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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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沙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018年长沙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长沙市学生体育协会函件长学体[2018] 03号关于组织长沙市中小学生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科、区体校、体艺中心、各参赛学校: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国足球政策发展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不断推动我市校园足球工作的持续发展,提升校园足球文化,扩大校园足球人口,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依据长沙市学校体育工作计划,报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批准,定于10月至11月在我市各基层学校举行长沙市中、小学生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做好报名参赛工作。

附件:《2018年长沙市中、小学生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竞赛规程》长沙市学生体育协会2018年9月20日2018年长沙市中小学生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长沙市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体育局二、协办单位长沙市学生体育协会三、承办单位各基层学校四、竞赛日期2018年10月15日开始(小学组)2018年11月中旬(中学组比赛时间另行通知)五、竞赛分组1、初中男子组(初中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高中男子组(高中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中学女子组(初、高中合并参赛,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小学男子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六、参加办法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同一队员不得代表两个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组别比赛。

2、中学生组:每单位可报高中男子、初中男子、中学女子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2人。

3、小学男子组:每单位可报一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6人。

七、运动员资格与审查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体检合格,适宜参加所报项目。

运动员报名时必须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证明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病,大会积极配合代表队处理,但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则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则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规则,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年龄在18岁以下,同时符合相应组别的年龄要求。

球场与装备
比赛应在合适大小和状况良好的足球场进行。

参赛队伍应携带合适的足球、球门和球员装备。

比赛规则
1. 球赛分为两个45分钟的半场,之间有一个15分钟的休息时间。

2. 每队可派出11名球员上场,包括1名门将。

3. 禁止使用暴力行为、侮辱性语言或其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4. 比赛期间,球员必须始终遵守裁判员的判决。

5. 如果比赛结束时比分相同,则进行加时赛。

如仍然平局,则
通过点球决定胜负。

6. 球员必须穿着合适的足球鞋,并禁止穿戴任何危险的装备或
饰品。

7. 禁止球员使用任何禁药物或饮酒参赛。

8. 比赛期间,教练员、替补球员和观众都必须遵守秩序,不得
干扰比赛进行。

犯规和处罚
1. 犯规包括但不限于:手球、危险犯规、恶意犯规、背后犯规等。

2. 犯规行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球、罚下等。

安全和医疗
1.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应注意安全,如有受伤应立即通知裁判员并接受医疗援助。

2. 比赛场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有问题应立即解决。

总结
本文档为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规则,目的是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参赛选手、教练员和观众必须遵守规则,遵守体育道德,共同创造一个友好、积极的比赛环境。

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竞赛规程

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竞赛规程

市第二届学生(青少年)运动会暨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市学生(青少年)运动会组委会市教育和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三、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4月20日一28日地点:市体育公园、市第一实验学校四、参赛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学校。

五、竞赛组别小学组:男子、女子;初中组:男子、女子;高中组:男子、女子六、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二)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三)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在赛前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赛(根据资格审查办法)。

七、参加办法(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市第二届学生(青少年)运动会暨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有关政策规定。

(二)各参赛队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小学男、女各12人,初中、高中男、女各22人。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覆盖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自愿参赛安全责任书、本人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照片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学籍专用章)、1000元比赛保证金,材料不齐者,一律不得参赛。

八、资格审查(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如发现弄虚做假,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参赛队比赛资格,全市通报。

(二)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竞赛办法(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小学组采用7人赛制;初中组采用11人赛制;高中采用11人赛制比赛。

采取先分组循环,后淘汰的比赛赛制。

(三)比赛时间:高中组:全场为7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石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石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石
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石家庄市
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文教局,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升学校足球运动水平,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我市拟定于2024年5月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举办2024年石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

现将竞赛规程及相关事宜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确保比赛顺利开展。

附件:1.2024年石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2024年石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3.2024年石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4.2024年石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家长知情同意书
5.2024年石家庄市校园足球联赛安全保障责任书
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体育局2024年3月13日。

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规则

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规则

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暨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青少年组:2013年7月15日-23日;成年组:2013年8月10日-22日。

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足球场。

二、竞赛项目成年男子、青少年男子足球。

三、参加单位根据《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

四、参赛规定(一)年龄规定:成年组: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青少年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按《厦门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三)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管理1人、医生1人,运动员22人。

(四)各单位报名时须交参赛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比赛过程中如违反相关处罚规定直接从该队的保证金中扣除。

如无受处罚,赛后全部返还。

(五)各单位将报名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40天报市体育局竞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参赛队员赛前应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凡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比赛的人员不得参赛。

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得参赛(报名时需附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影印件)。

