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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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教育和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一、具体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二、学术水平高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前景好的软科学成果;三、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四、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成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三条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第四条几个单位或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其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属我省高校。

第五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对上三年的成果进行奖励。

第六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不辅。

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教育厅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和奖金分配:一、由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授予所在单位。

保证所得奖金额的80%以上按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完成人。

二、单位末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和奖金属个人。

三、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

如获奖项目又获其它奖励,只补发超过原奖奖金的部分,其余部分奖金作为学校科研奖励基金。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填写申请书,经院(系)推荐,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填写初审意见和申请等级上报。

二、设立“浙江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授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授奖。

第九条凡已获政府厅(局)级及其以上部门奖励的项目,有争议末解决的项目和末按规定交给评审费的项目,均不评审。

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必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战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争名夺利、沽名钓誉的思想和作风。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业绩津贴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业绩津贴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工资构成方案》(2011年1月教代会表决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的业绩津贴属于绩效工资的一部分,是指岗位津贴外,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所有其他工作的酬金。

第三条教职工的业绩津贴由教学科研工作津贴、学生工作津贴、其它工作津贴等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教学科研工作津贴第四条学院按照学校制定并发放的标准对个人或团队完成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给予一定的津贴,并对个人或团队基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学院认定的重要科研工作量,在岗位职责考核时可以折抵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但不再给予津贴。

第五条学院对个人基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不再支付报酬,但对超出个人岗位职责的教学工作量给予一定的津贴。

第三章学生工作津贴第六条教师(包括辅导员)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学院根据获奖等级减免其岗位职责范围内一定数量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指导学生就业的教师,学院根据其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减免其岗位职责范围内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量。

并根据学院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组织指导学生就业的领导和辅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对于教师兼任班主任,以及下沙校区辅导员住学生宿舍楼补贴,根据学校未来的有关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第四章其它工作津贴第九条对于组织和参与学院发展的重大平台申报工作的主要人员,学院根据平台类别、级别以及申报结果分别给予一定的津贴。

即使没有获得成功,学院也会对于申报工作的主要人员给予一次性的津贴。

第十条根据学校平台绩效工资核拨办法,以及相关平台的建设任务和管理工作,对于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

第十一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院继续对于在下沙校区上班的行政人员支付一定的津贴,并对往返下沙-教工路校区上课的人员支付一定的津贴。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水平论文奖励标准1.2020 届毕业生且发表论文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一作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

学生本人二作,导师一作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 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论文发放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论文期刊级别、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的姓名等信息填错,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奖励。

二、研究生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1.2020 届毕业生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的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

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 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已授权专利发放 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姓名等信息故意填错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奖励。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标准浙江工商大学 A 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获奖等级比赛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参赛学生团队 10000 5000 3000 1500 省级参赛学生团队 3000 1500 1000 600 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 号)进行奖励。

参赛学生团队奖是按参赛队发放,3 人及以上的参赛队按上述标准计发,3 人以下参赛队的按 3 人标准参赛人数折算后计发。

其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个竞赛项目由校内其他归口部门发放奖励。

浙商大教〔2017〕248号

浙商大教〔2017〕248号

浙商大教〔2017〕248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现将《浙江工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8月15日— 1 —浙江工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学校各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律,发挥成果完成人与学校的作用,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和分配导向,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协调。

— 2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会同学院(部门)定期编制科技报告,发布科技成果信息,规范全校科技成果信息的采集、加工、公开与服务活动。

第六条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团队或完成人应积极配合科学研究部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登记备案、转化工作,及时将依法取得或转化实施的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学研究部登记备案。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留归学校,根据不同转让方式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所有权转让的。

依据处置合同(或成果变更登记证明)和收入原始单据,核销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资产处置收入计入科研事业收入。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专著等级认定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专著等级认定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专著等级认定办法为了鼓励我校教研人员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浙江工商大学学术专著等级认定办法。

第一条专著等级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专著等级认定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二)科研处根据专著认定条件及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第二条专著等级申报条件如下:(一)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且我校为专著第一作者单位;(二)参加等级认定的专著必须是已经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有正式书号并标注为“著”的学术性著作,标注为“编著”、“编”、“主编”等的著作,不在专著等级认定范围内。

第三条专著等级认定条件及计分标准(一)专著及其发表的章节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部专著定为A类专著,计高层次科研分2.5分,计分计奖。

1、章节论文被《SCI》(TOP、二区)、《SSCI》、《A&HCI》收录或在特级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

2、章节论文被《SCI》(三区、四区)收录或在一级期刊以上发表4篇及以上。

3、专著为国家级项目成果且结项等级为优秀。

(二)专著及其发表的章节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部专著定为B类专著,计高层次科研分1.5分,计分计奖。

1、章节论文被《SCI》(三区、四区)收录或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专著为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成果且结项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

3、专著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且阶段性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获免鉴定。

(三)不符合(一)、(二)两条所含条件的学术性专著、译著计高层次科研1分,不计奖。

注:专著的参考文献里需写明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专著的前言或扉页等明显的地方需标注相关项目信息。

