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效问责实施办法
三问制工作实施意见

三问制工作实施意见所有xxxx:为深入推进xx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基层满意”活动,进一步优化镇xx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廉洁服务xx,试行以问责、效能、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县官“三问”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宜居水乡”为主题,以打造高效、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xx为目标,通过全面深入落实“三问”制度,镇里xx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XX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加强。
为加快该镇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二、基本原则问责、问效、问诚是对镇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县委和镇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大项目责任、廉洁、高效的综合监测手段;是对不履行、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拖延工作,造成损失,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xx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试行“三问”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履行职责的原则。
镇工作人员不仅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要服从镇xx工作的需要。
根据镇X委和xx的总体安排,他们要切实履行其他相关职责。
问责、高效、廉洁,坚持全面履职,确保问题准确、清晰、恰当。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问责、效率、诚信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科学认定责任,妥善追究。
3.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问”问题往往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在问责过程中,效率和诚信,相关的原因、过程、程序、结果等。
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判断,确保公平正义,从而真正达到问责治懒、效率治平庸、诚信治贪婪的目的。
三.适用对象“三问”制的申请对象为xx镇(含镇站)工作人员,xx为镇级X员xxxx。
四.主要内容“三问”制度注重问责、效率和诚信。
xx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要紧紧跟随县委xx和镇X委xx的重大决策部署和xx工作。
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落实,实行问责问效、廉洁奉公,为全镇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本(2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问责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具,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明确责任的保障。
为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提高组织绩效,特制定本细则。
二、问责的目的问责的目的在于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通过问责,可以追究责任,激励责任人改进工作,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问责的主体组织内部问责工作的主体是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问责主体的具体范围。
四、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即具体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的个人或团队。
五、问责的依据问责的依据是责任追究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事实性、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
六、问责的程序1. 问题的发现: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发现与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2. 问题的调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
3. 问题的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对问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责任人。
4. 问责的通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向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要求。
问责通知需具体明确,列出被问责人的违规行为、责任和违反的规章制度。
5. 问责的听证:对于有争议的问责事项,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问责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辩解,形成听证报告。
6. 问责的实施:根据问责程序和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采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聘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7. 问责的反馈:问责处理结束后,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需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结果的反馈,告知处理决定和原因。
七、问责的方式1. 口头警告:对于问题较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书面警告: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认真对待问题,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3. 记过处分:对于责任人的错误行为较为明显,但尚未达到较严重的程度,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和改正错误。
问责条例实施方案

问责条例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问责制度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问责条例的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问责条例实施方案显得尤为迫切。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确保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勇于担当,严格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问责制度。
为了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需要完善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这些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了问责的对象、范围、程序、标准和结果,以及相关的奖惩措施,为问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 加强问责宣传教育。
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问责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全社会的问责意识。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媒体、网络、宣传册等,向社会公众普及问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问责监督。
3. 健全问责机制。
健全问责机制是问责工作的重要保障。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工作机构,明确问责的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确保问责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严肃和有效。
4. 加强问责能力建设。
加强问责能力建设是保障问责工作的重要保障。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问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问责能力和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问责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问责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励他们积极开展问责工作,提高问责工作的效能。
5. 推动问责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动问责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实施问责条例的根本目的。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问责条例的要求,积极开展问责工作,对那些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对那些履职尽责、办事公正的行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问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落实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高效、正确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实行查实待岗处理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借调人员)。
乡镇、街道及其下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损害或严重影响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但未达到党政纪处分程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实施问责。
第四条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要求、权责一致,有错必纠、惩教并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问责:(一)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领导指示过程中,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基层工作造成影响的;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劳民伤财的;不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措施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损失的;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政策、业务规定不熟悉、不精通,做群众工作不仔细、不到位,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力,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
加强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国家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制定了以下加强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1. 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问责职责和权限,确保问责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问责工作全面、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问责工作的法律依据。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定职责和行政责任,为问责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和接受问责的意识。
三、加强问责工作的监督机制。
1. 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责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
2. 加强对问责工作的舆论监督,倡导社会各界对问责工作进行监督,推动问责工作的公开透明。
四、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法。
1. 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进行问责,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加强问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问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问责工作的宣传教育。
1. 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守法、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提高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问责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广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自觉接受问责,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六、加强问责工作的督促检查。
1. 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问责工作的全面落实。
2. 加强对问责工作的评估考核,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对问责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加强问责工作的激励约束。
1. 加强对问责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奖惩机制,激励履行职责、勇于担当的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约束违法违纪行为。
问责问廉问效“三问”工作实施方案

问责问廉问效“三问”工作实施方案问责问廉问效“三问”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四届四次会议精神,围绕“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等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规范和促进本党委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杜绝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为全力加快宁安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坚持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与惩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问廉问效的内容(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方面1、对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不力的;2、对局党组领导直接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3、未完成20xx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4、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或社会各界的建议不积极办理的;5、未认真完成市局和上级有关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我局整体工作部署的;6、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建设方面1、没有完成年初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2、对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懈怠,行动迟缓的;3、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签定假协议、搞假投资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4、借外出招商引资为由,游山玩水或进行其他无益于招商引资工作活动的;(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1、违反宁发[20xx]2号《中共宁安市委员会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2、影响投资环境,不能很好解决影响项目建设进展方面问题的;3、领导干部个人及单位重大事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4、违反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四项制度”的。
(四)保密工作方面1、对不能遵守领导干部职工保密守则的;2、对违反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的;3、对违反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的;4、对违反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规定的。
问责问效 实施方案