(七)报名时需携带材料1、成年组:厦门市户籍运动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暂住人口运动员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暂住证(2008年12月31日前已签发)原件及其复印件。

报名参赛人员应上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青少年组: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上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八)参赛队主教练必须持有有效的足球C级以上的执教证件,队医应有相应的行医证照(需要提供证件影印件)。

报名地址:体育路2号市竞体中心综合楼11楼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邮编:361012联系人:高木砂电话:5339328 传真:5339326电子邮箱:79077763@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为11人制。

成人组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青少年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萌芽杯)竞赛规程(2023年修订)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萌芽杯)竞赛规程(2023年修订)

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萌芽杯)竞赛规程2023年修订一、竞赛组别小学男子组、女子组。

二、参赛资格(一)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读正式学生。

(二)参赛运动队必须持队员学籍汇总表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需为2011年9月1日后出生者。

三、资格审核(一)参赛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报名资格由XX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

(二)如出现资格争议,则由XX市教育体育局确认后,方可参加比赛。

四、报名办法(一)小学组可报领队1人(须为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主教练1人、随队官员2人.随队校医1人、男子运动员不超过25人,女子运动员不超过20人。

(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应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其学籍必须纳入云南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凡衣着不整、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1所学校参加XX市校园足球联赛,凡违反此规定的学校及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全年比赛资格,所违规运动队相关参赛成绩按0:3判负。

(五)各参赛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召开教练员、领队联席会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保单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取消校园足球联赛成绩及特色学校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五、教练员资格教练员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或学校聘请的教练员(聘请的教练员提供学校盖章的聘书证明),外聘教练员必须持市级或市级以上的教练员证。

六、竞赛办法(一)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男子4号球,女子4号球。

(三)采用男子8人制,女子8人制。

(四)男子采用8人制场地,比赛场地长度在60-68米,宽度在35-48米,足球门宽度5.5米,高度2米。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泉州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男子足球比赛规程

泉州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男子足球比赛规程

泉州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男子足球比赛规程一、比赛时间:从7月7日开始。

二、比赛地点:另定。

三、参加单位:(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全日制中(职)小学均可参加;(二)该项目的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必须参加,连续两年不参赛,直接取消命名。

四、参赛资格:(一)运动员必须是品行端正,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正式学籍的同一所学校在读学生。

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转学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学生方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联赛,同学年内运动员参加省、市、县联赛的代表单位须一致。

(二)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比赛的证明和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赛会为运动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同一年度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集训、试训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和已办理正式选调到省优秀运动队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由所属教育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审查。

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名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通报全市并取消该校3年内参赛资格。

(五)对运动员资格有疑议的,以书面材料为准,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并缴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返还),否则不予受理。

五、竞赛组别与年龄:(一)竞赛组别: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年龄规定:1、高中组: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高中学生;2、初中组: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学生;3、小学组: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六、竞赛办法(一)参赛人数:各校可依级别各报1个代表队。

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高中组18人、初中组10人、小学组10人。

(二)高中组比赛采用十一人制;初中、小学组比赛采用五人制。

(三)根据报名情况,比赛采用分组循环或单循环。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U15)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统一使用5号比赛球。

(四)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五)每场比赛允许填报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6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

(六)在赛会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同一名运动员被第二次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本赛区比赛资格。

分组循环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带入交叉淘汰赛。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大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八)比赛队员若自行穿紧身裤,其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使用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

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穿皮面死钉足球鞋进行比赛。

(+)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组委会将为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参赛证”,凡未佩戴“参赛证''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比赛有关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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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竞赛规程是为了加强市青少年足球培养工作,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健康发展,提高市青少年足球水平,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而制定。

第二条本竞赛规程适用于市范围内的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

第三条本竞赛的组织机构为市体育局,并由相关足球协会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竞赛包括男子组和女子组两个组别。

男子组按照年龄划分为U12、U14、U16和U18四个组别,女子组按照年龄划分为U12、U14、U16三个组别。

第五条本竞赛的宗旨是鼓励参与、公平竞争、友谊第一、健康向上。

第六条本竞赛遵循FIFA和中国足协的规章制度,并做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市青少年足球的特点。

第七条本竞赛的比赛地点由市体育局和相关足球协会共同商定。

第八条本竞赛的具体时间由市体育局和相关足球协会根据市
足球赛事的整体安排确定。

第九条本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由市体育局和相关足球协会负责。

第十条本竞赛的参赛球队、裁判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
尊重竞赛规程,服从组织和管理,不得有违背竞技道德的行为。

