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曾永裕奖学金”评奖条例
研究生入学教育修改

纪律与考勤:研究生除节假日及因公外出外,必须在校学习,因病、因事需离校者必须 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凭医院正式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 院证明。病假两周以内、事假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超过两周、事假超过一周,须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 (处)研究生培养科审核备查。一学期内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者必须办理休 学手续 。研究生请假期满要依时销假或续假。
课程与成绩记载: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并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学习课程,在授课完毕后必须参加考核。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缓考, 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必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由导师签署意见, 经任课教师同意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公共课还需经研究生院(处)培养科批准), 方可缓考。研究生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而不交答卷者视为旷考,该课程以 零分计算,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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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原则上不允许在读研究生校外住宿。因结婚、家庭所在地在广州市等特殊原因,本 人提出在校外自行解决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履行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方可在校外住 宿。 申请校外住宿的办理时间与程序: (一)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新生可在报到一个月内)在 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如实、 详细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说明校外住宿原因并作出郑重承诺,并请家长签署意见 (已婚的需配偶签字同意)。 (三)申请表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处)、总 务处、财务处、所在宿舍签署意见后到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申请表 原件交财务处,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宿管中心各1份; (四)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研究生的原校内住宿床位将被收回,并且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自己的生 活学习情况,并与学院研究生会保持联系。
华南师范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

华南师范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前言华南师范大学作为我国优秀的高校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在研究生阶段,奖学金更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可和激励。
本文将围绕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展开讨论,深入探究其内涵和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和级别在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着不同级别的资助和荣誉。
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三、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评定过程中,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成绩以及综合考核成绩等。
在评定过程中,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在80分以上。
四、科研成果除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校会对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和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申请专利等。
在申请奖学金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并由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评定和推荐。
五、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考量因素,包括学术道德、科研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学校会通过综合考核,评估学生在学术和实践方面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深入探讨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我们可以发现,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非常重视,旨在激励学生不断提升自身学术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未来,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学校可以进一步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全面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推动学校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
七、个人观点作为我指定的文章写手,我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有着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评定标准应该更加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注重学习成绩。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暂行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研究生建立传承经典、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敢为人先、团结协作的研究生会,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成才,特制定《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华南师范大学各院系的研究生会。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活动在每届(任)校研究生会换届(任)后进行一次。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活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以及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各院系研究生会在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活动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的领导下,由华南师范大学校研究生会进行组织和执行,并由各院系研究生会参与评选。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会评选的比例:按照研究生会总数的33%进行评选。
第二章优秀研究生会评选的条件第七条申报优秀研究生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方面的条件:(一)在党组织领导下,能够团结和带领全院同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维护社会、学校稳定,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
(二)自觉接受校研究生会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出色完成各项交办任务,工作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组织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四)服务意识较强,积极主动为同学排忧解难,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研究生会内部形成一定的领导核心,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起模范作用。
(六)研究生会成员积极进取,团结友爱,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优秀研究生会评选的程序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会评审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评审工作组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主管领导,校研究生会、院系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构成。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科研与服务加分细则特别说明:1.加分项目有效时间:入学以后至2015年8月31日止。
2.加分项目计算方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109号》执行。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为了明天”师范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活动、师范生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大学生基本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得的成绩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比赛获得的成绩,按学术比赛成绩同等对待。
3.如果还未发证书,但是学校已经公示,可以加分,需截屏证明。
1.科技发明,科技、学术竞赛计分(此项计分以100分封顶)。
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活动或是在统一活动单位中获奖,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1)参加国际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8分、5分。
(3)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4)参加市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计8分、5分、3分、2分。
(5)参加校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6)发表论文、作品:在T、A、B类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其它论文和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①独立发表在省级刊物上(包括省级以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5分,不足2000字不加分。