第四条专著等级申报,需递交如下材料:(一)专著2本;(二)根据认定条件提交与申报专著相关的佐证材料1份;第五条科研处在科研处网站上公布专著等级评定结果。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项目和评分方法综合测评的权数分配:总权数为1,其中德育占0.3,智育占0.6,体育占0.1。

(一)德育(权数为0.3)以“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为基本分,加附加(减)分。

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1)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共设5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另附考核表)。

其分项说明如下:A、政治态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B、道德修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C、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爱护校园环境。

D、学习与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E、劳动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各项评分标准如下:综合印象优良中尚可差可得分数 18~20 16~17 14~15 12~13 11(含)以下(3)考核办法A、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

考核的基本分由教师(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打分,学生代表原则上由12人组成,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其余10人由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凡在该年度内受过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以上者,不宜参加。

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计算比例为:老师占30%,学生占70%。

B、考核结果必须在考核后1周内向学生班级公布(未经公布的考核结果无效),于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德育附加(减)分(1)凡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可直接加分(分/次):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6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2受学校通报表扬者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 +1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省级 +6 校级 +2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工资构成方案》(2011年1月教代会表决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的工资是学校和学院发放薪酬的总和,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三条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其中岗位工资按教职工所聘基础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根据教职工所聘基础岗位和资历确定。

第四条基本工资标准由国家制定。

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并直接向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

第五条教职工基本工资的调整和发放,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六条教职工按所聘绩效岗位和实际贡献确定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

岗位津贴是教职工完成岗位基本任务的酬金,是绩效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

业绩津贴是指岗位津贴以外,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所有其他工作的酬金。

第七条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所聘绩效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

岗位津贴= 岗位分×津贴分值校聘教师岗位的岗位分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

学院院聘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岗位分标准在学校的指导下由学院自行制定。

参考标准分别见附表1、附表2、附表三。

校聘教师岗位津贴分值由学校会议根据学校财力确定。

院聘岗位津贴分值根据学院收入以及绩效岗位结构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规定核拨到学院,学院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和实际工作状况发放到个人。

第九条对于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初期岗位津贴标准,初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所聘绩效岗位执行相应标准岗位津贴。

第十条对于不足一个聘期的临近退休人员,如新聘岗位等级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原有岗位分不变。

2010年以来正科及以上实职人员因年龄原因低聘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岗位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学院校聘岗位和原中层干部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足,院聘岗位的差额部分由学院自行补足。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水平论文奖励标准1.2020届毕业生且发表论文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一作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元所得。

学生本人二作,导师一作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2020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论文发放200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论文期刊级别、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的姓名等信息填错,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奖励。

二、研究生发明专利奖励标准1.2020届毕业生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的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元所得。

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2020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已授权专利发放200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姓名等信息故意填错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奖励。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标准浙江工商大学A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号)进行奖励。

参赛学生团队奖是按参赛队发放,3人及以上的参赛队按上述标准计发,3人以下参赛队的按3人标准参赛人数折算后计发。

其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个竞赛项目由校内其他归口部门发放奖励。

附:2019年研究生A类学科竞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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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创新层次,努力建设具有“大商科”特色,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计分范围包括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等(见附件1);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由科研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财处实施奖励。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值按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见附件2)。

第二章计分标准
第三条获奖成果的计分范围主要为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

如无特别规定,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被省部及以上党委、政府正式应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的成果,专利、标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1 —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标准。

第六条专利转化的计分范围为在授权后一年内进行转让、实施许可的,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

第七条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计分范围为我校认定的学术论文、学术性专著及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规划教材和浙江省重点教材。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

若学术论文有通讯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计分。

第八条教学项目的计分范围为教育部和教育厅实施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主要由个人承担的项目,包括教改项目、精品开放课程等。

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如无特别规定,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九条科研项目的计分范围为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单个项目经费达到规定额度的横向项目,及当年累计项目到款经费,根据项目类型、级别和到款经费,予以相应计分。

如无特别规定,科研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三章计分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同一成果(包括主体内容相同成果)多次符合计分标准的,按该成果当年最高计分标准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成果已计分的,如符合更高计分标准,按最新标准计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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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分值部分。

第十一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4500字以上(3000字以上、4500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2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按相应计分标准计分。

第十二条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论文应提供有效收录证明,被他引的论文应提供有效他引证明。

第十三条期刊级别以《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最新版)为准;增刊(含专刊、特刊等)、旬刊、同刊号B版及非学术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访谈、摘要、科技、产品信息、讲座、补白等形式发表、转载(转摘)或收录的文章不在计分之列,会议综述类论文减半计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成果统计一般在年底进行,具体时间以科研部、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十六条分值的奖励金额标准保持增长趋势,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期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原计分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如当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在本办法规定—3 —
的范围内,或对成果分值有争议的,由科研部组织校内外专家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工作计分与成果奖励标准
2. 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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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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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多人合作完成且明确知识产权署名顺序及贡献的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获奖等),按照“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计算各自分值;教学、科研项目的分值,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按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月日印发—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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