第二章参赛球队及资格
第十一条参赛球队必须是在市范围内注册和运行的正规足球
俱乐部或学校,具备相应的球场和训练设施。

第十二条参赛球队必须根据竞赛组别报名参赛,每个俱乐部
或学校可报名多个球队。

第十三条参赛球队必须提供球队名单和参赛球员身份证明等
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参赛球队必须有一名成年教练员,具备相关教练证
书和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参赛球队必须缴纳报名费和保证金,报名费和保证
金的具体数额由市体育局和相关足球协会制定。

第三章比赛规则
第十六条本竞赛采用11人制足球比赛规则,按照FIFA规定
的标准进行。

第十七条比赛时间根据各组别的不同而定,一般为2×45分钟,包括两个半场以及休息中场。

第十八条比赛中,每队可以进行三次换人,换人的次数和方
式要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比赛结束时,比分平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组别的规
定进行加时赛、点球决胜或者重新比赛。

第二十条比赛结束时,小组赛和淘汰赛的晋级名次依次是:
积分、净胜球、进球数、直接对抗结果、抽签决定。

第四章裁判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比赛由执法资质的注册裁判员担任,裁判员必须
遵守裁判行为准则,公正、客观地执法比赛。

第二十二条比赛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包括比赛管
理组、安全保障组、赛事秩序组等。

第二十三条裁判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熟悉比赛规
则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裁判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和管理,不得有违
背竞技道德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裁判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是确保比赛的公平、顺利进行,维护赛事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竞赛对表现优秀的球队和个人进行奖励,包括冠军、亚军、季军、最佳射手、最佳门将等。

第二十七条本竞赛对违反竞赛规程的球队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禁赛等。

第二十八条处罚决定由组织机构发布,被处罚方有权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市体育局和相关足球协会所有。

第三十条本竞赛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节组别划分和报名
根据市范围内的青少年足球发展水平和参赛队伍情况,本竞赛将男子组划分为U12、U14、U16和U18四个年龄组别;女子组划分为U12、U14、U16三个年龄组别。

参赛球队在报名时需根据球员实际年龄以及比赛组别规定进行报名。

男子组球员年龄不能超过比赛组别规定的年龄上限,女
子组球员年龄必须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

参赛球队需要准备完整的球队名单和参赛球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报名时需提供每位球员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

如果球队使用了未满足年龄要求的球员参赛,相关球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报名费和保证金是参赛球队必须缴纳的费用。

报名费用用于赛事组织和管理的支出,保证金用于保证球队按规定参赛和完成赛事。

报名费和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市体育局和相关足球协会制定,并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第二节比赛规则
本竞赛采用11人制足球比赛规则,根据FIFA规定的标准进行。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个半场为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为15
分钟。

比赛时间由裁判员主持,并按照比赛情况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

比赛期间,每队有三次换人的机会。

换人操作必须在规定的换人区域进行,并须经裁判员的允许。

比赛结束时,如果比分平,则按照以下顺序决定胜负:加时赛、点球决胜、重新比赛。

加时赛规则为两个15分钟的半场,如
果还是平局,将进行点球决胜。

比赛结束时,小组赛和淘汰赛的晋级名次依次为:积分、净胜球、进球数、直接对抗结果、抽签决定。

第三节裁判和工作人员
比赛由执法资质的注册裁判员担任,裁判员必须熟悉比赛规则和操作程序,公正、客观地执法比赛。

裁判员的判罚决定是终局性的,不得有异议。

比赛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包括比赛管理组、安全保障组、赛事秩序组等。

工作人员需熟悉比赛规则和组织程序,严格执行比赛规程。

裁判和工作人员在比赛中要确保比赛的公平、顺利进行,维护赛事的正常秩序。

在比赛中,裁判员有权对违反竞赛规程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禁赛等处罚,具体处罚决定由组织机构发布,被处罚方有权提出申诉。

第四节奖励和处罚
本竞赛对表现优秀的球队和个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和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

奖励内容包括冠军、亚军、季军、最佳射手、最佳门将等。

参赛球队和个人如有违反竞赛规程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比赛的公平和秩序。

处罚内容包括警告、罚款、禁赛等,具体处罚决定由组织机构发布,被处罚方有权提出申诉。

第七节竞赛规则的解释和修订
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市体育局和相关足球协会所有。

如果发生比赛中未尽事宜,可由组织机构进行解释和决定。

竞赛规则的修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需要,市体育局和相关足球协会将对竞赛规则进行修订,并在适当的时间和方式向各参赛单位进行通知。

第八节生效时间
本竞赛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
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的制定旨在加强市范围内的青少年足球培养工作,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该规程涵盖了参赛球队及资格、比赛规则、裁判和工作人员、奖励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了竞赛的公平、秩序和规范进行。

对于促进市青少年足球水平的提高、足球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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