(如:《语文学刊》、《名作欣赏》、《文学界》、《安徽文学》、《北方文学》、《魅力中国》、《青年与社会》、《教育教学论坛》、《中小学学校管理》、《教育观察》、《现代语文》、《大江月刊》、《韶关学院学报》、《广东青年职业学报》、《美与时代》、《教育教学论坛》、《科教导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细则一、创新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类,并授予创新学分。
其中,特等奖给4个学分,奖金3000,一等奖3个学分,奖金1500,二等奖2个学分,奖金800,三等奖1个学分,奖金500.二、申报创新奖的学生需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条件:1、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2、思想政治良好,没有受到纪律处分;3、具有下列优秀成果或显著成绩之一:①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②在征文比赛上获省级以上奖励③编写出版的教材、编著、译著和专著④在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⑤获国家专利⑥科技制作、发明应用于生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⑦参与的课题或开发成果已通过厅局级以上鉴定⑧被省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⑨有其他优秀成果或突出成绩者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特等奖1、获得国内外专利者2、在国内外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者4、参与的课题或开发成果已通过国家级鉴定者5、在全国性征文、文艺、技能、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一名或一等奖,或在全国性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纪录或取得个人项目第一名者。
6、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各类比赛并取得名次者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一等奖1、在国内外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者;2、在国家出版社出版教材、编著、译著者,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者3、参与的课题或开发成果已通过部级鉴定者4、在全国性征文、文艺、技能、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二,三名或二,三等奖,或在全国性体育竞赛中取得个人项目第二名者。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二等奖1、在全国学术核心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二,三作者者;或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独立提交个人学术论文者;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教材、编著、译著者;3、参与的课题或开发成果已通过省级级鉴定者4、在省级征文、文艺、技能、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一或一等奖,或在全国性体育竞赛中取得个人项目第三四名者。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科研与服务加分细则特别说明:1.加分项目有效时间:入学以后至2015年8月31日止。
2.加分项目计算方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109号》执行。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为了明天”师范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活动、师范生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大学生基本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得的成绩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比赛获得的成绩,按学术比赛成绩同等对待。
3.如果还未发证书,但是学校已经公示,可以加分,需截屏证明。
1.科技发明,科技、学术竞赛计分(此项计分以100分封顶)。
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活动或是在统一活动单位中获奖,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1)参加国际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8分、5分。
(3)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4)参加市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计8分、5分、3分、2分。
(5)参加校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6)发表论文、作品:在T、A、B类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其它论文和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①独立发表在省级刊物上(包括省级以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5分,不足2000字不加分。
(如:《语文学刊》、《名作欣赏》、《文学界》、《安徽文学》、《北方文学》、《魅力中国》、《青年与社会》、《教育教学论坛》、《中小学学校管理》、《教育观察》、《现代语文》、《大江月刊》、《韶关学院学报》、《广东青年职业学报》、《美与时代》、《教育教学论坛》、《科教导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奖助学主要措施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奖助学主要措施一、政府类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约60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约1200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约4500名,每人3000元。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分四等,特等8000元,一等6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4000元。
(三)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四)其它奖助学金。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学生资助政策,在我校设立新疆学生助学金、西藏学生助学金、定向培养学生助学金等,资助金额6000-20000元不等。
二、学校奖助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分综合奖和单项奖,其中,综合奖奖励在上一学年中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单项奖奖励上一学年中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和社会实践与创业上表现突出的学生,分为道德风尚方向、学业表现方向、专业技能与创新方向、艺体素养方向和社会实践与创业方向,奖学金1000元。
(二)学生创新奖。
奖励取得优秀成果获显著成绩的学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五个档次,奖金分别为每项3000元、2000元、1200元、800元和300元,人数不限。
(三)毕业生荣誉奖学金。
奖励100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分为系列一和系列二两个系列,对获奖学生授予“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奖励奖学金 3000 元。
(四)新生专项助学金。
资助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第一年全部或部分学费,资助金额为6000元,按一定的比例确定资助人数。
(五)其它奖助学金。
目前我校还设有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启航助学金(分“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山区志愿者、“4+1+2”研究生培养、学生应征入伍、特殊教育专业学生专项)等,资助金额500-1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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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条例(2015年修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充分发挥该项奖励对我校研究生学习的激励作用,经过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讨论,制订本评奖条例。
一、评奖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具体奖励名额由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分配。
今年名额为博士研究生候选平衡指标1名,硕士研究生基本指标9名。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标准分达426分或以上);
5.公共政治课成绩优良(或75分以上),公共外语成绩在本年级中排名为前50%;
6.专业课平均分80分以上,或在本二级学科排名前为30%;二年级学生按前二个学期课程计算、三年级按前四个课程计算。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二)除基本条件外,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成绩突出
(1)博士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当年度CSSCI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硕士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当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如果第一作者是导师,由评审委员会酌情考虑。
2.积极参与专业竞赛,成绩优秀
(1)在国际或者国内高水平与专业相关的知识、技能或课外科研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2)以团队形式参赛者,需在参赛者中排名前三。
3.积极参与各类课题研究
(1)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者;
(2)所主持课题含纵向和横向课题,需提交课题批准书原件。
4.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会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者;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期间,组织或策划的活动获得地厅以上奖励。
(三)凡在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申请。
(四)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是在入学日期开始到2015年9月30日之前的成果。
五、评奖时间和程序
(一)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按要求向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等)。
(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定细则,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和评奖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三)研究生工作部(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全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附则
1.获奖研究生若出现诚信问题,或在毕业离校前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2.本条例由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政治与行政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