公司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

在公司法中,董事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董事职责的明确和履行关系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中董事的职责和责任。

一、董事职责的法律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决策和管理:董事有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制定经营计划、选择经营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2. 保护股东权益:作为公司的管理者,董事应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充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3. 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董事应当积极履行公司的内部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 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董事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并遵守公司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职责的重要性董事职责的明确和履行对于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1. 推动公司发展: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

只有明确职责,并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才能够有效推动公司的发展。

2.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董事作为股东的代表,应当保护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通过合理的决策和管理措施来最大程度地实现股东的价值。

3. 保持透明度与公正性:董事的职责包括参与公司的决策、履行内部监督和审计职责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只有透明和公正的经营环境,才能够赢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信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三、董事职责的履行为了更好地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1. 业务知识与经验:董事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经验,了解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和市场情况,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和管理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doc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doc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7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二〇一〇年四月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组成。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据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公司问责制度[001]

公司问责制度[001]

********有限公司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8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增强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下属各子公司高管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促使其恪尽职守,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执行力,保证管理运行顺畅和规范,根据《888监察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问责制是指对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高管在其所管辖的单位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一)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正副职、员工等。

(二)子公司高管:包括所有由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助理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持股的公司并由集团公司选派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助理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参照本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并按规定报送出资人进行问责。

(四)其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问责的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决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子公司高管的所有个人履职行为。

第五条问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监察组为问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问责程序启动、问责调查组织、责任追究提议、处罚执行及整改跟进等工作。

第六条问责原则(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问责对象一旦出现失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集团公司、业务单元、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各部门或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二)权责一致原则问责对象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对于只行使权力而逃避责任的行为,相关人员要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

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

075编辑邮箱*********************2004年以来,央企进行董事会试点,推动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实现了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的决策制衡,这一做法取得了各方面的共识。

截至2015年年底,85家央企纳入了建设规范董事会范围,到2017年所有央企都要建立董事会。

一是,组建合理的董事会结构。

考虑股权结构分布、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出资人机构聘任外部董事,构建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比例协调,既强调决策的制衡性,又保障专业知识、管理经验达成互补性。

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职工董事参与进公司治理,在实践中已固化成制度性安排,取得了国有公司治理特色、优势和效果。

二是规范董事会常态化规范运作。

在国资委、中组部制定关于董事会规范运作制度框架下,各企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建立董事会决议机制。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会议计划、会议召开、议决机制、决议落实等制董事会职权不到位,董事会决策权威性受到直接明显影响,对董事会作用发挥带来相当大的侵蚀作用,对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的履职积极性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外部董事表现的责任心不强,主动性显得不够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文/ 陈栋梁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076度和相应程序得到明确和固化,董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基本形成,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得到落实,提高了决策质量。

公司治理是亦理论亦实践的过程,总体上更偏重于实践探索。

我国公司治理话题,从引入这项制度开始争论就如影相随,对选择怎样的公司治理模式也难有定论。

但公司治理是通过实践再实践的探索,对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探索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升华为理论,再去指导新的实践,如此往复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奔着实践中的问题,站在新阶段的高度创新解决这些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努力完善公司治理、建设规范董事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有效的董事会,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部署任务。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的问责。

第五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3)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4)追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内部问责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经济责任相结合,不能以公司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不能以外部问责代替内部问责。

第二章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二)信息披露不及时的;(三)应披露信息隐瞒不披露或披露不完整的;(四)对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的;(五)对同一信息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六)未在法定期限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七)未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机构投资者或调研机构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八)在其他公共传媒或网络新媒体披露的信息先于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和指定网站,或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的;(九)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当,导致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内幕交易的;(十)未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的;(十一)未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通过流程报送重大信息的;(十二)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或不实材料的;(十三)其它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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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董事问责制
啤酒花事件提醒我们,如何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将有关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推行上市公司董事“问责制”,是加大董事违规成本,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

因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说到底也是规范人的行为,这个制度的核心,就是强化董事责任,谁犯错,就追究谁的责任。

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公司董事对自己拥有的决策权力不能正确认识和行使,除了担保之外,还往往借关联交易、违规披露等手段,大肆掏空上市公司,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股东权益受损。

尽管有关部门已对此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对董事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事实表明,这些法律追究工作仍然做得很不够,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更准确的规定,那些利用上市公司为一己谋私的行为大多仍能逍遥法外,“问责制”的推行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实施董事“问责制”,关键在于以董事所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实现权责的统一。

对董事不勤勉不尽责,导致上市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要采取措施,发现一个“问责”一个,绝不让违规董事蒙混过关;要将“问责”落实到人,对责任明确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人如遭到交易所警告或谴责,上市公司或有关方面应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暂停其职务,严重者或数次犯规干脆让其“下课”。

一是建立问责制。

为了更努力地注重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大型国企正在实施两项新的政策,一项是业绩评价体制,另一项是建立在业绩评价基础上的薪酬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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