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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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执行组织对已生效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诉讼执行问题是当前法院面对的一个难题,对于原告败诉时的执行问题,有关法律另有规定,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

以下提到的执行问题,均指被告败诉时的执行。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在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实际上,法院往往难以采取强制,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很难奏效。

原因何在呢?针对这种状况应采取什么对策呢?这正是本文试图研究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分析我们认为,形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被执行行政机关的原因,也有执行机关的原因。

但主要是司法体制的原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被执行组织没有履行能力。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不下十几万个,他们的经济状况千差万别,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行政机关的经济条件比较差。

在这些地方,败诉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的主要原因固然与某些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更重要的是这些部门“囊中羞涩”,有的行政机关连办公用的房屋都是借来的。

对于这一类执行对象,是属于“履行不能”,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相对有限,似乎情有可原。

第二,行政机关无视法院的权威。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人大和上级司法机关监督指导、政府管理人财物的司法体制。

司法机关实际上为各方面非司法力量所控制。

从法院的角度讲,由于行政机关掌握财权,纵然败诉后不执行判决,法院也奈何不得。

从行政机关的角度讲,行政本位思想恶性膨胀,行事肆无忌惮,根本不把法院放在眼里。

久而久之,不但助长了行政机关轻视法律判决的不良风气,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尤其让人们失去了对司法公正和法律、正义信仰,对我国的法治进程构成很大威胁。

第三,法院司法不公正。

法院司法不公也是影响法院判决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作者:瞿晓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1期关键词行政诉讼不作为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一次修改,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行政诉讼法》实施近30年,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尤其是2015年5月1日开始实现立案登记制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每年不断攀升。

根据统计,行政诉讼法实施10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共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2万余件,但实现立案登记制后,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均在20万件以上,2018年受理211354件。

就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而言,2009年之前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约30%,2009年之后的全国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平均约为10%左右,2016年全国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62%,2018年为14.7%。

不同省份败诉率不一样,2017年上海3%,广东10.7%,山东13.1%,山西18.7%,江西南昌30%。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总体而言是呈现下降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趋于增强,行政执法也趋于规范。

通过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进行分析,可以使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时尽可能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从而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最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通过对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行政机关的行政败诉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一)证据不足《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机关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在案件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才可以行政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有违反法律的事实,就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或者虽然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但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好证据保存,以至在诉讼时不能向法院提供该证据,则行政机关也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判败诉。

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的配套并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逐渐形成,要求建立法制政府的呼声愈来愈高。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尚有存在,并且亟须改变。

[1]为此,笔者对近三年来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撤销行政机关25起败诉行政诉讼个案展开阅圈调查,进行综合评析评估,剖析探究目前市县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25起行政机关应败诉个案的基本概况25件行政败诉个案所涉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1件、县人民政府3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件、市县公路运输管理部门2件、市规划局2件、县国土资源局2件、县规划和建设局2件、县公安局2件、县地方税务局1件、县社会劳动和保障局1件、县计划生育局1件、县交通局2件、县城管办(局)1件、县卫生局1件、乡镇人民政府1件。

25件行政案件所涉管理领域:公安治安管理、公安道路交通、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房屋拆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商标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它质量监督)、食品卫生行政管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财政行政管理、审计行政管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税务行政管理、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乡镇林地纠纷处理决定(行政管理)。

[2]25件行政案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类型: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3、行政裁决,4、行政确认,5、行政许可,6、行政批准,7、行政命令,8、行政复议,9、行政补偿,10、行政征用,11、行政征收,12、行政规划,13、行政监督,14、其它行政行为(林地纠纷处理决定)。

[3]25件行政诉讼应败诉个案的处理情况:判决撤销2件,占结案的8%;经过开庭审理后座谈协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撤回起诉的18件,占结案的72%;经开庭审理,庭审释法后,行政机关给予行政相对人适当补偿,行政相对人自愿撤回起诉的5件,占结案的20%。

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

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

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败诉,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损失,因此,需要对行政机关失败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原因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机构,其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如果其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导致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行政机关就有可能败诉。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是合适的、必要的和合理的,如果其行政行为在合适性、必要性或合理性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行政机关也有可能败诉。

3.行政机关的证据不足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如果行政机关的证据不足,不能够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那么行政机关就有可能败诉。

4.行政机关的证据被推翻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供证据来推翻行政机关的证据,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据能够推翻行政机关的证据,那么行政机关就有可能败诉。

二、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1.法律观念和普及程度不高有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会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2.行政机关管理不善行政机关管理不善,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行政程序,导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障,就会容易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3.证据不足或推翻的情况较多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如果行政机关的证据不足或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推翻的情况较多,那么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就会相对较高。