问责问效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对于问责和问效的要求日益提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切实履行好问责和问效的责任。
问责和问效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政府公信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因此,建立健全问责问效的实施方案,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问责问效机制,切实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奉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实施步骤。
1. 建立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问责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利,建立问责的标准和程序。
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问责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通过绩效考核,激励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 加强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对于评估结果不达标的政府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
4. 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激励机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对于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倒逼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四、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推动,可以有效地建立健全问责问效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
同时,也可以激励政府部门积极进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五、总结。
建立健全问责问效机制是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政府公信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问责和问效的责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责问廉问效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形成廉政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问责问廉问效是对党员以及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局党组、局行政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以及实施重点项目的责任、廉洁、效果的综合监察方法;是对党员以及监察对象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问责问廉问效的适用范围是局党组、局行政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实施的重点项目以及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
第四条《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局机关、各国土资源分局的党员和监察对象。
第五条问责问廉问效是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三者的综合应用,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六条问责问廉问效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问责问廉问效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检举或控告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问责问廉问效由局党组、局行政按适用对象的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第九条问责的内容:(一)对局党组和局行政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工作不力,不能保质按期完成,影响全局工作顺利推进的;(二)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以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以及其它公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集体利益造成损害的;(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造成较大影响的;(五)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案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置不当或不按要求时限上报的;(六)在接待办事人员时,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推诿,态度生硬,无理刁难,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在办文办证过程中,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而不予受理或未按法定和公示承诺规定的期限予以办文办证及其他行政许可的;(七)违反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系统人员行为准则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国土资源系统队伍整体形象,以及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违反组织原则,决定重大事项的;(九)盲目决策,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十)违反土地招拍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建设用地招拍挂的;(十一)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发生严重事件、事故的;(十二)对督查机构下达的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十三)对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十四)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十五)违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十六)其他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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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思源实验学校
问效问责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汉台思源实验学校依据《学校章程》和《陕西省问效问责办法》制定《问效问责机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务会议是办法的实施主体,实施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推行“任务清单式”管理,以《汉台思源实验学校绩效考核方案》《汉台思源实验学校教师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落实机制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学校党支部履行同级监督责任,上级教育部门拥有监督指导权利。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制定并修订,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六条:以任务为导向,注重过程管理,实施一事一督。
第七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下列工作应纳入问效问责范围:
一、师德师风
1、不按要求参加师德师风各类学习活动;
2、在师生中宣扬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的思想和言论;
3、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有重大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决议;
5、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阳奉阴违损害学校或师生利益;
6、有不同意见不按正当渠道表达;
7、私下传播谣言,造成严重后果;
8、校务会议成员违反会议纪律私下传播不允许公开的决定或在决议作出之后私下传播不同意见;
8、教师师德师风评比中连续两学期评为末位。
二、常规教学工作
1、教师未按要求做好教学常规,经学校指出仍无改善;
2、课堂教学效果差、教学秩序混乱、教学成绩未达到学校要
求;
3、发生教学事故;
4、未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6、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7、违反规定有偿补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
三、德育工作
1、未按规定履行德育职责;
3、班主任班级管理混乱;
4、班级发生不安全事故;
5、班级教学设施设备损坏严重;
6、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
7、受到家长投诉,经学校查证属实的;
8、未达到控辍目标的;
9、班主任管理的班级连续两学期评比为末位;
四、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第八条:问效问责的主要方式包括:
1、督导
对在工作中发生的尚未引起严重后果或违反相关规定但影响较小的行为,由相关处室对责任人进行督促检查,限期改进。
2、约谈
由于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由分管副校长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约谈内容应记入问效问责清单。
约谈事项原则上不做出处理意见,不计入教师考核成绩。
3、通报批评
责任人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督导约谈后仍未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校务会议决定对责任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的形式以教工会口头批评、校务公开栏书面通报批评为主。
通报批评应记入教师问效问责清单,并按相关规定在学期考核中予以扣分。
4、警告
责任人违反劳动纪律、发生教学事故、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校务会议做出决定给予校内警告处分。
形式以教工会公开宣布、校务公开栏书面警告为主,学期考核成绩降一等级,记入教师问效问
责清单。
5、严重警告
责任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违反规定有偿补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应由校务会议做出决定给予校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入教师问效问责清单,并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做出组织处理。
个人学期考核按最低档次确定,停发当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停职反省
责任人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决议、在师生中宣扬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法律的思想和言论、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因个人工作疏失造成班级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等问题由校务会议做出停职反省决定,记入教师问效问责清单,并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做出组织处理。
停职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和各类福利待遇,学期考核按不合格结论,当年职称晋升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予考虑晋升。
第九条:问效问责处理时效
1、督导、约谈、通报批评,对相关整改事项以督导约谈确定的时限为准。
其中督导、约谈不记入教师问效问责清单。
2、警告、严重警告的整改时限最长为一个月,超过时限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处分即时生效。
3、停职反省最长为一学期,到达停职时限由责任人写出书面复职申请,并由校务会议考察后做出复职决定。
4、以上处分涉及到停发绩效工资和各类福利待遇的,不予补发。
第十条:以上处分如与教育主管部门精神相抵触,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意见为准。
第四章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之处以学校校务会议决议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校务会议拥有对本办法的解释及修改的权利。
汉中市汉台思源实验学校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