4.行政机关多次违法行为,导致公众持续反感行政机关多次违法行为,导致公众持续反感并不断提出诉求,一旦公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X县法院行政诉讼中败诉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X县法院行政诉讼中败诉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X县法院行政诉讼中败诉情况的调研报告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从而解决行政争议。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的配会并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依法行政的呼声愈来愈高,行政行为就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本文通过对2015年陇川县法院受理的8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析,从中探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体情况2015年,陇川县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件,审结8件。

在我院受理的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从结案方式来看,以判决结案的有5件(其中依法被判决撤销的有4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有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有2件。

在案件类型上,8件案件中涉及民政行政登记的4件,土地登记行政撤销1件,土地行政征收1件,不服土地所有权处理决定2件。

在我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为4件,败诉率为50%o行政败诉案件主要是涉及县民政局的民政行政登记案件,占行政败诉案件的100%»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1,不履行法定职责在我院败诉的4件行政案件中,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办理行政行为登记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流于形式,审查不严,导致登记事实与客观事实错误而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

例如在李木苗诉陇川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一案中,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没有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原告李木苗的身份被他人盗用,错发结婚证, 从而引发诉讼争议。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对事实缺乏全面、细致的谑查取证。

PQS深律网-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信息平台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对事实进行深入的了解, 不重视调查取证,不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和取得合法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草率地作出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负责任,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在行政诉讼中被判败诉。

基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粟泽光)

基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粟泽光)

基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粟泽光2006年,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5件,其中判决维持的仅8件,裁定驳回的6件,占结案的40%,其余判决撤销的3件,确认违法的5件,原告撤诉的13件,共占结案的60%。

判决撤销和确认违法的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显然违法,而原告撤诉的案件中主要是行政机关改变了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这就是说行政机关存在问题的案件占了大多数。

案件中显现出以下几个问题是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一、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的问题①是主体不全。

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把行政相对人全部列出,而只列了一部份。

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只是把户主作为了被拆迁人,而没把其他财产共有人列为被拆迁人。

②是错列主体。

有的行政行为本来指向的是经营者,而行政行为的文书上行政想对人却写的经营者之外的人,如其配偶和家庭成员;有的处罚机关本来是委托机关,而在处罚时却列为了处罚的主体。

③是收集证据的主体违法。

法律规定调查检查须两个人进行,而行政机关往往只有一人实施调查检查;有的调查笔录是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却在不同地点询问不同的人;有的却是不具备资格的协助执法的人在实施调查检查;有的笔录上的调查人员根本不在现场而在其他地方开会;这样收集的证据显然是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的。

④是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

有的工作人员以为身着制服就不用出示证件了,却不知道证明其身份的不是制服而是证件。

⑤是强制措施不出具法律文书,或者先采取强制措施后出据文书。

⑥是处罚不出据文书,不告诉诉权、期限、不给当事人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有的收缴罚款只出收据,更有甚者出据“白条子”,而不出处罚文书,不告诉诉权、期限,也不给当事人申辩和陈述的权利,驳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

⑦是立案不经领导批准,处罚未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⑧是送达文书不规范。

有的作留置送达无在场人签字证实,有的用邮寄送达被邮局退回就没再送。

⑨是举证不规范,应诉不积极。

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

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

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2010年至今,**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3件,其中判决撤销和确认无效的有22件,占总审结案件数的30.13%。

审结行政赔偿案件13件,其中判决赔偿的有10件,判决赔偿率为76.92%。

我院所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和行政登记类案件。

行政机关的败诉,在某种意义上说明行政机关的有些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严格依法进行,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究其败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违反法定程序,忽略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现代行政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实现公正。

而有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随意简化程序或不履行程序。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违法行为。

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未告知其有提起复议的权利或诉讼的权利、期限,不给相对人申辩和陈述等权利。

例如在原告***诉被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决定一案中,在程序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并未告知原告享有申请聆询的权利,属程序违法,遂判决撤销。

二、适用法律错误,量处失当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

但是,有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的不够深入,导致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错误。

例如原告**诉被告**市公安局**分局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决定一案中,原告的情节不属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而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予以撤销。

三、对申请资料的审查不严,认定事实错误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行政登记类诉讼案件中,由于行政机关在办理应申请行政登记行为时,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查流于形式,也由于部分出证机关不负责任,随意出证,导致登记事实与客观事实错误侵害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引发诉讼争议。

行政机关败诉常见原因分析

行政机关败诉常见原因分析

行政机关败诉常见原因分析<span style="font-size:18.0pt;mso-bidi-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 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行政机关败诉常见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陈咏梅律师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步伐的加快,“民告官”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各地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屡屡败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5年以来我省某县共发生各类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38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却达18件,败诉率竟高达47.4%。

为此,笔者对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归纳梳理,以期对贵单位依法行政发挥指导作用:一是执法随意性较大。

某些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执法素质不高,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疏于管理,不履行职责,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随意收回承包地转手高价重新发包。

在涉及处理大量土地使用权和历史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争议纠纷中,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草率作出确权处理决定,有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时,经过反复处理,结果都不相同,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和不满,执法行为不规范。

还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建设新农村为由,随意对农民私有住宅进行违法强行拆除。

二是越权执法。

即因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作出行政行为而败诉,如某行政机关行使了其它行政机关的职权,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上级行政机关职权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有的执法机关为了迅速结案或者完成经济指标,超越职权,违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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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行政机关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政府责任,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基层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分析基层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提高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

一、败诉原因分析
1、法规法律意识不足
基层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工作时,经常忽视法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

面对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往往会出现基层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偏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出现。

2、案件调查核实不严谨
处理案件过程中,基层行政机关人员往往对案件的调查核实不够严谨,容易丢失证据,忽略关键信息,导致案件无法确定客观事实,追溯案件原因和责任。

这种情况会直接导致基层行政机关败诉。

3、工作效率不高
基层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时,经常会因为工作效率不高,导致案件的处理拖延。

当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基层行政机关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材料补充和证明,那么就会导致对方提
供的证据起到了更大的作用,进而出现败诉的情况。

4、行政指导不到位
基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上级有关部门行政指导不到位,导致基层机关行政处理时,出现失误和偏差,进而出现败诉的情况。

二、对策
1、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
为了避免因为法律意识不足导致败诉的情况,基层行政机关人员需要接受足够系统的法制教育,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教育能够让基层行政机关人员明确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从而能更好地执行工作。

2、严谨把握调查证据
调查证据是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基层行政机关需要充分重视进行案件调查的严谨性,让证据真实、可靠,做到材料一致、恰当而有效,以免证据存在瑕疵、丢失等情况。

3、提高效率,缩短处理时间
提高效率是基层行政机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避免基层行政机关因工作效率不高导致败诉的情况出现,
需要加强基层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档案归档,以提高行政办案效率。

4、加强行政指导和管理
基层行政机关在执行工作时需要全方位地考虑行政指导和管理的作用,上级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理工作中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三、结语
当基层行政机关面对殷切的社会期待和复杂的管理环境时,若不具备一定的行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其在行政管理诉讼中败诉的情况也时有所发生。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培养严谨的证据调查和管理流程,才能提高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完善行政管理工作,推动基层行政机关的良性发展。

四、如何提高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
1、增强基层行政机关服务意识
基层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在工作上要具有服务意识,做到真心为民、安心为民、用心为民。

要始终把人民的需要和利益放在首位,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将行政执法和公正对待公民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2、加强基层行政机关人员培训和绩效管理
对于基层行政机关人员,需要提供定期性的内部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行政管理水平。

同时,还需要建立基层行政机关人员的绩效管理体系,确保他们的工作成果得到高度认可。

这样他们将会有更多的动力去提高自己的行政效能,从而让群众受益。

3、优化基层行政机关的管理流程
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流程是关键,必须经过科学规划和设计,以确保每个步骤都能减少错误和纠纷。

同时,机关也需要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体系,实现集中管理和统一公示,从而提高基层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并降低行政成本。

4、加强基层行政机关与社会的沟通和协作
基层行政机关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是提高行政效能不可缺少的步骤。

基层机关必须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来增强沟通与协作能力,以便为全社会提供服务,从而提高行政效能。

五、如何优化行政管理
1、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
基层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并进行试行,做到尽早联想到司法解释,才能建立一个科学、现代、合法的行政管理机制。

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建设信息化行政管理新格局的重要途径之一。

基层行政机关应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现有的政务信息资源,实现政务信息化运作,不仅能够提高行政效率,而且节约时间、降低行政成本,充分体现了政务服务的科学、现代办理方式。

3、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基层行政机关需要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管理和监督。

应提高监督力度,全面查找问题,加强改进措施,确保政务服务真正得到改进和提高,从而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行政机关还要根据监督结果定期公布信息,让群众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

4、深化政务法制建设
政务法制建设是改革政府职能、强化市场管理、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工具。

应加强政务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法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立规范配套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结束语
基层行政机关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政府责任,为公民和社会提供日益丰富的公共服务。

然而,在行政诉讼中基层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因此,需要从改善法规意识、加强调查核实、提高效率、加强行政指导、提高服务意识等方面入手,进
一步优化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并提高行政效能,以此来更好的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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